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外保险公司进入养老产业的案例
你好,我给您说一下世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吧,如下:
1、投保资助型:
代表国家:德国,美国,日本。
特征:企业和个人投保,国家资助。覆盖范围是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体系多层次。法制性与强制性。
2、全民福利型:
代表国家:英国瑞典等北欧国家
特征: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多层次。国家税收和企业缴费。累进税制与高税收。
3、强制储蓄型:
代表国家:新加坡、智利
特征:建立个人账户,进行完全积累。强调个人责任,互助共济性差。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
现阶段,国外的保险公司并没有大规模进军国内。因为对于中国加入WYO做出的承诺,我国国内保险业受保护发展10年,之后,开放国外市场。估计明年就快了吧。
B. 企业海外投资案例+分析+启发
这里是游戏行业出海的分析
2018年,国内游戏行业的经历不用再一一描述,而对于中小研发来说,这种经历更加痛彻。因此不只是大厂,中小研发也开始着眼于海外。
但熟悉国内市场的中小团队,在出海初期往往面对一些问题,最大的就是产品问题。近日,在龙虎报联合量江湖举办的出海游戏沙龙上,来自成都星罗互动的刘洁以产品的角度为我们分享了中小研发如何出海的问题。龙虎报将其分享的内容整理出来,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方法论上的指导。
版号问题下中小研发的窘境
2018年对于研发来说都非常辛苦,而成都的研发尤甚。我对2018年的感触可以总结为三个关键词:版号、寒冬、出海,且这三者表现为因果关系。
首先是版号问题,由于小研发团队在版号储备方面的意识薄弱,在版号受限之后,定位于国内市场的游戏很难上线,这使得小研发团队非常被动。这时候可能会考虑出海,但题材问题又随之浮出水面,很多产品的题材是在立项之初就确定好的,通用题材还好,但如果是一些武侠、仙侠题材的产品,出海时天然的会失去欧美市场,在亚洲范围内,日本市场也不一定适合这类题材,而韩国在去年也几乎没有仙侠、武侠题材的游戏能进入畅销榜前五十。
版号问题直接导致了国内游戏行业的寒冬,而国内的寒冬又促使业者出海,但在出海时,题材、产品等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在出海之前,就需要确定做什么样的产品能够适合出海。
事实上,去年的寒冬暴露了一些中小研发的弱势,第一便是上述提及的版号问题。这个问题涉及两个面,首先是版号储备意识缺失;其次,即便有储备版号的意识,但中小研发缺乏储备版号的条件。
以星罗互动为例,公司成立于2015年,而在公司成立之前,团队曾做过一款产品《龙之守护》,这是2014年国内游戏出海韩国表现最好产品。不过有了成功项目的积淀,但是在团队出来成立公司以后,虽然公司也延续着魔幻类MMO游戏的开发,但并没有思考版号的储备问题,因此在去年新立项游戏时,就有些紧张,如果今年版号问题没有解决,我们公司也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中小研发第二个弱项是产品。一般来说中小研发的团队规模不会很大,我门公司在做第一款产品的时候只有三四十人,即便到今天已经扩充至七八十人,但最多时也仅仅能够开发两三款产品,这容易导致公司产品线单一,抗风险能力弱。
第三点弱势便是成本。在2014年我们开发《龙之守护》时,美术成本大概为两三百万,而到了2015年以后,我们开始做《黑暗与荣耀》时,成本已经飙升至上千万。在这种对美术品质、技术有更高要求的环境下,研发的成本只会持续增加。成本的弱势也导致了中小研发止损能力的弱势,一旦开始一个项目以后,很难再因为方向不对等问题,直接抛弃之前投入成本的内容。
面向海外市场的思维
就海外市场总体情况来看,星罗互动曾在全球发过一款MMO游戏《黑暗与荣耀》(除中东外的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发行韩国时的名称为《Glory》。这款游戏去年在韩国市场的成绩非常出色,曾做到了Google
Play畅销榜第九,在App
Store上也进入了畅销榜前五;在东南亚,这款游戏也发行了包括越南语、泰语在内的大部分当地小语种版本;在欧美,则发行了德语、英语、土耳其语、意大利语等多个语种的版本。
通过分析这款游戏,我们发现,韩国和港澳台非常适合魔幻类MMO,其中台湾市场和韩国市场有一定的相似度,包括付费数值和用户层次;东南亚可能更偏向于仙侠、武侠类游戏,不过在当地获取用户较为容易;而欧美市场由于已经有了一些竞品,因此我们需要自己开拓一下市场。
C. 保险公司使用保险资金在国外投资 ,有没有什么成功的案例
没有成功,只有失败,平安亏了一百多亿。
D. 谁有平安保险公司投资失败的案例呀 !!急要
“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自己的权利,这一点是理性的。”招商证券分析师李阳认为,富通集团在分拆国有化过程中确实存在股东表决机制方面的瑕疵。据了解,作为富通集团单一第一大股东,中国平安并没有获得投票权,来决定富通的分拆事项。
一位银行业内分析人士也认为,收购富通造成亏损,完全是平安投资失误造成的。虽然富通被国有化,但是原则上来讲,平安并不亏什么,因为投资浮亏在国有化之前就已经造成了,只不过平安失去了对富通的所有权。
天价年薪、巨额再融资方案以及收购富通浮亏90%等一系列动作打击了公众对于中国平安的信心。昨天,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基金经理已经不再看好这只股票,他们对中国平安管理层的专业性表示怀疑。
目前,中国平安的股价已经从最高点149.28元跌到了22.55元。
E. 离岸金融中心对华投资案例
中国联通就是啦
联通集团以17.91%的比例,中国联通以82.10%的比例联合控股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简称联通BVI,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联通BVI以77.41%的比例控股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联通红筹公司,注册地香港,在香港交易所(港交所:0762)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F. 谁能提供几个中国企业 走出去失败案例
上汽折戟韩国:5亿美元买教训
2004年,上汽花5亿美元控股双龙,在当时曾经是一件被大吹大擂的并购案。上汽将此次并购作为实现其全球战略目标的主要步骤。按照上汽的计划,通过这次并购,上汽既可以把双龙汽车的产品推广到中国,同时又可以借助双龙,迅速提升自己的技术,增加自己在国际汽车市场上的竞争力。
急欲走出去的上汽一拍即合地收购了韩国双龙,但由于整合不当,双方磨合了长达4年之久,最终以失败告终,上汽耗资5亿美元仅仅买了一个跨国并购的教训。
平安收购富通:冲动的惩罚
这一笔让 中国平安当初为之兴奋的海外投资,目前看来已经是噩梦一场。根据2008年12月2日富通集团的公报,在拆分后,富通目前仅剩国际保险业务、66%的结构型投资组合权益与汽车融资的资产同负债,且富通将不再涉及任何银行业务。至2008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富通仅报于0.93欧元。
可以确定的是,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随着双方从交好到交恶的演变,中国平安收购富通案已经宣告失败,这家试图通过海外并购扩张的保险公司,未来的国际化金融公司之路会继续走下去吗?
TCL-汤姆逊并购成TCL负担 不可忽略的“专利市场有效期”
2004年,并购刚刚完成时,李东生曾公开在媒体上阐释此次并购的收益,他说:“公司合并后,仍将会沿用双方的原有品牌,在亚洲及新兴市场以推广TCL品牌为主,在欧洲市场以汤姆逊品牌为主,在北美以汤姆逊原有的RCA品牌为主。同时,并购后的TCL-汤姆逊电子有限公司可以利用汤姆逊已有的34000余项彩电专利;1000多名员工的研发队伍,通过其全球六大研发中心,合理分配资源,从而提升核心技术的积累。”然而,这个说法会让局内人颇为疑虑,因为汤姆逊的名头虽然是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类生产商,但专利许可却是其四个主要业务方向之一,一个经营专利许可的企业,怎么会把诸多专利拱手送人?
这个问题,在2006年8月公布TCL2006年上半年年报的时候就明白了。
TCL指出:“集团在欧洲遭遇滑铁卢主要由欧洲彩电市场环境的剧变导致。2005年下半年开始,以液晶等离子为代表的平板电视开始大幅取代传统CRT电视,而TCL集团在平板电视方面的核心技术甚少。”也就是说,在TCL并购过来可以利用的34000余项彩电专利中,符合市场需求趋势,拥有使用生命力的专利技术并不多。
G.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受到欺诈的案例
长篇大论我就懒得写啦。。。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吉隆镇也就是我家乡这边有很多大型男(女)鞋厂给外资企业骗了差不多将近30亿元人民币。。我爸爸也是受害者之一。。哎。。我很好奇你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可以加你QQ吗??我的QQ是41786259。。
H. 求一带一路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案例
由于涉及到企业的部分机密,很多内容都不会公开(至少暂时不会公开),以下介绍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1、皇京港英文名称直译为“马六甲门户”,是刚成立不久的一家名为凯杰发展的马来西亚公司牵头建设的一个包含深水码头在内的综合项目。其中深水港计划投资80亿林吉特(约合人民币124亿元),参与其中的还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中国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山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计划在2019年建成。
2、比雷埃夫斯港:中远集团如今控制了地中海最大港口(比雷埃夫斯港)的全部业务。中国人通过希腊踏入欧洲,扩大“新丝绸之路”的网络。
3、瓜达尔港
I.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案例有哪些
1.中国移动收购巴基斯坦运营商
2.吉利并购沃尔沃
3.中国投资公司入股美国黑石集团
4.国家开发银行入股英国巴克莱银行
5.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
6.中国平安保险收购欧洲富通集团股权
7.中国国家电网成功竞购菲律宾电网运营权
J.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初步展开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予以法律上的确认,使得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有待调整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三种类型:“美国模式”是双边主义模式,它以美国同资本输入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国内法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适用的法定前提,融国内法与国际法制度为一体。“日本模式”是单边主义模式,它只根据国内法的规定适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不以日本同资本输入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以国内法制为主。“德国模式”是混合模式,它同时采用双边保证制与单边保证制,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适格东道国可以与德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也可以是其法律秩序适合德国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的国家。但“德国模式”并非均衡发展模式,而是以双边保证制为主的混合模式。
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指南》中关于承保对象的规定——合格投资项目的条件并未包括投资于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国家,可见我国目前采取单边主义模式。因单边投资保险模式不以双边投资协定为法定前提,保险机构实现代位的依据只能是外交保护权,而外交保护的实施长期存在争议,受“用尽当地救济”、“国籍继续”和“卡尔沃主义”等基本条件的限制,不利于投资母国保险机构理赔后代位求偿权的实际有效行使。可见,我国目前采用的单边主义模式有待调整。
(二)承保机构的设置有待完善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承保机构的设置,各国也存有不同模式:日本采用保险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合一的模式;而德国则采用保险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相分离的模式。
我国目前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开展,对拟投保项目的审批和承保均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可见,我国现行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采用保险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合一的模式。然而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采用这一模式存在较大的弊端:首先,行使审批职能与中国出口信用公司独立法人身份不相符。尽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政府全资的政策性公司,但它毕竟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账户和经济利益要求,并非一个行政主体。其次,不利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内法层面对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商业化运作。因此,我国承保机构的设置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投保人范围的界定不科学
1、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指南》中包括了依外国法设立95%以上的股权属我国企业的投保人。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分扩大了合格投保人的范围。虽然这类投保人是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子公司,其资产所有者是我国企业,为了全面保护我国的利益似乎应该对他们进行保护,然而这种做法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单边主义模式不相符,无法实现代位求偿权。在单边模式下的代位权行使以外交保护权为理论依据,而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又受“国籍连续”规则的限制。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作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合格投资者,将因其不具有我国国籍而导致我国的承保机构无法行使代位权,达不到保护投保的人的目的。
2、《投保指南》将“以中国法设立的由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企业”排除在投资保险范围外的做法,实际上不恰当的缩小了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