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索罗斯是私募基金吗
首先我认为索罗斯是一个天才。从1969年建立量子基金前身至今,他创下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业绩,让几乎所有投资专家都望尘莫及。比如,是他弄垮了英格兰银行。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时,索罗斯做出一系列举动,给亚洲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很大影响。另外他独创的投资方法也值得我们学习。
我觉得索罗斯离职这一事件本身,并不能代表他对市场的看法,可能并不是因为市场环境不好或者别的客观原因,可能是索罗斯本身的个人原因,也许是年纪大了,想休息一下,毕竟对一个高龄的老人还管理那么多资金的确有些力不从心。应该跟市场和投资环境没有太大关系。不过,索罗斯退休,也的确是件让人惋惜的事情。
深圳市瑞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陈军:
索罗斯关闭对冲基金对A股没影响
我觉得世界上的投资大师都同时是教育家、哲学家、历史学家多种身份,从他们身上能折射出当地文化的影子。索罗斯也不例外,他是个非常优秀的基金经理,在投资界创造出很多奇迹,比如创办了量子基金,他的许多投资理念也值得学习。从这个角度讲,他的退休的确让人觉得遗憾。
索罗斯退休也许一部分是跟美国复杂的投资环境有关系,一部分是跟自己的个人事迹情况有关系。可能还跟为了避免重新申请监管有关系。根据美国政府最新的监管规定,资产超过1.5亿美元的对冲基金都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公布有关其投资者和职员、管理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及基金顾问服务以外活动等信息。此外,登记后的对冲基金还将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期检查。就影响而言,我想索罗斯的影响应该主要在美国市场,因为他选择的都是美国基金,当然可能一直关注或操作美国基金的投资者也会受到影响。不过至少对A股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开句玩笑,也许,索罗斯的影响远不如巴菲特对世界的影响大。
⑵ 深圳瑞和力信投资基金公司是合法公司吗
有点不可信这个公司 这个公司的网站太简单了点了哦 而且网站还是个心网站 更新的新闻资讯都是同一天的 而且时间间隔非常短,值得怀疑。最好是打电话去有关地方查询蛤 免得被骗。
⑶ 各个可以代开开曼或者BVI的公司里面,谁能代开境外BVI或开曼私募基金公司银行账户!急急急
开曼注册的公司想要开户必须在成立公司后才能申请,而且并不是一定要在开曼岛内才开设银行账户的,比如香港,大陆,瑞士,或者CBiBank都可以的。
1、香港银行离岸账户(汇丰、恒生、、中信、新加坡大发、集友、华侨永亨等银行)
2、国内银行离岸账户(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
3、CBiBank离岸银行账户,CBibank 是海外商业银行,对于在开曼、新加坡、香港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都可以开户,而且相对而言,他们的开户费有一定的优势,开户周期也相对短,对于开户速度有需求的企业可以选择这家银行。
4、瑞士,塞浦路斯银行账户
⑷ 私募基金淡水泉怎么样啊谁能介绍详细一点。
"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拥有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团队,管理层拥有主要股权。 公司核心团队4人,均来自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军及高级投资经理田晶都曾在嘉实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经理。
叶思颖:市场总监。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MBA。曾任职于Walgreens退休基金,负责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人选择,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保险业务部高级客户经理。
刘忠海:首席风险控制官、产品管理总监。加拿大Concordia大学约翰摩尔森商学院MBA、CFA(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SAS Base认证程序员。曾任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经济系访问学者、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工程资深分析师、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机构投资产品顾问。
田晶:合伙人,高级投资经理。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布鲁克商学院MBA,拥有12 年国内外金融市场从业经历。曾任职于美国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美国信安环球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日本及亚太地区的股票市场投资。于2003年7月至 2006年8月期间担任嘉实稳健基金以及嘉实浦安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并曾任研究部副总监。在进入淡水泉之前,任职于UBS(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董事、中国研究主管。 核心人物
赵军
赵军:淡水泉董事,投资总监。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助理, 2005–2007;基金丰和基金经理, 2004–2007;机构投资主管, 包括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机构和银行2006-2007;研究总监, 2003–2006;投资部副总监, 2000-2003。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分析师, 1999-2000。
南开大学金融系,金融学硕士;南开大学数学系,数学学士。 "
⑸ 购买私募基金后如何查询份额、总额
份额是刚认购的时候,基金管理人会给确认函。确认函上面就会有明确的份额。总额的话问基金管理人就知道
⑹ 佳信资本的私募基金现在在整治吗
作为投资者,你必须要知道的:
今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第五批共17家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从分布上来看,北京、上海等私募机构扎堆的地方为失联多发地。这次失联名单中有8家私募注册地在北京,有3家注册地为上海,另外6家分散于山东、四川、深圳、黑龙江和辽宁等地。
公告中有“失联(异常)”行为的私募机构名单如下:
1.山东瑞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四川欧阳福资产管理拍卖有限公司
3.中乾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瑞达利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黑龙江中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银基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山东中东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辽宁安瑞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9.上海毓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北京中和亿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华莱财富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2.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13.北京中农立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4.中联盟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 有产品
16.北京恒银中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基金 有产品
17.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除了”远近闻名“的泽熙系引人关注以外。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则是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久前收到新规后首张违规罚单的私募。深陷兑付危机的深圳金赛银基金也进入失联名单。 这17家私募从注册名称来看五花八门,根据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统计,它们中绝大部分管理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且没有登记备案过任何私募基金产品。 公示黑名单仅是监管链条中的一环,对违法违规机构进行撤销或注销管理人登记等行动也正在展开。
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对比2月底25979家的公示数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出现负增长。许多行业人士将其解读为:”清理整顿初见成效“。
整顿的背后:私募基金乱象丛生(这几点你一定要小心)
从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两年实践来看,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缺乏可操作性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越来越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和痛点。
不夸张地说,违规募集已成为私募基金乱象之源。权威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共办结236件(次)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中多数发生在募集环节。
募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公开宣传或者变相公开宣传。
在协会办理自律案件、投诉举报以及与行政对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机构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主要表现为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第二类是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过程中的虚假宣传。
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混淆管理人角色、虚假宣传重要信息和以保本保收益引诱投资者。“不少私募基金投资者虽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财务要求,但缺乏法律与投资知识,不能分辨出募集相关人员的虚假宣传与引诱。”一旦基金产品出现投资失败、兑付危机等风险,由于募集人员的推介表述与基金合同内容不一致、证据不足等原因,这类投资者的权益诉求难以得到保障。
第三类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个别募集机构“只募钱不看人”,向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甚至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给投资者造成其无法承受的后果
第四类是部分从业人员非法售卖“飞单”。
在私募基金募集相关环节中,存在一些从业人员未经正式授权即从事募集活动的现象,该类私募基金的风险一旦暴露,投资者维权将遭受重重阻碍。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私募行业缺乏规范指导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假借私募的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严重损害投资者的个人权益,同时也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破坏私募行业成长的根基。权责不清+监管缺失私募基金所暴露的其实是两个重要的问题,其一是募、管权责不清,其二是监管缺失。
“募管权责不清”存在巨大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风格手法多样。投资者需要挑选适合自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也需要选择与产品风险相匹配的合格投资者。然而,一些募集机构,在销售费用的利诱下,利用信息不对称向投资者推销产品,却在基金出现投资风险后以非基金合同当事人为由,不承担募集和信息披露责任,让投资者承担最终风险。当前公募基金的销售机构须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而对私募基金的销售资质尚无明文规定。
现实中,私募基金募集主要通过管理人或第三方机构以产品销售的形式完成,在相关规则、罚则缺失的监管环境下,募集机构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本应由管理人承担的受托责任、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等责任通过不同形式实现转移、混淆。
不仅如此,募集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同样得不到界定和履行,导致无法对其违规募集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在违背甚至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后,更缺乏有效的追偿和救助机制。
在各类募集乱象横生的当下,《募集行为办法》的颁布可谓恰逢其时,它通过七章共计四十四条的具体办法,以期规范私募基金行为。
《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
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私募’牌照’监管时代正式来临对冲基金人才协会秘书长郭涛认为,“这是一个里程碑。现在私募行业的主要管理办法都已到位,私募’牌照’监管时代正式来临。”毫无疑问,私募募集环节的行业标准正式形成,最终导致私募基金的门槛不断提高,行业优胜劣汰在即。
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众多问题爆发的核心原因。新规将募集行为按照时间顺序分为八个步骤,在签署基金合同之前,需要先经过公开宣传机构品牌、确定特定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四步。换言之,将普通受众转化为基金的投资人,需要经过一个从非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的转化过程。
在不同阶段,基金公司在宣传时能做的事情范围也不同。第一步,面对不特定对象,私募机构只能宣传私募管理人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不可以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也不能宣传业绩;第二步,在确定位特定对象之后,可以向其推介具体私募产品信息,但是依然不能够公开宣传;第三步,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时,募集机构要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审慎审查。
最核心的还是应该放在合格投资人制度,合格投资者意味着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是否应禁止所有“拆分”转让?
《办法》第九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根据规定,所有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行为均为非法,私募基金分拆销售被明令禁止。但含合伙型基金的合伙份额、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权益等在内的基金份额转让是否也应该被全面禁止,却也引起了业界的讨论。 “严格讲,基金份额的转,很难界定’拆分’、’大拆小’的标准。譬如投资人持有合伙型基金1亿元的份额,对外转让5000万,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履行合伙人变更、合伙份额转让程序即可。”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乃进表示,这其中存在“拆”和“大变小”的行为,但本质上属于私募基金份额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但相关人士认为,转让基金份额占比非常小,加之私募可以定期赎回。即使全面禁止,也应该是利大于弊。
差异化冷静期+回访确认制度
《办法》还在私募基金领域首次引入了“冷静期”的概念,并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采取了差异化管理。
小贴士:何为冷静期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非销售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方式回访八项内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回访确认制度并不是强制规定。基金业协会表示这项制度尚处在探索之中,但鼓励募集机构和投资人设置该项制度和条款。目前已有越来越来的机构开始采用该项制度,且操作过程不断趋向严格。 由于包括律师费用、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在内的运营成本在不断增加,预计今年合法的私募基金数量将会减少一半以上,同时私募创业的门槛和成本都在提高,小私募被洗牌出局是必然结果。
“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 ”
我国的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这意味着作为自律组织的中国基金业协会担负着重大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私募"是私募基金行业的制度基石和魅力所在。谁可以"私募"、向谁"私募"、如何"私募",是行业赖以存在发展的起点。”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日前对中金赛富、中金信安和中投金汇等3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作出撤销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 建立健全“私募”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行为标准和要求,不但对每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持牌销售机构开展合规募集、坚守行业行为底线、摆脱“非法集资”魔咒至关重要,更是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切实保障和核心支撑,同样也是行业自律的标尺和准绳。
⑺ 谁知道麦瑞可私募基金公司是个什么样的机构信誉方面怎么样
应该是一个私募股权投资类的,信誉方面还是值得投资的
麻烦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