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债券有哪些基本特征
你好,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
债券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安全性。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
㈡ 什么是债券债券有什么特征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它的特征有:
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债券的这一特征与股票的永久性有很大的区别。
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的转让债券,已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固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㈢ 债券的特征
债券尽管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在内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指发行的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基本内容,这是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约定,具体包括:
1.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债券的面值与债券实际的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发行价格大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小于面值称为折价发行,等价发行称为平价发行。
2.偿还期
债券偿还期是指企业债券上载明的偿还债券本金的期限,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公司要结合自身资金周转状况及外部资本市场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确定公司债券的偿还期。
3.付息期
债券的付息期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时间。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个月支付一次。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付息期对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很大影响。到期一次付息的债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单利计算的;而年内分期付息的债券,其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
4.票面利率
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是发行人承诺以后一定时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到银行利率、发行者的资信状况、偿还期限和利息计算方法以及当时资金市场上资金供求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5.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指明债券的债务主体,为债权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据。
上述要素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发行时并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制出来,例如,在很多情况下,债券发行者是以公告或条例形式向社会公布债券的期限和利率。
特征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偿还性
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三是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
㈣ 债券具有哪些特点
你好,债券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安全性。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
㈤ 什么是债,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债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系因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
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之人,在一定要件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无法律根据的财产变动,使受益人向受害人返还该项利益。
侵权行为制度旨在填补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所生的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保护的需要。
可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指导原则和社会功能各有不同,不足以作为债的共同构成因素。其构成债的内在统一性的,乃其法律效果的形式相同性。也就是说,它们在形式上均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特定给付。
这种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债。其中,可以请求他人为给付的权利为债权,享有债权的当事人叫债权人;应债权人的请求而负有的给付义务为债务,负此项债务的当事人叫债务人;给付为则债的标的,包括作为、不作为。这种一方享有侵权,另一方负担相应债务的债之关系,叫作狭义债的关系。多数狭义债的关系,即包括多数债权债务的概括法律关系,称为广义债的关系。
二、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的关系,是合同债。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原因。
第二、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使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的情况。于此场合,具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有的损失,由此形成法定债的关系。
第三、单方允诺
又称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它之所以引起债的关发系的生,在于依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基于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相对人给付对价的请求。遗赠、设定幸运奖均为单方允诺的例证。
第四、侵权行为
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形成债的关系。
第五、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叫管理人,负有将开始管理事务通知本人、适当管理、继续管理、报告及计算等项义务,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形成债的关系。
第六、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三、债的特征有哪些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相对关系的意义。债权人的更换,债务人的替代,并不与债的当事人特定化相矛盾。
(二)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合在一起形成债的关系,或者是基于彼此间的信赖,或者是立法者对于某种社会政策的考虑。在这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结合密切,任何一方的疏忽或不注意,都易于给他方造成损害,因此法律对当事人课以的注意要求较之以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要求高些,当事人仅停留于不作为的状态并不足够,只有互负协助、照顾、保护、互通情况等项义务,才算达到要求
(三)债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债法的基本功能仍然是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提供法律途径。法律之所以要维护债的关系正常地发生与消灭,固然有其促进财产流通、充分利用资源、保护公民不受非法侵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等社会政策的考虑,但法律保护债的关系的根本目的,始终在于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满足,或者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利益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