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谁知道,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具体到底是哪一天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㈡ 国债期货与国债ETF是什么关系
一、国债期货与国债ETF的区别:
ETF是指数基金,国债ETF说明这个基金是用来买国债的,通常情况是国债现货。国债期货是期货的一个品种,它的标的物是国债,价格跟国债高度相关。
二、定义简介:
1、本次国泰基金拟发行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该基金采用优化复制法跟踪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投资范围以标的指数成分券及备选券为主,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国债期货(Treasury future)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预先确定买卖价格并于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钱券交割的国债派生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背景下,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美国国债期货是全球成交最活跃的金融期货品种之一。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㈢ "3.27"国债期货风波事件的事件各方
1988年4月,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国农业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这家小规模的信托公司一开始就有着浓厚的“政府背景”,它以接受财政部农业周转金委托管理起家,之后接受全部财政周转金和农综办资金的委托管理。1992年1月,改名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经信”或“中经开”。其业务扩大至信贷、证券、实业投资等自营业务。
“中经开”以其进取与凶悍的风格闻名于业界,中经开最为风光的一仗是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这场惊心动魄的战役以中经开为代表的多方大获全胜而告终。经济学家韩志国说:“中经开是一个特殊企业。财政部掌管政府调控大权,按常理说,它是不能办企业的。在办了企业的情况下,在327国债期货这样的交易品种中,中经开也理当不能参与,否则就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中经开的判断左右着多方的判断,而当时保值贴补率与贴息的走势又恰恰与中经开的判断完全吻合,这不能不给中国的资本市场留下一个疑点。
此后使中经开“名声大嗓”的还有同年8月发生的长虹转配股事件和后来的银广夏事件。327之后,中经开走了一个“下降通道”。信托业务、房地产投资都不景气,而证券的承销业务又往往因为恶性竞争变得几乎无利可图。1997年,中经开对外支付几次出现危机,78亿元债台高筑。2000年6月,中经开经由国务院批准,成为清理整顿后首批确定保留并移交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中央级信托投资公司之一。公司将实业投资剥离给中经投公司,信贷资产已“模拟委托”给资产管理总部继续清收。 1955年出生,山西孝义人,上海财经大学毕业。1983-1989年,任国家审计署处长;1990年岁末,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尉文渊成为上证所的创始人和第一任总经理。“3.27”事件之后:1995年9月15日,上交所召开理事会免去了尉文渊上交所总经理一职;1996年,创办新盟集团,任董事长;2000年4月出任158海融证券网首席执行官。
㈣ 327国债事件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
一、1995年2月23日爆发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可以说是建国以来罕见的金融地震。
327品种是对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代称。由于其于1995年6月即将交收,现货1992年3年期国债保值贴补率明显低于银行利率,故一向是颇为活跃的炒作题材。
市场在1994年底就传言327等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国库券可能要加息;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不可能,因为一旦加息需要国家多支出10多亿元的资金,在客观形势吃紧的情况下,显然绝非易事。
于是,围绕着对这一问题的争议,期货市场形成了327品种的多方与空方,该品种价格行情的最大振幅曾达4元多。
二、2月23日,财政部发出公告,关于1992年期国库券保值贴补的消息终于得到证实。多头得理不饶人,咄咄逼人地乘胜追击,而空方却不甘束手就擒。双方围绕327高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
空方的总指挥是万国证券公司,二号主力辽宁国发(集团)公司。
在148.50元附近,空方集结了大量的兵力。但多方力量势不可挡,一开盘,价位就跳空高开,数百万的空单被轻而易举地吃掉,价格大幅飙升,迅速推高到151.98元。16时22分,离收盘还有8分钟。
正当许多人都以为大局已定时,风云突变,730万口(约合人民币1460亿元)的抛单突然出现在屏幕上,多方顿时兵败如山倒。
最后双方在147.50元的位置鸣金收兵。当日上海国债期货总成交8539.93亿元,其中80%即6800亿元左右集中在327品种上。若按收市价147.50元结算,意味着一大批多头将一贫如洗,甚至陷于无法自拔的资不抵债的泥坑。
交易刚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管办就接到了指有会员严重违规操作的控告。根据后来的处理结果,327事件被定性为一起严重的违规事件。
它是在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管理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大户蓄意违规、操纵市场、扭曲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
三、作为327事件主要责任者的万国证券公司,在这次大起大落的剧烈震荡中,一下子就陷入了灭顶之灾。万国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18日,总裁管金生。
这家起步时只有3500万元资本金的证券公司在短短6年的时间就发展成资产规模数十亿元的综合性公司,是中国证券业的一大奇迹。
万国证券成立不到两个月就先声夺人,争取到为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新加坡分行在伦敦发行欧洲日元证券作承销商,成为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从事同类业务的第一家证券公司。
1992年,万国证券又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及香港长江实业集团联合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大众国际51%的股权,又创造了国内证券公司第一次在香港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奇迹。
1993年。万国证券在首批券商信用评级中成为唯一获得国内AAA最高信用级别的一家。
1994年,万国证券A股交易占上交所总成交量的22%,B股则达到50%,在上交所会员中首屈一指。当年上市的上海12只B股中有8只是由万国证券作国内主承销商。
如日中天的万国证券打起了“万国证券,证券王国”的旗号,声言要成为中国的野村、中国的美林。然而,在缺乏必要的监管条件下的过于顺利以及由此滋长起来的狂妄自大及膨胀野心,却成了它的“死穴”。
四、万国证券的总裁管金生是上海外国语学院法国文学硕士,毕业后先后就职于上海市级机关、上海信托投资公司。曾担任中美国际投资法研讨会秘书长,由此而受欧共体邀请,到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学进修,获法学硕士及商业管理硕士。
1988年学成回国,即着手创办万国证券公司。人生经历上过于一帆风顺,同样容易养成一个人过于自负的性格。他风头出尽,被尊为“中国证券教父”。
327事件后,人们指责管金生用家长制的那一套来领导全国最大的证券公司,而他本人却感到还有一条,这就是万国缺少监督机制。
如果说管金生在327品种上走了眼不过是一种偶然,那么,他以及他所领导的万国在327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则是一种必然。自从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几乎所向无敌的虎狼之师,他们就太自以为是,也太自信了,他们以为国家不可能因其利率偏低而加息,因而一直在做空。
而当加息的消息被证实时,为了挽救公司可能出现的高达10亿元以上的损失,便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违规恶炒。
2月23日下午,空方主力阵营中的辽国发临阵倒戈,突然空翻多,使327品种的创出151.98元的天价。
在大势既去的情况下,最后8分钟,急红了眼的空方司令万国赤膊上阵,先以50万口将价位打到150元,接着连续以几个数十万口的量级把价位再打到148元,最后一笔730万口的巨大卖单令全场目瞪口呆,把价位封死在147.50元。
在这一阵紧锣密鼓的狂轰烂炸之中,万国共抛出1056万口卖单,面值达2112亿元,而所有的327国债总额只有240亿元。也就是说,万国卖空的数额超过了该品种总额的7.8倍。
管金生的一步之差,令万国遭遇了它事业上的滑铁卢,在管本人而言也是其人生道路上的滑铁卢。
“中国的巴林事件”
以万国证券公司为代表的空方主力认为1995年1月起通货膨胀已见顶回落,不会贴息,坚决做空,而其对手方中经开则依据物价翘尾、周边市场“327”品种价格普遍高于上海以及提前了解财政部决策动向等因素,坚决做多,不断推升价位。
1995年2月23日,一直在“327”品种上联合做空的辽宁国发(集团)有限公司抢先得知“327”贴息消息,立即由做空改为做多,使得“327”品种在一分钟内上涨2元,十分钟内上涨3.77元。
做空主力万国证券公司立即陷入困境,按照其当时的持仓量和价位,一旦期货合约到期,履行交割义务,其亏损高达60多亿元。
为维护自己利益,“327”合约空方主力在148.50价位封盘失败后,在交易结束前最后8分钟,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700万手、价值1400亿元的巨量空单,将价格打压至147.50元收盘,使“327”合约暴跌3.8元,并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造成了传媒所称的“中国的巴林事件”。
“327”国债交易中的异常情况,震惊了证券市场。事发当日晚上,上交所召集有关各方紧急磋商,最终权衡利弊,确认空方主力恶意违规,宣布最后8分钟所有的“327”品种期货交易无效,各会员之间实行协议平仓。
㈤ 请列举一些中国金融事件,如3.27国债事件
唐万新隆德系事件
㈥ 证券市场上类似“327国债期货事件”的重大事件有哪些,或者一些大公司或者个人在关于证券投资上的失败事件
1、最著名的逼仓典型——327国债 国债期货最早由上海证券交易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推出,只向证券商自营开放,后来才向公众开放。进入一九九年、一九九五年达到其鼎盛期。也在其鼎盛期出现两个风险事件,“314”、 “ 327”国债期货事件,最引人注目的是“327”事件,有关当事人至今还在押中 随“327”国债贴息消息明朗及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财政部新债发行量消息公开,全国各地国债期货市场出现向上突破行情,上证所327合约空方主力在封盘失败后蓄意违规,十六点二十二分开始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将价格打压至147.50元收盘,327合约暴跌3.8元,当日开仓多头全线爆仓。事后有关方面宣布这个时段交易无效,并将蓄意违规者管金生逮捕入狱。国债期货严重透支交易是期货市场违规操纵最极端表现,是对整个市场的愚弄,为市场各方不难容忍,有关人员为此失出了沉重代价。 助长327事件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两条: 一、泛用保证金制度,国债期货收取的保证金率仅为1%,过低的保证金助长了投机气氛也使每日无负债制度难于维持,市场结算风险骤然增大。 二、国债市场不具备开发期货品种的条件,市场化程度不够,没有利率市场化使期货成为竞猜贴补率的游戏,价格发现套期保值无从谈起。327事件直接触发监管者的神经,整个市场掀起加强风险管理之风,各项制度措施纷纷出台。 2. 顺势逼仓典型——粳米事件 粳米事件发生于一九九四年七月至十月间。当时粳米期货在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市场双方围绕国家宏观平抑粮价与自然灾害影响认识不同产生了严重的判断分歧,双方持仓不断扩大,出现期货价格上涨和多逼空迹象。 其间交易所出台过停市、限制持仓、强制性减仓等措施,但无法抑制因灾情加重带来的粮价上涨,当然交易所较宽松的最高价限制也助长了期价上涨。与其前采取措施带来的回落价相比,八月份粳米期货价格大多上涨200元/吨,以9503合约为例已上涨2400元/吨,而这年春节前后价格不过1900元/吨而已。九月初有关部门召开一系列平抑粮价会议,粳米期货曾出现价格连续四天跌板行情来,但上海粮交所公布缩小涨跌停板额至10元及取消最高限价消息下,粳米期价又出现连续涨停板现象。十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暂停粳米期货请示,粳米期价终于停盘,随即退出历史舞台。 粳米期货逼仓表面上看有基本面支持如灾情加重带来减产预期,但这种观点在当时并不得到认同,人们看到的是一种不切实际的预期上涨心理,这种心理助涨期货价也助涨了现货价,为了抑制这种心理漫延保持粮价在宏观调控下的稳定,有关方面采取关停措施。 3、一个并非例外的逼仓事件——棕榈油空逼多 历史上中国风险事件大多以多逼空方式出现,现货供应紧张及投机资本庞大常促使多逼仓局面形成,但是多逼仓又多以失败方式出现,原因在于中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的国家,国家常运用其它手段对价格进行干预,使得多逼空容易遭遇政策风险。一九九五年发生的棕榈油事件却以空逼多的方式出现,决定这种逼仓形成的主要原因当然是现货供应充足及投机资本过小。 一九九五年三月,某券商资金凭一已之力与力量庞大的进口商在中商M506合约上展开对峙。当时基本面条件对多头是十分不利的,先不说国内外棕榈油市场行情有所回落,国内期货监管工作也以抑制通货膨胀、抑制过度投机为重点,在政策风险及不利的现货市场面前,多头只有一条路——平仓离场,现货套利优势及投机打压使得多头离场之途难上加难,以连续跌和扩大跌停方式使市场价格很快从9300元/吨下跌至7200元/吨。棕榈油506是空逼多典型。 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很多,有基本面方面的,也有市场主体结构单一方面的,仅靠一个投机大户是难于承提现货市场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的,逆势操纵使风险累积加大,使自已不能全身而退,一个纯进口产品不利于期货市场正常运行也是重要原因。 4、开处罚市场操纵者先例——“籼米事件” 籼米事件也称“金创”事件,将风险事件与期货经纪公司联系在一起,正突出事件的特殊性。“籼米事件”发生于一九九五年广联交易所。受国家宏观调控、夏粮丰收及交易所临时保证金政策影响,九五年十月,广联籼米9511合约回落至2750元/吨附近,市场多头不甘于被套,10月中旬,以广东金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为主的多头,利用注册仓单较少的消息,强拉籼米9511合约期价,三个涨停板之后,期价又重回到至3050元/吨附近,持仓量剧增,随后受现货保值商抛压,期货在高位振荡,十月十九日市场价格仍维持在相对高位,且持仓量巨大,当天收盘交易所作出处罚多头三家违规会员的决定,此后行情逆转。十月二十四日广联所协议平仓,十一月二十日9511合约摘牌,收盘价为2301元/吨。 这次籼米事件开创了中国期货交易所在合约仍在交易中对违规操纵者进行处罚的先例。十月十九日交易所作出处罚决定,十一月三日中国证监会吊销广东金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资格,它表明人们对市场操纵行为已经深恶痛绝。 在合约交易还在进行中对市场操纵作处罚,这对交易所的要求是很高的,既需要有勇气也需要有明确的判断方法,好在当时作出这种判断并不难,价格异动是一个重要指标,短时间上涨猛且缺乏基本面支持,其次多头持仓高度集中,有明目张胆操纵之表现。这次处罚正面影响是对市场操纵者造成威慑作用,整顿了市场秩序,但市场操纵也从显在走向隐蔽,集中操纵转向分仓操纵,查处难度有所加强。 5、成为逼仓经典的“天津红” 天津红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在天津联合交易所上市。逼仓事件发生于507合约上,当时乘价格回落至3800元/吨附近之时,多头策划一轮逼仓行情,一方面大量收购现货,另一方面在期货上大量买入,一九九五年五月中旬507合约成交量、持仓量明显放大,六月初多头主力强拉价格,出现两个涨停板,价格涨至5151元/吨,随即交易所提高保证金以抑制过度投机,但仍然难于控制局面,最后只有通过终端停机和停市方式要求双方平仓来解决问题。 “天津红507事件”其典型性表现在几个方面,一、逼仓事件与国际市场逼仓定义完全一致,国际市场定义逼仓在可交割的现货较少的情况下,市场主力控制了现货,又在期货市场上大量买入,从而达到操纵期货谋取暴利目的,这种逼仓行为在国际市场上是违法的。天律红小豆逼仓手法与国际市场逼仓是一样的,而天律红小豆属于小品种,逼仓很容易发生。二、逼仓行为造成的价格异动十分明显,不考虑基本面影响的情形下出现两个涨停板,时间短获利空间大,显示出时间与空间不对称性,“逼”的意义突出,人们称这种逼仓为硬逼仓。或者因为这个特征表现具有严重的负面性,交易所采取强硬措施加以制止,从而导致后来逼仓行为特征发生变化,后来的逼仓显得温和些,不急迫的时间与空间尽可能对称,人们把后来逼仓叫做软逼仓,近期沪胶0407事件市场就视其为软逼仓,而有关方面却因为没有出现连续涨跌停否定其逼仓性质,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不论硬逼仓还是软逼仓,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市场操纵、扭曲价格、谋取暴利的行为,多以符合国际市场逼仓定义为基本特征。 小品种特征加上交割交易制度不完善使红小豆逼仓事件接连不断发生。苏州商品交易所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推出红小豆期货,现货市场低迷及交割标准过低原因致使期货市场连创新低。但在苏交所宣布严禁陈豆、新豆掺杂交割及公布实际库存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期货出现了大涨,以9602合约为例在十二月仅一个月时间期货从3690元/吨涨至5325元/吨,不少空头套保者遭遇了爆仓命运。一九九六年一月在中国证监会要求头寸减仓和不得开出新仓的政策干预下及苏交所强行平仓政策作用下,期货发生逆转。三月八日证监会停止苏交所红小豆期货合约交易。 苏州红小豆事件使库存向天津转移。这时天联所却规定最大交割量为6万吨的政策。期价超跌和限量交割政策为另一轮逼仓行情创造了条件,九六年第一季度天津红小豆9609事件发生并立即受到中国证监会查处。
㈦ 中国国债期货和股票指数有什么关系,中国国债和人民币汇率有关系吗
国债期货与股市的关系:理论分析与国际经验均表明,上市国债期货不会改变股市与债市的清晰界限,不会引起股市资金向债券市场的严重分流,不会对股市走势和波动情况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到股市的正常运行。
从长期来看,国债期货上市是金融市场整体机制完善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改变两个市场的内在差别国债和股票是金融市场两大基础品种,这两个市场有关联但相对独立,在风险属性、运行方式和投资者群体等方面存在固有差异。
第一,国债市场波动性较小,风险较低,而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风险较高。比较上证指数与银行间债券市场5年期国债在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的数据,可以发现,上证指数日均波动率为1.35,5年期国债日均波动率为0.11,股票市场日均波动为国债的12.3倍。可见,股票市场日波动率远超债券市场日波动率,风险较高。
第二,国债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股票市场散户比例相对较高。价格波动较小的国债市场,主要吸引低风险偏好投资者,参与主体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以进行资产配置为主要目的。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例,个人投资者持债市值占比为3%,机构投资者持债占比为97%;个人投资者现券交易占比为11%,机构投资者现券交易占比为89%。价格波动较大的股票市场,主要吸引高风险偏好投资者,投资者类型更多样,散户比例较高。以沪市为例,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23%,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为77%;个人投资者股票交易占比85%,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占比为15%。
第三,国债市场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直接反映对利率走势的预期,而股票市场除了受观因素影响外,也受到个股因素的显着影响。两个市场的价格决定基础、走势趋动因素、运行规律乃至操作技巧都有着明显差异,有各自不同的圈子和特色。
国债期货直接服务于国债现货市场。国债期货的上市,属于债券市场体系完善的重要内容,不会改变债市与股市之间内在的显着差别,国债期货与股市的关系不会对股市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国债和人民币汇率的 关系。
在人民币重新估值后,中国人民银行就会要面对不同的美元需求。这可以通过卖出美元,买入人民币来达到。而这些人民币则可以用来购买那些被交易员们抛售的国债。
如此,如果在人民币重新估值后,央行可以准确地满足美元需求,那么人民币国债被大量抛售这一现象也不会持久。那些售出的债券很快又会被央行给买回了。如此一来,利率在有了一个飞跃之后就又会跌落至原来的水平。结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在人民币升值后,中国人民银行仅仅是满足一部分的美元需求,那么就会产生一个对美元的净需求,随之也就会有个债券的净卖(netsale)现象相应产生。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人民币被重新估值后,利率可能会稍有上涨,而同时,人民币可能也会放弃一些利润。
㈧ 国债期货下单限制是多少,国债期货最大下单数量是多少
2017年4月5日起,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2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10手;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5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30手。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3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手数为50手。
㈨ 3.27国债期货事件中,万国证券低价位仓,违反了什么证券期货法规
调查结果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327”品种发生的事件,是一起在国债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控制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交易大户蓄意违规、操纵市场、扭曲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
调查结果指出,实际的直接责任者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违规联手操作、擅自超限额持仓,仅“327” 品种的持仓就超过了交易所为其核定的全部品种最高限额的一倍多。在市场异常波动价格不断上扬的巨大压力下,公司主要负责人明知严重违反交易规则,为扭转公司巨额亏损,作出了大量抛空单打压价格的错误决策,造成了市场的极大混乱。调查结果还指出,事件的另一责任者为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于2月23日上午把几家关系户空仓集中在海南某公司名下,通过无锡国泰期货经纪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大量违规抛空,企图压低价格,以达到减亏或盈利的目的。当打压无效时,又率先空翻多,制造市场假象,扰乱市场秩序。事件之前,该公司及其空方关系户也存在联手操作、超限额持仓达120多万口的严重违规问题。
调查结果还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违规事件也应负一定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市场存在的过度投机所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交易规定不完善,风险控制滞后,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在短短几个月屡次发生由于严重违规交易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在国内外造成很坏影响。
㈩ 上证50EFT期权怎么玩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