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是通过证券经营机构间接发行,投资者购买国债可到证券经营机构购买。国债的品种不同,其购买方式也不同,其中无记名式和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手续简便,记账式国债的购买手续稍复杂些。
1、凭证式国债:到银行柜台购买。持有期间利率不变,利息在本金到期时一次性支付。中途急需用钱,可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或提前支取,但这两种方法都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贷款利息或提前支取手续费)。由于凭证式国债不能买卖,所以不会产生价格的涨跌。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其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其网点遍布全国城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购买、兑取需要。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在发行期间内持款到各网点填单交款,办理购买事宜。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身份证件号码等,填完后交购买者收妥。
办理手续和银行定期存款办理手续类似。凭证式国债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售,按面值购买。发行期过后,对于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可由指定的经办机构在控制指标内继续向社会发售。投资者在发行期后购买时,银行将重新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投资者购买时仍按面值购买。购买日即为起息日。兑付时按实际持有天数、按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利息计算到到期时兑付期的最后一日)。
2、记帐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记账的方式办理发行。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在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或国债专用账户,并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进行。因此,投资者必须拥有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⑴到证券公司办理证券帐户或国债帐户,然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买证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品种。持有期间利息按发行时确定的利率计算。由于记帐式国债在到期前可自由买卖,买卖价格受供需情况、市场利率等因素的影响,会有所波动。
⑵到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柜台办理国债帐户开户手续和借记卡开卡手续(如已有借记卡可免该步骤),然后通过银行国债交易系统购买国债。利息及价格变动等情况同⑴
3、深交所申购国债有以下步骤:
(1)投资者认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国债需经过证券商委托;
(2)投资者认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国债需通过深、沪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进行;
(3)深市挂牌国债的申购代码为分销证券商的代码,并不是证券的上市代码。例如,2001年记帐式(十五期)国债上网发行申购代码101620指“长城证券”挂牌分销的国债,即投资者作为买方认购的是“长城证券”作为国债卖方的当期国债。每次上网发行公布的申购代码有许多个,投资者可以任选一个。认购成功后,在上市前此代码自动转换成正式的上市代码,如101620转为100115。
(4)上网申购发行的国债申报数量以“张”为单位(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
(5)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交易所业务规则办理。
(6)投资者办理交易所上网发行国债的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
(7)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国债,其债权由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记录在其“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内,待该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国债,必须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国债的托管手续,并待该国债发行期结束上市后,方可委托该证券商在交易所交易市场上进行国债现货交易。
4、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
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对象主要是各种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无记名式实物券国债的购买是最简单的。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到销售无记名式国债的各大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和证券机构的各个网点,持款填单购买。无记名式国债的面值种类一般为100元、500元、1000元等。
② 什么是国债混合式招标
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投标机构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购买当期国债;高于票面利率一定价位以内,按各自中标利率购买当期国债;高于票面利率一定价位以上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时,以各标位中标数量为权重计算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投标机构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购买当期国债;投标机构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价位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购买当期国债;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价位以下的则全部落标。
下面举出一个以利率为标的进行招标的例子,对这个概念进行阐述。
假设:某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量为250亿,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全部承销商最低竞投标位是3%,最高竞投标位是4%。
按照混合式招标的规则,财政部将从3%开始的标位竞投数量进行累计,假设到3.6%时,竞投数量累计为250亿元。由此,这3%到3.6%的利率区间就是计算混合式招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的计算区间,具体计算方法是:将3%到3.6%之间所有标位按照竞投数量进行加权平均,即可得出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我们假设这个利率是3.4%,而我们将3.6%命名为最优中标标位。
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利率区间段:3%~3.4%及3.41%~3.6%。
所有在3%到3.4%的标位之间进行竞投的承销商,都将按照3.4%的利率进行承销。所有在3.41%至3.6%之间进行竞投的承销商,都将按照各自投标利率进行承销。
因此,如果某承销商幸运地选择了在3.41%至3.6%之间进行竞投,那么相对于那些按照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进行承销的承销商而言,就拥有了一定的利差优势。
仍以上述债券为例,介绍一下券商从中赚取利差的模式:
如果客户在承销商处下的订单是,在3.35%处认购3个亿,但承销商将该部分投标量的标位篡改为3.56%。
根据中标结果,由于客户的订单是选择在3.35%的标位进行竞投,客户必然认为自己中标的利率就是3.40%;另一方面,承销商则是以3.56%所对应的价格取得的债券。因此,承销商不需要动用自己一分一毫资金,而只因操纵客户标位就能轻松赚得3.40%~3.56%间的差价。
如果客户下的订单是在3.35%处认购3亿元,但是承销商将原来客户订单改在3.62%,鉴于最优中标标位是3.60%,承销商此次在3.62%标位上的3亿元投标量就没有中标。客户本应得到的3亿元债券也就此落空。这样承销商将不得不向别的承销商征询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债券。
假设承销商将客户在3.62%的标位竞投3亿元篡改为在3.60%的标位上投注3亿元。按照中标结果:客户原定的标位并未中标,并不需要为此划付资金,但实际上承销商由于篡改了客户的标位而中标3亿元,这样承销商或者寻找其他买家垫付这笔资金,或者用自有资金认购。
③ 国债项目中的采购,必须通过招标吗
这个比较难,政府采购程序是必然的,但你所谓“最好”就要仔细推敲。
一般对技术参数的要求,只能按满足使用需求来确定,不能指定品牌。
你说“可能招不到”,是哪种情况??
1、你们的要求高于需求
2、你们需求的设备技术参数要求非常高。
2.1 只有少数几家供应商能提供
2.2 只有国外设备能满足
2.3 世界上可能不存在可满足需求的产品
建议:
1、如果你们单位没有相应的政采资质,那你们必须通过代理机构招标,你可以向有经验有实力的代理机构咨询,并委托代理招标。
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不好建议。
2.1、采用针对有限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试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同楼上。
2.2、国际招标
2.3、先进行科研项目招标,出成果后再考虑。
④ 中国三十年国债采用哪种招标方式
我三十年国债采用哪种招标的方式中国的,下次你过来找我要方式是根据中国的这种国情来定的,所以他有很多种方式。
⑤ 申报国债项目需要哪些程序和资料
第三条 凡申请国债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即依次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任何县区、部门单位及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工作在上一阶段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除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或国家有专门要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和准确性要求。项目可研报告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论证后,方可批复。
第五条 实行资本金制度的经营性项目,在项目可研报告中就资本金的筹措情况,包括出资方及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认缴进度等作详细说明,同时须在上报的可研报告中附有各出资方出资承诺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有价资产作价出资的,还应附有资产评估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项目初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后的可研报告进行初步设计的编制。如果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比项目可研报告估算投资超出10%,则必须重新编制并报批项目可研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超概算时,必须经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予以审批。
第七条 按照项目审批权限,除报国家发改委和省发展计划委审批的项目外,国债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批,对项目招标方案和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在批复项目可研报告时一并审批。
第八条 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除报省发展计划委审批的之外,小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会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⑥ 债券销售主要招标方式的具体区别是怎样的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混合式国债招标方式
国债一级市场又有创新。财政部国库支付局日前发出通知,拟推出多种价格(混合式)国债招标方式,以促进国债的合理定价,充分发挥国债招投标的价格发现作用。
财政部的设计方案显示,当国债招标的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承销当期国债;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含)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承销当期国债,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不含)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以中标数量为权重计算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0%(含)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0%(不含)以下的标位,全部落标。基本承销额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承销。
关于投标标位的限定,方案设计为:允许各标位不连续投标;各投标人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应控制在规定的标位数量之内。例如,规定最大投标标位差为20个标位,标位变动幅度为0.01%,而某机构最低投标标位为3.01%时,则该机构最高投标标位为3. 20%,并可以在3.01%至3. 20%之间不连续多次投标。
目前,财政部的方案正在征求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意见。
⑦ 为什么发行国债还要招标
我通俗点讲吧!国债分销是通过银行,个人投资者买国债都是通过银行购买,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他们也需要买国债进行资产配置。这样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怎么办?就只有通过招标,谁出的价钱最好就卖给谁多一点,当然国债的特殊性,其招标标的将分为利率、利差和价格三种。比如标的是国债利率,既按各个机构出的国债利率的高低进行招标。如果甲银行标出的利率是年利率5%,乙银行出4.5%,那么财政部就会把国债卖给乙银行,因为乙银行给出的利率低于甲银行,意味着财政部每年支付给乙银行的要比给甲银行的利息少0.5%,如果卖出的国债是10亿元,那么财政部就每年少支付5000000元=10亿*0.5%。
最后,乙银行把投标买来的国债又转卖给个人投资者,赚取手续费,如果该银行资产雄厚,它也可以不卖出来,自己独享这个利息收入,例如一些记帐式国债。
⑧ 中国30年国债采用哪种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部为竞争性招标,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⑨ 今年首次发行的50年的国债招标方式是什么
财政部网站找了好半天,好辛苦!如果楼主有诚意,可以追加悬赏。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gzfxzjs/201005/t20100514_292102.html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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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0]50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10年5月21日招标,5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6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5月2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4日、11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60年5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4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5月24日至5月26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0年5月26日前(含5月2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02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6号)规定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