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察院冻结股票帐户最终目的
长期不使用的账户会被归置休眠账户。休眠账户就是指三年以上一直没有买卖过股票、A股账户里没有股票、资金账户里的钱也不超过100元的账户。休眠账户主要由
2. 如何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 心得体会 检察院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深化对违纪违法问题规律性认识,全面提升反腐败工作综合效能的有效举措。实践一再证明,几乎所有腐败分子都是从违纪开始的。如果我们只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分子上,任由多数党员处在纪律“脱管”状态,就容易助长部分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根本不把纪律当回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求各级纪委守住纪律底线,注重用纪律来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将极大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能。
3. 挪用公款13万炒股监察委可以不移送检察院吗
还上可以
4. 什么是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
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即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其中,《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此外,《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5. 民行处与律师召开联席会议时检察长的讲话稿
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 同样律师少不了检察院民行的支持,事半功倍,相得益彰。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席会议 新疆平安网讯 为全面拓展案源和提升案件质量,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昌吉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地召开了2008年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会议。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昌吉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及人大代表、市法院领导及审判监督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我院主要领导朱庆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研究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抗诉案件质量问题发表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律师如何与检察机关配合扩大案源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今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加大接案率、减少抗诉率、提高精品率"的工作思路。会上,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对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建议该院要多渠道的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拓展案源,不断创造出好的成绩。 座谈会上,区院民行处王华武同志对我院民行科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及多年来开展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提出检、法两家在适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案件监督实施办法》的问题上要达成共识,以便于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再审改判率,解决上级院受理案件呈现倒"金字塔"现状。同时要求我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途径,积极与人大、法院协调沟通,通过宣传再审检察建议这一途径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州院民行处崔处长认为此次会议开的很成功,特别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座谈会很有意义,昌吉市民行工作多年来走在全州的前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与会领导和其它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他对当前全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申诉案件案源的减少,要求我院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创新意识,做好息诉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朱庆祥书记对会议作了总结。他说,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计划性、目的性和针对性都很强。针对会后的工作他代表院党组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强化学习,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二是要加强与人大、信访、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沟通,借助律师宣传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为案件申诉人与检察机关之间架起一座维权绿色桥梁。三是继续和法院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与法院审判监督庭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多交流、多探讨,找准案件切入点,尽可能使检法两家对抗诉案件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上达成共识,提高改判率。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民行专家咨询队伍,帮助把好案件质量关。五是办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坚持用"两率提高、结构改变、业务规范、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提升办案数量、质量和总体办案效率。 最后朱书记表示今后在工作中继续接受人大和区、州两级院领导的监督,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民行科将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为年底争先评优打下坚实的基础。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完) (责任编辑 吕涛)
6. 检察院有权利查恶意炒股吗
恶意做空是可以的。
7. 关于挪用公款炒股的问题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8. 知道股票规律,炒了得了钱,会被抓吗,犯法吗
你要是真正知道里头的鬼仔,你要抄了股票挣了钱,那你是违法的,你是作弊欺骗广大群众的,要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