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务员能不能炒股
公务员是可以炒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主要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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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对象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没有户籍限制,各地区参考人员可以自由报考。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为什么不允许国家公务员炒股
国家就严格规定政法、军 队、机关等部门不许办企业、公务员不许经商。2002年也出台了“处级以上官员不许炒股、科级以下可炒股”的规定。北京目前也还没有允许公务员辞职带薪“下海”的政策规定。其实,国家一直严厉禁止公务员从事任何经商活动,对公务员有着严格的管理办法。
C. 为什么国家公务员不能炒股
可以,但不能上班时间炒股
D. 国家公务员能不能炒股的问题
这个问题很矛盾,之前详细研究过,从法律来说,是允许公务员炒股的, 只是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如果查到,甚至可以开除党籍。
但是《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就是说公务员可以炒股但是不得在上班时间炒股,那么严格来说,除了一些倒班的单位,在一到五,是基本没有时间允许操作股票的,如果你们单位中午是一点半上班,那么你在一点到一点半内操作,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E. 公务员可以炒股吗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吗
公务员可以炒股。正常的买卖股票和正常的证券投资,是市场经济行为,不会被禁止的。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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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要有耐心。无论什么时候,在买股票之前就要盘算好买进的理由,看好目标。千万不可以盲目地进去买,然后盲目地等待上涨,再盲目地被套牢。买之前精心分析。
买的股票数量不要太多。选择目标个股,用自己最拿手的技术和指标,寻找个股的买卖点。买太多了容易分心,耗精力,但赚的不一定多。如果只卖一只股票的话就非常轻松了。
设定界限。尤其是刚买进就套牢,如果发现错了,就应该卖出。总而言之,做长线投资的也必须是股价能长期走牛的股票,一旦长期下跌,就必须卖。
F. 公务员是否可以炒股
公务员可以炒股。
2001年中办发[2001]10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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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八条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规定_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