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发行债券属于什么财政政策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简单呢。
发行公债不能具体说是扩张的财政政策或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这是不确定的,因为公债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工具,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作用。具体来说:(1)公债发行在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消费支出,在经济景气时可以抑制消费支出。公债的利息支付总是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萧条时期,公债利息支付会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繁荣时期,公债的利息支付可以抑制通货膨胀。(2)公债发行可能导致劳动意愿和投资意愿下降以及资本积累减少。(当然,这也是理论上的)
再者,在经济学中,有一个公债中性理论,意思就是公债的发行不会引起投资和储蓄的变化,作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不能刺激经济的扩张,且政府以债券和税收筹集资金效果是等价的。当然这个理论是有一定假设的,在此就不细说了。
此外,发行公债除此之外,也有货币效应(是指公债的信用扩张效应和货币扩张效应)。
总之,公债是宏观经济中一个颇具争议和复杂性的问题,“政府债务是一个多大的问题”这是宏观经济学未解决的难题之一。
我觉得我们国家在实际运作中,看成扩张的财政政策成分多一点,用此来维持赤字财政,增加财政收入,这样才可以承受不断增加的政府投资。但事实上,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
Ⅱ 发生债的法律事实有哪四种
债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而消灭。但下列情况中哪一种法律事实出现债却不能消灭(债务人失踪)。
a.债权人死亡
b.债务人死亡
c.债务人失踪
d.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混同
债务人和债权人死亡都是债的一方灭失,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一般不设计第三人,一般只有债务人失踪可能没有灭失,所以此题答案应该为c。
Ⅲ 债券属于资产还是负债
企业发行的就是负债,企业持有的就是资产。
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Ⅳ 擅自发行股票 债券罪属于什么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法释〔1997〕9号)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刑法 第179条罪名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Ⅳ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的是()。
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意志转移+行为,发行公司债券和承揽加工劳务是以主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可以导致法律后果的发生,故排除AC。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是自然现象故排除D;相对事件是社会现象,即虽有人的行为但不以人的意志转移,战争一旦发生就不再以人的意志转移了,故答案为C。
Ⅵ 发行债券为什么属于负债
因为发行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Ⅶ 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哪些
一、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据此,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合同,一是法律规定。债的发生原因依其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可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两大类,前者称为意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
二、引发债产生的法律事实
1、合同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
2、单方允诺
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3、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
5、不当得利
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