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债券的区别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普通金融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
金融债券按其发行条件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贴现金融债券以及浮动利息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是定期存单式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我国在过去所发行的普通金融债券期限分为1年、2年、3年三种,均以平价发行。
2. 可转债是公募还是私募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私募涉及到了六大领域的关系,即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托关系、基金关系、委托关系和合伙关系。而可转债券主要涉及到股权和债权的关系。基于这两种关系,同样的法律空间还可以拓展到股转债方面。
目前我国财经法律还不允许公司间相互直接借债,而是必须通过第三方委托授权,进行企业间的借贷。如果私募可转债要在法律方面获得认可的地位,那么首先要解决公司间直接借贷的合法地位,因为后者直接定义了面向企业发行债券的合法性。”
对于私募可转债的债券和股权目前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债券方面有《企业债券条例》、《合同法》和《信托法》里面的条例规定,股权方面有《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但是,对于股权和债券之间的转换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定义。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法律禁止的但是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就是允许的,反之亦然。因此,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原则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现存法条的空缺是未对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行明确指引,但这并不构成民间自行创新的障碍。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非上市公司可转债的立法。现在涉及公司债的主要由 《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来作出相关的规定。
特别是《公司法》第七章的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措施。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发债“核准”进行了规定,而核准发债是公开发行的必经程序,这一法条对非公开发债可以解释为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直到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一些公司发债的杂项事务,这些都可以为非公开发债所用,没有冲突。
对于私募可转债未来的前景,专家认为,私募可转债就好比是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桥梁,如果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指引和扶持,那么肯定是利大于弊。但是,整个的立法过程要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整体步伐。
3. 可转换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时,明确了以怎样的价格转换为普通股,这一规定的价格就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也称转股价格),即转换发生时投资者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实际价格。
转换价格通常比发行时的股价高出20%∽30%。转换比率是债权人通过转换可获得的普通股股数。可转换债券的面值、转股价格、转换比率之间存在下列关系:
转股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率。
例 A公司20×0年发行了12.5亿元可转换债券,其面值1000元,年利率为4.75%,2010年到期。转换可以在此前的任何时候进行,转换比率为6.41。其转股价格可以计算出来:
转股价格=1000/6.41=156.01(元)
这就是说,为了取得A公司的一股,需要放弃金额为156.01元的债券面值。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
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
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
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4. 债券的分类标准一般有(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特征
·偿还性:即必须规定债券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如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收益性:一方面投资者根据固定利率,可取得稳定的、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较低价买进、较高价卖出获得价差收入。
·流动性:即变现力,指的是在偿还期届满前能在市场上转变为货币,以满足投资者对货币的需求;或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抵押,以取得相应数额的抵押贷款。
·安全性:债券与其他有价证券相比,投资风险较小。
债券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债券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公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几大类。
(2)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永久债券。
(3)按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债券一般可分为附息债券和贴息债券。
(4)按债券的发行方式即是否公开发行来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5)按有无抵押担保,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等。
公司债券
所谓公司债券指的是由股份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公司债券的基本特点 。公司债券除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外,与其它债券如公债券、金融债券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1)收益较高。
(2)风险性相对较大。
(3)与公司股票相比,持有人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股东,因而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但在收益分配顺序上优先于股东。
公司债券的分类
(1)按是否记名,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不记名公司债券。我国目前发行的债券大多属于不记名式的。
(2)按债券持有人的受益程度和方式不同,分为参加公司债和非参加公司债。
(3)按有无抵押担保,分为有抵押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抵押担保公司债券。有抵押担保公司债券又分为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动产抵押公司债券和信托抵押公司债券。
(4)按偿还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5)按可否转换股票,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企业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许诺,在一定条件下,债券的持有者可以将其转换成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一般是在企业初创阶段,需要大量中长期发展资金而获得较少,但预计今后效益看好的情况下发行的。发行这一债券的目的是让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只得到较低的利息,但债券一旦转换成了股票,那么,就能得到较为丰厚的收益。在此利益驱动下,投资者就会踊跃购买债券,这样,企业就能以较少的代价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企业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潜在的股票,在发行时要明确转换的时间、转换的比例、转换时是按面值还是按市价等事项,以防转换时发生纠纷。当然,购买这种企业可转换债券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企业发展情况不好,那么,换成股票后,其收益就很小。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1)性质不同:债券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债券持有者是证券发行单位的债权人,与发行单位是一种借贷关系。而股票则是股权证书,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票所表示的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2)发行主体不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银行和政府。而股票发行主体必须是股份公司和以股份制形式创办的银行。
(3)发行期限不同:债券有固定的期限,到期还本付息;而股票是无期限的,不存在到期还本的问题。
(4)本金收回的方法不同:债券持有者可以在约定日期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股票不能退股,但持有者可以通过转让售出股票收回资金。
(5)取得收益的稳定性不同:债券持有者获得固定利息,取得的收益相对稳定,风险较小。但当公司盈利很大时,债权人的利益却不能随之增加;而股票持有者的收益不固定,收益多少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利润而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6)责任和权利不同:债券的购买者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其经营状况亦不付任何责任;而股票的持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并享有监督权,但也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和风险。
(7)交易场地不同:债券的交易大部分是通过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而股票大都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8)付息办法不同:债券利息的分配是累积性的而且是税前开支。而股票则是按股权分配的股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
债券的发行
(1)债券的发行条件:债券的投资价值是由面值、利率、偿还期限和发行价格这四方面决定的,这四个要素也称为债券的发行条件。面值、利率、偿还期限是债券发行的基本因素,这三个要素决定债券的基本投资价值,所以通常决定债券的面值、年限和利率。但由于市场利率水平经常变动,为使发行条件的决定具有一定的弹性,保留发行价格这一要素,可以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进行微调,通过市场决定债券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价格为面值时,称为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在面值以下的称作折价发行,发行价格在面值以上的称作溢价发行。
(2)债券的发行方式:债券的发行方式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直接发行就是发行主体自身完成发行手续,进行募集的方式。间接发行是发行主体通过中介人进行债券的发行事务。现代债券的发行大部分采用间接发行的方式。发行方式又包括集团认购、招标发行和私募等
你好
5. 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流程: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2.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同一般公司债券。
3.可转换债券转股时的处理
6. 公募债券
公募债券即政府证券,是政府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债务凭证,包括国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公募债券跟私募债券相对,公募债券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任何投资者均可购买的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
7. 可转换债券与一般的公司债券的区别
你好,可转换债券与一般的公司债券的异同:
相同之处: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都是债券,除了前者的“可转化”,后者的“可赎回”之外,它们的其他性质与普通债券完全相同;它们都具有债券属性和期权属性。
不同之处:可转换债券可转化成股票,投资者可选择按预定价格将手中持有的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股票;而可赎回债券永远都只能是债券。
主体不同,可转换债券是赋予投资者一种选择权,任何公司都不得强制投资者进行转换;可赎回债券的投资者可提前兑付债券,发行人也可提前召回债券。
时间不同,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可在一定时期内,将债券兑换成预定数目的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赎回债券规定可赎回条款通常在债券发行几年之后才开始生效(一般五年)。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8.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9. 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的区别
你好,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得区别:
一、公募债主要是在证券市场上向广大投资者直接销售,投资者可以为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及其他投资者;私募债是债券发行主体直接把债券卖给少数投资者,少数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
二、由于公募债和私募债最后投资者不同,公募者以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对象,其债券发行量可以是巨额的; 私募者以特定的少数机构投资者为对象,因此其发行量必须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而定,一般说来,债券发行量受较大的限制。
三、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公募债的发行必须取得债券评级机构相应等级的评定方可上市,私募债认购对象是少数有证券分析实力的金融机构,其无需借助评级机构审定发行债券主体的等级,完全有能力凭借机构力量,决定认购与否。
四、公募债为上市债券,私募债一般不上市。
五、公募债的社会影响面较广,易为债券市场上广大投资者熟悉,私募债影响面较窄,仅为认购债券的几家投资机构。
10. 公募基金关于可交换债的业务模式有哪些
如何玩转私募可交换债,看这一篇就够了(附三大经典案例)-搜狐
http://mt.sohu.com/20161020/n470795167.shtml
1、可交换债概念及图示
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可交债,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在纯债基础上,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对于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获得像普通债券一样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转让的资本利得外,还可以获得按照约定价格将所持债券转换成特定股票的选择权。除了交换权之外,我们目前发行的可交换债通常还设置给予持有人有条件的回售权,给予发行人有条件的赎回权和修正交换价格的权利。
2、私募可交换债
私募可交换债指的是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能超过二百人。
可交换私募债主要法规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换债主要是延续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2013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随后发行了深交所首只可交换私募债“13福星债”。
2015年1月证监会公布新公司债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私募/非公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种发行方式,并且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从规定上来说,私募可交换债已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中“中小企业”的约束。
可交换私募债条款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我们梳理了两个办法中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定。两个办法从期限、利率、初始换股价、交换期、标的股票限售条件、质押数量、质押率等方面对私募可交换债进行了规定。
从规定中我们特别关注一点:股票锁定期也可以完成债券发行。由于试点办法只规定了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在发行债券时(尚未进入换股期)质押股票即使处于限售期也可以完成发行,只需要满足进入交换期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可。实际发行中,许多私募可交换在发行当时质押的标的股票也的确是处于限售状态。
可交换私募债与标的股票股东其他融资
方式对比:上市公司股东如何玩转可交换债
1、私募可交换债与股权质押融资对比
作为标的股票的股东,与标的股票相关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券商质押式回购融资、大宗减持、可交换债融资(私募OR公募)。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可交换债相比于股权质押具有利率更低、质押率更高、更长的融资期限和更宽松的补仓要求等优势。
2、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
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主要具有以下的优势:1)在限售期也可获得现金流,上文我们已经提到许多私募可交换债在发行时质押的标的股票是处于限售状态的。2)减持价格更高,可交换债发行时的初始换股价一般为市价或者有所溢价,而大宗交易则往往折价交易。3)对二级市场冲击更小,交换债未来分批换股,对市场冲击较小;而大宗减持不论从心理层面还是实际流动层面对二级市场均有冲击。
下面对当前已经发行的私募可交换债条款进行案例总结,债券条款方面包括规模、期限、票息、担保方式等;股性条款方面主要是换股条款、赎回条款、修正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