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资质投资新三板股票、股权,但是否是私募基金,需要看是否有基金业协会的拍照
㈡ 私募股权投资 可以投资新三板吗
可以投资,现在还有私募基金投资于新三板的定增,期待未来有较好的表现。
㈢ 新三板原始股权投资可靠吗可以考虑投资吗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新三板股权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像巴菲特,所持有的股权是跟随企业共同发展。所赚取的收益就是溢价的部分。前期未挂牌叫股权,挂牌后就是股票,和A股股票稍有区别,但是也不大。新三板股票没有涨跌幅。
新三板投资:新三板投资是大势所趋的方向。
1、手头现在可支配的资金,对自己的风险偏好作个合理评估;要把资产合理的进行分配。一部分固定存款,一部分用来投资,投资分为固定收益类,和高风险收益类,根据市场情况来进行调整。2、对项目了解,行业,产品优势以及未来发展情况。3、企业资本如何运作,比如是否有做市商,是否会发生并购重组,或者转板等,后期退出方式都应该了解清楚。等等。
我是新三板周老师,希望可以帮到您。
㈣ 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有限合伙型基金投资拟IPO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核查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制这一组织形式。随着契约型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称“资产管理计划”)等集合投资工具在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领域的广泛运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上述领域的监管,并就具体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文拟就相关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契约型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投资挂牌或上市公司股权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股权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台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下称“机构业务问答(一)”)。该机构业务问答(一)基本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合法性,并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在新三板挂牌审查时无需还原至实际股东,且在实践操作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均可以作为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下面就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阐述如下:
1. 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合法性依据
2. 无需进行股份还原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下称“4号指引”)的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 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根据机构业务问答(一),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并就具体操作要点说明如下:
首先,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2)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3)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4)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其次,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涉及股东信息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最后,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股权
1. 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
关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能否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首先,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信托计划无法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也无法作为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其次,虽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还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以其管理基金作为发行对象进行认购。实践中也有资产管理计划参与A股定增的诸多案例。尽管如此,资产管理计划能否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还存在较多争议,实践中券商多持保守态度。最后,尽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这一组织形式,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发行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由于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清晰、稳定性的要求,并明确规定禁止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形,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下称“IPO”)过程中直接出现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可能会被予以清理。目前,暂无发现资管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成功IPO的案例。
就合伙型基金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人数的计算和披露问题,目前的法规和实践中尚未有一个明晰的标准,根据4号指引、证监会2010年保代培训相关资料,将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系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合伙企业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例如,通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人数超过200人的,视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根据4号指引进行股份还原合并规范后,可申请IPO。
(2) 信息披露原则将比照有关法人股东的要求进行披露处理,根据合伙人的身份(发起人或非发起人)和持股比例高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5%以上的股东或发起人、持股比例很小的股东)来决定信息披露的详略。
(3) 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
(4) 对于突击入股发行人的合伙企业,一般要逐层披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直至最终持有合伙企业权益的自然人。
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交易存在疑问的,不管持股多少和身份如何,都需要详细全面核查。
因此采用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合伙企业的形式投资合伙型基金,该合伙型基金再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参与IPO,该等契约型私募基金最终是否会被披露、是否会被穿透计算甚至被要求清理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结论,需视情况个案分析。
2. 参与上市公司定增
关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最值得关注的即为对穿透规则的解读。根据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训会议,中国证监会传达出其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作出相关调整,对定向增发的投资人审核收紧,要求“董事会阶段确定定增投资者的,若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而且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上述穿透披露要求旨在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以及控制变相公开发行,针对的主要是三年期锁价发行的情形。在监管层新规的指引下,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主动响应新规的要求。此外,从已公告情况来看,穿透披露股东人数要求的执行标准尚待统一。
最后对穿透规则的解读除要求穿透披露外,还要求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也不能变化,即从预案披露到审核阶段,产品的出资人不能退伙、转让其份额、减少或增加出资额,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不能有变化。如有变化,可能被视为方案重大调整。
㈤ 新三板股权的投资模式有哪几种
一、直接开户门槛高
新三板?有一些投资者知道,它的全称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它未来的目标是“中国的纳斯达克”来看,就知道上这个市场的企业都是属于“两高”(高科技、高成长性)“六新”(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农业、新材料、新商业模式)的小企业,所以上市门槛不高,只要满足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业务明确、治理规范有持续经营能力等少数几个条件就可以。
门槛低的好处是股价往往较低,几乎就是“原始股”的级别,就可以享受企业到高成长的成果;但不利的是中小企业业绩波动大、未来难以判断,所以对于投资人来说,它的开户门槛很高,要求股东账户里的股票、基金、债权、现金等总值要超过500万元,而且要求投资者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要求是“合格投资人”,能够有一定的实力和风险自负的能力。
所以对于实力一般的投资者来说,500万元的开户门槛就把他们挡在了门外,不过现在有一些券商也推出了垫资的服务,为开户者提供开户资金的支持,手续费用在1-2万元左右,所以开户应该不是问题。
不过即使跨过了开户门槛,新三板还有交易的门槛:要求单次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而且目前新三板除了已经有券商做市的股票,还没有连续竞价交易,大多交易都是协议转让,所以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投资机会也不多。
二、新三板基金较安全
除了直接开户,上海阿姐还可以投资新三板基金。除了私募基金,还可以投资公募基金、信托、券商发行的新三板理财产品。目前投资此类产品的门槛也较高,要求100万元以上,不过相对自己开户投资,风险相对就要小一些;另外,新三板基金通常都有两到四年的锁定期,流动性也差一些。但是对于一些对股市投资了解较少的投资者来说,基金项目有基金管理人来代为进行投资管理,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式。目前公募基金还没有推出新三板基金,如果今后有此类产品,100万元的门槛有望相应地降低到10万-20万元。
三、增发增资享低价
股票定向增发往往都是折价的,所以参与新三板股票上市后的定向增发,也能够买到便宜股票。投资者很熟悉的原“公募基金一哥”王亚伟,也以个人名义参与了和君商学的定增,出资1000万元认购了和君商学10万股。当然投资者不用和一哥比实力。现在有许多私募基金先向公众进行募集,然后再来参与新三板的定向增发,这样一来,投资者就可以10万-20万元左右的资金,借道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来参与新三板的定向增发,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折扣,定增股票上市后还没有锁定期。还有一种比定增更加接近于“原始股”的,就是参与新三板企业上市前的增资扩股,相对于上市后的定增,它是基于券商对于拟上市企业估值给出的一个溢价,价格就更接近“原始股”了。
四、依托机构购买原始股需慎重
如果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会再对外进行发售,只会针对内部高管、核心员工等发售,另外会对风投、私募或者特定对象来融资。既然个人投资者很难买到新三板企业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托机构,就要选择从事这方面业务时间长、业务量多的机构,这样才更有保障。
1、看承销商资质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
2、企业经营情况
购股者要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如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
3、企业负债情况
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如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4、看预测股利
要看预测分红的股利。股利越高说明资金使用效果越好。在选择购买股票时,股利高的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低的应当慎重购买。
5、看溢价比例
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
总而言之,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新三板原始股权投资目前已经存在不少骗局,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要去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之类的。
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资质的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资质的还是比较少的
㈦ 没有私募基金备案是否能购买新三板股票
购买新三板股票,必须开通账户,开通的最低门槛石账户资金满500万,同时还要到营业部办理开通手续!
㈧ 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新三板业务必须完成登记或备案吗
我是专门做私募备案的,说一下这个问题。现在私募备案分为股权私募备案,证券私募备案,其他类私募备案。笼统的说股权私募的投资方向是为上市的中小企业的股权,证券私募投资的是股票期货等二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衍生产品,其他类私募投资的是债券,货币工具,黄金,红酒等。另外规定了参与新三板投资业务和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业务,必须备案为股权类投资,所以建议如果想参与新三板业务的话,还是尽快去协会备案吧。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联系我详细聊聊!
㈨ 作为一家私募基金公司想参与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需要什么资格
以定向增发为例,你们须符合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包括:
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就相关规定来看,你们的私募基金(假设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例)只要有2名合伙人(GP+LP)然后实收资金达到500元就可以开户参与。
你提到的备案,是否是指私募基金牌照的备案?也就是如果你们的资金来源不是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形式募集来的,而是从非特定对象募集的,那么为了符合相关政策对你们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要求,你们要募集资金就需要通过备案获得这个私募基金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