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不错资本的主要途径有:
发行股票是筹集资本金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形;
增发新股,对股份制银行而言根据业务需要增发新股也是筹集资条重要途径,可以及时补充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本的但国家注资;
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
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次级债券;
国家注资;
内部积累。
注意:
发行很混合债券是我国大量非上市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
增加注册资本的手段一般不轻易使用。
②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发行办法
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二)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
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劵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五)财物公司债券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城商行发金融债可否补充一级资本监管是否允许
企业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样的,每个企业都有不同,解决方案就是企业的核心问题,需要有自己独特是行业行思维方式又需要有突破性,不是这么简单可以提出对策和措施的。别人的方法也不一定适合你,但是每个销售型公司都会面临这样一些问题...
④ 央行鼓励中小银行通过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补充资本,这样做有何益处
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需求,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发展,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完善了转股型资本债券相关制度,并已批复浙江稠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其中,宁波通商银行已经发行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此举对银行及其储户和高级无抵押债券的债权人具有正面信用影响,有助于扩充银行资本工具的潜在投资者范围,为银行开辟筹集其他一级资本的新渠道并增强其损失吸收能力。”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裁、高级信用评级主任诸蜀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举措还有助于缓解市场对于小型区域性银行资本状况脆弱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顾虑。
“一般来讲,永续债的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永续债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银行永续债出现之后,银行不怎么青睐优先股,转向大量发行永续债。而转股型永续债的出现,相当于多了一个选择途径,也让债权人更‘宽心’。”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从发行端来看,一方面,转股型永续债的推出拓宽了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补充渠道,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不足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另一方面,相比减记型永续债,当风险事件触发时,转股型永续债具有转股的保护功能,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成本。从投资端来看,转股型永续债能够在特定条件下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使投资者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因此此类资本债券对投资者的市场吸引力相对更大。
⑤ 商业银行怎样补充资本
可是又两种渠道,第一种就是增加负债性资产,这个主要是长期性银行债券,而是增加股本,就是寻求更多投资商投资增加股本。
⑥ 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途径有
补充资本的主要途径是发行股票或者增发新股,这是筹集资本金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形式,这对股份制银行而言,根据业务需要增发新股也是筹集资条重要途径,可以及时补充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还可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还可以通过发行可转换的债券和次级债券,国家注资,内部累积等方法,补充银行的资本空缺。
拓展资料
银行资本金的作用
1、资本在银行兼并的浪潮中起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发放给一个借款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因此,资本增长不够快的银行会发觉自己在争夺大客户的竞争中失去了市场份额。
2、资本增强了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消除了债权人(包括存款人)对银行财务能力的疑虑。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资本,才能使借款人相信银行在经济衰退时也能满足其信贷需求。
3、在存款流入之前,资本为银行注册、组建和经营提供了所需资金。一家新银行需要启动资金来购买土地、盖新楼或租场地、装备设施、甚至聘请职员。
4、资本作为规范银行增长的因素,有助于保证银行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增长。管理当局和金融市场要求银行资本的增长大致和贷款及其风险资产的增长一致。因此,随着银行风险的增加,银行资本吸纳损失的能力也会增加,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如果扩大得太快,市场和管理机构会给出信号,要求它或者放慢速度,或者增加资本。
5、资本为银行的增长和新业务、新计划及新设施的发展提供资金。当银行成长时,它需要额外的资本,用来支持其增长并且承担提供新业务和建新设施的风险。大部分银行最终的规模超过了创始时的水平,资本的注入使银行在更多的地区开展业务,建立新的分支机构来满足扩大了的市场和为客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
6、资本金是一种减震器。当管理层注意到银行的问题并恢复银行的盈利性之前,资本通过吸纳财务和经营损失,减少了银行破产的风险。
⑦ 资本补充债券 保监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二)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
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劵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五)财物公司债券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⑧ 商业银行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金的不足的债券是
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都可以,混合资本债的偿还顺序在次级债之后,股权资本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