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子3年偷挪公款7000万炒股买房,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将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以及用途会被处以不同的刑法处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男子偷窃挪用七千万,数额特别巨大,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剥夺政治权利,且不适用取保候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在刑法执行期间,倘若被执行人没有立功表现、不遵守监规或者重大发明的,不得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也不得行使出版、集会、示威结社、游行等权利,不得录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领导人职务,也不得担任国有公司或企业的领导职务,可谓是作茧自缚,使其在众多领域失信,产生信用危机,永远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⑵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吗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随着股市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想要纵身股海,赚得盆满钵满,不仅是打算满仓操作,甚至不惜贷款炒股。那么,贷款炒股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按照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银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当前股票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而且,由于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反而增添了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⑶ 违规挪用贷款买房炒股,个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挪用企业贷,去炒房,银行有权力随时收回贷款和相应的利息,并且对个人进行处罚。按照监管单位的规定,挪用企业信贷炒房的行为,一经发现,银行必须立即退贷,要求企业方返还贷款和利息,同时监管单位也会对借款方进行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话,银行机构可以以骗贷罪进行起诉,对方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目前发现的案例,还没有起诉的行为,只有监管单位对其进行处罚。
⑷ 用银行贷款买房的钱去炒股银行可以收回么
有。借款合同上都会有这么一条款,如果贷款资金被挪用,银行可以单方面宣布贷款到期,并可处以约定利率上浮100%的罚息。
⑸ 多地严查信贷资金挪用至股市楼市,对于此现象,你作何评价
我非常支持这样的举措,而且我也觉得这样可以让我们的房价变得更加稳定,因为现在有些地方的房地产价格确实有点太贵了,很多普通的上班族根本就买不起房子,同时房子的泡沫也比较重,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如果能够严查信贷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用途,那么一定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控制股市和楼市的泡沫问题。
股市和楼市是两个比较大的话题,首先讲一下股市,现在的股市情况非常动荡,很多人都以为是一个慢牛,但是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可能已经走到了熊市的开端,楼市的情况我们就不用多说了,因为楼市一直以来都是普通人非常关注的话题,现在很多地方的房价也已经到了很高的位置,现在如果还想指望着通过楼市来投资,其实是一个非常愚蠢的选择。
这个新闻是怎么回事?
这个新闻是一个关于信贷资金使用用途的防控措施,在这个措施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严查信贷资金的使用目的,一旦查出来用户把信贷资金挪用到股市和楼市当中,那么很有可能银行会提前收回这些贷款,并且要求用户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面对这样的高压措施,很多人都不敢再做出之前的投机主义的行为了。
⑹ 贷款用于了炒股违反了哪部法律或者法规
我的回答与大家不同。不管你是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贷款,你不会把用途写明是炒股吧?那么你把贷款私自改变用途,用于炒股,按时归还,也许什么事也没有。如果说无法归还,银行追究责任的时候,你就有诈骗嫌疑。构成贷款诈骗罪
⑺ 挪用经营贷买房将被压额度、收贷款、上征信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6月1日,银保监会就近期监管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
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
梁涛表示,近期,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的特点,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
一是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截至4月末,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增速创8年来新低,2021年以来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二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持续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已经连续7个月下降。
三是房地产信托规模持续下降。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3.6%,自2019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
四是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规模持续下降。相关理财产品余额同比下降36%,近一年来持续保持下降趋势。
五是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资金规模持续下降。相关业务规模同比下降26%,为连续15个月下降。
梁涛表示,同时,银保监会引导银行业在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对刚需群体进行差异化支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4月末,银行业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中,首套房占比为91.8%,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31%。
六大行全部实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下降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对于房地产类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按揭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均作了限额规定。
“政策实施的效果初步显现。”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表示,截至4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六家国有大型银行全部实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下降,其他各类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总体上也呈现下降的趋势。
“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新问题。”刘忠瑞指出,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房地产贷款增速较快,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有所上升。“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这些银行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刘忠瑞说。
挪用经营贷购房的借款人将被压额度、收贷款、上征信
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是银保监会近期的关注要点。
刘忠瑞透露,针对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银保监会组织了专项排查,各地银保监局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进行重点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从排查的情况看,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刘忠瑞介绍,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一些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贷后资金管理不足。一些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提供过桥资金,协助借款人绕过银行审批条件。
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
⑻ 以其他名义贷款炒股是否违法,若被调查出来,会怎么处理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 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 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根据这个法条是要负责任的,具体看地方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