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另一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1、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组建另一合伙企业,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实践中有相应的案例已经证实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个人认为这个其实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更符合有限合伙法的立法精神,因为让一个有限责任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很滑稽的。但要注意两个企业不要有同业竞争。
2、劳务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必须是货币出资,或者是可以评估财产,如专利、土地、实物等。
3、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同于一般公司同股同权,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分割方式。比如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同时惯例上可以以仅占总金额1%的出资,获得20%的利润回报,以及每年管理费的支配权力。这可能是您所称的“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必须要有哪怕少到1%的出资,否则他就不是合伙人了。分配上由于付出了劳务可以多份。
B.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C. 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程序及企业性质上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制的股权基金也好,产业基金也好,从企业性质上来说,都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从合伙企业法的角度来看,都是一样的企业,只是基金的经营范围有点特殊而已。都是要求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最多49个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就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承担合伙事务,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因为经营范围和投资的特殊性,在某些地区设立前存在一定的审批手续,需要到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获得相应批准文件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除非涉及行政审批,比如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直接注册就可以。
从设立程序上来说,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存在一个资金募集的程序,需要主发起人,对出资人进行招募,也就是所谓的找钱,向出资人说明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等。在获得出资人一致同意出资,并签署出资承诺和合伙协议后再办理工商注册。
办理工商注册时,所有的有限合伙企业都差不多了,首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获得核名通知后,提交企业注册申请、合伙协议、出资承诺等等。办理工商注册,这个时候,是否进行出资和验资,各地要求不同,一般根据合伙协议要求,所有出资人商议一致同意出资比例。
工商注册后即办理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开户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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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注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司名称需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注册资本出资额:承诺出资制,无低要求,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报备案则低少于1亿元;
投资门槛: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人数:2至50人;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 请教——有限合伙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
F. 有限合伙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据财大师基金,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G.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朋友:严格说不是一个。“天津盈杉投资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但是直接投资时不一定是投资企业股权;而后者“天津盈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也是合伙企业,但是它只应该投资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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