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吗
你说的这种债券应该是可转债,如果触发强制赎回,就是涨到了转股价30%,这个时候的你,就要做出选择了,或都转股,或者直接卖出债券,否则你的债卷将被以100-105的价格被上市公司收回。债卷持有人对转不转股票有选择权。
㈡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就是公司的债权人对吗
㈢ 公司股东和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不能参与公司的运作,只能在公司不能还款时才有权主张债务
㈣ 为什么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的利益相对与股份与公司的厉害关系是完全相反的吗
这是典型的公司治理问题。公司的资金来源中,最重要的通常就是股权与债权,其中股权的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股东,而债权的代表人就是债券持有人。从根本上说,二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当公司经营业绩向好,股东收益于股价上涨,债权人受益于得到稳定的利息回报,信用风险降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确实两方有利益冲突的时候。一个公司的融资结构中,股权与债权的比例,通常被称为公司的资本结构,即capital strucuture。当公司借了很多债的时候,债券持有人会拿走很多利息,侵蚀公司利润,对股东不利,而公司要发展壮大,往往又离不开从外部借债,所以到底借多少债,以多大成本借债,称为股东关注的重要课题。所以在公司治理中,通常债权人是很好的对公司管理层、股东的制约,可以监督公司的运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人与股东又是互相制约的关系,注意,不是利害关系完全相反,也不是利益相对。
㈤ 股东和债券持有人之间是否存在这利益冲突
存在的
债券的存在,摊薄了股东权益
㈥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吗
随着国内债券违约事件的增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投资者保护的效力越来越引人“诟病”,原因主要在于国内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不受严格的法律约束。对于会议所形成的投资人决议,发行人并没有强制执行的义务,而是有赖于发行人的执行意愿和能力。为解决上述问题,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推出《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把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契约形式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通过事前约束明确事后处置程序。将保护条款写进说明书“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券发行前,在募集说明书中就明文规定好事后相应风险的触发处置机制,这样,债券违约事件的后续处置程序就会受到《合同法》的保护,投资者可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法律效力保障自身权利,避免了持有人会议的流于形式。”一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据了解,交易商协会此前推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属于行业自律规定,对于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是否执行、如何执行等关键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本次《范例》的最大亮点,在于根据当前债券违约中常见的风险类型,梳理了七大方面的信用风险事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触发机制,并结合不同的风险特点设置分类处理程序,以供发行人及市场机构撰写募集说明书时参考。
七大类风险包括母弱子强、股权托管、股权结构复杂容易引起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被协助调查、对核心上市公司控制力弱、产能过剩行业、名股实债等。《范例》还设计了“交叉保护条款”、“财务指标承诺”、“事先约束条款”和“控制权变更条款”四大类基本条款,将七方面风险事件作为持有人会议触发情形,并分别设置了对应的投资人保护安排。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接近协会的人士强调,事前约束条款的使用并非强制规定,而是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自主协商。
㈦ 债券价格下降 持有人为什么会损失
会损失
债券价格下跌前,如果你卖出债券,你就可以提前收回本金和部分利息(这部分反映在债券价格上),然后你在把收回的资金买进新的债券(较高利息的),这样你可以获取前个债券的部分利息和后个债券的全部利息
如果你不卖出,你只获得前个债券的较低利息
懂吗?你并没有蒙受损失,但是你少赚很多,相当于你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