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营业利润包括国债利息吗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已对营业利润进行了调整,将投资收益调入营业利润,同时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提法,补贴收入被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利润加经营业外收支调整即得到利润总额。
B. 投资收益里有税收滞纳金
某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150000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税收滞纳金,罚款30000元,投资收益中包括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10000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2010年应交所得税为(C 292500)元
解析:
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税收滞纳金,罚款30000元,——需要调整所得税计税收入
投资收益中包括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10000元——国债收入免交所得税,需要条件计税收入
1150000+30000-10000=1170000
1170000*25%=2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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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D. 【例题4.单选题】某企业利润总额为41万元,投资收益包括国债利息为5万元,营业外支出包括赞助支出3
41-5(国债利息为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入)+3+1(赞助、罚款不得税前扣除)=40万元.
所得税:40×25%=10万元
答案 D 1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 国债利息计入哪个科目投资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收入国债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F. 某企业利润总额41万,投资收益包括国债利息5万,营业外支出包括赞助支出3,工商罚款1,所得税为25
(41-5+3+1)X25%=1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免所得税,赞助支出,工商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G. 当年甲公司利润为5015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中包括当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为25万元,营业外支出中
你好,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不交税,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H. 一道关于投资收益的题,请教达人~
这是我不久解释的一道题的内容。我觉得你的迷惑也应该可以因它解决。
首先,书上说“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理解就是处置当时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就认为是投资收益。
而那时候账上认为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上个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是其明细科目余额总和,而你出售是不是就是没有了这个交易性金融资产了,当然要将其账面价值全算进去是卖给对方的。也就是说,对方给你的银行存款包括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当时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然后“投资收益”里反映的数额仅仅是括号里面的金额;第二步骤,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为那时侯的账面价值与原始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企业的收益反映上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当然要把这个账目上的金额调回到“投资收益”了。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在借方就贷方转出,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