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发改委排查企业债,违规债券多吗
2017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
“发改委对地方政府还有较大的控制力,因为依旧有较多项目的审批权归属发改委,并且还有一些专项资金。所以地方政府是不敢出现违约的。”
❷ 中国债券发展有什么建议
很多人对于企业债券筹资可能不是很理解,债卷用通俗一点的叫法就是“发票”,其实所谓的企业债卷筹资就是单位通过发放这种“发票”向市面上的民众来集中资金。这种发放“发票”来向民众集中资金是很多企业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还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对单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这种方法的限制要求条件比较多,还有一个就是在资金上面的风险相对来说会比其他的高一点。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额度,就是金额累计的总和不能超过这家企业单位的净资产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这种“发票”一定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业债卷筹资发展的建议:
第一步:目前来说我国对于这种“发票”发行的管理体制有些许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应该成立出一套对于这种“发票”的管理体制,在发放这种“发票”的审核过程中中应该严中之严,而对于违法发放的企业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
第二部:政府应该加强对“发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业债卷的类型。之后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这种债卷,接着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规范的评估体制。首先,就是要加强对部分单位的信用评估,使其可以独立的拥有这份财产并对它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则要给予大力度的惩罚,让弃对那些持有“发票”的人进行赔偿。这样才能让那些企业单位秉着诚信,对人负责的态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国企或者机构进行担保。
❸ 六部门发文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 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管理
观点地产网讯:8月18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匹配实体经济需求。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促进建成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在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方面,《意见》明确,以分类趋同为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发行管理。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相关标准应统一。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机构应加强自律,行政部门依法监管和指导,相关标准也应统一。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匹配实体经济需求。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对于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意见》提出,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认定标准。按照承担风险能力,采取统一标准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评价。统一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投资者标准,严禁通过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等方式变相公开发行。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自主准确定价,自行承担风险。
在健全定价机制上,《意见》表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定价机制,确保价格形成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政府部门、发行人对发行定价的不当干预,严禁承销机构通过自承自买、募集资金返存等方式变相压低发行利率、扭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意见》提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防范相关隐性债务风险转移,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各种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意见》还表示,统筹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健全产品工具谱系,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丰富发展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支持并鼓励银行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央行称,下一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协同发力,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统筹宏观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改革创新,稳步扩大双向开放,不断提升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❹ 国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以下是2014年版的“国九条”。来源于http://ke..com/view/155770.htm#2_4
国务院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涵盖股票、债券、期货的市场体系,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资本市场仍不成熟,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依然存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取向,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拓展市场广度深度,扩大市场双向开放,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能,实施科学监管、适度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和效率为目的,积极鼓励和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同时,强化风险防范,始终把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贯穿于市场创新发展全过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处理好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的关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积极推进改革。同时,加强市场顶层设计,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节奏和市场承受程度,稳步实施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三)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
(四)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言行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层次。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
(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规范经营决策。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强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障公司独立主体地位,维护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七)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
(八)完善退市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确保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并、股东收购、转板等形式实施主动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九)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制度。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丰富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支持和规范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合格机构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十)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规范发展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服务。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建立债券发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完善债券增信机制,规范发展债券增信业务。强化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健全债券违约监测和处置机制,支持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十一)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鼓励债券交易场所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信息共享、顺畅连接,加强互联互通。提高债券市场信息系统、市场监察系统的运行效率,逐步强化对债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统一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
(十二)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对债券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的监管,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大查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四、培育私募市场
(十三)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明确各类产品私募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和面向同一类投资者的私募发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募集行为。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和有关市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产品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类私募产品的统一监测系统。
(十四)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完善围绕创新链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推进期货市场建设
(十五)发展商品期货市场。以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和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重点,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十六)建设金融期货市场。配合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逐步丰富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品种。逐步发展国债期货,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六、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
(十七)放宽业务准入。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十八)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提高财富管理水平。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并购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围绕风险管理、资本中介、投资融资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增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服务强化监督,提升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和公信力,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
(十九)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支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境外长期资金等机构投资者资金逐步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和规模。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监管规则。支持证券期货服务业、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扩大资本市场服务的覆盖面。
七、扩大资本市场开放
(二十一)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提高投资额度与上限。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个人跨境投融资权益保护制度。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范围内,逐步放宽外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完善对收购兼并行为的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制度。
(二十二)逐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适时扩大外资参股或控股的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鼓励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境内外交易所市场的连接,研究推进境内外基金互认和证券交易所产品互认。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
(二十三)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大跨境执法协查力度,形成适应开放型资本市场体系的跨境监管制度。深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规则制定。
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十四)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
(二十五)健全市场稳定机制。资本市场稳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健全稳定市场预期机制。
(二十六)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违法违规线索监测,提升执法反应能力。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丰富行政调查手段,大幅改进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果。
(二十七)推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加强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透明度。支持市场自律组织履行职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九、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八)健全法规制度。推进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出台上市公司监管、私募基金监管等行政法规。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内容科学、层级适当的法律实施规范体系,整合清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监管执法实体和程序规则。重点围绕调查与审理分离、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协同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配合完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健全操纵市场等犯罪认定标准。
(二十九)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督促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
(三十)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十一)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登记、结算、托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本市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推进资本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防范网络攻击、应对重大灾难与技术故障的能力。
(三十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协调合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出台支持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外汇、海关监管政策。地方人民政府要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打击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十三)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幕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公开公正、准确透明。健全资本市场政策发布和解读机制,创新舆论回应与引导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行业自律等方式,完善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个人。
❺ 央行行长易纲专访释放六大信号!提到了数字人民币、货币政策
5月26日,央行官网发布央行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就重点问题接受《金融时报》《中国金融》记者采访全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采访内容释放六大政策信号:
经济数据转好
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安排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使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经济增速为-6.8%,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有待加大。
易纲认为,目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常态,经济数据呈现好转态势,4月份制造业PMI为50.8,已连续两个月保持在荣枯线上方。
“尽管境外疫情形势及其影响还有很大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内需市场广阔,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易纲称。
易纲表示,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综合运用、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
根据央行数据,去年末广义货币M2余额198.65万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5个和0.6个百分点;同期社融增速为10.7%。业界有时也用M2或者社融除以GDP衡量一个经济体的宏观杠杆率。考虑到今年名义GDP增速低于去年,而M2和GDP增速目标高于去年,宏观杠杆率会阶段性上升。
五方面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
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市场高度关注这一工具的具体内容。
易纲解读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缩短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包括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1.5万亿元、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
一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三是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四是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2020年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信用债融资方面,根据Wind数据,2019年公司信用债净融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融、PPN)净融资规模2.2万亿,今年增加1万亿的目标意味着净融资规模将达到3.2万亿。今年市场利率下行,债券发行利率也走低,增加信用债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Wind数据,2019年全年发行小微金融债券2048亿,其发行主体主要是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易纲提出的目标相比去年增加了1000亿。
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金融风险关注银行风险,疫情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发布《金融稳定报告(2019)》披露了时间表:2018年边制订攻坚战行动方案,边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已实现良好开局;2019年承上启下,全面、纵深推进各项任务部署;2020年是攻坚战收官之年,力争从基本完成风险治标逐步向治本过渡,完成攻坚战的既定任务。
易纲认为,总体看,目前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在各类风险中,易纲重点关注银行风险。易纲表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引起关注。2020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0亿元,主要源于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和管理成本收入比的下降。由于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后期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具体来看,面对疫情冲击下的经济下行态势,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弱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第一季度,城商行利润同比下降1.2%,农商行利润同比仅增长1.9%,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7%和9.4%。
资本充足率方面,第一季度,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同比仅上升0.01个百分点,农商行资本充足率更是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则分别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和0.67个百分点。
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上升较快。第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同比分别上升0.57个百分点和0.04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下降0.07个百分点。
城商行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下降较快。第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同比分别下降29.37个百分点和6.74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则上升了7.71个百分点。
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2019年8月,央行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后LPR参考MLF,贷款利率则锚定LPR——央行的政策利率能直接传导至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此基础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于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并将于今年8月完成。
目前来看,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明显增强。央行数据显示,4月的1年期LPR品种报3.85%,相比改革前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46BP;5年期以上LPR品种报4.65%,相比改革前下降了25BP。企业贷款利率降幅更大,2020年3月,一般贷款利率为5.48%,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了62BP。
易纲认为,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目标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
易纲指出,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负债成本,高息揽储动力随之下降。实际上,银行存款利率已出现一定变化,部分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类存款产品利率也有所下行。
数字人民币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易纲介绍,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他表示,但目前的试点测试,还只是研发过程中的常规性工作,并不意味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
易纲表示,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这一目标增速相比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不过,去年普惠小微贷款任务超额完成。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五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万亿元,相比上年末增长53.1%。
一直以来,大量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结就在于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而信用贷款不需要企业提供完全担保,银行凭着对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的了解发放贷款,能够帮助诚信经营的企业快速获得融资支持。
2020年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2.4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15.4%,比上年末高1.9个百分点,信用贷款业务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以下为央行网站披露的专访全文: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和中国经济都产生了较大冲击,一季度中国GDP同比下降6.8%。您怎么看当前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形势?
易纲: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二战以来全球最严重的一次大流行病,已经影响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确诊人数超过540万,并仍在扩散。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失业人数大幅增长。特别是二季度,各国抗疫采取的“大停摆”措施对全球经济造成的影响将集中体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认为,二季度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将遭受史无前例的冲击,经济收缩强度很可能超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甚至上世纪的大萧条。全球金融市场在前期巨幅震荡后有所缓和,但基本面因素持续严峻,风险并未消除。
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了重大冲击,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投资、消费、出口都是两位数负增长,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
尽管境外疫情形势及其影响还有很大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内需市场广阔,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
记者:为应对疫情冲击,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央行纷纷采取了超常规量化宽松政策。中国在金融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看效果如何?下一步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易纲:为对冲疫情影响,2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迅速出台了30条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加大总量逆周期调节,创新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疫情暴发以来实施的对冲政策累计达5.9万亿元,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量上,我们通过3次降准、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等,超预期投放流动性,坚定支持我国金融市场在春节后2月3日如期开市,坚决稳定金融市场信心。
价格上,我们引导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下行,并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推动降低存量贷款利率。
结构上,我们根据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积极运用3000亿元专项优惠再贷款、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6000亿元新增政策性银行贷款额度,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等。
政策配合上,我们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对于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财政贴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期限,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这些综合举措,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大部分经济指标下滑的情况下,货币信贷逆势增长。1-4月人民币贷款新增8.8万亿元,同比多增近2万亿元,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速分别为11.1%和12%,增速明显高于去年,体现了有力的逆周期调节。今年以来,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价降、面扩”。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1%,增速比上年末高2个百分点。4月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5.24%,比上年12月下降0.77个百分点。4月末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余额的中小微企业超过2800万户。
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综合运用、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
记者: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压力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尽力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请问央行在落实这一要求方面有哪些举措?
易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缩短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一是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防疫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也就是支持保供。截至5月23日,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已支持银行向7000多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近2800亿元,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5%。专项再贷款是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在抗疫保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放之前有严格流程,发放之中有台账制度,发放之后有审计部门的核查,对违规发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了专款专用。
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1.5万亿元,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融资支持。截至5月21日,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共4720亿元,共支持企业(含农户)57万户。专用额度政策设计是市场化的普惠金融机制,兼顾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中小银行的保本运营,对银企双方都是可持续的。
三是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4月30日,金融机构已对超过1.2万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实行了延期。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
一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即对于2020年底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2020年底前存续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付利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于普惠小微贷款实行应延尽延。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三是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
四是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2020年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对复工复产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带动产业链恢复运转。推动及时支付条例加快落地,加大核心企业账款清欠。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督促核心企业账款确权,推动应收账款更多使用权责清晰的商业汇票。
记者:今年是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经过两年多的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果?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加大中国金融体系风险,特别是中小银行的风险?有哪些防范措施?
易纲: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具体要求,金融部门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高风险金融集团平稳有序处置,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有效应对金融市场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总体看,目前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但是,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引起关注。2020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0亿元,主要源于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和管理成本收入比的下降。由于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后期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同时,若国际疫情形势长期化,全球经济增长受损日益严重,境外金融市场动荡可能仍会蔓延,对我国市场造成冲击,并给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带来不确定性。
下一步,我们会在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按照中央既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把握好抗击疫情、恢复经济和防控风险之间的关系,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妥推进各项风险化解任务。支持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增强金融机构的稳健性。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人民银行将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处理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突出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最后贷款人的责任。一旦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相关股东和债权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损失,严厉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下一步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
易纲: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目标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人民银行已经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放开贷款和存款利率管制,2019年8月人民银行启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LPR与市场资金供求相关性明显增强。比如,2020年5月发布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和4.65%,自去年8月改革以来分别累计下降0.4个和0.2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市场资金供求变化。
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增强。2020年5月中旬,新发放贷款中,利率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9倍的占比为35.3%,是LPR改革前的近4倍,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已被打破。
三是有效促进了贷款实际利率的降低。4月份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81%,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0.51个百分点,5月份预计继续下降。
四是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负债成本,高息揽储动力随之下降。实际上,银行存款利率已出现一定变化,部分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类存款产品利率也有所下行。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LPR改革,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序推进存量贷款基准转换。
记者:面对外部环境变化,近年来金融部门坚定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目前开放举措的落地情况如何?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影响中国对外开放的节奏和步伐?今年在金融开放领域还有哪些新举措?
易纲:近年来,金融部门集中宣布了40多条对内对外自主开放措施。目前,这些措施落地进展良好,绝大多数措施已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落地。
一是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资股东资质限制不断放宽。
二是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深化,配套的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不断完善。
三是疫情并未打乱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节奏。近期,万事达卡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筹备申请已获批,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贝莱德、路博迈等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这些开放措施着眼于提供开放、包容、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金融部门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推动金融监管的能力、强度与金融对外开放相互适应、齐头并进。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自主开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部切实落地,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二是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
三是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尊重契约,保护产权,加强政策制定的沟通机制,将更多的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强化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将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密切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中国央行很早就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并且已经在一些城市进行了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目前测试工作进展如何?预计何时能够正式发行?
易纲:当前,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驱动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人民银行较早开始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2014年,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2017年末,经批准,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DC/EP在坚持双层运营、现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但目前的试点测试,还只是研发过程中的常规性工作,并不意味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记者: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央行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做好“三农”方面的金融服务,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易纲: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扶贫与普惠金融相结合、金融支持与风险防范相结合,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组织、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抓好金融扶贫政策落实落细,强化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提高这些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得性。
二是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支持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扶贫产业,推动金融支持与产业扶贫融合发展,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金融支持。
三是促进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加强贫困地区信贷资产质量尤其是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及时提示预警,防止出现“因贷致贫”。
四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征信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五是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能力,系统总结宣传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开展2020年后续政策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❻ 债券信用评级的现存的问题
1、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出自多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比较零散,缺乏必要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清晰化。
这可以从我国近两年来有关债券信用评级政策规定的出台情况得到证实。200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相继认可了5家评级公司,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该5家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证券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员工必须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颁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要求企业债券必须经过2000年以来承担过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2004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第5号公告;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第7号公告;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政出多门,不利于规范管理,也难以避免不协调、不一致情况的发生。
2、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得不到足够保证,机构数量比较多,存在较大程度恶性竞争。
评级机构的首要原则应是客观、独立、公正,根据其业务特点和工作性质应该有高度的中立性。但是,我国不少评级机构还未完全改制,仍没有与原主管部门脱离关系,在人员、资金、管理以及业务来源等方面缺乏独立性,不利于体现债券信用评级应有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在发达国家,一个国家只有少数几家评级机构。例如,美国有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3家,日本有日本公社债研究所、日本投资家服务公司和日本评级研究所3家,加拿大有自治区债券评级公司和加拿大债券评级公司2家,英国有国际银行信用分析公司1家。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但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居然有9家。评级机构数量过多.势必造成企业债券评级领域过度竞争,使得评级机构受制于发债企业的压力不得不给出较高的信用等级,从而造成评级结果的失真。
3、债券评级技术不很成熟。
资信评级在我国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债券信用评级专业人才队伍还很不成熟。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债券评级的技术水平。当前我国信用评级仍然以经济体报表财务比率分析为主,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时,基本上属于照搬照抄发达国家做法,在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上存在不少问题:
(1)我国债券信用级别的评定方法是:首先,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其次,将发债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各指标对照得出实际分;最后,根据实际分的高低,确定信用级别。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指标的权重是固定的,显示不出不同类型债券在不同时期评级的相对重要性。比如对于同一企业发行的期限不同的债券,考核指标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果对长短期限不同的债券按同一标准评级,会影响评级结果的科学性。
(2)从国外的成熟经验来看,评级方法应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评级的可靠程度,更多的依赖于经验丰富、信息充分的分析人员的综合平衡意见。在我国,债券评级机构的评委只能依据事先确定的指标计算的实际值给出分数,而无法作出自己的综合判断,这样就不能对企业债券信用作出全面的评价。而且对于高级计量法的实施,国内也缺乏优良的人才储备;即便在外国,优秀的建模分析师也是一将难求。
(3)评级指标体系的设置不够全面。在《债券信用评级办法》中,按产业和债券的性质不同,分别设计了《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债券信用评级计分标准》、《商业企业(技改项目)债券信用评级计分标准》等,但缺乏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交通事业、农村乡镇企业等信用评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