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挪用公司资金5万 现无力偿还了,坐牢后还要还款吗
挪用公司资金5万,无力偿还,即使被判坐牢后,也还是要还款的,因为法院会在判刑的同时判决退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更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 挪用资金四万无力偿还,会判几年
1、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挪用资金28万无力偿还, 属于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挪用公司资金600万做生意,亏损,无能力归还。算是刑事案件吗
挪用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要考虑到几个方面的因素:挪用的时间、用途、金额、是否归还。如果已构成犯罪,虽归还但司法机关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情况不严重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挪用资金28万无力偿还要判多少年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5. 挪用公款,赌博输尽,无力偿还,判8年,无罚金,服刑期表现好报送减刑,法院裁定不能减刑,以后还能申请减刑吗
你好你可以看下减刑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减刑;执行机关本身也不能直接减刑。
可以多次减刑,只是每一次减刑的限度,均应以原判决的刑罚为标准计算,而不能以前一次减刑后的刑期为标准进行计算
6. 挪用公款200万无力归还判多少年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3.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3.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7. 挪用公款无力偿还判刑还用偿还吗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8. 挪用公款刚开始时打算归还,后来发现无力归还逃走了,是贪污吗
是的,因为公款还在你身上,加上你提前没跟公司沟通好,手续不全
9. 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后甲公司作为买方无力偿还款项,考试,急!!谢谢!
对于这种题,你一定要把握好合同相对性这个问题,首先对于甲公司和乙公司而言,甲乙所签的合同针对甲乙两家公司,甲乙为法人资格,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所以甲违约,以合同处理。其次,对于ABC而言,他们的合同限于他们投资成立公司,按照各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因为A出资未到位导致公司出现问题,公司法有明确规定,依法处理。所以你所提问的,乙该如何处理,乙要针对甲公司提出违约责任损害请求,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甲公司ABC如何承担,这个属于相比较而言的内部合同,以合同处理。说了这么多,就是要区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没有给你具体答案,希望你能看后有思路。
10. 家人沉迷赌博,花光家中所有积蓄,甚至挪用公司资金达百万,全部输光。 他年事已高,根本无力偿还。请问
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具体认定由权力机关决定。自首情节会得到减轻处罚。赌博导致的债务不需要配偶子女承担。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我的解答给你带来帮助,望好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苏省规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20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挪用资金数额每增加6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江苏省规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职务侵占10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2.5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三)未退出全部赃款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江苏省关于自首减刑的规定:
(一)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及犯罪分子均未被发觉,因其自首才得以顺利侦破该案的,轻处40%;
(二)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尚未明确犯罪分子而自首的,轻处30%;
(三)犯罪分子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或因其它问题被审查、查询、盘问,而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的,轻处25%;
(四)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办案机关讯问(调查谈话)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自首的,轻处20%;
(五)犯罪分子已被追捕或通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或者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轻处15%;
(六)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在10%以内按比率轻处;
(七)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既自首又自愿认罪的,按自首的比率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