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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论魔法与炒股一

发布时间:2021-08-13 14:52:28

A. 炒股票时用的证券法在哪可以学习这个法律有哪些漏洞可以钻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也是最贴近市场脉搏、最触动权益行为的第一部经济法律,证券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实践证明,《证券法》的实施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筹集社会资金、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功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面对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证券法》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亟需对《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

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上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受害最深最大。而《证券法》中的诸多缺漏,使得《证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如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部分,主要是民事赔偿制度,《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涉及行政责任的有30余条,涉及刑事责任的18条,而民事责任仅有原则性的2条。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缺位,目前已实际影响了司法实践。《证券法》第63条规定仅仅涉及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未作规定,而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规定也很笼统、概括。在2002年“1·15”通知发布及2003年1月司法解释出台前,我国《证券法》相关证券管理法规仅规定了各种证券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欺诈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可以对欺诈者予以惩戒,但是在欺诈行为中受害的投资者的利益却得不到补偿。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因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而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突出的问题,可以说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把投资者的力量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1、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投资者协会”一章,赋予投资者依法有成立投资者协会组织的权利,同时规定投资者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与职能,充分体现和贯彻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2、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相关部分,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针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而对证券市场上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这两类常见的、危害更大的民事侵权行为,没有做出规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仍然因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而让受证券欺诈的受损当事人没有权获得赔偿。因此,建议立法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也纳入民事赔偿范围,通过推动股东诉讼,将有效遏制证券欺诈行为。

3、立法应明确规定挪用客户保证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政责任,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针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环节中出现的效益不佳的公司上市、高溢价发行、发行规则不当、基金申购特权、疯狂的圈钱等诸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须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监管及处罚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二:关于券商的问题

1、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券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是从事证券业务,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机构。但,何谓证券业务?怎样才能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权限有多大?《证券法》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易造成无法可依,行政机关无法行使权力或权力滥用的现象。同时,实践中证券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大量从事着诸如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但立法上却没有对此做出界定与规制,使其目前在立法上处于真空状态,以致出现了问题在法律上找不到处罚依据。同时对何为承销业务?自营业务?经纪业务等均没有明确的界定。

建议:《证券法》修改时对证券业务作清晰的界定,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业务。为了避免实践的混乱,有必要对属于证券公司的专营证券业务作清晰的界定,对专营业务和非专营业务作明确规定,将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私募发行的证券承销业务等均列为非证券公司专营业务。

2、券商的经纪业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浮动佣金制推行后,为客户最大程度地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将成为券商吸引和留住客户的核心手段。《证券法》第137条只规定了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依法严格来讲,只有法人机构证券公司才是证券经纪人。对于券商的内部员工或者外聘人员不能成为证券经纪人,这样,券商的经纪业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收益将大为减少,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证券经纪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可以借鉴《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规定,明确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资格认证、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以及明确它与券商的关系。

3、核准制下的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亟待解决。

建议:《证券法》修改时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规定:立法要明确规定券商,要建立并完善保荐人制度,规定保荐人的尽职调查义务,并授权证监会就保荐人的具体业务细化规则、尽职督导标准做出规范性规定。

4、《证券法》对券商的监管大部分体现在事后的处罚上,具有事后性、滞后性,而对券商的日常业务的监管缺乏制度性规定,无法对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及时预警。

建议:在《证券法》中增加券商的业务报告考评制度,作为监管机关监管的依据。《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划分为经纪类与综合类公司,旨在形成券商有序的竞争机制,以便于监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为使竞争的环境更为公平、合理,要求券商对各种业务的进行开展,定期向监管机关报告,由监管机关对其进行考评。

5、我国经济目前正面临着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而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与券商固守“通道”业务不无关系。

建议:修改《证券法》时,应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将其纳入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这样,可以在财务顾问业务的“通道”方面做出突破,引导综合性证券公司朝着规范的投资银行方向发展,从而将更有利于国有经济的重组。

6、《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交易股票”,其目的是通过禁止业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 ,防止证券市场风险,但实际中效果并不理想。

建议: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与做法,是不能笼统、一刀切的禁止,应禁止的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内幕消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而业内人员正常的证券交易应该是允许的,但要求是必须有报告制度,以接受监督管理。建议立法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若进行证券交易,必须向从业机构严格履行事先申请、事后报告制度,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

三、关于证券交易所问题

证券交易所作为组织市场交易的核心环节,一旦产生运作上的混乱,将对证券市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从我国目前现有的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运作来看,在组织结构上,均为会员制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它的权限有哪些?总经理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有那些?理事会和总经理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等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证券法》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种回避重要事项的立法会使该章节规定的必要性大打折扣,在实践中极易造成权责不清和管理混乱。

建议:(1)理顺证券交易所的运作架构,将其按会员制组织的法律性质界定,由会员组建、会员所有,是会员自我管理的自治实体;现今我国已加入WTO,更应按国际通行的惯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为理事会,法人代表是理事长;交易所的总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选任,并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见,以立法方式明确交易所的运作架构,应当成为《证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2)强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交易所应加强自身各方面制度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大对会员单位违规事件的处罚力度。

四、关于发行的问题
1、《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但未区分证券公开发行与否,这必将使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出现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例如《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对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如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的发行未做明确界定,实质上,其并未公开化,根本上也无法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规定。由此可见,不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和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予以区分,就会造成事实上的有法不依,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建议:应将法律上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之发行和交易活动与非公开发行证券之发行及交易活动予以细致化分。

2、私募发行目前监管部门仍按特例操作,其应按何种程序报经批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如何控制风险等问题均缺乏法律的明确规范。《证券法》如果把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证券市场存在极大风险。对私募发行会形成法律规制上的“真空地带”。

建议: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具体办法”做出详尽的规定。

五、关于交易的问题

1、《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上市证券的交易,仅规定集中竞价方式有失偏颇,在大宗股票交易过程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不但会加大买方的交易成本,影响市场的流动性,而且可能导致股指的突然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该条规定已无法满足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建议:对证券交易的方式做出更全面的规定,将《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后增加“对于大宗交易方式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可将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实施的大宗交易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

2、《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允许有做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但在今后可能会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不符合国际潮流,在WTO情况下难以与世界接轨。

建议:放宽对券商融资融券政策的有关限制,允许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将《证券法》第35条“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修改为:“证券经营机构在交纳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建议第36条改为“证券经营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3、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场外交易问题。如退市股票的柜台转让、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法人股司法委托拍卖等,《证券法》对此却采取了回避的办法。

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对场外交易应该依法进行,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4、《证券法》第106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可见,这种制度的确立之初是为防止股市过度投机而设立的,而经过形势的发展,该条已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

建议:恢复“T+0”交易,将《证券法》第106条修改为“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在当日可以卖出。”

5、《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但,实际上近年来银行资金已开始通过证券公司拆借、股票质押等形式已进入证券市场。2000年2月央行和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办法,就拉开了股票质押贷款的序幕。因此,证券法现有规定亟需待修改。

建议:《证券法》第133条可修改成:“金融机构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同业拆借、受托理财、股票质押贷款、投资基金业务及其它合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六、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1、《证券法》虽对协议收购予以肯定,但仅仅限于原则性规定,体现在:(1)收购行为尚无规范可循,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等问题均没有规定;(2)协议收购中的披露义务、诚信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3)协议收购中关联交易现象严重,缺乏监管措施;(4)中介服务机构在资产评估及出具法律意见上存在不规范、不合理、失实、虚假陈述,造成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流失等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依据《证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做:(1)完善强制收购义务豁免规定,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豁免收购条件;(2)要求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负有法定的披露义务及诚信义务;(3)通过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来制约协议收购中的关联交易等三方面的调整。

2、上市公司反收购相关规定缺乏,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全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反收购问题会日渐突出,必须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动进行全面规制。

建议:(1)立法赋予目标公司经营者面临收购时有寻找收购竞争者的反收购行动的权利;(2)明确目标公司经营者在反收购行动中,对目标公司股东的诚信义务,因为目标公司股东做为与收购关系最为密切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利要求目标公司经营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3)规定目标公司董事就收购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使目标公司股东能在充分了解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决定。

七、关于立法技术问题

1、结构混乱,立法技术上明显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一章中第13条规定了“发行人及有关专业机构、人员,应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在第三章“证券交易”的第59条又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两条中有关股票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实属重复,且在证券交易中规定证券发行问题,明显属于立法逻辑混乱。

建议:删除“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将《证券法》第59条修改为:“公司公告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法》第76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什么是“炒作”?一直未有明确界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许炒股,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且《证券法》的这条规定与实际发展相悖。

建议:删除这条规定。

3、《证券法》第8章专章规定“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从立法质量的角度来看,该章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对各类服务机构采取了不同内容、不同重点的规定方式,使得立法条款之间缺少协调性和逻辑性。第157条至第160条仅规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从业经验和资格、限制行为、收费制度等,而未规定其执业责任;而第161条在规定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机构时,却只规定其执业责任,对限制行为未做规定。

建议: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规定,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完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责任体系。

八、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调问题

1、《证券法》与相关法律之间有矛盾和冲突,法律体系存在不协调问题。如:(1)《证券法》和《刑法》对证券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不统一,《证券法》中提出的一些证券犯罪概念在《刑法》中没有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2)《证券法》颁布前,证券业适用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质上《证券法》与国务院规定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法津体系中,不属同一层次。(3)《证券法》与《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不但内容有重叠之处,而且还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

建议:进一步理清《证券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修改《证券法》时要充分考虑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协调性,尤其是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应在合并其必要内容的基础上将其明令废止,以防给证券实践工作带来混乱。

2、现行《证券法》存在一些逻辑不够严密、概念不甚统一的地方。如《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但《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股票上市的条件而没有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导致证券法引用公司法内容落空。

建议:概念及法条的引用需进一步推敲,充分考虑其周延性。建议将《证券法》第11条修改为:“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将《公司法》股票上市的条件改为股票发行的条件。

3、关于银行资金入市的问题,实际上就涉及到混业经营这一敏感话题,也涉及到相关法律有效衔接的问题。按上文论及的《证券法》第133条修改意见,则会与《商业银行法》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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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交易的艺术--左右脑并用的投资法 (美)麦马斯特
16稳操胜算 (加拿大) William R. Gallacher
17股票操作学 (台湾)张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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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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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胜华尔街 (美)彼得。林奇
3欧奈尔制胜法则--如何在股市中赚钱 (美)欧奈尔
4漫步华尔街 (美)伯顿·麦基尔

D. 什么是抄股,怎么去抄股!高分!!!!!!!

去证券公司营业厅 找个客户经理 他会手把手交你
回答者:davyli8 - 助理 三级 8-31 13:43

以低的价钱买进,以高的价钱卖出,不追涨,不杀跌;当证券大厅没几个人的时候把房子卖了买进,当散户大厅人声鼎沸时卖出,现在绝对不是进场的好时机;因为我已经从5万滚到30万出来了
回答者:lipengchengNO1 - 都司 六级 8-31 13:59

看你一点都不懂 别做股票了 去银行买个基金吧~

具体到银行一问就会有客户经理热情接待你的 呵呵
回答者:94110cdh - 门吏 二级 8-31 14:29

股东代码:首先,你要成为一个股民,先要到相关部门注册、购买“股东代码”,这是炒股人所必须遵守的,无论你是在网上炒,还是在传统的股市。

券商:接着找一家券商和准备在哪家网站炒股,这两样你要一起考虑,因为网站与券商需要有合作关系,你才能使用它们发财的。现在国内证券网站会指定用户到营业部(即:券商)开设资金账户,以及网上委托交易业务的申请,关于网站与券商的选择,我个人以为由于我们在网上交易,大家首要应选好网站。应该充分利用它们之所长,结合自身所需,选择一个权威、全面的网站。既要关注证券新闻、大势走向,又得仔细揣摸K线图。其次券商的响应快慢也是非常重要的。

开通手续:下面告诉你如何办理网上炒股开通手续。

1、 办理网上交易的股民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资金磁卡到证券营业大厅办理。

2、 请仔细阅读《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并认真填写《网上委托协议书》。

3、 投资者经三证验讫后可领取“CA证书“(一张软盘)。为了保障用户的帐户安全,用户所使用的CA证书需要一年更换一次,在需更换证书时,系统将提示你插入磁盘,系统自动将证书拷贝到磁盘上,然后您拿此磁盘到证券部去更换即可。

综合考虑后,找到合适的券商、网站,在相关的证券营业部妥善办理了有关开通手续后,就可以正式使用网络炒股了。

开始操盘

下载软件

网上炒股,只要在网上下载免费的客户端程序就可以进行了。这种炒股方式是使用一种独立的、专用的委托软件系统,可与现行的各种股市分析软件配合使用。在办理了相关开通手续并正确安装了本委托软件系统后,依然可以沿用原有的股市分析软件进行行情分析,同时可随时调用本软件系统进行委托下单、查询操作。软件一般是免费下载的。

一般炒股软件的平台要求不是很高,只要有一台Intel 486 CPU、8MB以上内存的电脑,操作系统可以是Windows 95以上版本,接通宽带。按照软件提示完成安装,并成功接入该证券网站之后就可以收看即时行情、做实时分析、盘后分析、浏览最新的证券信息等。

网上委托下单

委托下单功能需要你到当地与该系统有合作关系的银行或证券营业部开户后才能启用。输入自己的客户编号和客户密码(请见银行或证券公司寄给你的密码信函,一个是自助委托密码,也就是电话委托密码;一个是客户的保证金账户资金密码。),再按“登录”按钮,如果输入正确,就可以看到交易界面了。

在正常的交易界面下,你可以向股票代码项输入你所关心股票的代码,也可从股票代码项的下拉列中选择一个股票。输入或者选择一个股票后,你便可进行股票交易、查询、现金的转账及查询。

如果你要进行委托买卖,你需要输入每支股票的股数、价格,并选择“买入”或者“卖出”项,然后按下“委托买卖”的按钮。一般软件中都包含了委托编辑框,用于委托买卖的撤单操作以及按委托号进行委托或成交查询。当交易屏幕下方的提示框显示有委托号时,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记录,用鼠标双击,该记录最左边的委托号便会出现在委托号编辑框中。当其进入委托号编辑框中时,其他的查询功能、开户确认、消户确认功能都已失效,这时如想退出委托编辑委托号,以取消撤单或按委托号查询的功能,只要将光标移出委托号编辑框即可,如按键盘的“Tab” 键或者将鼠标点中其它可用按钮(高亮按钮),然后松开鼠标的左键。当你完成撤单或按委托号查询操作后,其他暂时失效的按钮又变成高亮(可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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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泡芙小蛋糕CAKE - 秀才 二级 8-31 15:07

如何炒股,如何买卖股票

当你办妥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后,推开证券营业部的大门,看到显示屏幕上不断闪动的股票牌价,或许你还不知道究竟应该怎样买卖股票。那么,就让我为你作进一步的介绍。 事实上,作为一个股民,你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帐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数量、价格。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委托的内容包括你要买卖股票的简称(代码),数量及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价格。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上海为六位数深圳为四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同时,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人股票的数量必须是100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电脑自动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

1. 柜台递单委托就是你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帐户卡,到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 电脑自动委托就是你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你的委托指令。

3. 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你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 远程终端委托就是你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连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日除外。
回答者:cyx5200217 - 试用期 一级 8-31 15:07

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己认为比较方便的证券营业部,交90元(上证40,深证50)开户费开户,营业部会给你沪深两股东代码卡,再去营业部所对的银行资金帐户,并开通银证转帐,存入相应的资金,(证券营业部没有对资金的要求),就可炒沪深A股,封闭式基金了。你若有上网电脑,还可开通网上交易,与营业部签定一份网上交易定责协议,它会告诉你交易网址,非常方便。不过刚开始要从小资金开始。沪深买卖股票都是以100股为一手,需整手买卖。最好是先选一封闭式基金,价格在2元左右,一手就200元左右,并且好多都有20%几的拆价,这样买20手,不足5千元。先熟悉操作方法后,再作长远计议。
费用问题大至一样,有区别的是佣金,但区别不大。
印花税:成交额的0.3%。
佣 金:最高成交额的0.3%,最低5元,一般营业部收0.25-0.28%,网上交易收0.10-0.15%。
过沪费:每千股1元,最低1元。深证不收。
委托费:每单3元。深证不收。
其他事项营业部工作人员会耐心教你。
回答者:xueshan1957 - 江湖大侠 九级 8-31 15:25

带身份证到证券所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下载证券所的交易软件,
下载大智慧看股票http://down.gw.com.cn/
就可以在家上网炒股

学习http://www.goomj.com/

手机要下在手机股票软件,网上搜索就可以。
回答者: jkc898 - 一派掌门 十二级 8-31 15:28

你说的炒看来主要是指如何在股票上赚钱!炒股票就是买卖股票,比如把一个瓶子比做一只股票,它一开始标价5元,一个人看好买下来了,另一个人也看好了,想10元买下,你也愿意卖,结果就成交了,这样第一个人就赚了5元,之后那好多人都看好,纷纷出个高价,这就形成了买卖,也可以理解为炒花瓶了,之后炒到1000了,还有人在买和卖,但是它的价值远远被高估了,可有的人不知道还在出2000那,结果那个出2000的买了,可是那别人都觉得不值这个钱不愿意再出更高的价,于是开始跌,那个2000的买者就赔了,股市把赔叫套住,等跌到30,大家又看好,于是又开始炒起来了,这就形成了一个炒做的过程,这是炒股票的一个示例,如果你要做股票,还需要到证卷公司开个你个人的帐户,就可以才上面买卖了(炒股票)
回答者:无形77 - 经理 四级 8-31 15:33

股市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回答者:爱上你是幸福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8-31 16:41

对新手来说,买基金比买股票合适,恩恩~
回答者:颤栗微笑 - 高级魔法师 七级 8-31 16:57

不知~
回答者:一个地球上的人 - 门吏 二级 8-31 17:33

赞同无形77的高论!!!实在是高!!!
回答者:钟海源 - 江湖新秀 四级 8-31 18:03

去营业厅呀,,,就可以了哟
回答者:Mikejake - 举人 四级 8-31 18:14

想炒股赚钱,用指南针软件,方便实用,只要认真分析,在这大好的牛市一定可以赚上一笔.滕州,枣庄,薛城均有分店.抓紧时间!
回答者:lizi2007810 - 试用期 一级 8-31 19:38

如何炒股,如何买卖股票

当你办妥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后,推开证券营业部的大门,看到显示屏幕上不断闪动的股票牌价,或许你还不知道究竟应该怎样买卖股票。那么,就让我为你作进一步的介绍。 事实上,作为一个股民,你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帐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数量、价格。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委托的内容包括你要买卖股票的简称(代码),数量及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价格。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上海为六位数深圳为四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同时,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人股票的数量必须是100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电脑自动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

1. 柜台递单委托就是你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帐户卡,到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 电脑自动委托就是你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你的委托指令。

3. 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你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 远程终端委托就是你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连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日除外。
回答者:cyx5200217 - 试用期 一级 8-31 15:07

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己认为比较方便的证券营业部,交90元(上证40,深证50)开户费开户,营业部会给你沪深两股东代码卡,再去营业部所对的银行资金帐户,并开通银证转帐,存入相应的资金,(证券营业部没有对资金的要求),就可炒沪深A股,封闭式基金了。你若有上网电脑,还可开通网上交易,与营业部签定一份网上交易定责协议,它会告诉你交易网址,非常方便。不过刚开始要从小资金开始。沪深买卖股票都是以100股为一手,需整手买卖。最好是先选一封闭式基金,价格在2元左右,一手就200元左右,并且好多都有20%几的拆价,这样买20手,不足5千元。先熟悉操作方法后,再作长远计议。
费用问题大至一样,有区别的是佣金,但区别不大。
印花税:成交额的0.3%。
佣 金:最高成交额的0.3%,最低5元,一般营业部收0.25-0.28%,网上交易收0.10-0.15%。
过沪费:每千股1元,最低1元。深证不收。
委托费:每单3元。深证不收。
其他事项营业部工作人员会耐心教你。
回答者:jianwangting - 助理 二级 8-31 19:49

炒股是买卖股票的通俗称谓。买卖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人可以购入并持有股票来取得股息收益,也可以通过再卖出股票来取得差价收入。当然,购买股票时一定要选好股票,如果购买了亏损企业发行的股票,则无法取得股息收入,如果以高价位购买了股票,则在卖出时有可能出现亏损。
总之,炒股是一种投资,投资能否取得收益取决于你对股票的选择。
另,关于如何炒股,它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具体买卖股票所应办理具体手续,它是一个很简单的程序问题,只有你去任何一家证券营业部,即有工作人员给予详细的指导和帮助。二是,如何选择股票的问题。 这是一种投资学问题,在中国也是一种运气。如果你想长期持有,则建议你购卖业绩好、规模大的公司的股票。如果短期持有,则多告靠运气。
回答者:artofpeace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8-31 19:59

晕,这个说起来太多了,加QQ 264423969 ,详细交流下
回答者:douglas410 - 试用期 一级 8-31 21:28

建议你还是买基金吧。
回答者:wang143016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8-31 21:46

风险太大你还是考虑一下
回答者:情痴为你傻瓜 - 助理 二级 9-1 05:07

600884 601009
回答者:匿名 9-1 11:13

你是什么手机了?我手把手的教你
回答者:devon07 - 门吏 二级 9-1 14:07

你家在哪?我上门手把手教你。
回答者:超值RMB - 初入江湖 三级 9-1 21:04

经营融资,通过公司的利润来赚钱,
回答者:xiajubin - 初学弟子 一级 9-1 21:43

去证券公司找个经理教你,再自己看看财经什么呀
回答者:liudinkao - 初入江湖 二级 9-1 21:55

学习中...................
回答者:仙豆baby - 经理 四级 9-2 12:27

E. 炒股,你认为最厉害的最实用的技术理论是什么

大盘趋势好单只股票就好,大三要是熊市基本都是亏钱,除非你有内幕,

F. 怀爱伦著作中关于信徒可不可以炒股的论述

没有
但是炒股倾向于赌与不劳而获的心态 不是基督徒该选择的也不是上帝所喜悦的

G. 讲一个少年白手起家高三炒股,加了一个炒股的群和群里的人一起进步的小说,小说里面有各种指标,分析讲解

不要看这种白痴YY的小说,没有任何帮助。
炒股这东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说复杂,因为其涉及到的东西非常多;比如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报表;行业前景;国家政策对行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等诸多因素,甚至是公司领头人的领导力和人格魅力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价波动。
说简单,因为对于经验比较丰富的高手来说他们都是经历过大起大落的人,他们早已在股价的波动起伏中悟出了一套系统化的交易方法和体系。他们只需要选股,甄别,买入,控制风险,卖出就行,所谓大道至简。每个人的个性不同,操作风格也会不同,找准一条适合你自己的投资之路,非常重要!建议新手不要急于入市,先多学点东西,可以去游侠股市或股神在线模拟炒股先了解下基本东西。
至于你说好不好赚钱,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好赚!因为整个市场来说,亏钱的人是大于亏钱的人的。你能问出这个问题证明你也只是个小白,你要走的路还长,要学的东西也还多,那个股民没交过点学费呢?却仍然有很多人乐此不彼,这或许就是股市的魅力吧!
最后也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何况是在我们这个“全球一枝独秀”的A股市场!

H. 炒股入门书籍有价值的是哪个

股票入门书籍推荐你看看指南针吧,我觉得还是很有价值的,虽然我现在也不是什么高手,只是跟着杜拜金融网做私募,但基础知识方面自认为还是比较牢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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