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美国年报可以披露公司和具体公司合作吗
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年报,中国的上市公司也有,不仅仅是美国,而且美国人家是一个政府,怎么可能有年报?
❷ 美国的公司上市需要证监会批吗还是谁来审核,和中国有什么不同
是的,要经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他们首次发行基本上是委托给投资银行,我们基本是委托券商,其实和投资银行有些相似。
❸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需要披露吗
需要的,资金少也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公告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❹ 美国 保险公司 出资
1、美国商业实体的形式
美国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公司形式在美国经商。主要形式有:公司、不是美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非美国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LLC)、合伙、无限责任合伙的公司、有限合伙的企业、有限责任合伙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非关联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合资企业可以采用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的形式。个人单独投资或夫妻投资可采用另一种模式,即"个体企业"。
2、选择企业形式时须考虑的主要问题
选择企业形式时须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如下:有限责任(即投资者对新的美国实体的债务、税收及其他责任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应被限制在何种程度上,以使得债权人只能向美国实体的资产求偿)、管理和控制、资本和信贷要求、税收方面的考虑、组织和运作的难易、所有权的可转让性和存在的连续性。
3、公司
A.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在美国设立商业实体所采用的最普通的形式。公司有以下两种模式:
在美国设立新公司(或收购现存的美国公司)。如果这家新的美国公司的所有者为另外一家非美国公司,则该美国公司就被称为非美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
在美国设立非美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仍是该非美国公司在美国进行商业活动。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并未形成任何新的法律实体。但从美国税法的角度来看,该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
B.性质。一家美国公司是根据美国五十个州中某一州的法律所设立的一个法律实体,亦是独立于其所有者、控制者、管理者及运作者的一种法律上的存在形式。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收购、持有并转让财产;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公司对其债务和其他责任负责;并可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或被诉。公司向出缴资金或其它资产(即资本或所有者投资资金)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然后公司再将这笔资本金用于开展业务。股东有权分享公司所派发的红利,并有权在公司被清算时,收回公司在还清所有债务后所有剩余的公司资产。
C.有限责任。大多数商业实体采用公司形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限制公司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税务和其它责任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通常来讲,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因此他们所承担的责任通常以其为获得公司股票而向公司投资的资本金金额为限。例外:尽管并不常见,但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所有者须对公司债务负责,这就叫做"揭开公司的面纱"。该例外有可能在如下情况发生,例如:公司所有者未能遵守公司的设立形式或未能维持公司的独立存在;或在相当于欺诈或对债权人不当交易的情况下,公司的资本金(所有者的钱)远远少于负债资金(借来的钱),又称"资本薄弱"。同时,一些特殊法律也规定某些个人对特定的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管理人员有义务从员工工资中代扣联邦所得税,如果该管理人员未能按要求代扣并代缴给税务机构的话,他须对美国的税务机构承担责任。
D.其他主要特征。公司的管理权集中在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政策。公司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
公司的所有权表现形式为股票。除非股东另行协议规定,股票通常可以自由转让。但股票通过广告形式向公众发售、或发行、转让的方式须受联邦及州证券法律的管辖。
除非公司宪章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可持续性且永久性存在。公司股东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状况。公司股东的资不抵债、无行为能力或死亡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
E.公司的设立在美国,公司(或其它私有的法律实体)必须依照五十个州中某一州的法律设立。每州都有其各自的法律。尽管各州在细节上有不同规定(这些细节上的规定有时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些法律的总体结构实质上却是相类似的。外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公司最青睐的三个州是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原因就在于法院有许多解释法律的判决使得这三个州的法案和指导性比较灵活。就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而言,另一个原因还在于其作为美国商业中心的重要性。各州的公司法皆包罗万象,涉及有关公司内部运作的所有方面,例如,股东的法定最低人数、董事的权限、管理人员的人数和任命、以及资本金最低限额。不过,公司法在措辞上往往使用一般性的和允许性的用语,以使公司的运作尽量少地受到政府的干涉。与其它国家相比,在美国设立新公司的程序具有省时、省钱和相对而言非正式的特点。公司组建过程往往在2至5天内就可完成。下文介绍在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公司的程序。
F.公司注册证书。注册公司应向有关州政府,通常为某一州的州务卿办公室,备案公司注册
证书(在一些州,该文件亦被称为"公司成立条款",有时也被非正式称为"公司规章")。通常由投资者的美国律师在与投资者磋商后负责起草公司注册证书。该律师同时也担任"公司发起人"之一,这个角色既是正式的、也是临时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向州务卿办公室备案公司证书。除其它条款外,公司注册证书通常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G.公司名称。所选择的公司名称不得与其它已注册的公司或已预先注册的商标名称相似。建议由美国律师经电脑查询公司名称注册记录来确认所选择的名称的可使用性,以避免将来出现麻烦。公司名称对于公司的形象和让公众了解公司营业范围都十分重要。投资人选择自然的、非描述性或与众不同的名称,以便获得商标或服务标识。各州对公司名称也有一些其它的规定。公司名称中必须包括"公司"、或"有限公司"或其缩写。同时,许多州也规定,除非经有关州主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名称中不得包括"银行"、"金融"或"保险"等一些字样。
目的。以前,对公司设立的目的必须详细说明。但现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也如同大多数其它州一样,允许概括的描述公司的目的,例如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从事任何合法的活动或业务",某些行为和活动需要获得特别批准的除外。
H.资本金。公司注册证书中必须列明核定股本数量及其说明。每个公司应至少具备一个种类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即股票的最基本类型。公司也可有"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在派发红利时或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具有特定的优先权。普通股和优先股也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不同种类中还分为不同组。每一种类或每一组股票都有其特定的表决权和特征。这些都应在注册证书中详加规定。最简单亦典型的初始资本金是只有一种"普通股"。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都没有最低资本金限制。因此,投资者可仅出缴名义资本来设立公司,例如1000美元,该资本金应存入公司的初始银行帐户。后续资金可根据需要而追加。公司注册证书一开始就应灵活拟定,即便追加资本金也无需修改注册证书。每种股票必须或具有规定的"票面价值"(即名义基准价)、或声明无票面价值。购买该种股票应至少支付规定的票面价值。现在的通行做法是规定票面价值,如1美元。投资者支付的超过该票面价值的金额在财务报表中称作"溢价金"。例如,公司注册证书规定公司经授权可发行不超过100股普通股、每股1美元。实际上公司会按照公司(由董事会代表)和股东协商同意的金额,向首批股东发行不超过100股的股票,前提是所支付金额至少不会低于票面价值。
指定送达文件的注册代理人或地址。加利福尼亚州和特拉华州要求公司有州内的注册办公地址以便送达文件,同时还要求指定一名位于该办公地址的代理人。特拉华州规定代理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在州合法营业的任何实体。但加利福尼亚州规定代理人只能为个人或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制合伙人。纽约州并未要求指定在州内注册的办公地址及代理人,但纽约州公司的注册证书必须指明一个州内或州外地址,一旦权利人向州务卿送达文件,州务卿可将该文件(如诉讼文件)送达至该纽约州公司。另外,公司也可以指定纽约的注册代理人接收送达文件。
如在纽约注册,注册证书还应注明公司办公室所在的郡县。
其它规定也可根据需要写入注册证书中,例如,董事因违反其职责而造成公司或股东的某些损害时,限制其对公司或股东承担个人责任的条款。
一经向州秘书办公室备案注册证书、交纳注册费,并经该州秘书办公室接受后,公司就正式成为了一个法人实体。
I.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内部运作基本程序的公司内部文件。通过公司章程是州法
律的要求,公司章程也应符合州公司法的各种规定。公司章程大体上包括如下内容:董事会的设立和职能、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例会及特别会议的程序、确定会计年度、股票转让程序、及公司管理的其它基本事项。一般来讲,公司章程由公司发起人经与首批投资者磋商后通过。公司章程可由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会修订。
J.董事会。公司发起人经与首批投资者协商后便可任命首届董事会。董事最少为三人,但特拉华州和纽约州,不论股东人数,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只有一名股东,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如果只有两名股东,公司可以只有两名董事;否则董事最少应为三人。董事必须为个人,但并无董事必须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董事会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举行。并不要求股东、雇员或劳工代表参加。股东有权自行任命董事会成员,及按照适用的州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因或无因的免除董事的职务。董事的任期通常至下一届股东大会时结束,届时股东选举(或再选举)下届董事会。美国并非普遍接受允许董事通过授权代表或其它董事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的情况。但董事可以通过所有与会董事通话的电话会议的形式参加董事会,也可以通过签署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的形式来采取公司行动。
K.董事组织大会。一经任命首届董事会,董事们应召开组织大会。这个大会的活动包括:
任命行政管理人员。通常管理人员指总裁、一个或多个副总裁、财务主管和书记员。许多国家通常使用的主管董事或管理董事在美国并不常见。行政管理人员无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董事会有免除或替换行政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行政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年会上被任命或重新任命。
L.接收首批股东的股票认购。董事会有权发行股票。在董事会的会议上,通常会收到并接收首批股东的股票认购书,并授权签发股票及股票证明,作为股东已出缴认购资金的证据。出缴形式可以是现金、财产或服务、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它形式,但前提是其价值必须至少相当于股票的票面价值。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无股东的最低人数要求。一名股东即可。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其它公司。通常股东主是美国人或美国公司或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但在少数特定领域,如航空、通讯、电力供应、运输、特定采矿、银行及保险业等,某些法律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参与)。
授权开立银行帐号。经董事会(通常为董事会组织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开立最初银行帐户,并指定经授权使用该帐户进行商业运作的人员。一般情况下,选定的银行会有一些特定的决议表格需要董事会通过,但如需要可对该表格做出修改。
记录、档案及帐簿。
M.公司会议记录。用正式的书面形式来记录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所通过的决议对证明公司
在法律上的独立存在是至关重要的。该会议记录通常由公司书记员或法律顾问保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按时举行,即按照州法律的规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N.股票登记簿。所有股票的发行、收回及转让都应记录在股票登记簿上。股票转让通常由表明所持股票数额的股票证明来证明。
O.公司印章。尽管公司法未作规定,但习惯上公司仍经常使用印章。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如银行等,也经常要求公司使用印章。公司的法律顾问通常会负责保管上述记录及印章。
联邦税号。新公司必须采取的首要步骤之一是从美国联邦税务局获得一个联邦税务识别号(也称为雇主号码)。负责组建公司的律师将负责填写一份表格,并应知道如何以最快捷的方法来获得该税号。
P.帐簿和其它记录。美国公司通常可自行决定保留日常运作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如会计帐簿、发票、收据等。但在实践中,公司应保留正式的会计帐簿、正常的发票和收据及商业记录,以备联邦、州及地方税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应聘用一名会计师来协助处理上述事务和纳税申报,也可视公司业务量大小聘用外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Q.开设银行帐户。公司可以为了不同的目的、今后的资金需要和国际贸易的需要,而探索建立多种适当的银行关系,包括开立支票帐户。公司一旦组建后,就应该开立银行支票帐户,以便存入首批股东支付的股票认购金额,并收支其它资金。公司须向银行提交董事会(如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则为其它有权机构)授权开立该帐户和其签署人的决议副本、按照银行提供的格式制作的有权签署人签名的卡片、公司联邦税务识别号码、及其他银行要求的有关股东(或成员或合伙人)的情况,以便银行用于确认公司的所有权、其所有者及其相关业务。实际上,由于美国联邦法律要求银行必须"了解其客户",银行对于公司应提供的资料的要求已越来越严格。
R.税务申报。除申报联邦所得税外,公司也必须在公司设立地所在州提交年度税务报表。如适用的话,也需申报地方所得税。不论收多少,公司每年须支付一个最低数额的州税费和特许费,但每州所规定的额度不等。另外,如果任何美国公司在税收年度的任一时期,由至少一个外国股东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表决或实际价值的形式)拥有25%或以上的所有权,且有按下述规定应上报的交易的话,该公司就应在申报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同时,在5472表上填写年度报告。该报告包括了上报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拥有25%以上的公司股份的外国股东的情况,同时也记录了公司同其直接或间接拥有50%或以上的股份而与该股东和上报公司有关人员的交易。应上报的交易通常包括存货、其他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销售和购买;租金和特许使用费;收支的佣金和利息;及借贷资金。
S.在其他州营业的资格。公司在某一州(如加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设立,就只能在该州从事商业活动。如果公司希望在美国的其他州从事商业活动,必须以"外国公司"的身份向这些州提出申请。"外国"在这里指的是在另一个法律管辖范围(包括在美国的另一个州或其他国家)设立公司。为了使公司能根据某一州的公司法具备从事商业活动的资格,或为了使公司能根据该州的规定申报税收,法律顾问应对什么情况会被视为"从事商业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公司法和税法对"从事商业活动"的标准不同。根据公司与该州的交往程度,不同标准所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申请在其他州从事商业活动须支付申请费,并须指定一个该州居民为接收送达法律文件的代理人,公司还应向该州申报税收。如公司未能按要求获得在另一州从事商业活动的资格,公司将不得在该州行使其合同和其他权利,也有可能受到惩罚。
T."股票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股票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为仅有少数股东的一种常见的公司形式。一些州的公司法对"股票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有专门的章节作出规定,通常会允许该公司在管理结构上享受很大的灵活性。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而由股东直接管理公司。在有关"股票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的章节中还有其他的一些规定,如解决股东之间争议或僵局的方法等。
U.非美国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后,非美国公司实际上便具备了在该州从事商业活动的资格。通常情况下,设立分支机构的该非美国可以与按该州法律所设立的子公司一样,在相同的条件下从事相同的活动。从非美国公司的责任方面来看,非美国公司要对其美国分支机构的行为和业务产生的索赔,诉讼和直接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相比较而言,如果非美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的话,非美国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毋须对其美国子公司的行为和业务承担责任。正因如此,大多数外国投资者都倾向于选择美国子公司、而非美国分支机构的形式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在选择是以子公司的形式还是以分支机构的形式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时,税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美国五十个州中某一州的法律而设立的非法人商业实体。通常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者,称为"成员";但在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也允许一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可以是个人或实体,美国人或外国人皆可。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人数并无上限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美国各州法律规定的一种比较新的公司模式,在很短时间内就成为了一种大受欢迎的所有权形式。
5、合伙
A.合伙由两个或多个人通过合同、即合伙协议的方式而设立。合伙人可以为个人或任何类型的实体,美国的或外国的皆可。合伙根据美国某一州的法律设立。各州法律都十分相似,只是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在起草合伙协议时既要注意到协商同意的问题,也要考虑到联邦和州税收的规定。尽管口头合伙协议只要包括所在州法律要求的各方面,就可具有法律效力。笔者仍建议合伙人签署一份书面合伙议,尤其应由美国律师起草,并附上相关的合伙法和税法建议。
B.合伙协议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对合伙的出资(各合伙人应以何种财产向合伙出资?出资金额多少?何时可要求合伙人追加资金?);出缴资产的估价、利润和亏损如何在合伙人之间分配、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合伙人是否及何时应就向合伙提供的服务或资金获得报酬以及如何处理所有权的变更。通常来讲,合伙具有存在期限。除非合伙协议另行规定,如任何合伙人死亡或从合伙中退出,合伙即终止。这与公司的无限期存在形成鲜明对比。而且,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的规定,无论合伙协议如何规定,合伙人或合伙本身的破产都会导致合伙的解散。合伙可分为三种:无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
C.无限责任合伙。无限责任合伙是由两个或多个无限责任合伙人为获得商业利益而组成的联合。
6、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通常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具有特定项目或目的、经营期限有限的合伙。每个合伙人和"合资人"可根据其实力和技术,以及对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的期望来出缴资金、产品及专业技术。合资企业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没有手续上的约束,以及方便合资人分担财务风险并从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具有合资任一方单独所不具备的实力)中获利的灵活性。合资人之间的合资协议通常应规定合资人财产或服务的出资、合资的目的及期限、管理模式、利润分享和损失分担的方式、所有权的可转让性或限制及终止和争议解决方法等。作为一种临时合伙,合资企业受到合伙法律的管辖,合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且适用合伙税法。尽管任何个人或实体都可成为合资人,合资企业通常由两个或多个公司设立。一般来讲,并无合资人必须为美国籍的特别规定。将合资企业法人化也是可行的。如法人化,合资企业应受有关的州法律的管辖,并具备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税收方面的特征。
7、个体企业
个体企业是由单独的个人(或夫妻)设立立并拥有的一种非正式实体。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其他责任承担个人责任。同其他商业形式一样,个体企业也要求从当地获得营业许可和执照。所有者通常会担任管理职务。所有权可以转让,如所有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个体企业则终止。外国人也较容易设立个体企业。然而,由于个体企业主的所有人资产有用于清偿企业债务和其他责任的可能性,如果业务活动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或存在任何特别的责任风险的话,设立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会更为明智。
8、税务
美国税务在对待"公司"和"合伙"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就其应纳税收入交税。当公司向股东派发红利或进行其它分配时,该股东也必须就其红利收入纳税。这就是的公司"双重纳税"。相反,合伙本身并非纳税人。合伙的纳税义务"转移"给了合伙人,使其成为合伙中的唯一纳税人。享有"合伙"纳税待遇的公司必须申报联邦税和州税,但该申请只是为了提供信息而已。在该申报中,合伙要申报每个合伙人的收入或损失、税额抵免等。合伙人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也要申报该等项目。因此,如果外国公司是一家具有"合伙"税收待遇的美国公司的合伙人,该外国公司应受美国税法的管辖,在美国报税。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美国上市公司国内官司需要披露吗
美国上市公司官司呢,国内记录的话呢,是对投资者的的一种风险提示或者责任担当。
❻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不是真要破产了
所有对友邦保险公司担心的客户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前两天中国保鉴会也证实了这一点。
首先,友邦保险在整个亚洲来说,财务是最稳健,资金也是最雄厚的!虽然AIG做为AIA的母公司,但是两个公司的财务是独立运作,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代表。稍有一点金融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美国的公司法规定,总公司如果出现财务问题,是不允许向子公司调用资金,更加不可以从海外资产调用资金。友邦保险作为AIG最优质的海外资产,当然也不可以调用一分钱。
第二,如果你平时你有看报纸或新闻的话,你们应该清楚。AIG做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巨头,在全球拥有超过一万多亿美元的资产,其中有80%的资产是在海外,且AIG大部分的业务运营状况良好,只是在总公司的一个投资公司投资不当持有过多与次贷有关的短期债券,AIG只是面对暂时的现金流问题,而并不是公司的主体业务出现问题。
第三,次贷金融危机在美国爆发,在美国乃全球的大金融集团难免受到冲击,受影响的程度取决于其持有与次贷有关的债券的多少有关。在美国的五大投行中有三家破产或并购,可见这一次的次贷金融危机的影响力有多大。当然AIG也是受影响较大的金融集团之一。最近又有相关的报道,美国又有多家金融公司面对危机。为什么这么多的媒体会较为关注AIG,就因为AIG是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AIG经营80多年以来从来没有遇过如此困难,很多人都会想,这么大的公司都会出现这样的危机,自然好奇心也就大。这也证明了AIG在全球的实力与影响力之强大。
现在AIG面临的一切危机已过去,美国联邦政府作为AIG的第一大股东,相信全世界的人都应该知道,AIG没有破产的可能了。因为美国占有全球1/3的经济实体。除非美国政府垮台,除非地球垮台。经历了这一次的金融危机,让AIG 更加之强大,也让更多的人来了解AIG。AIG现在还是世界最大的保险金融集团,以后也是。所以所有友邦的客户,关注友邦,关注AIG的人请你们相信。AIG,AIA永远值得你们信赖!!!
❼ 在美国开展投资合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投资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算好“战略、经济”两本账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大的经济体,美国市场容量大、商机多、科技发达,成为众多外国公司青睐的投资目的地。与此同时,美国市场高度成熟,法律法规健全,普通劳动力成本高,竞争激烈,部分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因此,中国企业在决定赴美投资前,务必要算好“战略、经济”两本账。
“战略账”是指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与规划,分析国内、国际以及美国经济形势、具体行业发展趋势,深入思考赴美投资将如何优化本企业资源配置能力,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投资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忌盲目、冲动做出投资决策,以免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经济账”是指企业要全面、系统评估赴美投资的经济可行性,整合公司内部、外部的资源,深入做好项目选址、投资、税务、法律等各类调研,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科学确定可行性报告,事先做好“作业”,要特别重视培养、储备本公司跨国经营人才的工作。避免出现赴美投资后,才发现投资成本过高、项目不可行等情况。
2、选择适合的投资方式
企业在深入、细致计算“战略、经济”两本账、做出赴美投资决策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选择何种投资方式。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国际化战略目标不同的企业而言,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选择独资或合资设立新企业。
绿地投资方式可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隋况,小至设立代表处,大到新建工厂,能有效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继续巩固品牌、产品和服务认可度。由于绿地投资会带来新的生产能力、税收、就业岗位,往往容易受到东道国的欢迎和认可,但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大规模绿地投资需要长期、大量的筹建工作,对投资者资金实力、跨国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等有较高要求。在美新设制造业企业应特别注意当地在厂房施工、环境评估和许可、工会及劳工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美对企业生产的环境评估十分严格,一些项目投产必须进行公众评议,获取空气排放等环境保护许可耗时较长,企业需在项目筹划阶段即摸清有关隋况,以便项目顺利推进。
3、酌情选择专业咨询公司
在美国投资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涉及注册、税务、劳工等法律法规,由于各州存有差异,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投资促进部门均建议外国投资者聘请当地专业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制造业投资涉及项目调研、选址、公司设立、购买土地、环境影响评价(申请空气排放)等手续、争取优惠政策等多个流程;并购项目涉及复杂的法律、财务、投资审查、公共关系等领域。建议中国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实力,一方面组建本公司投资美国的项目团队,有效组织利用内部资源;另一方面,视情聘请项目可研咨询公司、环评、公司事务律师、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公关等专业咨询公司。
根据中国驻美使馆经商参处对近年在美成功投资或公开上市的中国企业调查情况看,受访企业均建议,赴美投资应聘请专业咨询公司或顾问,消除相关费用属于“乱花钱”等错误认识。
4、注重诚信、合法经营、争取支持、规避风险
中国企业在设立注册、日常运营、税务申报、聘用雇员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与美国联邦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当地选区的国会议员、州议员和行业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优惠政策,并就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沟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主动融入当地社区,重视工会组织,妥善处理劳资关系,与媒体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要树立风险意识。企业跨国投资前要对面临的潜在政治、法律、营商环境等风险了然于胸,制定并严格实施风险防控措施,通过聘请专业咨询机构、选择项目投资方式、利用保险组合、引入合资伙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减少诉讼风险、增加本土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规避、应对风险。
5、中国企业前往美国开展产能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企业到美国开展产能合作应选择双赢的合作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改善中美贸易平衡,更有利于夯实中美经贸关系的基础,让中美经贸关系成为中美关系的“压舱石”,维持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中国的很多产能在国际市场性价比高,如果加上来自美国的核心技术,不仅能进一步提高竞争力,也能让相关产业技术得以发展、规则运用向更加合理的方向靠拢。因此,必须把美国的技术、规则、经验,与中国装备、产能结合起来。另外,中国企业可与美国企业在一些领域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帮助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进他们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6、部分中资企业在美国经营的感受
2013年《中国日报》美国分社与美国安可咨询公司(APCO)联合发布对在美国中资企业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这项联合调查采访了46家在美国中资企业的51位管理人员,这些中国企业在美国雇员数量均超过10人,涵盖了多个行业,地域分布也较广。调查显示,中国企业对在美国经营前景持乐观态度,对美国经济在今后数年复苏、扩张大多持乐观看法,并认为随着美经济改善,在美国中资企业也将从中受益。
二、贸易方面
除朝鲜等遭受贸易禁运和制裁的国家外,美国向所有WTO成员提供最惠国关税待遇,并与墨西哥、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但随着美国将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向外转移,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美国工人失去工作,给地方政府和国会议员带来压力。美国国内一部分人开始反对自由贸易,认为对外贸易和与华贸易对美国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害。美国民众因中美贸易而失去工作。中国企业应在与美国企业开展贸易过程中关注美国民众心态的变化,重点宣传贸易为美国服务业创造就业,为当地政府创造税收,消除美方的戒备和不安情绪。
近年来,美对华贸易救济案件频发,手段从单一的反倾销调查发展到反倾销反补贴双重调查、特殊保障措施、337调查等,对中国产品输美造成了障碍。中国企业要做好贸易救济调查的准备,一旦涉案,应主动配合中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积极应诉。
三、承包工程方面
1、重视当地工会的作用
美国工会组织的影响很大。在纽约市、芝加哥市、波士顿市等工会势力强大的地区,只要工程是非工会的公司承包,就会遭到工会组织的示威游行,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
2、重视保险公司的作用
大多数州依靠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保险金额的高低进行市场调节。比如,工程承包需要提供100%的履约保函,即对工程规模整体投保,但如果该公司在当地的工程经历不足,或声誉欠佳,保险公司不会给予全额的履约保险,公司会因无法拿到保函而难以投标。
3、重视美对外国公司本地业绩的要求
美国对参与美国工程投标的外国工程公司要进行业务能力的考察,一些州不承认投标公司母公司的跨国业务能力,大多数州要求投标公司必须证明其本身有在本州完成类似工程的证据。
4、重视当地对人员的要求
美国各州对建筑公司雇员资质要求均非常严格。中国企业应考虑优先雇佣已经取得当地从业资格人员。美国各州均要求建筑师、工程师需获得执业许可,部分州要求只有拥有本州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参加投标、承包。除少数州互相认可资质外,多数州注册人员不能直接流动,注册资格只在本州有效。
5、重视美对联邦政府出资项目的建材采购要求
根据美”购买美国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由美联邦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往往要求项目采购的建材必须产自美国。
6、重视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
美国政府通常不制订建筑行业标准。标准通常由行业协会根据市场隋况制定。
7、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美国国内税法第5000c条款中,被征收2%税额的外国企业,特指那些位于尚未与美国签订国际采购协议国家的企业,以及那些与联邦政府签订采购协议为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最终法规明确第5000c条款适用于2011年1月2日及之后收到的采购合同付款。
四、劳务合作方面
由于移民法、劳工法的规定非常严格,目前中国不能向美国派遣劳务工人。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赴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在做好日常经营的同时,应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到中美文化差异,与美政府、国会、媒体、工会、行业协会等各界加强沟通,主动宣介,真正融人当地社区,实现互利共赢。同时,宜向本企业国内总部报告在美经营情况,制定符合美市场情况的发展目标,先求立足,再谋长远。
六、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美国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美国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相关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中国企业在美国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