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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处罚

发布时间:2021-12-06 08:23:04

『壹』 保险监管的处罚措施

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过程中,通过不断的险种创新研发、保险功能拓展、保险服务提升,能够在为相关建设活动主体提供有效风险保障的同时,发挥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工程保险监管的概念

所谓工程保险监管,就是国家(其代表是保监会)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对工程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家对工程保险业的监管,是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在工程保险业中的体现。国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工程保险业的组织、业务经营、财务等各项活动及工程保险市场的秩序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干预。

二、监管的目的与作用

工程监管的主要目的包括:1.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2.规范工程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3.防止保险欺诈;4.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

其作用,主要围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事故纠纷协调成本”与“提高整体监管水平”三点而来:

1.制止市场无序竞争,促进工程保险市场良性发展

一般在保险业务增长较快的国家里,比如我国,其工程保险市场很容易会出现无序竞争,突出表现就是破坏性的价格竞争相当普遍,结果,不仅造成了工程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扩大了经营成本,降低了业务质量和净保费,使得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下滑,最终损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为有效的遏制这种倾向的蔓延,国家必须加强对工程保险的监管,以维护保险市场有序竞争。

2.降低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

工程保险是让可能发生事故的损失实现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来,事故处理就可以简单、规范,避免了无谓的纠纷,降低了事故处理本身的成本,参加保险对保险人来说,虽然将会为此获得此种服务付出额外的一笔工程保费,但却降低着整体纠纷处理成本。

3.有利于监管机构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在我国工程保险虽然是一个新兴产业,但其在保险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其进行监管,就要求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而工程保险相对于其他类别的保险而言,专业性很强。作为一个合格的工程保险监管人员,必须精通保险、财务、金融、法律、工程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因此,监管机构要想对工程保险进行有效监管,就必须培育一批专业的工程保险监管人才。而这些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加盟,将提高监管机构的人才素养,最终促进监管机构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三、监管机构主体与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实行国家银保监会与地方银保监局共同组成的两级监管体系,工程保险的市场监管也在该体系之下。但在2020年3月前,工程保险的产品审批/备案和监管权限主要在国家银保监会手中,地方银保监局对于辖内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监管权限有限。

2020年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3月起,除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外,其他产品均由属地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我国工程保险开始全面实行属地银保监局备案制,工程保险的产品备案和监管权限也自银保监会下放至属地银保监局。

从银保监会审批制到属地银保监局全面备案制,国内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监管重点开始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转变。依据《通知》内容,未来各地银保监局将重点关注工程保证保险的条款费率、风险控制,从资产负债匹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对规范工程保证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发挥重要监管作用。

四、行业自律与信用监管

除了来自政府机关的行政监管,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时还受到来自行业自律组织与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的监管作用。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同业公会。这些行业自律组织能够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守则、保险行业发展的指导性建议、共同遵守的费率和条件、统一的保险条款格式对保险机构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进行监督与规范指导。如2019年9月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四项建设工程领域行业示范条款,规范与指导国内工程保证保险市场业务。

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指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和经营稳定能力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从而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机制。权威的信用评价,不仅能够解决投保人与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令投保人对保险机构的资本金、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解,还能通过出具权威的信用评级报告避免保险机构不正当市场竞争,成为保险机构融资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发挥市场监管的辅助作用。

『贰』 保险法中的行政处罚

依据保险法处罚保险公司而不是依据行政处罚法,这个你自己也说了。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又怎么受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追诉时效限制呢?
至于你在楼上追问的,就像一个人一直在违法,只有当他结束这个违法行为后才计算这个追诉时效。
就像是你一直在非法加工猪肉,从2005开始做了5年才停下来,那么当然是从2010年开始计算两年追诉时效而不是2007年(前提是你没有构成刑法上的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保险公司投资的款项,默许被挪用,被银保监查出后是什么处罚

保险公司挪用保险会被吊销保险从业资格的,还要被罚款,冻结公司账户罚没充公

『肆』 保险行业违规处罚条列

这是它的十五条禁令具体的处罚方法我还真不是很清楚,呵呵
一、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户。
二、严禁贪污、挪用公司资金。
三、严禁隐瞒、坐支保费或其他收入。
四、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
五、严禁违规串户使用资金。
六、严禁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七、严禁单人保管财务印鉴、单人操作资金汇划八、严禁违规购建、处置公司资产。
九、严禁侵占公司资产为私人谋利。
十、严禁擅自印制单证、扩大单证使用范围。
十一、严禁使用虚假票据、违规改变票据使用性质。
十二、严禁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册、报表。
十三、严禁违规修改财务系统数据。
十四、严禁违规发放薪酬、福利。
十五、严禁违规进行资金运作、设置账外实体或私自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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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人寿财险被罚63万,所谓何事

人寿财险被罚63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给予的信息,是因为给予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合同外的利益,同时导致了财务数据上的不真实,因此被处罚。人寿财险这家公司是总共被处罚了63万元,但是其主要负责人6位还额外被处罚了,从1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金额。

一、给予合同外的利益

所谓给予合同外的利益,在别的行业说来就是回扣或者贿赂客户。这种行为其实在保险业还蛮常见的,因为买保险的时候分为很多种嘛,一种是对自身的保护,另一种只是对财产方面的投资,那通常在推荐理财保险的时候,会承诺客户说,利息是多少?回扣是多少?像这样子的。所以人寿财险业务员估计也是做了这方面的承诺,那属于合同内的承诺或者解释是可以给客户的,但是属于合同外的承诺或者更多的给客户回扣,这种行为就是贿赂客户,会造成财务数据上的一个不真实。以及这种行为其实是业内不当竞争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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