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债券违约要全额计提减值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❷ 投资的债券发生违约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应了解的四件事:
一、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违约”中的“约”代表的是合约或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延伸到债券市场,广义的“债券违约”囊括发行人对其与投资者之间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背,除了常见的发行人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之外,还可能包括发行人增加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或者整体负债规模超限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然,最为常见或本文聚焦的是狭义“债券违约”,即由于信用风险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包括在债券到期之前出现解散、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明显丧失清偿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况。
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二是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种救济方式中,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均属于司法诉讼,一旦启动相关流程,通常有明确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资者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参与和表达诉求,剩下的事要看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处置时间也比较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从国内已经发生的债券市场风险事件来看,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同捷科技、华锐风电等均以协商方式解决,前两者由担保代偿,同捷科技通过配股筹资兑付,华锐风电通过资本金转增股本、由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偿付;湘鄂债持有人已经提出违约求偿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超日经过破产重整后实现全额偿付。
二、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与工具
总结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案例来看,债券持有人可基于救济途径选择不同偿债保障工具,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使担保权
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在债券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当债券违约时,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就抵、质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在此之前,债券持有人应注意谨慎衡量担保物(权)价值、避免担保物价值不足。而设置了保证条款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担保条款对保证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的约定,及时行使求偿权。在实践中,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采取担保代偿的方式解决了兑付危机。在后续研究中,我们会结合具体案例对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在行使担保权或追加担保时等需要注意的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权的管理以及抵押物处置等细节问题进一步的探讨。
(二)应用偿债保障条款
目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常见的偿债保障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围绕债项偿还本身设计,如提前兑付或行使回售权条款。一般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权,主要取决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触发条件之外,债券持有人需关注是否满足提前兑付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券持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息的,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具体上述各种情形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有待进一步探讨。
另一类偿债保障条款则通过干预公司的运营治理来间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安全。对于长期债务,投资人不满足于以不确定性的附属资产来进行违约后的弥补,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资本运作及管理层的其他重大决策,从源头上避免债券持有人处于不利地位。该类条款主要包括对再融资活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的限制、对投资和资产出售行为的限制、财务指标维持在某一水平等。从国外来看,上述条款,尤其是融资行为限制条款、投资活动和资产出售限制条款的使用较为普遍。
(三)开展债务重组
在自主协商或破产诉讼过程中,债务重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主要途径。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看,债务重组主要涉及资金的筹措和偿债谈判两个环节,对债券持有人而言,资金的筹措环节主要影响偿债资金来源,偿债的谈判环节则主要影响偿还的方式和比例等问题。
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债务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原股东支持等。一般情况下,在出现兑付危机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的筹措并非易事,债务人根据不同财务状况可以选择的途径也有所不同:
首先,资产出售的方式将企业其他资产如设备、经营权、租赁权等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获得价款来清偿债权人。该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通过该方式筹措资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满意的估值、可能会进一步引发违约的危险等制约。
其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让渡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注资的对价,投资人注资通常专项用来偿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华锐风电在应对11华锐债01的兑付危机时即采取上述方案。
最后,获取原股东的支持,具体包括配股筹资和减持股票等。配股筹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向原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筹措资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终解决11杨浦SMECN1兑付危机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东配股筹资。减持股票亦是原股东进行财务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对债务人能够采取的筹资措施和备选方案应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偿过程中的主动性。
在偿债方式上,债权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展期、削减利率或本金、折价交易、债转股等。对原有债项条款进行调整(包括针对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调整)是比较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佳兆业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即对期限和利率进行调整,希望通过展期和削减利率来降低债务负担。折价交易由债权人低价回收债务,而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在实际债务重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此前,江西赛维在对其海外发行的高收益票据债务进行重组时就采取了多样化的处理方式,如现金赎回、债转股和转为可转债等。债券持有人需审慎考虑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理性决策,不轻易错过获得更高偿付率的机会。债务重组过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众多主体参与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面临怎样的选择以及如何做出理性决策是债务重组方式下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四)申请财产保全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一般采取违约求偿诉讼的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更早,因而在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的条件下只提起违约求偿诉讼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债权人的获赔率。在诉前或诉中,可能因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使得债权人受到其他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权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行为,防止财产流失。
(五)强制清算资产
破产清算制度通过在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在财产分配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参与机构
债券违约之后,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与各类机构打交道,也需要参与到部分机构中表达自身诉求。总的来看,在不同的救济途径之下,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债券持有人一般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在债券违约处置中需要一致行动协调机构来统一持有人意见,表达其诉求。常见的一致协调机构包括债券持有人委员会和银行债权委员会。以佳兆业为例,海外债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参加与佳兆业方面的谈判,集中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二是顾问机构。债券违约处置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多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券人和债务人可能会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越是复杂的债务重组,如债务人为跨国企业集团,需要聘请的顾问机构越多,例如在世纪之交的粤海债务重组过程中,参加的中介机构近100家。
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其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承担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主要职责。该类参与机构的特点是职责法定且需遵循诸多硬性规则。实践中,各类参与机构的参与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最初设计的角色、功能,在辅助投资人处理违约事宜中发挥多大的功能等也与投资人密切相关。
四、债券违约处置的依托实现机制
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出发,在债券违约过程中自我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托实现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持有人大会是具有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集体议事机构,是债券持有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实现机制。从国外情况来看,赋予债权持有人团体以法定的地位和权力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并会在相关规范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召集、决议效力等问题予以规定。在决议的效力方面,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决议需经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从国内对该项制度的规范情况来看,主要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由做了强制规定,而会议的具体召集、流程、表决等细节问题则交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决定持有人会议制度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关键问题则是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效力问题。但国内现有规范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得以实现,如发行企业可能会以募集说明书中的既有约定对抗决议。所以,除非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明确约定或有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即使大会费尽周折做出决议,其不必然得到执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难以召集持有人、开展不顺畅等问题。根据持有人会议制度目前的状况,投资人应更加重视相关文件中对持有人会议制度的约定条款,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的执行提供充分的依据,做好铺垫。
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债券管理的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利于降低债券持有人一致行动成本,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较为成熟,在受托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从执行现状来看,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更多的是发挥组织者、协调者以及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执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担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受托管理人较为被动,一方面是由于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存在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受托管理人无明确责任约束,其与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关系要辨明,在此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界定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❸ 央行定调货币政策有什么影响
5日至6日召开的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了2018年工作的九项主要任务,明确“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并再次强调“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不能社会震动,必须要安稳。
❹ 民营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频现该怎么解决
近一段时间以来,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加速暴露,一些民营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的集团接连出现债券违约,引发了市场的担忧。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债务违约,体现出金融与政府债务双重监管大背景下,一些企业自身经营和财务控制能力出现了问题,债券市场的风险整体仍然可控。
而在稍早之前,则出现了企业发债10亿元几乎全部流标的情况。5月21日,东方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债券已经获批,原本计划发行的10亿元公司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仅0.5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在信用收缩的大环境下,资质较差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部分城投平台再融资压力进一步加大,这可能将继续加快相关信用风险的暴露。
WIND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已经发生至少19起债券违约事件,涉及发行主体11家,合计债券余额为176.04亿元。除此前的春和集团、大连机床、丹东港、亿阳集团外,新增违约主体5家,分别为上海华信、富贵鸟、凯迪生态、神雾环保和中安消。与2016年不同的是,本轮违约多集中在民营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较知名的上市公司,因此引发了市场对风险蔓延的担忧。
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违约潮”并非事出偶然,本轮债务违约加速受去年底来融资环境收紧所驱动,尤其是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非标资产快速回表为地方政府与民企的资金链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同时,多项去杠杆宏观政策叠加,包括财政支出放缓、地方政府融资及基建投资监管趋严,表内信贷额度偏紧等,也加剧了企业融资的压力。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对记者表示,这一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调整所致。由于中国经济区域发展差异较大,违约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形势相对较差的地区。从行业来看,违约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面临较大行业分化和环保压力的传统产业。
上市公司发债热情高涨
Wind统计显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信用债发行规模已达4465.34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979.41亿元,增幅高达355.92%。大幅攀升背后,上市公司偿债压力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量信用债规模已达28188.96亿元。其中,年内偿债规模将达5436.61亿元。即使扣除年内发行的短融,偿债规模仍达3666.11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按照细分行业分类,房地产发债规模最高,达到了864.9亿元,紧随其后的是电力能源行业,达到了831.9亿元,采矿行业发债规模也达到了215亿元。这三类行业发债规模占上市公司发债总量的比例达42.81%。Wind统计显示,在年内上市公司债券到期情况方面,包含多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到期债券规模为1761亿元,其次为电力能源行业,到期规模为822.6亿元,房地产行业为717.86亿元。
东方金诚评级公司首席分析师苏莉认为,强监管下发生的信用收缩对债券发行人构成了一定的挑战,融资成本和再融资难度有了较大的提升,尤其是对“借新还旧”过度依赖的企业冲击较大。具体来说,部分负债高企、盈利能力出现显著下降的民营企业或较为边缘化的国企,尤其是处于产能过剩领域企业或成为信用风险暴露的集中区;部分面临债券到期和回售压力的房地产企业,在再融资难度明显上升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新的违约主体。
另一方面,公开信息显示,年报公布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正在受到交易所的高度关注。以飞乐音响为例,5月18日,上交所对其下发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该公司结合业务构成、资金使用安排、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并要求上市公司结合短期借款规模、流动资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尽管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仍然整体可控。李迅雷强调,从违约金额来看,信用债违约金额比例还不到1%,大概只有0.4%、0.5%左右,远远低于目前银行的坏账水平,在一个正常的范围内。李迅雷表示,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讲,要打破刚性兑付,所以不排除接下来还有不少公司出现违约。他指出,应当要有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意识,做好预期引导。
中信证券则认为,近期频繁爆发的信用风险事件,各家主体违约的导火索和根源有所不同,其风险的积聚与爆发不在货币政策或流动性环境,而在于自身经营和财务控制能力。在稳杠杆和防风险目标下,预计原有风险处置将更加温和,防范新风险积聚。未来信用风险总体会更为缓和,但结构上低评级主体仍然面临一定风险。
中金公司建议,在政策层面,要遏制风险蔓延,短期内需要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及较稳定的政策预期,保持社融增速环比在一个较合理的水平有助于稳定总体融资条件及总需求,同时尽快颁布资管新规的执行细则及过渡期的安排也有助于“非标”资产有序退出,降低“踩踏”风险。中长期制度建设方面,金融去杠杆不能“单兵突进”,平稳去杠杆需要财税体制改革及低质量信用资产平稳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配合。
苏莉认为,近期及后续可能出现的违约案例是我国信用债市场去除刚性兑付面纱之后呈现的信用风险本来状态,信用风险的还原和释放将促使信用债市场回归信用风险定价的本源,引导投资者理性平衡信用风险与收益,有助于消除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不过,在相对集中暴露信用风险的阶段,也需要避免金融机构集体非理性和踩踏效应导致风险传染性加剧。建议债券市场投资者提升信用风险识别和组合管理能力,对债券风险的暴露制定应对预案,冷静应对信用风险。
❺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如下:
1、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要求,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适度允许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以便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2、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债券及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可引入成熟的、风险偏好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尤其是要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
4、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中央可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或地方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好地支撑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5、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5)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扩展阅读: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指导地方分别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
需要注意的是,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❻ 地方债的限额管理
由于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举债形式多样、程序不透明、违法担保和资金使用脱离预算管理等问题突出,导致举债规模过快增长,不少地区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度大。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在会议上作审查报告时建议,建立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和公开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评价制度。对违规举债的典型地区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形成警示效应,树立法律权威。
廖晓军还建议,建立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个人的问责机制。对部分债务风险指标已经预警的地区和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偿还债务,切实降低风险。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专项债券,要建立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强化市场约束。严格区分企业债券与政府债券,严禁将城投债等企业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要妥善处理各类或有债务,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担保、变相举债行为。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根据该议案,2015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预计债务率为86%。
此次获批的2015年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限额由两块构成,一块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一块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❼ 企业债券违约兑付,投资者要如何追讨赔偿
今年以来,信用债市场风声鹤唳,央企、地方国企、大型民企债信仰逐一打破,违约方式层出不穷,投资者犹如惊弓之鸟,忐忑不安。那么,发生债券违约后,投资人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网友咨询:
发生债券违约后,投资人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2.被告与案由的选择。在债券发行中,除了债券持有人之后还涉及到多方主体,即发行人、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券担保人、中介机构等。在这些主体中,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哪些主体来主张权利,是债券持有人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