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这是在证券法里规定的。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⑵ 哪些学理上的证券种类没有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
证券法调整在中国境内从事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同时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所谓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即股东)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是一种代表所有权的有价证券。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所谓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等规定许可发行和交易的有价证券。
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种类,限于资本证券,而不包括货币证券和其他财物证券。这些证券衍生出来的期货、期权交易未纳入证券法。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为什么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活动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公开性,其核心是要求证券市场的运作和有关信息实行公开化。所有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现则和操作程序、条件应当公开;发行人的重要信息应当持续披露,使全体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同等程度的信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证券内场实行监督的程序及结果应当予以公开,使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共同遵守相同的规范和依相同
的标准予以判断。上述各方面的规范和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可以使证券市场增加透明度,形成公开竞争的基础。
公平性,其核心是参与证券市场竞争的所有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和规则上应当一视同仁,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护。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应当在公平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中,依其自己判断和决策进行活动,而不因身份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而受到歧视。
公正性,其核心是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公正,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性是对证券市场公开性、公平性的有力保障,也是公开、公平的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必然出现优胜劣汰,在基本的公正的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是一种积极的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⑶ 我国规定的证券法不包括( ) A. 金融债券 B. 政府债券 C. 证券投资基金券 D. 商业汇票
我国规定的证券法不包括商业汇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3)我国证券法调整的债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⑷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哪些
每一个法律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证券法也不例外。不论 详细 的细则如何的依据 相关社会现状进行调整,证券法所调整的对象基本上是不会变的。下面总结归结 一下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希望可以对大家理解 证券法的相关信息有所协助 。
一、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证券法也不例外。就证券法理论而言,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关系,即证券融资关系。它既包括对等 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等对等 主体之间因证券发行和买卖 而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因监视 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所发生 的证券监管关系。需留意 的是,实际操作 中,各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是有所差别 的。
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依据 《证券法》第2条规则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买卖 ,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则 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 。”这一规则 标明 ,我国《证券法》以调整证券买卖 关系为主,同时也调整与证券买卖 有关的发行关系。这一规则 还明白 了我国《证券法》与《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确立了《证券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法律位置 。
二、证券法的基本准绳
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准绳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活 和开展 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拿到 充沛 维护 。
公开、公正 、公正准绳 :公开准绳 又称信息披露准绳 ,其核心是完成 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门槛 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智 投资决策的一切 信息真实、精确 、完好 、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伪 记载、误导性陈说 或严重 脱漏 。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如上所述,证券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证券关系,也就是说调整的是证券融资关系。要想理解 证券法就要先理解 证券法所调整的对象,这样才能清楚 证券法是在调整哪些东西。然后就是需要理解 证券法的基本准绳 ,以此来清楚 证券法的处置 上的方向,上述的几点总结来说的就是为了维护 投资者利益、公正 公开公正。
这是关于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哪些?的解答。890
⑸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商业票据及保险单证
错。没有保险单证。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证券又外加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里包括了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
⑹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答案】B、C、D
【答案解析】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⑺ 王某持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同时在银行有若干储蓄,其中属于《证劵法》调整的“证劵”是(多选)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份额、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
所以答案为A、C、D
⑻ 上海发行的地方债券受 我国证券法调整吗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⑼ 我国证券法中所指的证券是指什么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证券法指一切与证券相关的法律标准 的总称。狭义证券法,指调整和标准 证券总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买卖 关系、证券市场监视 管理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标准 的总称。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通常 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则 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份额、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