❶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债权转股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❷ 何为债权转股权,债权人承担什么风险
何为债权,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和物权有所区别,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何为股权,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那么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管理规定如下: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其中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
2. 公司破产重组或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3.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并且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另外,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为分割。
综上所述,债权转股权其实就是对公司的增资,然后公司把欠你的钱给还了,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实收资本确实增加了,而应付款减少了,对于个人而言,对公司的债权没有了,变成了对公司的投资了。如果公司欠个人钱,到期后就有权偿还;但如果变成投资后,除非公司决议减资,否则是不能拿回的。但作为股东的你,也会有相应的分红,一般债权在公司清算时没有优先权。
❸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合同法》: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三十一条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
❹ 债权转股权如何做账
应该是这个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是平常说的债转股,即公司差别人的钱现在转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则: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这个得看股东会决议,是否会有资本公积)
❺ 什么是债权转股权,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
一、什么是债权转股权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对“债权转股权”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还规定,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
二、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三种情形:
(一)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以上便是什么是债权转股权,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