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是怎样的
引言:现如今,越来越多人都希望自己在生活中能有所保障,而这也进一步促进人们对保险追求,用买保险来让自己生活有所保障。正是因为大多数人有这种想法,所以才更好促进了保险行业不断得到发展。同时,保险行业也受到很多人也吸引很多人进行加入。那么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是怎样,下面,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三、保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保险这个行业是一个非常有利行业,所以在未来可能不仅只有现如今几家大的保险公司,而会出现很多其他新兴公司来加入保险这个行业。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得到发展,想必在未来,保险行业也会与互联网技术紧密连接在一起,以此来帮助更多人进行保险购买,提高保险行业办事效率。
② 科技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推动,金融和科技的有机结合将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国际实践经验表明,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实现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当前正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升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探讨如何发挥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
(一)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的科技创新。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技术已全面融入到现代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成为决定商业银行客户服务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国际上竞争能力强大的大银行无不对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领先同行的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途径体现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培养科技人才队伍、搭建科技应用平台,从理念、软件、硬件全方面贯彻科技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以工商银行为例,坚定“科技引领”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应用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自助设备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持续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投入,建成一支规模达12000人的科技人才队伍,强大的研发能力大大丰富了工商银行的知识产权储备,其拥有的专利数量同业占比超过50%,是国内拥有专利数量最多、层次最高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的大型数据中心管理和维护着超过6亿个账户的数据,信息系统的整体可用率始终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着眼于国际化发展目标,工商银行自主研发推出了境外统一的核心业务系统(FOVA),目前已经推广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IT支撑。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无需中介,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向企业或项目提供如结算、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以及存款服务等非融资性支持。二是向现金流较为稳定的创新主体贷款,个别项目的创新失败不致影响企业的偿还能力。三是支持已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的创新项目,鉴于其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已较小,银行信贷风险相应较小。四是对于风险较大的创新企业(项目),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组合、利率上浮、财产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盖风险。
商业银行向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创新公司(项目)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该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对项目创新含金量的鉴别能力,使银行避免了对大量企业或项目的评估、审查,只需对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能力、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创业投资项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可通过引进担保机构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担保机构既可以是政府附属的非盈利机构,也可以是商业性机构。银行对创投项目或新兴企业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干股、期权。通过担保比例的设定、担保机制的创新,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该方式在向科技创新提供资金的同时调动了担保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疏通了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金融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迟缓,究其原因是缺少一个完善的科技金融体制。对于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确,组织管理、执行机构主体定位含糊,缺乏推动科技金融的统一载体。具体而言,科技与金融分离成两个相对封闭的运作系统,各自根据本系统的规则进行条条管理、块块运作,并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并没有被放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重新综合定位。可见阻碍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个以专业性质的商业银行为核心的新体制。
(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价值隐性化。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更多是从信贷、资金、中间业务等业务条线,对余额新增、占比、增长率等传统指标进行考核。信息科技虽然以各种形式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信息科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难以被直接反映到财务报表中,也就无法生成考核绩效。这也反映出,企业对信息技术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门创造的经济效益往往被业务部门所掩盖,多数商业银行将其归为后台保障线,而没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质的业务推动线。事实上,信息技术不仅推动着新产品的产生,而且即便是传统概念的新产品,其背后支撑的IT系统对产品盈利的贡献度,在某种意义上也超过了产品定价等业务要素。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可控。高新技术企业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资金占用期长,且多为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而商业银行放贷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本、以能够保证收回贷款为前提,为了规避风险,银行贷款进入科技型企业的时机大多在企业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既有一般企业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项目价值难评估,难转让。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也不利于投资机构确定企业项目的投资价值并予以转让。二是企业信用难判断。高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初创期,商业银行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状况。三是技术成果难保护。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个别科研人员手中,一旦科研人员跳槽或核心技术泄密,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
(四)中介服务存在缺位、错位现象。破解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必须引入第三方中介,通过担保机制或信息媒介,实现资金供给方向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转移,实现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国相关中介服务体系仍存在若干问题,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不完备。缺乏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地方性机构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弱,且动力机制不完善,部分担保机构经营方向偏移。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机构出现品质不良现象,甚至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评估行业出现的恶性竞争、承诺级别、贬低他人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评级市场环境,使市场出现诚信真空。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一是加强对信息系统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通过科学、量化的体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隐性价值显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的自主推动力。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现代技术,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三是加强信息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从整体提高资源效益的角度,将信息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定制金融产品满足高科技企业需求。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加强产品创新,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据科技企业缺乏有形资产的特点加强担保方式创新。例如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对现金流持续稳定的企业设计收入质押贷款,对有订单的企业设计订单质押贷款。二是根据科技企业成长期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信息资源、系统网络、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咨询、现金管理、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商业银行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技术先进性鉴定和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化解金融与科技产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由于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现状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价值难以评估问题。二是探索和创新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包括在既定市场定位下,为不同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地域空间的科技项目融资,通过信贷资产组合的方式实现风险分散;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科技保险、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网络联保等分散风险的作用;开展联合贷款以及推进科技企业贷款交易转让和资产证券化,及时进行风险转移。三是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将科技金融业务与一般金融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开来,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保证一般业务安全。
(四)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金融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一个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为一体,由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集中参与,覆盖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全过程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系统性、创新性体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贷款的多种组织形式。既可以通过在大型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组织机构,实行单独的内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贷款组织。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信息分享机制。金融产业和科技产业对信贷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度等信息实现共享,实行中介机构造假一票否决制。这样既保障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也保证了科技企业的有效资金来源,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维持中介机构健康的市场秩序。三是根据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财务不健全的特点,淡化财务指标在信贷决策中的比重,增加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软指标的比重,提高员工主观判断在信贷决策中的权重。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协同效应。科技创新事关战略得失,财政资金应当发挥关键的作用。一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1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激发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参与认购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基金,既提高了经济主体购买信托计划的信心,又实现了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财政出资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四是财政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对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独立担保或联合担保的担保费和因担保发生代偿的净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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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险行业能干吗
保险行业能干。
展望未来,保险行业发展前景诱人,其主要动力包括:庞大的人口规模、较快的老龄化趋势与较高的储蓄率;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大力支持;风险保障意识得到根本性加强;终身福利系统的瓦解;投资环境大大改善。
中国保险业正进入上升周期,中国是全球最具可持续增长潜力的保险市场。从静态角度来看,中国保险公司估值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从动态角度来看,这一估值水平与中国保险行业上升周期的高增长相匹配;从历史数据来看,全球三大保险公司在过去18 年中也曾有过较高的估值,中国公司目前估值处于其历史估值水平的上轨。
④ 金融改革 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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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强化,并正在成为全社会的重要共识。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认识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有利于拓宽保险发展空间,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一、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促进经济发展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要受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它的健康稳定发展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由其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的功能实现的:
其一是通过风险集散和经济补偿,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保驾护航。表现在:一是帮助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为商业贸易活动转移风险,推动商品的消费和流通;三是为先进生产力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减少因风险因素造成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发展。
其二是通过对收取保费积聚起来的庞大保险基金进行科学高效的运用,可以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的融通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最稳健的力量,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高效、稳健运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此外,保险业本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在就业、税收等方面都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是经济金融健康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从保险的基本保障职能看,保险通过帮助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生活条件;减轻伤、残、病、老、死等事件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对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减少经济纠纷等方面,能够满足人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关联性和不确定性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广的要求,要求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更高层次、更广层面分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现阶段而言,保险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作用,应当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阶段推进的广覆盖、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构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就必须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加以补充。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社会保障尚未覆盖的人口群体,如农村人口及大量没有社会保险的城镇人口中,甚至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替代工具发挥主导性的保障作用。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负担,解除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险业由于自身所具有的产品开发、投资管理、客户服务以及精算、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有责任也有能力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担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社会防灾防损和应对公共危机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灾防损中,保险人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经验,而且可以通过承保时的危险调查分析、承保期内的危险检查督促、以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积极性等措施,增强整个社会防灾减损的能力,尽可能减少保险赔款的支出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其二,则是构建突发性巨灾危机的防范体系和保障机制。以非典、9.11恐怖袭击、美加大停电等为代表的国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缘于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变异,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灾害事故将呈日益复杂与巨型多样化趋势,已经对人类社会应对突发性巨灾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虽然政府应承担并负责提供有关公众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给,但政府限于财力,同时又受制于诸多宏观经济目标的约束,投入总是有限。因而,强化现代保险业在这其中的功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考虑到各种巨灾等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在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公众责任、第三者责任以及针对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营业中断和利润损失等方面,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可以提供产品丰富的多种可能的保险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于保险兼具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研究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还必须认识两个问题:
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则是商业保险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能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一枝独秀。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如果二者发展不协调,在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会抑制有效的保险需求,影响保险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因此,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险业的经营目标只有顺应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强,并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良性互动。
二是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虽然主要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其中政府决策支持是一个关键因素,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顺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响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基本社会保障的深度、广度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会、文化、制度沿革相适宜,关系到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由于市场失灵(比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带有外部性),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无法完全凭借市场力量自动形成,政府必须在社会发展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环境、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等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确清晰的“度”的界定。这是因为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并且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基本社会保障,由于是和个人对社会贡献无直接关联的“均值化”服务,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点,提供不足固然影响社会稳定,但过度提供则一是增加财政负担,二是挫伤就业积极性,三是对商业保险等市场力量产生挤出效应。因此,政府职能定位是否明确,决策支持是否到位,影响到保险业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运作空间,最终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保险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不足是制约保险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须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险业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树立正确发展观。保险业必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改变多年来走的重规模、轻效益,重保费、轻管理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费增长速度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贯彻“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统一的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切实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实施进取性战略。在我国保险市场全方位开放的条件下,加快国内保险业的改革调整,解决我国保险业体制与结构矛盾;分多层次——国际保险(金融)集团、“专、精、特、新”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兼业代理机构等——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开展兼并收购等形式的国际化资本运营,快速增强实力;将市场领域开放、市场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制度创新、保险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增强统一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加快创新,为保险作用的充分发挥注入活力。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如:探索保险投融资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险风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广范的范围内寻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与危险损失分散化的融资与转移机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实现经营方式的差异化与管理方式的精细化,推动保险经营与管理升级;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开发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防范风险,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标,稳定则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作为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幼稚产业,我国的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才能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应对入世挑战,才能够解决保险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改革现有保险市场的宏观制度安排和微观运行机制中的落后因素,为保险业发展扫清障碍。与此同时,保险业长期发展中埋藏了不少风险隐患,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新的不确定因素不断涌现,因而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必须密切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不能以牺牲保险市场的效率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代价,也并不意味着不让经营失败的机构退出市场。
为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稳定,当前亟需确立两个制度安排:一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实现科学监管,从最终意义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增强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着眼于畅通市场退出渠道、减轻机构退出带来的社会震荡和处置成本、从整体上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使投保人审慎选择;又有利于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防止因个别机构经营失败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五)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利益与责任并不总是一致,有时甚至是矛盾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保险业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现阶段经营管理基础和风险管控能力薄弱,外部体制、政策、法制、信用环境尚未理顺,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在某些社会管理功能强、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如责任险、健康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经营中,必然面临经营风险加大甚至无利可图等难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敢开展或业务量萎缩甚至退出市场等现象,不利于保险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拓展新业务空间。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消极等待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好转才经营,而要积极作为,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要加强和有关部门、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拓市场、发展业务;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通过科学设计产品、加强风险管控和提供优质服务出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六)争取政策扶持,理顺外部环境。目前,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政策和制度瓶颈的制约,如医疗、养老等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利益冲突没有消除;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环境不完善等。从国外经验看,商业保险要在社会保障体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政策扶持。政府要通过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主体资格;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推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⑤ 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
2007年以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保险业通过承保次级抵押贷款保险、次级债券担保保险等业务和购买大量的次级债券成为此次金融危机形成的一个重要推波助澜者,并因此在危机中遭受重创。国际保险业巨头——美国保险集团(AIG)甚至频临破产。那么,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了哪些影响?在未来的改革与发展中,我国保险业如何防范风险健康成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博士今天做客《首席观点》,就上述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郭金龙认为,我国保险业应当充分认识对外开放、投资渠道拓宽的机遇和挑战,创新和多元化的利与弊,在做好风险防控、保障市场稳定的根本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 全球金融危机与AIG财务危机记者:继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因濒临破产而被摩根大通收购之后,2008年9月,全美最大的两家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由政府接管;美国第四大券商雷曼兄弟申请破产;拥有94年历史的美林公司也在压力下匆忙把自己卖给了美国银行;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不得已斥资850亿美元,美国政府紧急宣布接管美国国际集团(AIG),以避免其陷于破产。至此,标志着本轮金融风暴在横扫投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同时,也将触角伸向了保险行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家如此庞大的保险公司濒临破产呢?郭金龙:我认为,导致美国国际集团(AIG)濒临破产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四个方面:1。资产管理业务损失。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是AIG危机的一大源头,流动性危机则是AIG陷于困境的直接推手。公开信息显示,AIG的主体保险业务相对正常,真正的危机来自于一系列信用违约交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流动性缺乏导致的额外信贷成本。2。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信用违约掉期带来的巨额损失。AIG在多份财报中指出,公司业绩亏损主要是因为住宅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市场价格下跌、信用违约上升以及资本市场疲弱。特别是旗下的AIGFP(AIG金融产品公司)出售的信用违约掉期合约产品(CDS)给公司带来了巨额亏损。只要购买了AIGFP的CDS,AIG就承诺,当承保的证券出现违约时,向买家进行赔偿。即如果有违约,AIG赔钱;反之则坐收合约保费收入。截至2008年6月30日,AIG的CDS为高达4410亿美元的债券提供了信用违约掉期(CDS)。AIG的年报显示,在2008年CDS造成280亿美元的损失。2009年6月30日,美国国际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到会的股东发现,他们面临的亏损可能远远超过此前的预期。此前一天,AIG在向监管机构上交的常规文件中,指出了CDS投资组合将因信贷市场继续下滑,可能面临合约价值的巨大损失。其名义价值为1926亿美元的CDS投资组合,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仅3.93亿美元。3。过多涉足房地产金融市场。AIG全面涉足了房地产金融的各个领域,一旦房地产价格下滑,按揭违约率上升,一个领域的风险会迅速蔓延到另一个领域,导致损失呈几何级数增长。4。监管的缺位。AIG前高管表示,相比于其他总部在美国的金融机构(例如投资银行、商业借贷公司)的类似子公司,总部位于伦敦的AIGFP受到的监管力度要更松一些。而且,AIGFP进行的CDS等衍生品交易是不受监管的。OTS对AIGFP只是进行“有针对性地审查”,而不像它通常对银行那般仔细地审查。保险业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分析记者:在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国际保险业处于什么位置,又起到了什么作用?郭金龙:在金融危机形成利益关系链中,国际保险业扮演了多重角色,其主要包括: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资金供给者和投资者,保险业购买了大量的次级抵押债券,成为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之一。作为传统的抵押贷款保险提供者,保险公司在放贷机构放松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仍然为信用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的贷款者提供按揭贷款保险,从而更加增强了放贷机构的信心。作为重要的信用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忽视潜在的巨大风险,为次级债券提供保险,主要包括单一风险保险(Monoline Insurance)和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CDS),从而在ABS和CDO等次级债衍生品华丽的包装上又贴上了“安全”的标志,这不仅大幅提高了次级债券的信用等级,而且大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总之,在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和利益关系链中,保险公司不仅充当了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成为次贷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通过其提供的按揭贷款保险、单一风险保险和信用违约掉期等产品,大大增强了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成为金融危机形成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记者: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了哪些影响?郭金龙:虽然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2007年以来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在美国金融市场持续动荡,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的背景下,我国的保险业也无法完全“独善其身”,这场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直接消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信心下降。美国金融危机可能造成消费者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担忧和市场信心的下降。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对保险业或保险公司的信心对保险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此次危机中,AIG遭受重创,瑞士再、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EGON)、英国英杰华(Aviva)等世界知名保险公司也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美国保险业集体受创,许多公司甚至陷入危机,这无疑给国内消费者造成了“保险公司不保险”的印象,并将进一步打击公众对保险业的市场信心。利率风险。央行宣布从2008年9月16日起降低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08年9月25日起调低除工、农、中、建、交、邮政储蓄银行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我国四年内首次同时下调“双率”。随后又于2008年10月8日、2008年10月29日、11月26日、12月22日四次下调存贷款利率。而作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主要风险之一的“利率风险”,在2007年利率上调和2008年下半年之后利率下调的情况下,必然面临利率风险甚至利差损的问题。境内外投资损失。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直接持有次级债券和破产或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的股票和债券等相对有限,但影响不容忽视。同时,由于我国的部分金融机构通过QDII或其他形式参与境外金融资产投资,一旦所投资的境外金融资产发生风险,不仅直接影响参与投资的境内金融机构,还将间接影响参股或购买这些境内金融机构及其资产的保险公司。此外,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投资的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股市持续低迷,我国保险业投资收益和各保险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根据保险公司2008年年报,A股三大保险巨头净利润较2007年出现大幅缩水,平均减幅高达73%。2008年,中国人寿(24.75,0.73,3.04%)实现净利润100.68亿元,同比下降64.19%。对于利润的大幅下降,中国人寿认为原因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资本市场的深度下调,使得2008年投资收益出现了大幅下滑。经济金融环境恶化影响业务增长。由于保险需求与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息息相关,此次金融危机可能导致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恶化,从而影响保险业的增长速度。就目前来说,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影响尚未完全显现,但有两点是确定的:一是消极影响肯定存在;二是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其主要表现是:一是美国、西欧、日本等国家经济的衰退或停滞将极大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和外商投资,并造成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加大,恶化我国的出口贸易;二是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或动荡将引发我国金融市场动荡、股市下跌、资产贬值,影响我国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和安全性,并可能由此拖累经济增长;三是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我国近年来一直从紧的货币政策开始放松,降低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由此加剧我国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由于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和金融环境直接相关,其中任何一种潜在可能的发生,都将恶化我国保险市场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影响我国保险业务的增长。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记者:金融危机不仅给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带来惨痛的教训,也给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带来深刻的启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最近指出,保险业发展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险创新不能脱离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保险经营不能背离稳健经营的规律;保险监管不能偏离防风险、促发展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作为金融保险与经济发展问题专家,请谈谈您的看法。郭金龙:面对危机,中国保险业所要做的是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灾难的再次发生。保险行业要始终将稳健、安全放在首位。保险业作为“谨慎性金融”行业,生存与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稳定经营基本业务、有效控制未来风险的基础上,才能追求金融的创新和收益的最大化。金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效率对国家的繁荣与昌盛至关重要,对于保险、银行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金融行业,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较为严格而密切的监管,对市场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以保证其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保险业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的风险控制。众多老牌金融机构在危机中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其实不是他们不会投资,不懂风险控制,而是低估了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雷曼兄弟的破产告诉我们,资本市场上没有不可能发生的事,对风险防范,要始终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这也适时给保险业敲了一个警钟:在看到资本市场对保险业的积极影响时,更应居安思危,了解其对保险市场消极影响的一面;资本市场充满风险,但不能因此就望而却步,更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理论研究,掌握其运行规律并为我所用。保险经营要理性回归,保险的本质在于“保障”。全球保险巨头AIG身陷次贷危机,顷刻间出现巨额资金缺口而走到破产边缘,究其危机源头,不是保险业务自身出了问题,而是系列的金融投资衍生产品出了问题。可以看到,在资本市场火暴的情况下,许多保险公司在营销策略上,把保险当基金卖,热衷于投资型险种的销售,再加上市场营销员销售传达环节的误导,一段时间,甚至整个行业都在向外传达“投连就是保险”的错误信息,以至大多数购买投资型产品的客户是将保险视为投资工具,而且抱有相当高的投资预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退的情况下,我们更应深刻认识到:保险经营与消费要回归理性,保障才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这种功能是其他任何金融工具都无法代替的,这是保险行业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保险公司应专注保险主业。越来越多的国家高调步入金融市场完全自由化之列,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发展趋势也愈演愈烈,然而,中国的保险业发展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应坚持自己的发展步调和特色,此次AIG因非传统保险业务陷入破产边缘,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更要深刻意识到:现阶段还需专注保险主业,我们本身经营时间还太短,对保险经营的规律认识还不够,从业人员也缺乏经验,现在不是盲目扩张领域的时候,而是需要大力推进保险专业化经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能力的提升。完善监管措施,防止保险业风险的传递和扩散。目前,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也将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保险业存在着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运营风险、诚信风险、投资风险等。尤其投资风险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冲击必须密切关注,加强防范。防范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还要构筑金融风险传播的防火墙。既要防止保险风险向其他金融领域传递,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又要避免和降低其他金融领域的风险对保险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例如:加强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防止风险在金融集团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递等。郭金龙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金融保险与经济发展。担任课题负责人和执行负责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十多项,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数十项。出版专著、合著和译著十多部,在《管理世界》、《国际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贸经济》、《保险研究》、《中国证券报》等发表论文100多篇。
⑥ 为什么"应该"选择金融三驾马车的保险业,保险业未来的增长趋势
银行涉足保险是金融业的一大退步。银行本来就是一个渠道,如果自己开了保险公司,那可能就会自闭,拒绝外来保险公司与之合作。国外都是保险公司控股银行,而中国恰恰相反,也许这也算中国特色。
银行涉足保险和证券也是银行业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吧。金融业就目前来看还是高度垄断。未来发展来看应该是本地化,区域化的小型金融机构做深做透,但这个不符合中国人做大做强的特点!
⑦ 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前景
保险行业的发展非常好,我要有钱,也弄个保险公司去。
不过行业发展好,不等于员工挣的多。
这个行业的发展,是以牺牲成千上万保险代理员为基础的。
第一、无成本运营。
保险公司运营几乎没有成本。
房屋租赁成本:保险业务员共担。一般保险公司选定一个地方租下后,把自己的财务、人力办公室安顿好后,就会召集做得好的、下线多的保险代理人(所谓的经理),让他们以高价租下剩余空间。如果租,费用很高,高到不仅可以担掉保险公司财务人力的办公室费用,还能挣钱;如果不租,找个理由开除你,你以前的业绩就是O了。
人工成本:卖出保险,有钱挣,没卖出,一分没有。而且培训、考试、办公设备、包括复印,都得员工自己掏钱。没有社保,没有电话费,没有车马费。
内需利润:保险公司有着很大的内需。因为保险业务员太多了,所以保险公司不怕没钱挣,真的没钱挣了,挣业务员的钱都够了。
如每个业务员入职得先交500块大洋,而且为了不退这些钱,保险公司将500块与招聘人员(上线)共分,上线不签字,钱久退不出,上线签字了,保险公司就扣上线的钱。这个是潜规则。
保险公司刊物,业务员得自己花钱买,买少了还不行,有任务。
保险公司礼品,送客户的礼品是业务员自己买的,保险公司卖给业务员的。如果保险业务员否认,你可以问问做信用卡的呀。
合同、电话、传真、坐车、复印及相关办公费用:我朋友做过保险,他告诉我,如果为客户复印一张身份证,保险公司收复印费5毛。靠,给你挣钱,你还收费。搞笑。而且看复印机的保安都看不起他们。
你认为这样的一个行业,对个人而言有发展吗?
⑧ 保险业是否属于金融行业
保险属于金融行业。
⑨ 中国保险业前景如何
中国保险业前景:总体来看,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放缓,但由于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和世界平均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很大。而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保障意识的日益增强,为保险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手,阐述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并对其发展前景做出展望。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