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欧洲债券有哪些特点
特点
投资可靠且收益率高
欧洲债券市场主要筹资者都是大的公司、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这些筹资者一般来说都有很高的信誉,且每次债券的发行都需政府、大型企业或银行作担保,所以对投资者来说是比较安全可靠的,且欧洲债券与国内债券相比其收益率更高。
债券种类和货币选择性强
在欧洲债券市场可以发行多种类型、期限、不同货币的债券,因而筹资者可以根据各种货币的汇率、利率和需要,选择发行合适的欧洲债券。投资者也可以根据各种债券的收益情况、风险程度来选择某一种或某几种债券。
流动性强,容易兑现
欧洲债券的二级市场比较活跃且运转效率高,从而可使债券持有人比较容易地转让债券以取得现金。
❷ 欧洲债券有哪些特点
欧洲债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投资可靠且收益率高
2.债券种类和货币选择性强
3.流动性强,容易兑现
4.免缴税款和不记名
5.市场容量大且自由灵活
❸ 简述罗马法上债发生的原因
罗马法债的发生原因: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契约
2、准契约行为(比如现在的不当得利行为)
3、犯罪行为
4、准犯罪行为(主要有渎职罪)
❹ 债券具有哪些特点
你好,债券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安全性。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
❺ 罗马法债的起因
罗马法拥有非常发达的债的制度,是民法法系债法的共同起源。债的概念(obligatio)以及债法是罗马法长期的独特的发展结果,而同时代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明都没有能够发展出类似的概念和法律制度来。在法律成熟期,罗马法使用obligatio一词表示“债”,该词因此成为后世有关“债”的总词源。obligatio一词不见于罗马古代法,《十二表法》只知有nexum(实际上是金钱借贷),nexum也可以用以移转物的所有权,而且看重形式。[15]在公元6世纪《国法大全》文献中,罗马法有两个关于“债”的权威定义,这两个定义大同小异,均由债务人的义务入手,界定债为“其他人必须给我们某物或者做或履行某事”[16],换言之,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首先发生债务然后才对应生出债权,是债权对应于债务,而非债务对应于债权:(1)《法学阶梯》的债法部分区分为契约和准契约之债以及侵权之债,前者规定在第3卷第13篇,篇名为“obligatio”,后者规定在第4卷。在第13篇序言,对“债”进行了一般性界定,称“债是法律关系,基于这种关系,我们受到约束而必须依照我们城邦的法律履行某种给付”(obligatio est iuris vinculum, quo necessitate adstringimur alicuius solvendae rei secunm nostrae civitatis jura)。[17] (2)《法学汇纂》承保罗的定义:“债的本质不在于我们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或者获得役权,而在于其他人必须给我们某物或者做或履行某事。”
❻ 债券有哪些基本特征
你好,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
债券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安全性。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