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发行国债会形成社会总供给的一部分还是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 说明理由
这一个问题是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的。
发行国债可能是总供给也可能是总需求,关键看他最终属于哪种用途。所以楼主不应该记忆一个答案,而应该掌握方法后去分析。
如果发行的国债用于生产性投资等方面,最会形成社会总供给的一方面,当然投资也属于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
如果发行的国债用于国民福利等方面,如给居民派发消费券,必然会是总需求的一部分。总需求包括消费和投资两个方面。但是对于投资要仔细分析,有时候属于社会总供给,有时候是社会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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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国家发行国债是社会总需求还是总供给
发行国债是一种积极的扩张性财政政策 只有在经济增长缓慢、经济运行受需求不足制约时,国家采取发行国债这样的扩张性政策 应该是社会总需求不足时发行国债
『叁』 发行国债是增加社会需求还是社会供给
增加社会需求
『肆』 为什么发行国债会刺激社会总需求
发行国债相当于国家借钱来消费。消费可以刺激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伍』 购买国债是否属于资金运动
是的
1.国债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调节效应
在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经济发展处于“疲软”状态时,发行国债可以动员社会闲置资金参与经济建设,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在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经济发展处于“过热”状态时,发行国债又可以回笼流通中的货币资金,起到收缩社会总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国债对社会总需求的双向调节效应,是税收等其他手段所难以替代的。
2.国债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调节效应
社会经济结构协调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发行国债是非政府财力向政府财力转化,它在增加政府投资能力的同时,会减弱非政府渠道的投资能力。这种投资主体的转化,意味着投资结构的转变,即由政府负责的社会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设施的比重必然加大,而由企业及个人的一般性产业投资比重则相对降低,表现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会引起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产业、基础产业与加工产业等的比例结构的相应变化。
3.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调节效应
一般认为,政府发行国债只是货币购买力从认购者向政府转移,对流通中的货币量没有影响。实际上,国债对货币流通量是否产生影响,还要取决于它的认购者、认购国债的资金来源及其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关系。这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居民购买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居民购买国债的资金主要是手持现金和储蓄存款。从资金运动的角度看,居民购买国债表现为居民手持现金和银行储蓄存款减少,财政财力增加,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央行将财政性存款安排了商业银行贷款,则可能引起货币流通量的增加;如果央行将其专供财政使用,则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甚至会因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减少,相应的派生存款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也相对减少:如果国家实行财政、货币“双紧”政策,将国债扣留国库不用,则会使流通中的货币量绝对减少。
(2)企业购买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企业购买国债是企业资金向财政资金的转化。如果企业用闲置不用的资金购买国债,这种转化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果企业用生产或消费的资金购买国债,则可能增加其对银行的贷款需求,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如果没有引起央行的货币发行,则对流通中的货币量影响也不大,如果商业银行自身难以满足企业贷款需求,并且不得不因此而增加其对央行的借款,央行又不得不以货币发行来扩大资金来源,满足商业银行的借款需求时,则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
(3)商业银行认购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在国债由商业银行认购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正常的资金来源充裕,或能以压缩其他贷款需求来满足政府财政的需求,都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果商业银行原来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缺乏调节余地,则只能通过向央行申请贷款来满足购买国债所扩大的资金运用,这可能成为央行增加货币发行的诱因,也可能使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如果央行并未因此而发行货币,则流通中的货币量也不会发生变化。
『陆』 国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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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概述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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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主要特点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的性质
财政发行国债不同于银行吸收储蓄,中国的国债发行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并且广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义,而不是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效益。同时,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储蓄相提并论,使人搞不清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区别。事实上,国债也一直是类同于银行储蓄发行的,发行方面并不想区别于银行储蓄。因此,多年来,人们所知道的国债与银行储蓄的不同,仅是指承担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财政;再就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始终高于银行储蓄。也就是说,财政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用不同于银行信用,所以,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储蓄。
财政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民众提供储蓄服务,也不能同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储蓄金。如果说,在国债刚刚产生的年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之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混同的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理及意义决不能与银行吸收储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性质不同,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识基础,是完善国债市场及充分发挥这一市场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1、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小于储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民众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
银行储蓄可起到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实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延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些人用作现实的消费。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储蓄雷同,因为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即如果消费量小于生产量,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如果投资量小于储蓄量,社会的消费量就会小于生产量,造成社会资金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闲置。
因而,财政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不同,其机理就在于国债可以起到平衡投资与储蓄的作用,可弥补投资缺口。这是由于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吸收储蓄之后,除了转移现实的消费能力之外,不能将全部的储蓄资金转移成投资基金,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而实际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金在投资与储蓄之间不平衡的缺口。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针对这一缺口的,即是针对银行准备金发行的。由于国债具有最好的信誉和可以最灵便地变现,所以是能够起到这一特殊作用的。财政像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债去吸收储蓄,不仅是对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丢失,而且也侵害了银行信用应有社会融资功能。
2、发行国债是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而银行储蓄只表现为一种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
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行大一统的集权控制,即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控制在国家,这是改革的对象。现在,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和其他非竞争性领域项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
发行国债就是为了发挥国家的这一经济管理职能的作用。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达到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而言,国债的功能是银行储蓄不可比拟的。过去,在中国,号召人民储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式的,并是经济集权体制的具体表现,永远强调的都是用储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现在,转入新的经济体制之后,传统的观念早已改变了,银行储蓄已经回落到一般的市场经济行为之上,只是体现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不具有直接投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意义。
3、国债利率应是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而银行储蓄是无法起到这种信用工具作用的。
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有金边债券之美称,相对而言,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规模可以巨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说,国债与国家发行的货币相比,是仅次于货币的一种信用凭证,几乎能够起到准货币的作用。由于国债的变现能力最强和最灵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国债的利率客观上要起到基准利率的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中,规范的市场运作应保持国债利率的基准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必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这一信用功能也是银行储蓄所不具备的。在有国债存在的前提下,银行储蓄的利率不应该也不允许成为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是扭曲的。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是国债的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作模式要求的一种明显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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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发行
1、国债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应依据此价格还本付息。
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需按票面价格还本付息。它不同于贴现发行。
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只按债券票面价格还本付息。
2、国债的发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按招标标的物分缴款期、价格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按确定中标规则分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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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偿还
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
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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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债发行的转变
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实现如下转变。
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出售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中国的国债市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外,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市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柒』 国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财政部,是财政政策。央行票据一般是三年以内的中短期票据,其发行目的不是筹资,而在于回笼流动性。
一、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的变动来影响和调节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 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
国债的发行权在财政部,在特殊的时期,财政部会向央行定向发行国债, 这时国债直接转化为了央行的高能货币。
在一般情况下,国债是财政政策,如果它向央行定向增发了,那么它就有货币政策的功效。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区别与联系
1、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财政政策的政策制定者包括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他们往往影响金融体制中的外生变量,改变游戏规则,如硬性限制信贷规模,信贷方向,开放和开发金融市场。货币政策则是中央银行在稳定的体制中利用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达到改变利率和货币供给量的目标。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双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
2、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二者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3、当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时,财政政策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同时,保持一定规模的国债,不仅是财政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可以为中央银行发展债券市场开展货币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条件,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
『捌』 国债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国债对财政收支的影响
政府行使其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支出。一般来说,政府的主要收入来自税收,当政府税收刚好等于或者大于其财政支出时,政府无赤字或有盈余;当税收小于支出时,政府赤字就产生。因此,为了追加收入,弥补财政缺口,政府便发行国债。筹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将其使用权转移到国家手中。根据乘数效应,在今后年度,必将引至国民经济的大幅度增长。
(二)国债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政府发行国债,当中央银行承购国债,会直接地增加政府的存款。这部分存款用于政府各项支出,拨给社会上的部门企业和个人时,其账户所在的商业银行的存款就会相应增加,其结果就是货币供给量大大地增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扩张社会货币供给量。如果社会正好处于货币供给大于货币需求的状况,那么很容易造成很严重的通货膨胀,所以我国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承购政府债券。在现代银行制度下,这是中央银行创造货币的机制。而商业银行又具备扩张信用和创造派生存款的机制,它表明商业银行虽然不能创造货币,却能够在中央银行放出货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张信用规模。于是中央银行在承购国债时,扩大的货币供给不仅仅是国债本身,而可能是扩大的许多倍。按照存款准备金制度,当财政向社会有关方面进行拨款后,商业银行的社会存款将会增加。于是,其中一部分作为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另一部分可用来发放存款。存款的结果又使得社会存款增加,此乃派生存款。如此循环进行,使得信用扩张。当商业银行动用超额准备金购买债券,没有减少社会存款,货币供给没有减少,而银行购买债券,政府运用资金,会扩张货币供给。国债的流通对货币供给也有一定的影响,当企业或者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把国债转让给商业银行,非银行部门的存款就会增加,即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投放出来,货币供给量增加。当商业银行将手中的国债转让给中央银行时,商业银行在中央的超额准备金将增加,这笔资金随时可以投放出去,扩大货币攻击量。因此,中央银行买卖债券可以控制货币供给。
(三)国债对投资行为的影响
首先政府发行国债以后,如果将筹集的资金进行投资性支出,就直接扩大了政府的投资规模。实践中,很多国家的债务收入都是用来作为扩大政府投资的;在另一方面,政府债券能影响资金市场的利率,而当利率升高时会引起投资支出的减少。因为人们的成本提高了。相反,当利率降低的时候,投资就会增加。国债同时对消费产生影响。政府举借国债增加了政府现实可用的资源,如果这些扩大的收入来源被用于各种消费开支,那么国债的直接效应就是增加政府消费。但从个人角度来看,国债使得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使家庭或个人的消费减少。
(四)国债对总供给的影响
不管外债还是内债,如果能够有效运用,投入生产过程,就能促进生产发展扩大未来的社会支出,从而扩大社会供给量。在举借外债的时候也可以增加国内市场的供给。政府通过外债的发行,拥有了以外汇形式的货币购买力。政府可以进口紧缺的商品物资,从而增加社会供给量。国债还可以影响社会总需求。它是通过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来表现的。如果国债运行扩大了某经济主体的投资或者消费,又没有减少其他主体的投资和消费,那么社会总需求就会增加。
『玖』 发行国债为什么会增加社会总需求
通过增发国债,是把老百姓的钱集中到国家手里,再通过国家的财政计划投资到各个方面,如国企,基础建设项目,一些为促进消费而开展的项目如家电下乡等等,所以属于扩张性财政政策,总之,发国债是让国家把基础建设做得更好,从而让百姓在消费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也属于刺激消费的一种,从历史实践上来说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