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后股票增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Ⅱ 婚后炒股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要求法院将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Ⅲ 婚前买的股票,结婚后涨了算谁的
婚前买的股票,结婚后股票本金也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买的股票本金,肯定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点相信大家都没有争议,因为法律上,并不会因为结婚的性质,把婚前财产就转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点我们从法律上也可以看出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股票是婚前购买的,那么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这里,相信大家也明白,如果本身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是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股票的本金作为婚前财产,是不会因为结婚就被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没办法区分时如何断定?法律上,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很难区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要看要求权利的一方有没有证据证明。类似股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到底自己有没有投入精力,投入后续成本,没办法确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因此,最后总结下,婚前股票的本金,结婚后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股票涨了产生的收益,要看是不是属于自然增值,如果投入了精力,知识等成本,那么就不属于自然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Ⅳ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揭东升(男)与华小芳(女)系夫妻,婚前揭东升买了10万元股票。婚后,揭东升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将家中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盈利后及时将家中积蓄推出股市。现股票已经增值至20万元,华小芳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分歧】
对于增值出的10万元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的,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可言,既然本金属于揭东升的婚前财产,华小芳也无权分享增值部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华小芳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收入凝结了夫妻一方的劳动,包含各种智力因素和其他成本,而自然增值是财产使用人因使用人之外的变化因素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状态,其价值的增值与所有人的主观因素无关。同理,股票增值部分也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以利息和租金最为常见。
其次,如果婚前买进股票,婚后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则不同,应认定为自然增值,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如果对股票进行投资管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Ⅳ 婚后股票增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将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Ⅵ 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财产,那么你丈夫婚前用于购买股票的40万股金应当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