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是指银行具备基金托管资格。有个这个资格,可以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然后收取一定托管费。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
⑵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为什么能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当前,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l998年3月,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设立,分别由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4年6月1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业从此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基金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市场地位日趋重要,呈现出下列特点:
1.基金规模快速增长,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逐渐成为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
2.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
3.中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
2008年起,部分基金管理公司获准到香港设立分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⑶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区别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⑷ 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
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一般是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的机构,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比较权威的,好像没有哦。基本还都是靠翻译国外文献。不是前段时间被海外学者指责,国内经济学家合格的不超过5个吗!所以你要了解这些东西最好看看国外的东西吧。我国在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而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成功发行,揭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序幕。
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二)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五)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六)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七)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帐户,实行分帐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一)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二)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三)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四)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二)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三)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四)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五)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六)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基金管理业务;
(二)发起设立基金。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二)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三)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四)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退任:
(一)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二)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三)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四)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⑹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什么关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由选定的托管人保管,并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股票、债券等分散化组合投资,但是基金的所有权仍属于投资者,因此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信托关系的特征。
⑺ 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包括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债券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债券比例须在80%以上。股票基金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股票比例须在60%以上。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1、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或低风险的投资。其投资对象一般期限在一年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通常,货币基金的收益会随着市场利率的下跌而降低,与债券基金正好相反。
2、混合基金主要从资产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债券和货币的投资比例没有固定的范围。
(7)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是扩展阅读: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投资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史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有资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证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和理财工具。它是随着股票和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目前美国的证券基金总额已超过美国的银行存款,达到10000多亿美元。亚洲的日本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也都相继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推动了各自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出现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规模较小、经验缺乏和先天不足的特点。为了发展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国藩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们必须对投资基金市场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借鉴国外投资基金发展的成功经验,按国际惯例建设我国的投资基金发展模式,使其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和壮大。
到目前为止,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早在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熟悉海外业务的金融机构就开始在境外(香港等地)涉足基金业务。从1992年开始,国内的基金纷纷在沈阳、大连、海南、武汉、北京和深圳等地出现。同年10月8日,国内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约有70家左右。这一时期是我国基金发展的初期阶段。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依次为标志,我国基金进入了公开上市交易的阶段。1998年3月23,开元、金泰两只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上市,这次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到2001,我国已由基金管理公司14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34只。2001年9月,经管理层批准,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02年,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出现了超常规式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2年底,开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只。2003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中国基金业以及资本市场和金融业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我国基金发展面临着许多严峻的困难和挑战。例如。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较为缓慢,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不够;基金运作的人才、技术、经验都欠缺;我国传统意识中存在着不愿将自己的钱委托给别人贷款的思想等等。这些都是对基金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我国对基金实行了各种优惠政策来扶持基金业的发展。
我国对基金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和费用上。从国内基金税收情况看,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只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不对基金和基金投资人征税,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印花税上,投资者买卖基金都是免征印花税的。从未来发展情况看,基金的税收政策发展方向是,使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公司买卖证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证券的税负。
⑼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一般是基金的什么人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⑽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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