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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流通市场结构

发布时间:2021-09-06 07:15:49

国债市场的构成

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主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该年4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有70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年第三期记账式国债。
所谓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国债发行着重于品种多样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国债和不上市的储蓄国债。1996年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例如:对贴现国债采取价格招标,对附息国债采取收益率招标,对已确定利率和发行条件的无记名国债采取划款期招标。同时,推出了3个月、6个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个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其中3个月、7年和10年国债是新品种,3个月国债是目前最短期国债,7年和10年则是目前最长期国债,又是附息国债,在国债品种与期限结构上开始同国际接轨。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的7年期间,还没有国债二级市场。债券在一定期限终止了持券人的购买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决居民手中债券的变现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曾经搞过一个贴现办法,但是实行起来效果并不好,因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购买力膨胀的重要途径。
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流通转让工作。试点主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全国400个地区市一级以上的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同时,国债承销的成功,证券机构迅速增加,这些都促进了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起来。时至1993年,场外交易量累计达450亿元,大于当时的场内交易量。但是,由于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至 1996年场外市场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发展。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转让)、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由于这些场所的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良好,市场统一性强,因而保证了场内交易量的稳州增长,至1996年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的 90 %以上。当前中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结构已形成以场内交易为主、以证券经营网点的场外交易为辅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额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是投资者获得短期资金的主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曾对国债回购市场进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序地发展国债市场,首先,要巩固和发展交易所内的回购市场;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场内回购市场,建立统一托管清算体系,杜绝买空卖空,打击市场分割;最后,中央银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使国债回购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翩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进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期货合同有四个要素: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国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其约定办品种即为期货交易的标的国债。国债期货是国债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独特的功能:
一是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国债期货市场是买卖双方经过公开竞价,使国债价格不断随供需状况而变化,并在市场上传递。由于期货市场是众多买者与卖者的意愿,是最有代表性的价格,对当前与未来的价格走势都有指导作用。
二是套期保值。国债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同时就某一品种国债做数量相同、买卖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盈亏相补或相抵,从而实现保值。
三是投机获利。国债期货投资者还可以在期货市场上的不同债种之间投机获利,也可以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投机获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对冲机会。我国于1992年推出国债期货伊始,投资者反应冷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金融意识的增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规范式的国债期货合同。从此国债期货日益为广大投资者认同,成交量日益扩大,从日成交量不到亿元发展到日成交量超千亿元。但是,由于我国发展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又加上法规建设滞后,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间曾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在监管部门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实行涨停板制度、规定最高持仓量等措施后,仍难以走上正轨,于是国务院于1995年5月宣告国债期货的试点暂停。

⑵ 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的交易方式

你好,债券流通市场即二级市场,指投资者在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可以转让或是买卖债权,使债券变现的市场。

【构成】债券流通市场可以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2个市场:
1. 场内交易市场,就是各种证券的交易所,是必须通过专业的经纪人在一个固定的集中的地点公开竞价交易,监管严密的场所。
2. 场外交易市场,是交易所市场以外的交易市场,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柜台市场。
另外,根据交易的品种,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国债流通市场、企业债流通市场、转换债流通市场等。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回购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

⑶ 请问国泰君安国债市场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国债市场是国债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一般由一级发行市场、二级交易市场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市场组成。其中,二级市场根据交易场所不同又可分为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 当前,在我国国债场内市场主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风险管理市场主要是指利率衍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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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国债市场的影响

国债市场功能不全影响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我国国债市场在筹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改善经济结构,保持适度的经济发展速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已成为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治理经济衰退的重要支撑手段。但是,国债市场在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利率风险规避功能方面相当滞后,将严重影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不全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上国债流通收益率均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还没有形成,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由于下列原因受到了严重限制。
第一,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市场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1)1997年6月,人民银行下令所有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并组建了银行间债券券市场,市场参与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央银行。从1998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以来,主要竞标人基本集中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而且这种招标的标位幅度狭窄,投标者投标的空间有限,其招标的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必然使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大打折扣。(2)债券没有做到均衡、滚动发行,发行计划的发布不够及时和详细。这些都违背市场化原则,是一种不完全的垄断市场,必然会出现垄断价格,不利于市场发行价格的发现。国债发行市场上形成的利率还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和人们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阻碍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3)国债发行市场缺乏超长期固定利率国债的市场运作,使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我国财政近两年来发行了许多浮息国债,如2000年财政部发行7年以上国债几乎全是浮息国债,全年共发行7期计1692亿元,占可流通国债总额的67%。浮息国债利率存续期间(Duration)很短,类似于短期国债,但其流动性很差,大量发行不利于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浮息国债利率紧紧盯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作固定利差的“浮动”的做法和10年期以上固定利息国债的缺乏,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市场对新债的定价存在着明显争议,国债利率还做不到成为其他有价证券的定价依据与基准。
第二,国债流通市场的分割,阻碍了统一的国债市场利率的形成。目前国内存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互割裂的局面,这种分割状态使得各个债券市场之间、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利率缺乏内在的联系,导致同一个国债品种形成的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别,缺乏统一的资金供求信息,难以形成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统一市场基准利率。从总体上来看,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要高。如2000年上交所债券市场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利率高出1.3个百分点左右,从全年平均水平看,银行间短期债券平均收益率在2.45%左右,长期附息债券平均收益率在2.82%左右的水平,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年平均收益率在3%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很难从相互割裂的各个市场中找到有效的反映整个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基准利率,来为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乃至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参考,如果从其中一个割裂的分市场着手进行调控,则不但达不到宏观总量的调控目标,甚至会发生反作用。这种相互分割的国债市场不可能成为观察整个市场利率走势的窗口。 第三,国债虽为“金边债券”,但利率偏高,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债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如3年期和5年期储蓄存款的挂牌利率分别是2.7%和2.88%。扣除20%的利息所得税后,实际收益率分别为2.16%和2.304%,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的利率分别是2.89%和3.14%,比储蓄存款实际收益率分别高出0.73和0.836个百分点。如果国债利率高于同期限的储蓄存款利率,在国债利率市场化、储蓄存款利率受到管制的情况下,说明投资者预期未来利率是上升的。如果国债利率是非市场化的,那么过高的国债利率显然不能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不能代表市场基准利率,这也是造成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的原因之一。

⑸ 债券交易二级市场有哪些概述及分类

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一)证券交易所


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二)柜台市场来源


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二、中国的债券交易市场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债券交易市场从1981年国家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起步,历经20年的发展,经历了实物券柜台市场为代表的不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主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场内债券市场主导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成熟场外债券市场主导的三个阶段的发展过程。


(一)实物券柜台市场主导时期(1988年-1993年)


中国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后,经历了长达7年的有债无市的历史过程。而债券市场的起步,还要从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始算起。这是银行柜台现券的场外交易,是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正式开端。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开始接受实物债券的托管,并在交易所开户后进行记账式债券交易,形成了场内和场外交易并存的市场格局。但1994年前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很小。当时债券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不记名的实物券没有统一的托管机构,而是发行后再分散托管在代保管机构,交易只能在代保管机构所在地进行,不能跨地区交易。
1994年以后,机构以代保管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库券的现象相当普遍,市场风险巨大。以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信托和证券公司为主的无记名实物券国债柜台转让市场,因滥发假国债代保管单而被关闭。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区域性国债回购市场,由于虚假的国债抵押,而市场回购资金又有相当部分投向房地产或股市,导致它们在1995年的最终关闭。
作为场外债券市场的实物券交易柜台失败了,尽管其原因很多,但关键在于没有记账式债券作为市场的基础。由于实物券难以搬运,必然导致托管的分散,其结果是托管的真实性很难监管。事实证明,不论债券交易采取何种形式,前提都需要记账式债券和统一的托管。


(二)交易所债券市场主导时期(1994年-1996年)


1994年财政部发行国债1028亿元,比上年增加近两倍,从而也促进了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活跃。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年,交易所开辟了国债期货交易,在其配合之下,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现货交易开始明显放大。这种状况一直维系到1995年5月,之后因国债“327”事件,国债期货市场关闭,交易陡然萎缩。
当时,财政部和市场管理部门将实物券流通中所发生的问题,归因于场外市场的存在,并认为记账式债券是交易所才可能拥有的特性。随即,1995年8月,国家正式停止了一切场外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变成了中国惟一合法的债券市场。
1995年财政部仅试点发行了11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到了1996年,记账式国债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量发行。这一年,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六期共1 116.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占当年国债发行量的52.5%。同时,二级市场成交量也迅速放大,1996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成交量比1995年增长了近10倍,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占成交总量的95%以上。同时,随着债券回购交易的展开,初步形成了交易所债券市场体系。


(三)银行间场外交易市场的兴起(1997年)


1997年,金融体制改革的需求和偶然外部事件的推动,使得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获得了历史契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出现,并得以快速发展。
从当时的情况看,全社会对建立场外债券市场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央银行要进行直接货币政策向间接货币政策的转轨,没有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制约了间接调控体制的建立。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必须依托于规模大、流动性好的场外债券市场来进行,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债券的公开市场操作,由于没有中国场外债券市场的支持,1997年初就停滞了;二是国家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有以机构为主的场外债券市场才能支持大规模的国债发行;三是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债券回购市场解决银行间的融资问题,同时需要增加债券资产比重以改善自身的资产结构,这些都必须有场外债券市场作为基础。

⑹ 国债流通市场的主要形式

1、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
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两个国内市场,其参与者包括除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外的所有金融类、非金融类机构和城乡居民。交易所国债市场与股票市场相联系,起着股市资金蓄水池和集散地的作用。目前,交易所国债市场已成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向。
2、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参与者以商业银行为主,同时也有保险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以及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各类金融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债的发行,其高流动性和在市场运行基础上确定的国债发行价格保证了国债在一级市场的销售,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奠定了基础。
3、柜台交易市场
柜台交易国债既具有凭证式国债的优点,又具有凭证式国债不具有的流动性特点。投资者购买银行柜台交易的国债后,可以在到期后兑付并获得利息收入。柜台交易市场的形成,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记账式国债与柜台交易国债市场连接起来,使更多的参与者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零售市场初具雏型,这对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活跃债市、扩大市场容量都有重大作用。

⑺ 债券流通市场的债券流通市场的分类

债券流通市场可从不同角度分类。
(一)根据交易品种分 根据交易的品种,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国债流通市场、企业债流通市场、转换债流通市场等。在我国,国债在债券流通市场占据绝对优势,而金融债、企业债等则占比很少。
(二)根据交易方式分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回购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
(三)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 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 场、柜台市场)。
1、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货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
2、交易所债券市场
流通的是记账式国债和企业债、可转债等各类可上市债券。
3、柜台市场

⑻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利用国债进行投资是政府有计划的配置闲置资源,是在内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支持国家保持较高水平的投资,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并使经济结构的调整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债发行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调整结构、调节货币流通、影响外汇收支、促进供求平衡的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债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启动投资的同时,提供了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理想的工具,进一步推动了证券与金融市场的改革,国债所发挥的作用对宏观经济的全面平衡和稳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1981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债。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发行规模迅速增大

这些年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快速增加。如下图。


2. 发行种类较多

我国国债的发行种类包括凭证式和记帐式两种,前者针对社会公众,后者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前者流动性较差,而后者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交易所市场买卖。从期限上讲,1年以下的国债在2005年以前是没有的,从2006年开始发行了真正意义上的短期国债。长期债券的发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账式国债,期限为20年。

3. 国债发行方式越来越合理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1981-1990年,我国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摊派的办法完成的。

1991年,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这标志着国债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承销制是一种协议性的市场发行制度,这种发行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承销合同确定发行人与承销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而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

自1999年第九期记账式国债开始,中国的国债市场发行基本上采用招标机制。从招标的标的物来看,经历了交款期招标、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的方式;从竞标规则来看,财政部先后在短期贴现国债发行中采用了"荷兰式"单一价格拍卖方式,在中长期国债和附息债券的发行中采用了多重价格拍卖方式。2004年总共14期记账式国债中,只有4期按照单一价格拍卖方式,而剩余14期都是多价竞价。

在我国,只有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记账式国债拍卖活动,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只能够参加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

为了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国债拍卖前通常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制,还通常设置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和并,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非竞争性行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帐式国债,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于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区间大力追捧,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在上市之后价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这说明,如果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区间,会给市场带来冲击,或者影响国债的发行,或者影响国债财政负担。

4. 国债交易市场活跃 交易手段灵活

国债交易包括现货交易、回购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远期和利率互换相续出现。国债的期货交易也有望恢复。

在1997年之前,国债交易基本上都是现货交易。1997年银行间债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国债市场上,质押式回购量一直大于现券买卖量,质押式回购为投资者短期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2004年,我国又推出买断式回购。这一方式有助于债券的流通,也有助于在市场中实现套利,进而有利于债券的定价。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交易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以银行间市场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规模为382053亿元,而2001年才40940亿元。4年的时间,交易量增长了近8倍。

在我国,银行间交易规模要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如下表。


注: (1)2004年以来的回购交易数据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2)现券成交金额只计算买入或卖出数据;(3)回购成交笔数与回购成交金额均为首期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在银行间市场中,7天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模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质押交易规模的将近75%。

5.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得以开展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有力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和引导一级交易商在市场的交易,并传递和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债券回购利率,成为银行同业间债券回购利率的指导性利率。

6. 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交易主体扩大,参与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将银行间债券的准入制度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准入备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资国债和金融债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资金开放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间债市交易主体成分不够的问题。2002年6月17日起,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开始试点,将个人投资者纳人银行间市场。2002年10月2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非金融机构开放。2004年2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外资银行开放。2006年,在中央国债公司直接或间接开立一级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共6439个。在总体上看,投资者的类别相当广泛,基本覆盖了几乎所有种类的投资者群体

在交易机制上,由过去的单边报价过渡到双边报价。双边报价,实际上就是国外的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债券交易,更好地发现债券价格非常有利。

⑼ 中国债券流通市场由哪些部分组成

债券流通市场,是已发行债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市场。

它与股票流通市场类似,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

柜台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

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信手段形成的市场等。

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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