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② 国企员工可以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可以,不像证劵公司的人,他们是不允许炒股的。
③ 央企员工能炒股吗国家电网公司干部炒股违反规定吗
不要上班炒股不要挪用公款炒股……只要不影响工作,爱这么炒就怎么炒╮( ̄▽ ̄)╭
④ 国企员工能用微贷用于炒股吗
微贷只是个人的事情吧,应该是可以的,不要妨碍企业就行了
⑤ 国企职工股什么意思
很简单,顾名思义国企是国有企业,国家的企业.当时也就是股份制改革.公有制开始向私有制转变,大部分的国企基本上都转为股份制,也就是改制.把财产分成股份后,由公司职工自愿购买(大部分是必须)或者代发工资.把现金折算成股份.这就是国企职工股.
⑥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否可以投资持股
可以。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
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股权清退、转让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⑦ 国企炒股 规定
开放了。同个人一样。开一个机构户就可以了,就是开户费高一些,不同的证券公司收费不一样,少的也在1000元以上(仅仅沪深两市)。
其他的都一样。
⑧ 国企员工上班时间炒股违反什么规定
只要是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都是违规。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还是私企都不能容忍上班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⑨ 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炒股违法吗会不会受到处罚啊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类的活动。炒股一般需要在工作时间段,对工作履职有严重影响,上班期间严禁炒股。
虽然是公务员,也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须遵守规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
今年特别强调抓机关作风建设,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关,于各地加大对上班时间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清理的力度的新闻。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将会受到处分。
⑩ 公职人员可以炒股吗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和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