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专门借款用完以后发行债券用于专门建设,那债券是不是也属于被占用的一般借款
不属于一般借款而是专门借款。
其利息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要全部资本化处理,
不需要向一般借款那样考虑所谓的加权使用金额平均数。
㈡ 债券筹资与借款筹资有什么区别
债券筹资是属于发放债券,通过人的购买从而筹得资金,相当于买卖股份。借款筹资仅限于借,有些有抵押,有些没抵押。
㈢ 企业债券能视为一般借款吗
你是指企业方的会计记账吗。不能算为一般借款,有相应的会计科目的---应付债券
㈣ 如果我从上证交易所买了一个债券,如何用这个质押然后借款
并不是所有交易上市挂牌交易的债券都能进行回购质押的,要看该债券的折算率,如果折算率没有显示的说明该债券不能进行回购质押,要查该债券能不能质押很简单的,只要看F10里面的债券回购,里面会有该债券的折算率,如果没有相关信息,很有可能说明这债券是不能进行债券回购的,一般这个折算率是每天都会公布的。必须注意质押代码的最后三位数一般与该债券的代码最后三位数是相同的,你可以在键盘输入最后该三位数用键盘精灵进行查找,一般质押的简称与该债券的简称相类似,该债券的简称里面出现的数字不变,而文字很多时候就是在最后面加了一个“质”字,如果该债券简称后面还有数字的一般就是在后面数字前方会有一个“质”字,在质字前面会由于显示问题缺少了原债券简称里面的第二个文字。要利用质押代码进行质押券提交入库才能做债券正回购的。
一般证券公司对于做债券正回购会有资金限制的,证券资产一般要达到50万元(过去一直是有这种不成文的规定的,现在有没有放宽就不太清楚了)才能开通债券正回购业务,另外并不是任何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都能做债券正回购交易的,有些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只向机构户可以开通债券正回购交易,对于个人投资者并不一定可以开通的。
㈤ 债券和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
1、对象不同
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而借贷是贷款人将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则归还相同数额的货币并附加利息。
2、发行方不同
债券的发行方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而借贷的发行方可以是私人或机构,没有限制。
3、发行方式不同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5)债券如果作为一般借款扩展阅读
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㈥ 一般借款如果用的是发行债券收到的,那资本化率的分母,是债券面值,还是面值加减利息调整以后的金额
800+1900
按照实际的来,分子也是实际利息
㈦ 债券和贷款之间有什么区别
债券是面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贷款只针对银行,其次债券可以流通,而贷款不可以流通
㈧ 长期借款中的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如何确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数+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数
1、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3、资本化率的确定(只针对所占用的一般借款而言)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如果这项一般借款为采用面值发行的债券,则债券的票面利率即为资本化率;
如果是折价或者溢价发行了一笔债券,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将票面利率作为资本化利率,
而应重新计算债券的实际利率并将其作为资本化率,计算公式为:
资本化率=(债券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债券期初账面价值-前期已计未付利息)×100%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的,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如果这些一般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折价或溢价的金额作为利息费用的调整额。
4、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按资产支出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
如果企业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的资金除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外,还包括其他资金,此时如果资产支出大于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金额,
就可能会出现计算出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大于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在应予以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8)债券如果作为一般借款扩展阅读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x利率x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x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x(1 利率)期数-本金=本金x[(1 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 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x相应期限的利率
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常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1、一次性还本付息
企业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复利法逐年计算利息,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分期偿还本息
在实务中,有些借款合同约定长期借款分期偿还,即企业取得长期借款后,分期、分批地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归还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
以后计提利息时就只计提未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而不需再计提已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
例如,在例1中,约定于第四年年末偿付第四年年末时本利和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前4年年终计提的利息费用不变,其他计算如下:
第四年年末偿付的金额=800 000x(1 10%)x4x50%=585 640(元)
第五年计提的利息费用=585 640x(1 10%)=644 204(元)
3、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有时候,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每年年终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在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相等,即:
利息费用=本金x年利率
在例1中,若其他条件不变,利息于每年年终支付,则每年年终支付的利息为:
800 000x10%=80 000(元)
(四)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取得的专门借款,在符合前述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并将其计人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按照我国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个会计期间,因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
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
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资本化率
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x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资本化率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了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如果该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则应确定该笔借款各期的资本化率。
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该借款内含的实际利率即为各期的资本化率;
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按各期实际利息(名义利息加减溢折价摊销额)除以期初借款的账面价值计算。
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人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在这些借款都没有溢价或折价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天数x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
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 ∑(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x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则同样应当分别确定各期的实际利息,并按期初借款的账面价值作为本期借款本金计算。
㈨ 公司债券,股票与一般借贷的区别,进行对比,描述其法律特征
公司债券,是企业为了融资而在一定范围发行的到一定期限偿还的长期票据债务,支付比银行贷款利息高一些的债券利息。企业有良好信誉时,公司债券才能发行得顺利。在企业破产时其偿还顺序排在应付帐款之中。正常经营的公司债券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到期不付,法律追讨,以企业资产偿还。
股票,是企业为了融资而公开发行的,按公司净资产余额平均分成股份,每股的价值相等的票据。票据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按持有的份额多少决定股东的大小,决定在企业中的话语权和掌控权。股票是依据企业经营状况决定其股票价格的高低,企业的净利润高,股票价格高,收益也高。反之则低。在企业破产时,一般无收益。法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偿还顺序处理的。
一般借贷,是企业为了融资而向特定人,以企业净资产担保进行的短期债务,约定偿还期限,到期偿付的债务,受法律保护的,到期不付,法律追讨,以企业资产偿还。
个人独资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解散、清算是按个人的投资额承担企业破产责任。无限责任的解散、清算是以个人的所有资产抵偿清算。
个人独资的权力在企业是无限的,一个人说了算,只要不违法乱纪,国家是不会管的。个人独资要在国家法律的约束下,尽社会义务。
合伙企业关键是企业章程的制定,按企业章程处理内部,外部关系,双重优先权,合伙企业债权变更解散,清算。如果说没有企业章程,就无章可循,事情就复杂了,法律也不好管。
公司创立人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创立人在股东中所占份额大,是大股东,所占份额小是小股东。责任是随股东的大小承担责任。
上述解释不知是否能解答你的问题。
㈩ 发行债券作为专门借款的,做会计分录时,闲置资金所得利息为什么没有记入应收利息答案中的财务费用是怎
①专门借款的利息收益是要计入应收利息的,正确的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应收利息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应付利息
可能你的答案只给出了跟资本化的有关的分录,其他分录都省略了,如一般借款非资本化的利息也有没列出。
②假设筹资不是为了在建工程,那么分录必然是如下:
借 财务费用 175.19
贷 应付利息 150 3000*5%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5.19 (2919.75*6%-150)
但是为了在建工程,自然把符合资本化的利息转到在建工程,还有利息收益转到应收利息
财务费用=150-73.60-应收利息(应收利息就不求了,见①分录)
③跟上面也一样,只列出了跟资本化的有关的分录,所以非资本化的利息列入应付利息没做出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