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债期货合约一手是多少钱
中国国债期货仿真交易重启,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规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代码TF,标的为面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每年付息一次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报价单位为百元人民币,以净价方式报价。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合约交易报价为0.01元的整数倍。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3%。手续费标准为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一。
中国国债期货仿真交易重启,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规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代码TF,标的为面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每年付息一次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报价单位为百元人民币,以净价方式报价。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合约交易报价为0.01元的整数倍。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3%。手续费标准为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一。
中国国债期货仿真交易重启,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规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代码TF,标的为面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每年付息一次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报价单位为百元人民币,以净价方式报价。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合约交易报价为0.01元的整数倍。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3%。手续费标准为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一。
㈡ 国债期货一手要多少钱
您好,1手5年期国债期货费用3元,最低保政金1.19万元。
5年期国债期货保征金比例1.2%,1手五年国债保证金1.19万元。计算方法:
1手国债保证金=5年国债合约价格×合约乘数×保证金比例
=99.6×10000×1.2%=1.19万元。
㈢ 国债期货行情中,如图所示的上方那条橘红色的线是什么意思
那是当日的均价线,最早开盘跟黑线是重叠的,随着价格的波动 就跟走势线分离开了
㈣ 国债期货开市对股市的影响
大多数文章分析对股市短期内有分流,分流资金有限。1995年股市在暂停国债期货,股市连连暴涨来看,应该对股市有很大影响。
参考:
国债期货这个利率期货品种,在海外市场也是最大的期货品种,参与交易的多是银行、保险、基金以及大型机构,国债期货是他们的对冲工具,很有必要。同时国债期货交易对国债的发行流通也有重大意义。
所以一旦重启国债期货交易,市场上的大机构资金会流向国债期货,对股市可能会有短暂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当年关停国债期货的时候曾经很明显的反映出来,1995年5月18日停止国债期货交易的当日,股市出现暴涨,个股几乎全线涨停板,大盘连涨了三天,这说明国债期货资金对股市也是有影响的。重启国债期货大家可以注意观察,根据资金流向调整手中股票。
㈤ 资本市场的制度化是什么意思
制度建设是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2014年及以后一段时期,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修订《证券法》
自2005年《证券法》修订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创业板市场及股指期货顺利推出,跨境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QDII、RQFII以及合资证券机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提高,跨境证券活动日益增多。2013年,国债期货恢复上市,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监管层正在推进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作为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很多内容已经难以适应这些新情况、新变化,甚至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重新修订《证券法》已经迫在眉睫,需要对《证券法》进行一次全面的、突破性的、前瞻性的修订,以便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新预留和拓展空间。
制定期货法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期货法酝酿起草,2006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启动了期货交易法立法程序,并成立了工作小组,然而,之后迟迟不见实质性的举措。这期间,我国期货市场迅猛发展,交易品种不断丰富,规模日益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市场之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拉开了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序幕,2013年9月6日中止18年的国债期货重启。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虽然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是,要全面规范期货交易,进一步解决期货市场发展的基本性、制度性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迫切需要提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法律层级,制定颁布期货法。
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础性法规,对“新三板”交易和监管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同时将属于定向募集、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也纳入监管。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精神,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性质、功能和定位。根据国务院这一决定,中国证监会于12月16日就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7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活动,拓宽了企业融资、并购重组渠道,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审核效率,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笔者认为,作为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也需加紧制定……(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4年第02期)
㈥ 我国重启国债期货有什么意义
所有期货有一个共同的作用-套期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