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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申报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29 22:56:36

Ⅰ 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Ⅱ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Ⅲ 债权申报应注意的问题,债权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你好,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Ⅳ 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1、需要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所有的债权都应当申报,得到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后方可行使权利;
2、如果在申报期内没有申报债权也可以根据破产法56条在债权申报期外申报债权,不申报债权不得行使权利;
3、如果申报,管理人会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审查通过的可以行使优先受偿的别除权。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追问或HI我。

Ⅳ 请教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乙的理由不成立。未能办理好过户不是甲方的责任。理由如下:按照当地政府的文件的规定:办理国有水面使用证过户,要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水面使用证的复印件和原证,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转让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和相关材料。但乙方没有将应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办理国有水面使用证过户的申请报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致使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因缺少一方的资料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2、这个意思相同与否不重要,因为办理国有水面使用证过户,要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水面使用证的复印件和原证,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转让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和相关材料。双方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看2的回答即可。 4、是乙方违约;责任在乙方,因为乙方没有将应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办理国有水面使用证过户的申请报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 5、可以协商、找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去法院起诉。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滞纳金。计算时间应该从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没有提交该提交的资料时算起。

Ⅵ 债权申报不当有哪些法律风险

债的法律特征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而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如上所述,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关系中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也就是说权利主体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区分。因为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知识产权的客体则为智力成果。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其权利,以达其目的,而无须借助于义务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律关系的目的。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都只能依合法行为取得,并且其类型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任意自行设定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物权、知识产权。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而债的关系却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Ⅶ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证据,债权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证据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登记造册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
2、债权核查确认
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方为确定。原则上只有债权被确定的债权人,才能够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和接受破产分配。
3、查阅和异议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Ⅷ 债权申报的逾期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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