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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20 01:08:02

① 想问一下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什么有知道的吗

社会保险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其主要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
现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等。其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及参保单位缴费、政府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等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② 有哪些因素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向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社会保障
/>/>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应建立什么样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的城乡整合、农民工的保障、社会保障
/>/>资金的管理等都是人们讨论的热点。下面将有关观点加以综述。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三大挑战。从长期看,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
,要考虑如何根据宏
/>/>观经济形势波动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
/>/>2、保障范围覆盖不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资金开始转向社会
/>/>统筹,在体制上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具体运行,但当前的三条保障线还不能全部覆
/>/>盖城镇贫困范围。我国现有城镇贫困人口3100万以上,1999年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人数不足300万,2000年
/>/>不足400万。在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之外,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是为数较少的边
/>/>缘群体。而在体制转轨中,"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也已经陷入贫困的境地,他们的基本生活
/>/>也应得到保障。事实上,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既拿不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他们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70%以上。
/>/>3、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
/>/>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
/>/>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有的人提出,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与国际劳动组织的有关条约存在巨大差距。有的人提出,农村社会保障
/>/>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财政支出方面的失误。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
/>/>职工。
/>/>4、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
/>/>包括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目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还很低。国家用于
/>/>下岗失业保险的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属于临时性财政支出,其中包括企业支
/>/>付的一部分费用;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二者合计占GDP的比重,1996年为0.16
%,1999年提高到0.51%
/>/>;二者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1996年为1.21%,1999年为4.20%。
/>/>5、立法滞后。在我国,除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可视为社会保障立法外,还没有第二部社
/>/>会保障法律。虽制定了规定和条例,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首先,规定和条例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执
/>/>行起来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其次,有的规定或条例规定得较早,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最后,有的
/>/>规定和办法具有明确的临时性,即权宜之计。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二、应建立什么样的养老金筹资模式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改革,虽然在保险范围、筹资渠道、养老金发放办法等方面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但筹资模式一直没有变化。尽管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设有个人帐户,但由于是空帐运行,所
/>/>以实质上仍属于现收现付式。对于这种制度,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建立以基金制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强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
/>/>有人担心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发展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时机还不成熟,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1)养老
/>/>基金的积累有一个过程,刚开始能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养老金总量是有限的,政府还有充分的时间完善证券
/>/>市场。(2)政府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逐步放松对养老金的投资限制。(3)改革之初可以通过合
/>/>资等方式引进国外基金管理的人才和经验,提高国内基金管理水平。为建立三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
/>/>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体系,应降低基本养
/>/>老保险过高的替代率,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强化企业补充保险,并实行企业和个人的强制缴费。基本保险
/>/>个人帐户不但要严格与社会统筹帐户相分离,条件成熟后还应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畴。
/>/>有的人认为,如果保持现收现付制度不变,养老金制度的隐性债务将随着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给
/>/>付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积累。我国过去的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小,积累的债务水平比较低,但如果今后继续
/>/>保持现收现付制度,在未来高速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将面临更加严重的财务问题。
/>/>第二种观点,当前养老金筹资模式不宜转向基金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首先,我国社会养老保
/>/>险的筹资模式没有转向基金式的必要性。(1)伴随着人口老化,我国的少儿负担率将趋于下降,未来人
/>/>口的总负担系数不会大幅度增加,这将有利于我国应付人口老化。(2)我国的国民储蓄率已经过高,而
/>/>且没有大幅度下降的迹象,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不具备转轨的经济理论基础。其次,我国养老社会保
/>/>险的筹资模式转轨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已经相当高,企业的平均缴费
/>/>率达到20%,有些地方甚至超过了25%。显然,用进一步提高缴费率的办法来实现筹资模式的转轨是不大可
/>/>能的,转轨的惟一办法就是政府另外拿钱。由于目前我国预算内的财政资金还十分紧张,政府根本无法从
/>/>中拿出足够的钱用于转轨。
/>/>三、能否开征社会保障税
/>/>第一种观点,应适时开征社会税。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它是市场经济
/>/>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不仅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法,还
/>/>没有将保障资金列入预算内管理,而且由于保障资金的筹集实行"按地区,分行业,定单位"的办法,各地
/>/>保障项目多少不一,基金筹集标准高低不同,资金管理分散,筹集成本高,对资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监督
/>/>,普遍存在资金浪费、挪用现象,无法专款专用,难以满足保障支出的需要。较现实的解决办法就是参照
/>/>国际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制定社会保障法,开征社会保障税。
/>/>第二种观点,养老保险资金应以税代费。(1)以税代费能真正体现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原则。收入多
/>/>、利润高的企业和个人多缴,收入少、利润低的企业和个人少缴基础养老金,以富济贫,体现基础养老金
/>/>的基本原则。(2)以税代费有利于解决当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问题。目前我国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
/>/>主要不是全国人口的老龄化,而应从养老制度上寻找原因。实际上,这是因为我国的养老对象过于狭窄,
/>/>主要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而国有企业职工确已老龄化。如果对基础养老金采取税收
/>/>的形式,扩大保障范围,把以前用来负担少年儿童的一部分费用转移支付作为基础养老金费用,则在不增
/>/>加劳动力平均负担的基础上,对于解决我国目前养老金的支付问题是极为有利的。(3)有利于构建统一
/>/>、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首先,开征统一的基础养老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
/>/>条块分割。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形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
/>/>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地区和
/>/>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税收,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其次
/>/>,有助于建立统一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税收,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
/>/>,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
/>/>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三种观点,应开征劳动力消费税。这种观点认为,应把社会保障变成一种全社会的公共品,不是
/>/>社会互助,不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储蓄。应开征劳动力消费税,因为劳动力是商品,谁要消费这个商品
/>/>,谁就要向政府缴税。强制储蓄式地扣除失业和养老保险金,为后人留下无解的难题,这条路不能再走下
/>/>去了。
/>/>第四种观点,我国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这种观点认为,以社会保险税作为基本养保险
/>/>基金的融资方式,必须考虑到我国财税制度的基本特征。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即根据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之间对事权的划分,决定哪些税种属于国税,哪些税种属于地税。这样,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就要考
/>/>虑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针对某一企业或个人来说,如果他可以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权归地方政府
/>/>,那么就只能建立起一个地方性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这会影响到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再分配,对特
/>/>定的地方政府来说,则可能意味着财政风险的增加。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权归中央政府,那么可以保证
/>/>全国范围内再分配的需要,但在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步
/>/>进入高峰期、各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参差不齐、各地基本社会保险水平差异甚大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
/>/>适当的税率水平,使之不至于因此挤出强制性缴费的养老金计划下的个人储蓄,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第五种观点,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1)税收的公
/>/>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私有性相冲突。在形式上,社会保障容易使劳动者产生缴税充公的思想,不利
/>/>于社会保障激励机制和统帐结合制度的实行。若以部分税收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又与税收的公用性质不符
/>/>,理论上难以解释。(2)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对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税收支出不限于征收对象,而
/>/>社会保障具有专用性,即缴费者缴纳的费用最终要以其获得社会保障待遇实现偿还。如果开征以全体公民
/>/>为纳税主体的社会保障税,则需相应地对全体公民实施保障,增加政府的责任和财政负担,缴费单位和个
/>/>人会滋长过度依赖政府的倾向。(3)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目前我国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
/>/>保险在统筹层次、保障对象和资金的筹集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与现行各险种的不
/>/>同政策相衔接,操作上难以运行。
/>/>第六种观点,采取一种非指定税或准指定税的变通方式。这种观点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避免
/>/>我国以前所采用的现收现付式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同时也无法保证能确定一个最优税率。而
/>/>采用变通方式进行融资,即在总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项,定期划拨进入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这样既
/>/>可以减少现收现付制对总储蓄的一部分挤出效应,而且也不妨碍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开征社会保障税。
/>/>采取这种方法是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以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现状相吻合的。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仍是银行存款,部分投向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小部分投资于股
/>/>市。社会保障资金是贫弱者和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养命钱,使之保值增值并降低风险,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的重要内容。
/>/>第一种观点,养老基金应成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大,投资趋于长期化,能起到稳定股
/>/>市的作用。然而,我国当前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小,尚待培育。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中国养老基金
/>/>总额将达1.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养老金。另据有关方面估计,五年之内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总规模
/>/>将突破
3000亿元,如果社会保障基金的80%用于日常支付,20%用于投资股票市场,将使股市机构投资者
/>/>规模新增600亿元,比目前所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规模还要大。养老基金要成为机构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
/>/>件:(1)要有一个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2)要以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3)要有专
/>/>业的基金托管机构;(4)养老基金应采取指数化投资政策。
/>/>第二种观点,社会保障基金应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这种观点认为,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
/>/>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既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但不管怎样说,相对于证
/>/>券市场的其他金融品种而言,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品种,从国外成熟
/>/>的社?保障基金运作来看,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做法较为普遍。社会保障基金在选择开放型基金交易进行
/>/>投资时,一定要控制额度,不能高于单个基金交易日10%的比例,否则难免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
/>/>难。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这就要求对社
/>/>会保障基金进行合理分块,对于退休金这部分支付期较长的可考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对于医疗、失业保
/>/>险基金可考虑易于变现、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国债品种进行投资。由于开放式投资基金风险的存
/>/>在,最好选择收益型基金进行投资,以控制风险,而对于成长型基金,由于其风险高,尽量不碰。或选择
/>/>一些经市场验证过的收益较高、风险较小的品种进行少量参与。
/>/>第三种观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最终选择。这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全积累制的养
/>/>老金计划必须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使其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但是在我国,由于
/>/>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也由于没有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基金合法而且无虑地进入
/>/>资本市场,从而使它在理论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说是因为资本市场规范发展速度
/>/>迟缓而拖住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后腿。如果我们把基金积累制计划作为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一个长期性
/>/>主要目标的话,那么养老金计划进入资本市场就会是一个迟早都要做出的选择。目前我国养老金基金是否
/>/>具备了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呢?基本认识是,基金入市作为一个长期的目标已经确立,但基金适合在资本
/>/>市场中运作的制度体系尚未定型,组织结构尚未形成,运行规则尚不明确。要想早日实现基金入市,必须
/>/>加快推进上述工作。
/>/>五、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迄今为止,各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的,对于流入城市的农民工的社
/>/>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考虑到。背井离乡的外来民工,如果在城市里遇到困难,没有工作,又得不到任何社会
/>/>帮助,他们就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有的同志提出了两方面对策建议。第一条建议主要应由政府管理部门实施,这就是在大城市应建立"
/>/>公共劳动"形式的流动人口的"最低生存保障"体制,以使得那些失业的、身上一点钱也没有的外来民工能
/>/>够通过"公共劳动"找到饭吃,这样至少可以减少犯罪率,使得那些陷入困境的外来民工能够暂时找到合法
/>/>的活路。同时,这种体制也可以将散乱的农民工纳入一定的管理体系。这样一种体制比单纯的救助更有效
/>/>率,更节省成本。由于是最低生存保障,所以雇人单位所付出的工钱是比较低的,这样,对于政府财政来
/>/>说不是很大的压力,反而是边际效益很高的投入。换句话说,不很大的一笔经费,带来的却是更为安全稳
/>/>定的社会。另一条建议是针对雇人单位的。雇人单位不管是公有体制的还是私人的,都应该按照劳动法的
/>/>规定,为受雇者支付一定的保障金、保险金。
/>/>有的同志提出,应根据农民工的需要与制度建设的可能,对农民工实行分层保障。最急切的保障项
/>/>目应当是按照普遍性原则来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
/>/>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
/>/>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其次,有必要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因为疾
/>/>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不仅会导致农民工失去工作,而且极易陷入贫困境地,这使得疾病保障成为农民工的现
/>/>实需要。最后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它应当包括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紧急救济、特
/>/>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等。这种制度能够缩小社会的不平等,
/>/>促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有的同志提出,要创造性地拓展筹资渠道,解决农村非农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可以根据非农产业
/>/>群体始终与土地保持着若即若离联系的特点,设计一种"以土地换保障"的方案,即农民到城镇就业或进入
/>/>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转让者缴纳一定数
/>/>量的经济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
/>/>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设的建议
/>/>1、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应遵循的原则。(1)个人责任和社会互济相结合。一是不能走极端
/>/>,走极端就是要了公平而舍弃了效率,不得不进行改革。二是要与时俱进,就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阶
/>/>段来调整两者的具体关系。(2)保障水平同经济水平相适应。在经济增长同社会保障之间建立起一种互
/>/>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要防止出现两者之间互相拖后腿的恶性循环关系。(3)以人为本。社会经济的
/>/>发展要以人为本,即要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是以实现
/>/>这样一个目标为原则的。(4)从总体出发。正如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子系统一样,收入的
/>/>再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子系统。
/>/>2、有必要重点强调"平等"的理念,以在更大程度和范围内,关怀社会被排除成员的社会福利状况,
/>/>为此应尽力构造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互动的良性循环机制。(1)为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程度,应降低个
/>/>人收入所得税率,这有利于降低个人收入完整申报的机会成本,增加正常纳税的机会收益。(2)为增加"
/>/>制度外"个人收入的透明度,改变税收代扣申报方式,实行自愿申报制度。(3)在合理定价的原则基础上
/>/>,开征新的税种,如消费税、财产税等,为社会保障开辟新的资金来源。(4)逐步提高养老金的待遇,
/>/>改变目前替代率日益下降的趋势。(5)强化政府对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力度,构
/>/>造和推动市场化条件下的积极的"就业保障"机制替代消极的"失业保障"机制。
/>/>3、构建既公平又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1)基本思路是,社会保障在其基本点上,从强调"国家
/>/>责任"转向"强调国民权利,国家有义务承担";在保障动因上,从"缓解阶层矛盾"转向"促进社会发展";
/>/>在保障范围上,从"局限于特定社会人群"转向"全体社会成员";在保障制度上,从"零星的、分散的"转向
/>/>"
系统的、完整的";在保障作用上,从"残缺性"转向"制度性"。(2)主要原则,一是适度原则,社会保
/>/>障需要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二是刚性原则,社会保障一旦形成,其项目、标准、水平具有
/>/>可增不可减、可升不可降的刚性特征,其推行具有强制性,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应服从其制度安排。(3)
/>/>主要目标是,减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
/>/>4、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网。在我国,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选择收入安全作为最主要的社会政
/>/>策目标是不实际的。同时,政府不能放弃其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的责任。所以,经济上具有可行
/>/>性的政策选择可能是,政府选择安全网的策略,把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和提供服务的责任充分承
/>/>担起来,兼顾收入安全和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让能够自立的社会群体最大限度地自立,从而达到利用最
/>/>低的经济成本保障社会安定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以确保实现经济发展的中心目标。
/>/>5、通过立法,调节财富,以建立中国的保障安全网。我们要建立的是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
/>/>安全网呢?根据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国际上的经验,首先是社会化。社会化包含了两层意义,
/>/>一是要明确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二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义务参与社会福利建设与发
/>/>展。只有这样,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网才可能具有社会共济的性质,社会安全网才可能形成。其次,社会
/>/>保障在资源上是可持续的。要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性,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要
/>/>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市场、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领域的责任。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保障的性质只能是维持在社会较低平均水平上的"基本保障",但可以以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做补充
/>/>。商业保险、捐赠、?会互助和志愿服务应成为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分析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重上来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610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为578亿元。据统计,1995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0.06亿元,支出836.47亿元,当年结余113.59亿元,历年滚动结余429.8亿元。从基金的运用来看,银行存款251.6亿元,占58.54%;购买国家债券90。5亿元,占16.58%,动用59.4亿元,占13.83%。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多亿元,支出1031.87多亿元,历年滚动结余578.56亿元。199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337.9亿元,支出1251.3亿元,当年结余86.6亿元,历年滚动结余675.25亿元。从对社会保障实行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来,资金积累逐年增多,养老保险基金如今已成为一笔巨大的资金,它的投资运用状况不仅决定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进行下去,而且可以影响我国的基本建设及资本市场。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者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

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代理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代理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

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代理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

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

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

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 of Social 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

2.委托一代理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代理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

但是,在委托一代理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代理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代理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代理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代理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代理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代理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代理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代理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代理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代理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

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代理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代理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
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代理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代理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

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代理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代理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代理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代理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代理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代理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代理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

当然,由于社基局在运用养者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也需要对巨大风险进行控制和转嫁,保险市场,尤其是长期寿险市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或购买长期寿险保单的办法向商业保险市场转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管理结构如图3。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机构,赋予关键的机构如社基局以相应的权利,仍是基本前提。试想,如果作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干预力量,其目标函数中W对X的影响太大,以致于随机变量无法被界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满足英里斯(Mirrless)的基本前提,使得社基局的努力与收益x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滑,有效的约束机制难以建立起来。

按照图1的要求设置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并按图3的要求运行,可以给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及组织和人员准备。然而要想确实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还应从立法、控制通货膨胀和发展资本市场三个方面下功夫。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三方面不做论述。(图略)

④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哪些

折叠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模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费率调整灵活;社会共济性强,易于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威胁,具有通过再分配达到公平为主导的特性。
折叠社会统筹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
是在社会统筹筹资框架内建立部分基金积累,一方面对已经退休者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一方面为应付退休高峰期预筹部分积累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在现行统筹率基础上适当增加几个百分点,作为长期统筹调剂使用的积累基金。
折叠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模式
该模式是从职工开始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包括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以养老年金方式逐月发给个人。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自我保障融入社会保险,激励机制强,透明度高,利于监督管理,能形成预筹基金,长期积累增值,个人为将来作出长远保障,具有以效率为主导的特性。
折叠基金积累制模式
其核心是引进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积累基金建筑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大部分统筹调剂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统筹保险费的一部分一起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这种模式由于建立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具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保留了社会统筹互济的优点,集聚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和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两者的优点,防止和克服了两者的弱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理论上看这种模式是优点大于缺点,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中探索的一种新型模式。

⑤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1,我国现在基金投资渠道比较单一,一般就是买股票。 2,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保障社会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集中起来的资金。

⑥ 养老保险基金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是加强立法。《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责任,法律实施中要改变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通过确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体制,使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制度化。
其次是将财政投入比例明确化。《社会保险法》虽然规定了政府对于养老基金的责任,但是并没有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和增长幅度,从长远看,财政投入对于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必不可少,必须立法稳定现有6%~8%的正常投入,力争达到10%~11%的适度投入比例,法律还应明确财政投入的增幅与经济发展速度、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等之间的联动关系。 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度小步调高缴费率尽快将缴费率比较低的地区提高到缴费率比较高的地区的缴费水平。中国养老保险替代率在国际上属于比较高的区间,在保证退休待遇绝对值增长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替代率,从而缓解支出的增长幅度。
完善柔性退休制度,上海出台了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政策,这一政策适用范围可以逐步向企业以外的单位扩展,并逐步借鉴国外经验,将延迟退休与适当增加养老金挂钩,形成鼓励所有员工推迟退休的柔性退休制度。
必要的情况下,根据就业状况和养老基金的积蓄量,借鉴国际推迟退休年龄的经验,适时实施逐步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从改革年度开始,每1年推后退休延长法定退休年龄4个月。考虑到我国人口生理特征,可直至男65岁、女60岁退休,同时给予女性自愿选择同男性一样65岁退休的权利。 养老保险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巨额的隐性债务,它是对老人、中人在旧制度下积累的预期给付的全部养老金权益的负债。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对劳动者实行低工资制,劳动者的报酬中没有包含必须用于养老保险的部分,仅能应付现期的生活支出,而不能为未来时期的养老储蓄必要的资金。这部分劳动者现在已经或即将退出劳动岗位,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补偿,其养老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满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利润全额上交国家财政。由于劳动者的报酬中没有包含养老保险等社会必要劳动,企业上缴的利润不仅包含劳动者剩余劳动,也包含劳动者的社会必要劳动。在此基础上实行的工业积累是一种强制性积累,这种强制性积累则被用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
这就是说,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不仅包含有剩余劳动积累的部分,同时也有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为了补偿转制成本,必须将国有资产中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价值归还给为其做出过贡献的劳动者。2009年6月,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便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
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可有如下几种方式:出售竞争性领域内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资产;向居民出售部分国有不动产;对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或非上市交易转让部分股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减持国有股就是要让出一部分国有股权甚至大部分国有股权。国有股减持,可能有如下几种方式:国有股配售,即将国有股配售给原有流通股东;国有股回购,即公司动用自己的资金将股东持有的国有股权购回一部分;股转债,即将国有股份转变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按协议逐年偿还;向社会公众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出售公司股份。这几种方式存在两类风险:一类是国有股份定价不合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另一类是国有股减持过快过多,超过投资者承受能力,导致股市疲软。出现这两类情况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
国有股减持可以主要通过协议方式将一部分国有股转交给养老社会保险机构,既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又有利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这样做,其实质就是将国有资产中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价值归还给劳动者。 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和监督,需要引入和完善市场机制。在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之前,中央政府可以鼓励地方统筹区域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同时,中央建立国家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通过引入市场化投资运营手段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在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法规,明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市场化运作原则,改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制度性约束。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为前提,优化基础养老金组合投资比例。允许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业股权和股票证券,养老保险基金首先要投资周期较长收益稳定的实业股权,同时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用于股票证券投资,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基金保值和增值,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效率。
优化投资管理模式,对证券投资和预期收入稳定的股权投资运作模式,可参考采用成立几家信托投资基金公司,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最优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多元投资体系,成立政府许可的养老金基金公司,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府要加强这些公司的管理,规范基金公司的运营行为。
个人缴纳的储蓄型补充养老金,应该有别于一般的个人商业保险。政府应该委托若干个管理绩效好的基金公司,管理个人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养老金补充保险金应该品种多样化,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心理需要。
“以房养老”是个人储蓄养老的一种形式,不妨积极推进市民以房养老,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短缺压力。在条件成熟的城镇将“以房养老”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当前,首先要通过试点,制定住房逆抵押贷款管理细则,规范住房逆抵押贷款行为,通过房屋交易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老年人用自有住房获取更多的补充养老金,形成社会示范效应。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从1950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股票总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场上养老保险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内增加了超过20%。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报告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预计近两年将达到1000亿元,并在今后几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根据专家经验,当单一机构资金量占市场市值的10%以下时,该资金进入市场将不会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
但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时,对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的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证券市场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一个规范、稳健的投资环境,提供适合养老保险基金特点的投资品种;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注意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如证券投资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组合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能够有效地减少其中每一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据有关机构估计,今后十年内我国养老基金结余规模有可能达到1.5万亿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资出路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紧迫。基金增殖途径的多源化无论对于保证养老金定额支付需求,还是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存款利息和购买国家公债实现基金增殖,这种办法虽然能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但增殖率极低。事实上,如税收融资、国有资产变现融资、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都可以弥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途径。 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时遭遇拒绝或因性质与数额出现争议时,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基于此点,建议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结构可为:(1)《基本养老保险法》,根据这一法律,由政府建立社会保险税收,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政府的社会保障预算;(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根据这个法律,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个人投资养老保险法》,与商业保险相结合,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正常运转的依托和核心,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与平衡研究,积极开展途径解决危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⑦ 如何构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制度

改革前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改革后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但由于个人负担有限,而国有企业对“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原则的责任是无限的,虽然中央政府规定企业交费率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工资的20%,但有些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养老负担已达工资总额的24%甚至更高,再加上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企业缴费率高达30%以上,一些企业开始用生产性资金甚至银行贷款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这么高的交费率下,养老金当期收入仍然不够当期支出,形成一种高交费率和低保费收入的矛盾。
统账结合养老模式面临危机的原因分析
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之所以面临入不敷出、空账运行等危机,有宏观经济增长趋缓、企业效益滑坡、养老金管理不善等等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模式本身固有的体制问题没有解决好。
(1) 回避转制成本
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统账结合”制,意味着当前就业人口养老金缴纳的一部分要建立他们的个人账户,这部分养老金不再作代际转移,这自然会出现一块“缺口”,这个“缺口”就是业内人士所言的转制成本。从拉美经验来看,各国都由政府来承担转制成本,然后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然而,中国却不愿意公开承担起转制成本,主要因为其规模太大。各个机构对中国转制成本规模的估计差别比较大,从1万亿 10万亿不等,比较折中的看法是3-4万亿元。由于绝对规模巨大,很难一下子筹集到这么一大笔资金以备转制之需,出于这种顾虑,中国回避了转制成本这个棘手的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来慢慢将其消化,不太现实地寄希望于在职一代在为自已的老年生活积累养老基金的同时,担负起“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任务,也为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了隐患。
(2) 目标替代率过高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个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60%。而实际运行中,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已达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达到100%以上,过高的替代率不仅加剧了基金压力,而且诱发了提前退休。中国基本养老金过高的替代率同时也挤占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难以形成真正的“三支柱”养老模式。
(3) 退休年龄过低和提前退休
退休基金积累制度优于现收现付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负担系数(退休年数/工作年数)小于制度内赡养率(退休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否则积累制就是不经济的。中国在50年代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时,将退休年龄规定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目前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比当时增长了20年以上,仍然采用这一退休年龄显然不合理的。在世界上中国的退休年龄与是很低的,在24个发达国家中,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的占67%,67岁以上的17%,60岁的占13%,55岁的占3%。中国人口在60岁时的预期平均余岁为16年,设工龄为40年,负担系数为1:2.5,高于目前1:3.1的制度赡养率。对女性而言,负担系数就更高了。如果不提高退休年龄降低负担系数,那么目前的部分积累制相对于现收现付制而言,便是不经济的制度。
(4) 征缴率低
养老保险费收缴困难,欠缴保费的情况大量出现。有关资料显示,1992~1998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分别为95.7%、92.4%、90.5%、90%、87%、90.7%和82.7%。虽然1999年以后征缴率有所上升,但征缴工作仍比较困难。企业隐瞒缴费基数的行为十分普遍,加之职工工资外收入不进入缴费基数,导致实际养老金收缴率的低下,严重影响了基金总额。养老保险费的低收缴率,导致许多省级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1999年收不抵支的省级地区达到25个。由于养老养老金收不抵支,社会保障机构不得不提高缴费率,导致目前绝大多数地区企业缴费率超过20%,不少地方已近30%。于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也觉得负担过重而无法支付,由此形成欠费。为了保证养老金的支付,社会保障机构不得不再次提高缴费率,导致恶性循环,使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大规模出现。
(5)保障覆盖面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实现职工养老的社会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理应要求全体职工都参与到该制度来。实际上,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仅限于企业,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尚未进入该制度,广大农民更是在制度之外。另一方面投保人对个人帐户制度缺乏必要信心,加上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导致养老保险扩面困难。而且超年龄结构高、养老负担重的国有企业制度参与率越高,越是年龄结构轻、养老负担轻的其他企业制度参与率越低,表现出一种较为普遍的逆选择现象。制度内退休职工增长率高于在职职工增长率,导致制度赡养率居高不下,养老基金收不抵支。有资料显示,从1996年至1998年,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全国各类体制内在职职工人数的80.4%、79.6%和78.6%;城镇集体企业分别为16.6%、16.6%和16.2%;其他企业分别只有3%、3.8%和5.2%。截止 2002年末,全国共有11128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仅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24780万人的44.9%,占全国城乡就业人员总数73740万人的15%。
(6) 统筹层次低、管理混乱、成本高,基金增值能力弱。
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在较大范围内调剂使用,社会保险互助互济、分散风险的功能大大减弱,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运作显得苍白无力。按规定,1998年底全国所有省(区、市)都实行省级统筹,但目前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隶属地方管理。由于统筹层次太低、基金规模太小,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加上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只能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而银行利率和国债利息率远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收益率,导致基金增值困难。虽然目前在投资方向上国家已有所松动,但依然控制很严。同时,由于统筹层次低、基金分散,导致基金管理高成本,基金监管高难度,出现一些混乱和腐败现象,对养老基金造成损害。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混账”管理,在制度上为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留下了余地,为统筹基金毫无障碍地透支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提供了方便之门。
统账结合养老模式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1) 提高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决定养老负担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如果退休年龄提高,平均享受养老金年限就会缩短,养老金总负担就能降低。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表明,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引起养老基金增收减支的功效,且作用十分明显。如退休年龄从65岁降到60岁,将使养老金开支增加50%。据中国专家测算,若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中国的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可见,提高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有必要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并依法加以保证。同时,控制各种低龄退休现象。
(2) 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消化转制成本
消化转制成本是个人账户从“空账”到实账的关键,更是现收现付制成功转换为部分积累制的关键。仅靠向企业征收高额社会统筹资金来实现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是不现实的,这样会带来保障面的进一步狭小和制度赡养比的进一步提高,加重养老制度的危机,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民经济发展,从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由于转制成本数以万计,规模巨大,我们需要广泛发掘各种筹资渠道,可能的途径主要有:
(1)减持国有股,将收入划归养老保险基金弥补缺口。国务院2001年6月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需要提高可操作性,加大执行力度。
(2)开征特种税收,专门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可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特种消费税或者特种社会保险税等等。
(3)发行社会保障债券,为隐性负债筹资。然后再结合特种税收方式,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步兑现这部分债券,最终解决隐性负债问题。
(4)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弥补落后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
(5) 降低目标替代率。
90年代以来,发达工业国家公共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瑞典为57.04%,美国为44%,英国为43.2%,德国为34.4%,日本为41.9%,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般为50-60%之间。中国目标替代率可考虑设定为45%-50%,这样的替代率比较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替代水平相接近,较低的替代率可大大减轻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同时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养老必要的空间,形成真正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企业的交费率,还可以提高企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养老面的进一步扩大。
(6) 扩大养老保障面,提高基金征缴率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据统计,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098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1万人,而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4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9万人.要尽可能地将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以及外资企业的从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扩大养老保障面,降低制度赡养率。规范工资基数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把工资外收入规范化、货币化,通过立法打击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行为。对确实无力缴纳的老国有企业,国家应及时承担起来,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列支,或在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中按比例予以分担。
(7) 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
分帐管理可以从制度上制止个人账户基金的挤占挪用,从而有利于做实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从本质上要求分开管理。社会统筹属于现收现付模式,是一种纯粹的转移支付,无需资金积累,也不存在通过投资保值增值问题,管理的核心是基金及时、足额的收缴和支付,可由现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户是一种储蓄积累制,由于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率的影响,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一个保值和增值问题,管理的核心是保值增值,如何实现其特定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是其管理的主要任务,具有完全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基金的投资营运。
(8) 采取小帐户制度
较小的个人帐户第一可以降低隐性负担的规模,减轻政府的转制压力;第二便于发挥养老基金的调剂和互助作用,实现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之间、代际之间的再分配功能;第三可以降低个人帐户的风险,由于养老基金积累时间跨度大,面临不确定性因素多,保值增值压力巨大,而较小的个人帐户相对风险较低。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对基本养老保险统帐关系和结构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即统帐分开管理,基础养老金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确定,缩小个人帐户规模至8%,并完全由个人缴费组成。这个试点方案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9 )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并加快进行个人账户基金的资本化管理运营。
退休基金投资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是实行积累制的必要条件,如果个人帐户资金收益率低于工资增长率,积累制就不是一个经济的制度。要保证个人帐户资金的收益率,必须对个人帐户进行投资运营。首先要依法实施省级统筹,便于进行投资运作。个人账户做实之后,基金积累额逐年增加,数额巨大,其投资必须走市场化的路子,核心是资本化的运作管理,最终目标是使养老基金获得较高的回报率。借鉴国际经验,可设立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选择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实现个人帐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应该进入股市

我认为 应该
但不是简单的进入某只股票,而应该进入如沪深300ETF,上证180ETF等这类的指数型基金
从长远来看
中国的经济肯定是一直向前发展的
股市作为经济的晴雨表,指数在未来10年,20年肯定是向上发展的
比如,大盘从开盘的100点到现在的2106点,其实是涨了21倍的
很多人说现在是2100点,2001年是2200点,10年相当于没上涨
但是
可以这么算吗
2001年的2200点可是从1996年的600点一直涨上来的,涨了5年啊!!!
当时的2200点可是开盘以来的最高,相当于07年的6124
所以
如果要算投资收益的话
就要有一个基点
不能拿当时的最高跟现在的最低比较
我的观点还是认为要进入
把指数拿住了
收益肯定比现在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高

⑨ 我国社保问题基金现状是怎么样的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中,全民医保早已基本实现。截至2013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8亿人,有1.41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都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分别覆盖了1.99亿、1.64亿和1.64亿职工。社会保障水平正逐年提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 “十连调”。社保基金收支结余规模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增强,截至2013年底,五项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3.52万亿元、2.79万亿元和4.51万亿元。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突破1万亿元。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并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当前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失业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其次是产业升级转型中的劳动力技能素质结构问题。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主要特点的转型升级,必然会对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在短期内将进一步加剧。
再次是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数据显示,青年人口的失业率比其他各年龄组明显偏高,青年经济活动人口比例明显下降,将对劳动力市场构成深刻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突出,目前转型升级创造高端岗位的速度还难以跟上毕业生数量的增加,适合毕业生的有效岗位相对不足,毕业生教育结构、就业观念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另一个青年劳动者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也不容忽视。
另外还有一点是就业质量是就业之“忧”。目前部分劳动者就业质量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是:脆弱就业群体和不稳定就业群体占比大;总体劳动报酬水平仍然偏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社保制度建设还存在的比较突出问题有: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没有参保,其中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各项保险的比率偏低;二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还不够顺畅,适应流动性不够;三是待遇差距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四是基金难以保值增值;五是经办管理体制仍然存在部门分割的状况。
未来社保制度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参保和政府投入带来影响;二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三是城镇化加快,对制度适应流动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诉求日益增强。
完善社保体系的对策建议有: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社会保障。包括完善养老保险参保激励机制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尽快出台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促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实现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增强基金统筹调剂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支撑和保障。
四是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落实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发挥补充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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