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产品其主要基本功能是保障功能,如购买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还要承担保险责任。
2、经营主体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经营的业务,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
3、作用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资金安全和一定收益,与保险产品相比,二者在预防风险、存取方式和所有权等方面存在区别。在预防风险方面,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都可以为将来的风险做准备,但用银行储蓄来应付未来的风险,是一种自助行为,而保险则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一种互助行为。
4、在存取方式上,银行储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计息,本金无损失,而保险产品没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获得保险金是不确定的,保险金只有在保障期满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将承担一定的损失。无论是保险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都受到大的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比较。
“保险理财”,有两层意思。第一是新型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主要管理我们在生活中不可预知的人身风险,保证实现我们的人生目标。这分两种情况,一是防范意外、疾病等的风险保障;二是为长寿、健康而准备的长期储蓄,这些支出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消费,表面看起来没有保值增值,实际上已经有效转移了风险。
第二就是新型保险产品本身具有的理财功能。新型保险产品重新界定了风险与责任,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新型保险产品,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这是保险保障功能的延伸,也是满足投保人在获取保障之后对长期储蓄,甚至是参与到股票债券市场的需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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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保险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产品的特殊性在于
生意宝董事长孙德良表示,生意宝的互联网金融战略,其核心将主要由B2B在线交易平台、B2B大额支付平台、供应链融资担保平台组成,三者密不可分。与其他电商和数据业务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在于,不仅要有业务平台,而且要有牌照资质。他透露,生意宝旗下“生意通”作为我国首个第三方B2B大额在线支付平台,正在加紧推进向央行申请支付牌照的工作。目前,该支付牌照已经处于检测与认证阶段。业内人士表示,基于B2B电子商务的贸易融资对银行融资效率有较高的要求,而传统银行授信模式下,信审流程复杂、周期长,对还款保证有较高的要求,两者极其不相适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结合担保公司可以大幅简化融资流程、提升融资效率,使网络贸易融资切实可行,从而为B2B电商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持。
央行肯定互联网金融
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业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央行近日发布《2013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相关部门的重视或源于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迅速崛起。
资料显示,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12年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互联网金融业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渗透,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不足。
同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和网上商城等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互联网金融是第三种金融模式
中信建投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它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将发展成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股票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支付快捷、资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优势。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移动支付逐渐替代传统支付业务(如信用卡、银行汇款等);其次是大电子商务企业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冲击传统信贷模式;最后是多家P2P网络贷款平台井喷式发展。
互联网金融给银行带来的挑战: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支付的格局;互联网技术改变并动摇了银行的传统客户基础;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传统信贷单一的信贷供给的格局,网络信贷快速发展,阿里贷款已经累计为超过十万家小微企业,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客户都是一些小微企业。
两路径掘金互联网金融
央行认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的大量积累和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
但央行同时指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业也给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宜积极适应趋势性变化,开展相关研究和立法工作,充分认识和合理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特点及潜在影响;明确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为金融体系创新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国泰君安证券表示(来源于:)催生互联网金融新霸主的两条路径:金融机构“触网”和互联网公司“贴金”。金融机构拥有客户、研究和资本优势,而互联网公司拥有技术、数据和创新优势,互联网金融新霸主将从两个领域诞生:一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自建或合作的方式,利用互联网思想和技术创新盈利模式和改善客户体验。二是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申请金融牌照、收购中小金融机构等方式进军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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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保险被说是金融产品对吗
您好,我个人认为您的理解并没有错,只是不太充分。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是在借助保险产品融资,但与此同时它也在帮助国家分担民生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在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中才反复强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老百姓来说,现在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都可以让他们在享受保险互助机制提供的保障之外,还可以享受到资本公司的商业运作,使得资金稳健增值。简言之就是,“如遇风险保风险,平安健康作理财”。
最后,为何您被有些人看作是“怪物”,我觉得这可能来源于您并非是不求甚解、草草了事的人,继续努力吧,呵呵!
『肆』 保险类金融产品有哪些内容
金融业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金融无处不在并已形成一个庞大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内容非常广,如货币、证券、银行、保险、资本市场、衍生证券、投资理财、各种基金(私募、公募)、国际收支、财政管理、贸易金融、地产金融、外汇管理、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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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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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为什么说保险市场是一种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这是由于保险市场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对保险事故(或经济损失)进行赔付的一个契约。保险公司是否履约,取决于在约定时间内,是否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或经济损失),及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这实际上交易的是一种“灾难期货”,因此保险市场被看作一种特殊的“期货”市场。
『柒』 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
学科理论中保险具有保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详细情况可参阅相关资料。个人理解,保险对于现代人最主要的也是最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意义在于保险保障,这也是保险最初始最基本的功能。风险不可预知,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可抗性,采取一定手段抵减因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必要的,无论财产险还是人身险产品都具有此类功能。至于目前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具有部分理财功能,个人认为理财型人身保险产品已经背离了保险保障的初衷,是属于保险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营销产品,其保险保障范围较传统型产品要小(需要通过附加险形式扩大保障范围),预期收益不确定性明显(万能型产品有最低保证利率但相对偏低),至于到期返还所缴保费,在考虑通胀的情况下,优势较其他理财产品也并不明显。因此,保险的特殊性还是在于提供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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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保险商品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商品具备三大特征:长期性、确定性和灵活性。
一、长期性。
保险一般注重长期收益,保单利益常常涉及两代甚至三代人。可以让客户在未来的时间拥有一个相对确定的现金流,让不确定的未来获得相对确定的财务支持。这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大爱的体现。
这个特征运用的原理是平准型现金流的规划,也就是俗话说的“削峰添谷”。当家庭条件好的时候或者在创富能力强的时候多做一些储备,在出现特殊情况或者创富能力下降的时候变现并形成反哺型的现金流。
二、确定性。
两全型保险产品一般具有固定的生存金收益及稳定的增值收益,保险利益是可预估的。
三、灵活性。
保单的灵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经济环境中发现投资机会时,最高可以贷款保单的现金价值的80%,只要您的投资收益率大于贷款利息,便可用收益抵付贷款利息。
2、在保单贷款后,您的保单可以继续有效,剩余的现金价值依然享受贷款前的全部利益,生存金、红利等利益不受影响。客户可以通过保单贷款功能的运用,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8)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扩展阅读:
保险产品的构成要素:
1.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所承担责任的风险范围,即保险产品中约定的风险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2.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以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报酬。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中保险人应收取的保险费。在保险实务中,保险费率通常是以千分数来表示的。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损失概率、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费用等因素来综合加以考虑的。
3.保费交付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合同成立时投保人一次交纳,即趸缴;另一种是投保人分期交纳保费。
4.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或者说是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有效期间。保险期限是保险产品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保险事故的重要依据。财产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为一年;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较长。
在实践中,保险人一般允许续保,即投保人可在旧保单期满后继续缴纳保险费,并规定续保期限。
5.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给付方式
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事件时,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款或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方式在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中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财产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以一次性领取保险赔款。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可以采取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一次性领取保险金;以年金方式分期领取保险金;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险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以年金形式领取。
『玖』 保险产品是不是金融产品
当然不一样。一般产品营销可以通过让客户直观了解产品的质量、性能、外观等方面来促成交易。而金融服务性营销在交易达成时或交易完成的短时期内是无法获得直观效益的,如基金、保险等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一般产品的营销对客户来说风险很小甚至无风险,但金融类产品对客户来说要承担高风险。所以就营销来讲,金融服务性营销和一般产品营销在理论与实际操作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选择第一种观点。因为,金融类服务产品是以服务为主体,而实体类企业是以产品为主体,主体不同针对于这两种主体的理论知道也不同。金融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服务的不可分割性。当一个金融企业向客户提供其产品时也就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产品的提供在时间和地点上与服务具有同步性。因此,营销金融服务组织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控制服务质量。而营销方向也侧重于对服务的营销。反观实体类企业的营销方向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提升产品的使用价值。不断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是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主要以产品的自身价值为主体。
其次,消费者对金融服务和实体类产品的消费预期不同,消费者在对金融服务进行消费时主要是为了满足金融服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是对未来收益进行消费,如:基金,股票。在消费过程中存在风险性,要求消费者在消费前期对金融服务的内容有详尽的了解。而消费者对实体类产品的消费预期是为了满足自身对产品使用价值的需求,在购买过程中可以直观明确的了解产品的质量、性能、外观等多方面信息。并通过对比,和衡量产品的使用价值来确定是否购买。所以针对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心理,所制定的营销指导理论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