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联盟
合森律师事务所与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形成长期排他性战略合作关系,这也是全球范围内最早开始的中外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计划之一。
目前除中国境内的诸多项目外,我们的联盟团队已经在老挝、加纳、利比亚、南非、英国、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巴基斯坦、俄罗斯、巴西、哥斯达黎加、沙特、科威特、阿尔巴尼亚、刚果(金)、土耳其等国际项目中,成功为中国客户提供涵盖中国法律、全球经验的优质法律服务。
选择我们,您就选择了由品诚梅森和合森律师形成的统一的全球化律师团队,选择了跨越中国境内工程和国际工程业务的强强联盟。
B.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有史焕章、陈乃蔚、丁启伟、傅东辉、黄毅、李东力、李培良、罗建荣。
C.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有:大成律师事务所、京师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1、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成立以来素以优质且高效的法律服务著称,是很多有需求用户的不二选择。
4、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其不断的发展壮大之后,中伦现今拥有着260多名合伙人和1200多名的法律专业人士,为无数需要法律援助的用户排忧解难。
投资者应了解的四件事:
一、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违约”中的“约”代表的是合约或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延伸到债券市场,广义的“债券违约”囊括发行人对其与投资者之间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背,除了常见的发行人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之外,还可能包括发行人增加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或者整体负债规模超限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然,最为常见或本文聚焦的是狭义“债券违约”,即由于信用风险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包括在债券到期之前出现解散、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明显丧失清偿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况。
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二是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种救济方式中,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均属于司法诉讼,一旦启动相关流程,通常有明确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资者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参与和表达诉求,剩下的事要看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处置时间也比较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从国内已经发生的债券市场风险事件来看,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同捷科技、华锐风电等均以协商方式解决,前两者由担保代偿,同捷科技通过配股筹资兑付,华锐风电通过资本金转增股本、由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偿付;湘鄂债持有人已经提出违约求偿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超日经过破产重整后实现全额偿付。
二、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与工具
总结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案例来看,债券持有人可基于救济途径选择不同偿债保障工具,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使担保权
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在债券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当债券违约时,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就抵、质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在此之前,债券持有人应注意谨慎衡量担保物(权)价值、避免担保物价值不足。而设置了保证条款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担保条款对保证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的约定,及时行使求偿权。在实践中,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采取担保代偿的方式解决了兑付危机。在后续研究中,我们会结合具体案例对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在行使担保权或追加担保时等需要注意的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权的管理以及抵押物处置等细节问题进一步的探讨。
(二)应用偿债保障条款
目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常见的偿债保障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围绕债项偿还本身设计,如提前兑付或行使回售权条款。一般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权,主要取决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触发条件之外,债券持有人需关注是否满足提前兑付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券持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息的,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具体上述各种情形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有待进一步探讨。
另一类偿债保障条款则通过干预公司的运营治理来间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安全。对于长期债务,投资人不满足于以不确定性的附属资产来进行违约后的弥补,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资本运作及管理层的其他重大决策,从源头上避免债券持有人处于不利地位。该类条款主要包括对再融资活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的限制、对投资和资产出售行为的限制、财务指标维持在某一水平等。从国外来看,上述条款,尤其是融资行为限制条款、投资活动和资产出售限制条款的使用较为普遍。
(三)开展债务重组
在自主协商或破产诉讼过程中,债务重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主要途径。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看,债务重组主要涉及资金的筹措和偿债谈判两个环节,对债券持有人而言,资金的筹措环节主要影响偿债资金来源,偿债的谈判环节则主要影响偿还的方式和比例等问题。
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债务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原股东支持等。一般情况下,在出现兑付危机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的筹措并非易事,债务人根据不同财务状况可以选择的途径也有所不同:
首先,资产出售的方式将企业其他资产如设备、经营权、租赁权等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获得价款来清偿债权人。该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通过该方式筹措资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满意的估值、可能会进一步引发违约的危险等制约。
其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让渡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注资的对价,投资人注资通常专项用来偿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华锐风电在应对11华锐债01的兑付危机时即采取上述方案。
最后,获取原股东的支持,具体包括配股筹资和减持股票等。配股筹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向原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筹措资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终解决11杨浦SMECN1兑付危机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东配股筹资。减持股票亦是原股东进行财务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对债务人能够采取的筹资措施和备选方案应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偿过程中的主动性。
在偿债方式上,债权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展期、削减利率或本金、折价交易、债转股等。对原有债项条款进行调整(包括针对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调整)是比较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佳兆业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即对期限和利率进行调整,希望通过展期和削减利率来降低债务负担。折价交易由债权人低价回收债务,而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在实际债务重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此前,江西赛维在对其海外发行的高收益票据债务进行重组时就采取了多样化的处理方式,如现金赎回、债转股和转为可转债等。债券持有人需审慎考虑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理性决策,不轻易错过获得更高偿付率的机会。债务重组过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众多主体参与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面临怎样的选择以及如何做出理性决策是债务重组方式下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四)申请财产保全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一般采取违约求偿诉讼的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更早,因而在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的条件下只提起违约求偿诉讼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债权人的获赔率。在诉前或诉中,可能因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使得债权人受到其他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权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行为,防止财产流失。
(五)强制清算资产
破产清算制度通过在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在财产分配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参与机构
债券违约之后,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与各类机构打交道,也需要参与到部分机构中表达自身诉求。总的来看,在不同的救济途径之下,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债券持有人一般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在债券违约处置中需要一致行动协调机构来统一持有人意见,表达其诉求。常见的一致协调机构包括债券持有人委员会和银行债权委员会。以佳兆业为例,海外债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参加与佳兆业方面的谈判,集中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二是顾问机构。债券违约处置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多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券人和债务人可能会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越是复杂的债务重组,如债务人为跨国企业集团,需要聘请的顾问机构越多,例如在世纪之交的粤海债务重组过程中,参加的中介机构近100家。
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其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承担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主要职责。该类参与机构的特点是职责法定且需遵循诸多硬性规则。实践中,各类参与机构的参与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最初设计的角色、功能,在辅助投资人处理违约事宜中发挥多大的功能等也与投资人密切相关。
四、债券违约处置的依托实现机制
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出发,在债券违约过程中自我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托实现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持有人大会是具有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集体议事机构,是债券持有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实现机制。从国外情况来看,赋予债权持有人团体以法定的地位和权力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并会在相关规范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召集、决议效力等问题予以规定。在决议的效力方面,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决议需经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从国内对该项制度的规范情况来看,主要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由做了强制规定,而会议的具体召集、流程、表决等细节问题则交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决定持有人会议制度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关键问题则是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效力问题。但国内现有规范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得以实现,如发行企业可能会以募集说明书中的既有约定对抗决议。所以,除非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明确约定或有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即使大会费尽周折做出决议,其不必然得到执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难以召集持有人、开展不顺畅等问题。根据持有人会议制度目前的状况,投资人应更加重视相关文件中对持有人会议制度的约定条款,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的执行提供充分的依据,做好铺垫。
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债券管理的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利于降低债券持有人一致行动成本,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较为成熟,在受托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从执行现状来看,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更多的是发挥组织者、协调者以及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执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担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受托管理人较为被动,一方面是由于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存在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受托管理人无明确责任约束,其与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关系要辨明,在此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界定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E. 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的四、事务所各部门基本情况
公司事务部 负责人:周建春 所属律师:5名。部门职责有:公司或公司集团的设立;公司的合并、分立、收购和资产重组;公司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产权界定;公司产权结构、治理结构调整;公司股权变更
、增资、减资;公司资信调查、债务清理、税务法律咨询等。
电子商务业务部 负责人:石春相 所属律师:6名。部门职责有:与网络及IT技术有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交易;以网络技术实现的交易;IT领域的风险投资、融资;网络侵权;通信及通信增值业务;数字技术及数字技术产品研发、交易等相关法律事务。
医事法律事务部 负责人:雷贞莉 所属律师3名。部门职责有:针对医疗机构;医药研发机构;制药业和医疗器械制造业及销售商;医学院校;医疗事故及其他医事争议;医疗损害赔偿等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
国际事务部 负责人:李健智 所属律师:5名,顾问:3名。部门职责有: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许可;国际运输、海事;国际融资、国际租赁;涉外知识产权;涉外婚姻、继承等。
房地产事务部 下设三个小组: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组、建筑工程法律事务组、房地产物业法律事务组。负责人:龚跃武 。所属律师:6名。部门职责有: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法律可行性分析;房地产项目转让、融资;房地产项目立项、征地、拆迁安置、招投标、工程发包和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
金融证券部 负责人:赵固 所属律师:5名。部门职责有:信贷项目立项分析、资信调查;草拟、审查信贷合同、担保合同;票据事务;融资租赁;债券发行、股份募集、公司上市、证券交易;保险事务等。
诉讼仲裁部 负责人:王德波 所属律师:6名。部门职责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商仲裁;劳动仲裁;国际商事仲裁;行政复议等。
知识产权部 负责人:钟彬 所属律师:5名。部门职责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注册登记;特许经营;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商业秘密保护等。
客户服务部 负责人:王飞 助理:6名。部门职责有:建立客户信息库、管理客户档案;了解客户要求、受理客户投诉;检查律师工作质量;组织客户法律培训等。
攀枝花分所 负责人:董德 有律师12人。
F. 琴岛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
本所公司法律业务涵盖了公司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的各个方面,内容全面且具有较强的专业特色。公司业务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在公司并购重组与公司治理业务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独特的项目成果,包括《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规划与调整方案》、《公司并购重组项目计划书》、《尽职调查指引及报告》、《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资产及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书》、《法律意见书》等。
(一)公司治理
1、公司股权设置及股权激励制度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
3、独立董事制度
4、经理层治理机制
5、公司章程设计与制作
6、公司集团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
7、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二)并购重组
1、参与有关并购事项商务谈判,设计优化交易结构
2、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对目标企业实施尽职调查
4、出具完备的并购方案和法律意见书
5、审核相关方面正式授权和谈判效力问题
6、制作或审核有关的并购保密及承诺事项或者协议文件
7、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安排
8、监督施行并购重组方案
9、由各级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资本退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项目
10、具有独特法律规制的外资并购项目
(三)公司破产与清算
1、实施公司破产可行性法律论证,包括拟定破产预案、起草、准备破产申请材料等
2、受法院指定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协调并主持公司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3、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提出质询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4、受金融监管机构委托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清算
5、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清算工作,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
(四)公司合同管理
1、拟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审批、签署、监督履行、违约救济等项程序
2、区分公司合同种类,规范合同标准文本
3、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与修改
4、核查重大合同相对人的签约资质
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并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6、参与处理合同纠纷的解决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7、构建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五)公司人力资源及劳动关系管理
1、拟录员工资料审核
2、起草审核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协议
3、协助拟定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
4、公司重组、并购及清算程序中的人员转移、解散与安置方案拟定及执行指导
5、劳动人事合同解除、终止事务处理及之后的手续办理指导
6、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社会保险事务处理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案件代理
(六)公司税务
1、涉税法律咨询:就企业及个人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指引
2、涉税合法审查:对企业各类合同涉税条款进行涉税合法性审查,帮助企业控制涉税风险
3、税收筹划:为客户的并购、重组、不动产交易等各类目标交易进行税收筹划,设计最优化的税务结构
4、涉税谈判:代表客户与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沟通
5、税务纠纷处理:协助及代理客户处理各类税务纠纷
专业律师:王亚平高勇华周海燕潘守礼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本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团队,系专业化程度高、团队分工协作、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及经验丰富的业务团队,在业内具有很高知名度。客户包括开发商、投资商、基金、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供应商及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机关等。业务涉及商品房开发、工业园开发、旅游地产、旧城(旧村)改造、奥运工程、项目收购、与房地产有关的公司并购重组、机场、桥涵、酒店等众多领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法律服务、诉讼、仲裁代理等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
(一)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
1、设计项目法律结构,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2、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融资谈判、融资法律文件起草审查
3、招投标文件审查、政府特许协议起草审查,谈判签约
4、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合同起草审查
5、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关系
(二)旧城(旧村)改造及拆迁
1、提供拆迁顾问服务,协助进行拆迁策划、谈判、文件制作,提供与拆迁有关的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策划、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制作、参与谈判、法律咨询等
(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
1、起草与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法律文件
起草与审查房地产销售、租赁、抵押、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2、策划、审查售楼广告、售楼书及售楼须知
3、代为起草各种通知、催告函,接受委托发送律师函
4、房地产开发贷款及融资
5、参与合同谈判、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
6、提供法律见证
7、协助客户建立风险控制及合同审批制度
8、就房地产项目开发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四)项目收购、合作、转让
1、法律尽职调查
2、交易框架设计
3、交易流程控制
4、法律文件制作
5、参与谈判
6、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7、协助办理项目交割
8、提供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五)建筑工程承包与招投标
1、招投标文件审查,资格预审
2、工程总承包、分包、采购、工程保险等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签约
3、协助处理质量争议、工期和费用索赔、工程结算争议等
(六)酒店经营
1、酒店土地获取、开发建设、翻新改造全过程法律服务
2、酒店特许经营、商标许可等合同起草和审查,谈判签约
3、酒店管理合同起草、谈判
4、酒店融资方案设计、合同起草及谈判
5、酒店日常经营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采购、销售、物业租赁、经营风险控制、劳动事务等
(七)其它不动产法律服务
1、不动产(含商品房、二手房、工业厂房、不良资产等)购买、租赁、投资、处置的前期法律尽职调查及法律风险分析
2、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协议等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
3、贷款文件审查及手续办理
4、不动产登记手续(转让、抵押、异议、公告等)办理
5、提供不动产投资、处置有关法律和税务咨询
6、房地产有关纠纷争议处理
专业律师:周海燕 本所是经中国司法部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山东省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与国内外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建立和保持着广泛的联系与交流,曾代表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商参与过数十家各类境内外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收购兼并业务,在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衍生产品等各种类型证券业务中均有着卓越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同时,参与了大量的银行业务和国际融资项目,为国际、国内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运作,存贷款、融资、票据、债券、信托、租赁等 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协助客户进入新兴的金融服务领域。
(一)证券业务
1、企业股票境外发行上市、退市各项法律事务
2、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业务
3、企业各类债券发行与交易
4、企业境内外私募融资
5、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调整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大会见证等日常资本运作法律事务
7、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
(二)项目和基础设施融资
1、大型港口码头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项目、高速公路和大桥隧道开发项目、电厂和水处理厂融资项目等
2、双边贷款、俱乐部贷款、银团贷款
3、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转贷款
(三)银行业务
1、银行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查与诉讼
2、票据、存单、信用证纠纷处理
3、信用卡、消费信贷、抵押业务处理
4、帐户托管和保函业务等
(四)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1、金融资产管理尽职调查、打包出售
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重组
3、金融业务创新法律服务
4、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
5、融资租赁
(五)信托与担保业务
1、基金信托法律业务
2、财产信托法律业务
3、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信托法律业务
4、公司理财、项目融资信托法律业务
5、代保管信托法律业务
6、信托其他法律业务
7、提供各类担保与反担保业务的合规性策划与审查
8、担保合同的草拟与审查
9、担保登记手续办理
10、担保物处置
11、涉外担保、联保、分保业务设计、咨询
(六)保险
1、保险的合规性审查、保险诉讼、股份转让、监管咨询等。
2、重大保险业务项目谈判
3、起草、修改各类保险法律文书
4、保险法律培训项目
5、保险理赔纠纷处理
6、保险追偿事务处理
专业律师:王亚平 本所汇集了一批熟练掌握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惯例,通晓国际贸易与投资知识的资深律师,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多层次、多个行业的涉外法律服务。帮助客户了解中国及国际上的现行法律制度,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和市场进入策略,并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
我们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新加坡、香港及台湾等地的律师同行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各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外贸企业及走向海外市场的中国大型生产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根据地域特点和优势,本所设有对日、对韩业务部门,专职从事日、韩业务。
(一)涉外投资
1、在中国投资的投资架构策划和进行审慎调查
2、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形式的实体的设立、注册、备案和年检
3、外国公司代表机构的设立
4、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法律事务
5、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包括外汇、税收、劳工、购销、进出口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合规性审查与监督;
6、企业重组、退出策略的策划
7、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各项法律事务处理
8、为外商投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9、代表境内企业参与海外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及吸收风险投资等涉外权益性融资项目
10、为境内企业的境外贸易、投资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及协调
11、离岸公司设立和国际税务咨询等
(二)国际贸易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设计与咨询
2、信用证及托收等国际支付风险防范提供咨询,协助企业进行海外账款的追收
3、国际运输法律风险防范咨询与纠纷处理
4、国际贸易中保险设计、安排与纠纷处理
5、涉外谈判、法律审查等
(三)反倾销、反补贴
1、提供有关WTO规则及反倾销、反补贴业务方面的法律咨洵及意见
2、代理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
3、翻译调查问卷和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客户填写调查问卷,协助客户实地核查和谈判等
(四)涉外诉讼与仲裁
1、合同中商业争议解决条款的起草和提供解决商业争议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2、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及策略研究
3、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商业决定或决策提供建议
4、背景情况调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参与解决涉外商业纠纷的谈判并提供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案
6、代理中外客户在中国境内仲裁院、各级法院参与上诉、应诉、答辩、反诉、和解谈判与仲裁、调解,进行判决、裁决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直接或与海外律师行合作策划、参与、代理中国公司的国际诉讼及国际商务仲裁;
8、代理中外客户就其在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程序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出具专家报告
专业律师:杨伟程 海事海商法律业务是本事务所的重要服务领域之一,团队中的律师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英语,服务的客户包括航运企业、港口、船厂、货代公司、保险公司等,先后处理代理一批重大的海事海商案件,赢得航运界的广泛好评。
(一)海事法律业务
1、船舶碰撞、触碰案件
2、船舶油污污染案件
3、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和拖航案件
4、共同海损
5、海运欺诈(信用证)案件
(二)海商法律业务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2、船舶建造和修理合同案件
3、船舶抵押、融资租赁合同案件
4、船舶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案件
5、港口作业合同案件
6、海洋开发利用案件
(三)其他法律业务
1、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委托方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3、为委托方草拟与租约、船舶修造、船舶转让和船舶融资等相关的各类合同文本
4、为上述委托方的公司收购、重组、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等重大非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申请海事强制令 知识产权业务团队的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接受过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熟谙知识产权法律,经过多年的执业实践,已经具有优良的专业素质、高超的执业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IT和高新技术投资、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一)专利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专利保护策略,保护企业核心专利技术
2、代理专利侵权调查,拟定专利维权方案
3、代理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宣告以及专利审批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4、代理专利侵权案件和权属争议案件的仲裁或者诉讼
(二)商标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商标保护策略,保护企业的商标和知名品牌
2、代理商标侵权调查,拟定商标维权方案,制止仿冒商标行为
3、代理驰名商标的申请、评审和认定
4、代理申请注册商标,以及商标异议、商标复审
5、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的仲裁或者诉讼
(三)著作权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计算机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著作权保护策略,保护企业的计算机软件等核心产品
2、代理文学、美术、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备案;
3、代理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侵权调查,打击盗版软件和盗版音像制品
4、代理美术、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四)高新技术与IT法律服务
1、为高新技术的创业投资、融资、以及公司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2、为知识产权的转让、技术许可使用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为IT企业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1、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
2、代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制止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3、代理侵犯商业秘密和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民事诉讼
4、代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参与和协助海关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调查处理
专业律师:高勇华 本事务所在政府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广泛的资源、务实的精神,担任省、市、县三级多家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经常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我们能为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及行政授权单位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
1、参与政府规章、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活动
2、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出具可行性法律意见
3、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政府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活动
5、参与政府就定价、拆迁、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行为举行的听证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
6、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参与行政或民事等诉讼活动
7、参与政府组织的招标、拍卖等活动,制作各类招标文件、拍卖文件等法律文件,对招标、拍卖等活动的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出具意见
8、参与招商引资、国际融资、国家重点工程、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基础工程等重大项目的谈判,出具法律建议
9、起草、审查和修改政府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10、为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11、根据行政机关的需要对公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专业律师:杨伟程 本所为青岛市成立最早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在医疗、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刑事等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曾代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在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医疗法律事务
1、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法律顾问
2、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包括以下具体事务:医疗机构管理培训(风险防范)、医疗纠纷调处、医疗责任险处置
3、医疗纠纷争议解决,包括:代理参加医学会及各级医疗技术鉴定会;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重大伤残及后续护理、后续器具费用评估
(二)民事法律事务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侵权损害等赔偿事务
2、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事务
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商誉)权、隐私权等保护
4、宅基地、相邻关系、承包权等物权纠纷
5、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
6、公示催告、选民资格案件等特别程序事务
(三)刑事辩护法律事务
1、接受聘请进行刑事犯罪讲解、公司高管刑事犯罪风险培训
2、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
3、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在审判阶段担任一二审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5、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6、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7、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8、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专业律师:潘守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