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钱或是贷款炒股可以吗,为什么
借钱可以炒股票,从银行贷款不是很清楚。目前这种行情,能借到钱,利息很快就可以赚回来!
不过有一点,年内可能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相当于就是从银行贷款做股票,只是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高3%!
⑵ 是该借钱炒股,还是不该借钱炒股啊
1、只买上升轨道的股票,不买下降轨道的股票,如果股票一直在上升轨道,就永远持有,永远不要卖!
2、在上升轨的下沿买进股票,然后持有,到上升轨发生明显的变化,卖出。
3、局面复杂看不清的股票,千万不要进去,柿子捡软的捏,炒股也一样。
4、不要把所有的钱一次性买进同一只股票,即便你非常看好它,而且事后证明你是对的,也不要一次性买进。总有可能买得更低,或者有更好的机会买进。
5、如果误买了下降通道的股票,赶紧卖出,避免损失扩大。
6、如果没有损失,也赶紧退出观望。
7、不是上升通道的股票,根本不要看。管它将来怎么样,不要陪主力去建仓。没时间陪他们耗着。
8、赢钱时加仓,输钱时减码,如果你不想死的快而想赚得块,这是唯一的方法。
9、不要相信业绩,那只代表过去,不代表将来。
10、炒股是炒将来,不是过去。
11、不要幻想老是去做短线,每天进进出出。股票不是超市!频繁进出,可能给你带来快感,但会让你损失很多的钱。
12、股票很便宜了,跌了很多了,不是你买入的理由,永远不是!!!它还可能更加便宜!!!!
13、股票很贵了,涨了很多了,也不是你拒绝买入或者卖出的理由。他还可能涨得更高!!!!!
⑶ 为什么不能借钱炒股,集资那种不也是等于借钱炒的吗
集资炒股是出资人对风险都有共识的前提下进行的,操作的人心态比较放松。
借钱炒股会有压力,内心不轻松,容易浮躁、焦急,失误就会多,这样焦急--失误--更焦急......恶性循环,结果很不乐观。
⑷ 合作炒股可以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1000万和10万在现在的股市上没有绝对的区别,如果你真想投资股票,还是要亲力亲为.请人代炒股票,要面临的风险就很多了.
⑸ 借款炒股是否违法
借款炒股不违法。股市借贷俗称“借钱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资本金用于操作股票,个人承担盈利和亏损,一般为保证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应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券商融资,另一种民间借证券账户中的钱炒股。
效用优势
与券商的融资相对比
1、没有门槛限制。目前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有着高标准的门槛,要求投资者最低资金限额50万元,这将广大散户排斥在外;股市放贷可使散户轻易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
2、杠杆比例大。融资融券的效力就在于杠杆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保证金账户为股票其价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万元的股票,只能融资100万元炒股,杠杆比例为2倍;然而,民间股市放贷的融资比率可达3~9倍,并且资金都在一个证券账户里,方便操作。
3、标的股票没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资,选择的标的证券只限于范围确定为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与深证成指成份股范围围相同,共有90只股票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民间股市放贷只要不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余地很大。
4、交易费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资,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率固定为2.8‰;民间股市放贷的交易佣金率通常为1.5‰,融资金额大可能会降低不少,这种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对于习惯短线投资者而言,一个月10次单边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这样就不会计较融资利息是民间的2%还是券商的0.8%了。
5、借贷时间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最短3个月,最长6个月;民间股市放贷可以是一个月,(很少的公司这么做),最长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6、平仓机制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其平仓线比较高,为借款额的1.25倍就平仓,并且是电脑系统自动卖出;民间股市放贷可以到借款额的1.1倍才警示平仓,如若不能补充保证金,可以协商先根据所剩保证金按照9倍留存配比资金,其余资金转出帐
【操作流程】
股市借贷需要股民有一数量的保证金,现行方式一般为三倍融资,即股市融资30万元操作,必须要有保证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可用于股票投资。
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协议规定了借贷期限、利率及平仓线。证券账户必定是出借方开立的证券账户(问,腰酸呜呜似淋儿爸淋爸爸)。
股市借贷一般按年或按季放款,部分实力公司也有尝试按月甚至按日借款的(正标投资就有按月和日放款)。
目前,民间股市借贷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也不具规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多为私募公司募集资金方式为主,面对普通股民投资者,以股市名人谭正标(股民英雄、股民思想家)旗下的武汉正标投资公司信誉最佳,有名人诚信保障。
⑹ 公司和一个投资公司合作做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如果公司是炒股的话那么就属于短期投资行为,所以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因为公司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以目前还是按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会计核算的所以应做账如下:(账务处理仅供您的参考)
2.月份从基本账户将款项转入建行的结算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结算账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账户
将款项又从结算账户转入到保证金账户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用这笔款项购买了股票的话则:
借:短期投资(购买股票时付出的全部价款)
应收股利(这个是购买时在股票中所含的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另外关于这笔应收股利做一点解释:如果您此时购买的话,一般不会含有应收股利的,但如果是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前的几天购买的,则在召开股东大会后,就有可能会含有这笔应收股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购买的是含权的股票.
如果在收到这笔应收股利时则要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如果进行了股票交易的话则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短期投资
在这笔交易中所获得的收益则贷:投资收益,如果是损失的话则借:投资收益.
⑺ 为什么说炒股千万别借钱
你好,用户可以了解一下配资平台的模式,可以放大用户手里的本钱,用户只需付一小部分的利息,可以理解成是借鸡下蛋的形式。
⑻ 炒股和民间借贷(融资)有区别吗
炒股收益的基础是股票的市值上涨,它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而民间借贷的收益事先约定的,它是确定的。股票的风险来自于股票市值的减少。而民间借贷的风险来自于债务的违约。股票损失的主要责任人一般是投资人自己。而民间借贷损失的主要责任人一般是负债方。他们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⑼ 你出资,我炒股,是民间借贷,还是委托理财
案例一
2008年2月,A与B签订《炒股协议》,约定:A出资10万元给B炒股,月息2%,盈利三七开,如亏损B要将本金返还A,协议期限为一年。
2009年2月,双方又订立《借款协议》,约定:A出资10万元给B炒股,月息2%加分红(三七开),借期1年,借期届满还本付息加分红,如炒股亏损,月息按1%计。
数月后,A诉至法院,要求B返还借款9万元,并按2%利率支付2008年2月以来拖欠的利息。
法院审理该案的首要任务,是认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即2008年2月和2009年2月,A在分别与B订立《炒股协议》和《借款协议》后,支付B各10万元,是借款,还是委托理财资金。笔者分析如下:
1、是不是委托理财资金?
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但目前未找到正式版本,故在此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据上述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有:1、受托人负责处理委托事务;2、委托人预付委托费用,并承担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及利息;3、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5、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A与B签订的两份协议,看似一方出资委托另一方炒股,但并不具备委托关系的主要法律特征。第一,A没有向B预付委托费用,也未约定向B支付报酬,即使B可能在炒股时获得收益,但既不确定,也不是委托报酬。第二,B无须按照A的指示炒股。第三,A的出资期限为一年,双方不可任意解除合同。据上述,双方当事人并无委托理财的权利义务,相关款项当然就不宜认定为委托理财资金。
2、是不是借款?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有:1、一方支付借款,有出借方式及期限等;2、另一方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A与B的权利义务内容,比较符合借贷关系特征。主要是,双方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及返还借款期限。虽然还约定A可以参与炒股盈利的分配,笔者认为可视为A出借款项给B,B炒股获利后给予A的额外回报。或者说,双方以炒股盈利作为提高利率的条件。据上述,双方应为借贷关系,A的出资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