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市场 > 基金投资管理体系

基金投资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1-11-23 14:43:15

㈠ 基金投资的基础知识

关于基金账户的开设及交易问:什么是基金账户?
答:基金账户分为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TA账户。一般我们所说的基金账户(基金账号)是指基金TA账户。
问:什么是基金交易账户?
答:基金交易帐户是银行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在本行进行基金交易的帐户。投资者通过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基金业务时,必须先开立基金交易帐户。该帐户用于记载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活动的情况和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交易帐户。
问:什么是基金TA账户?
答:基金TA帐户是投资者持有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基金帐号,是TRANSFER AGENT的简称,主要用来记录投资者基金帐户的情况。
问: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TA账户的区别?
答:基金交易帐户和基金TA帐户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在另一家银行购买需要告诉柜员其原来的基金TA账号(也就是登记基金账号),否则开户会不成功。因为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TA账号,但可以对应多个交易帐号。TA帐号是基金公司相关的,而不是与银行相关的。虽然投资者是在银行开通的,但其实在银行帮你在基金公司开通的。TA帐号是基金帐号,是与投资者的身份证件相关的,它是帮助基金公司识别客户的。它包括户名,证件号码等。一个身份证号码在一家基金公司最多只能有两个基金帐号,一个是在基金公司自己的TA系统注册的,另一个是可以用中登公司的TA帐号注册,也就是你的股东代码卡号。但是有一些基金公司没有自己的TA系统,那你就只能使用中登公司的TA帐号。而在一个基金帐号下可以开多个交易帐号,可是直销交易帐号,也可以是代销交易帐号。交易帐号包括的是代销机构,资金卡等信息.它可以帮助基金公司区分资金的来源。
问:什么是登记基金账号?
答:投资者在开立基金TA账户后,如需要在开立基金TA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需首先登记其基金TA帐号。换句话说,登记基金帐号是投资者已在一家销售机构开立了基金TA帐户,而又想要在另一家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时所必须经过的手续。
问:未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可以办理登记基金帐号的业务吗?
答:未开立基金帐户的客户不可以办理登记基金帐号业务,但他可以直接办理开立基金帐户的业务。
问:什么是重要账户信息?
答:重要帐户信息是指:个人投资者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机构投资者的机构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问:如何修改重要账户信息?
答:投资者要修改重要帐户信息,必须到原开户的网点办理。
问:什么是其它账户信息?
答:除了重要帐户信息以外的其它帐户信息,如地址、邮编等称为其它帐户信息。
问:个人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修改重要账户信息吗?
答:不行,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基金账户资料变更。
问:什么情况下能注销基金账户?
答:被注销的账户必须没有基金单位余额,同时,帐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且无未达权益。
问: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注销基金账户吗?
答:不行,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注销基金账户。
问:投资者可以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同时办理购买基金吗?
答:可以。
问:一个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基金账户吗?
答:不行,这里我们所说的基金账户(基金账号)一般是指基金TA账户,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帐户。
问: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吗?
答:不行,开户必须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
关于认购基金(关于基金认购)(关于申购基金)(关于基金申购)(关于购买基金)(关于基金购买)(关于买进基金)(关于基金买进)(关于卖出基金)(关于基金卖出)(关于赎回基金)(关于基金赎回)
问:什么是认购?什么是申购?什么是赎回?
答:认购是指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申购是指基金成立后,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赎回是指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单位的行为。
问:投资者可以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同时办理购买基金吗?
答:可以。
问:在基金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吗?
答:可以。
问:投资者拿到代销机构的业务受理凭证就表示业务办理成功了吗?
答:不,拿到代销机构的业务受理凭证仅仅表示业务被受理了,但业务是否办理成功必须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为准,投资者一般在T+2个工作日才能查询到自己在T日办理的业务是否成功。
问:申购申请何时可以确认?
答:投资者在T日提出的申购申请一般在T+1个工作日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处理和确认,投资者自T+2个工作日起可以查询到申购是否成功。
问:申购可以撤消吗?
答: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停止前(即15:00前)撤消。
问:请问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时间?
答:理论上,网上交易可以24小时下单,直接到柜台交易的话只要在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下单。但下单不代表能买,因为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是按照当日股市收盘后基金公布的净值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当日的下午3点前申购的基金,那么按照当日收盘后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来确定申购价格。如果是在工作日当日下午3点后申购的基金,那么按照下一个正常工作日收盘后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来确定申购价格
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有可能被拒绝吗?
答:您在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时,需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并认真填写相关的表格,如您填写有误,您的申购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此外,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一般包括如下情形: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3)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4)基金管理公司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申购;5)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暂停申购及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公司都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问:什么是金额申购?
答:金额申购是指投资者在买基金时是按购买的金额提出申请,而不是按购买的份额提出申请,例如一个投资者提出买10,000元的基金,而不是买10,000份的基金。因为开放式基金的买卖采用“未知价法”,所以用金额申购是比较方便的操作方法。
问:什么是申购费?
答:申购费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的费用。
问:申购费是多少?
答:中国法律规定,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目前国内的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一般为申购金额的1%~2%,并且设多档费率,申购金额大的适用的费率也较低。
问:如何计算申购费用?如何计算买到的基金份数?
基金净值;成交份额=申(认)购金额/成交日单位基金净值/(1+申(认)购费率(%))。另外天天基金网提供实用计算器功能,为大家减轻计算负担。
问:购买开放式基金后如何查询份额?购买开放式基金后多久能确认?
答:在基金认购期,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在正常工作日,投资者提出申购后的T+2(T指申请日)个工作日可查询到申购确认的份额。如果是在银行柜台买的,你可以到那去打印交割单。也可以直接到相应的基金公司网站上查询。一般基金公司网站上会有在“客户登录”(或类似名称)这个输入框,在这个框中输入开户证件号码/基金账号和查询密码后即可查询。一般查询初始密码为六位,默认为开户证件号码后6位(英文字符转换为0,汉字转换为两个0)。或者也可以拨打基金公司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基金份额查询。具体步骤请上网站自己摸索或者咨询基金公司客服。
问:申购基金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答:申购基金采用的是金额认购,一般最低限额是1000元。
问:能在股票帐户里直接买基金吗?
答:封闭式基金、LOF基金、ETF基金可以直接在股票市场内像股票一样交易;另外也可以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股票交易软件申购、赎回该证券公司代销的基金。具体请询问证券公司。
问:申购基金后多久可以赎回?
答:一般申购基金确认到帐后即可要求赎回,但具体受理时间银行和基金公司是不同的。基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实行买基金T+0,卖基金T+5的交易时间模式,而银行则是买卖一样。另外,对于新发行的处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一般不能赎回。具体可致电相关部门进行询问。
问:赎回申请何时可以得到确认?
答:投资者在T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一般在T+1个工作日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处理和确认,投资者自T+2个工作日起可以查询到赎回是否成功。
问:投资者的赎回款项何时从托管银行划出?投资者多久可以拿到赎回款?
答:基金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赎回款项通常在T+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T+7日从托管行划出。投资人可以要求基金公司将赎回款项直接汇入其在银行的户头,或是以支票的形式寄给投资人。如果是场内交易LOF、ETF或者封基,则和股票一样,当时便可到账。
问:可不可以电话申购基金?
答:可以电话申购,不过你必须首先开通电话银行
问:一天可否多次赎回?
答:同一投资者在每一开放日内允许多次赎回。
问:基金可不可以部分赎回?
答:可以部分赎回,当然各个基金都有规定,持有份额的最低数量,例如有的基金规定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否则在办理部分赎回时自动变为全部赎回。
问:赎回可以撤消吗?
答: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停止前(即15:00前)撤消。撤消赎回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与撤消申购申请相同。
问:投资者每笔赎回的份额有限制吗?
答:有,视具体基金而定。
问:什么叫强制赎回?
答: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⑴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⑵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帐户余额低于最低赎回份额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低于最低赎回份额,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最低赎回份额视具体基金而定。
问:投资者在赎回时为什么要选择“非连续赎回”或“连续赎回”?
答:按照有关规定,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管理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予以撤销。因此,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应明确表示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其是否要将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予以撤销,即是选择“连续赎回”还是“非连续赎回”。如果投资者未作出选择,则将被默认为连续赎回。
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暂停赎回吗?
答: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一般包括如下情形: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3)基金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暂停赎回及重新开始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公司都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问:什么叫巨额赎回?
答:如果在某一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一般指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了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问:基金管理人如何应付巨额赎回?
答: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1.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即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投资人的利益没有影响。2.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引起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等情况下,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投资人需注意,由于延期办理的赎回将按下一开放日或更后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计价,因此在提出赎回申请时,投资者应在申请表中选择如发生巨额赎回是否顺延续赎回。此外,当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公司可按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能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必须在指定媒体公告。
问:什么是份额赎回?
答:份额赎回是指投资者在卖基金时是按卖出的份额提出,而不是按卖出的金额提出,例如一个投资者提出卖出10,000份基金,而不是卖出10,000元的基金。因为开放式基金的买卖采用“未知价法”,所以用份额赎回是比较方便的操作方法。
问:什么是赎回费?
答:赎回费是在投资者赎回时从赎回款中扣除的费用。
问:赎回费是多少?
答:中国法律规定,赎回费率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赎回费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余额应当归基金所有。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率一般在1%以下。
问:为什么要收取赎回费用?
答:收取赎回费的本意是限制投资者的任意赎回行为。为了应对赎回产生的现金支付压力,基金将承担一定的变现损失。如果不设置赎回费,频繁而任意的赎回将给留下来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而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投资者理性不足,可能产生过度投机或挤兑行为,因此,设置一定的赎回费是对基金必要的保护。
问:如何计算赎回费用?如何计算赎回的金额?
答:投资人在卖出基金后,实际得到的金额是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另外天天基金网提供实用计算器功能,为大家减轻计算负担。
问:赎回基金的最低份额是多少?
答:赎回采用的是份额赎回,最低份额要根据个基金来决定,并不统一。
问:什么是未知价法?
答: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一般都采取“未知价”原则,即申购和赎回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交易。投资者在买卖基金时,并不知道该交易的确切价格。
问:为什么买卖开放式基金要采用“未知价法”?
答:采用“未知价法”,是为了避免投资者根据当日的证券市场情况决定是否买卖,而对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举例来说明,如果开放式基金的买卖采用“历史价”法,即根据当日公布的前一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来申购和赎回,那么,在当日证券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基金单位净值会随之增加,而因为是按当日已公布的前一日的净值计价,投资者只需付出较少的资金就可实现当日上涨后的净值;而当证券市场下跌时,投资者赎回就会避免当日净值下跌的损失。这样有可能引起套利的行为,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者不利,同时也不利于基金的稳定操作和基金单位净值的稳定,所以中国开放式基金的买卖都采用“未知价法”,按次一日公布的基金单位净值计算申购赎回的价格。
问:基金申购和赎回时的净值如何计算?
答:货币市场基金,净值永远是1元。不存在你所说的申购赎回时的净值问题。这是一类特殊的基金,净值永远是一元,是按你购买或赎回时的份额计算。每天收市后,基金公司会公布货币市场基金的当日每万元收益。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一万元的,就是一万份,当日收益如果是0。5元,那也就是当天赚到了五毛钱。开放式基金场内、外申购和赎回的净值以当日15点为限,15点下单的以前按照当日公布的净值,15点以后按照下一个交易日公布的净值。LOF基金、ETF基金、封闭式基金场内交易按照市价。

㈡ 鹏华投资管理投研体系包括哪些

鹏华投资管理投研体系包括组合基金产品设计、大类资产配置及策略配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评级筛选与跟踪体系、组合基金风险管理及业绩评价体系。

㈢ 跪求,基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及股票投资流程

证监基金字[2002]9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清理、修改、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保证有效执行。我会根据指导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将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环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七条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三)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四)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第八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第九条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一)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三)公司督察员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六条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三)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四)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员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二)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四)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五)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二)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三)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四)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五)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金交易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二)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三)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四)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机构批准。

第二节 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第三节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该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当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第四节 会计系统控制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一)公司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二)公司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三)公司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五节 监察稽核控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设立督察员,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员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员的报告进行审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时,会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环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五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㈣ 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有哪几种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指引,私募基金管理类型分为三类,分别是自我管理型、受托管理型和顾问管理型。

定义:

(1)自我管理,指基金自聘管理团队,而不是委托第三方管理人管理,通常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2)受托管理,指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基金也是受托管理。

(3)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主要是指借助通道(信托、期货资管、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发行产品,通道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私募管理人作为产品的投资顾问去管理产品。

(4)基金投资管理体系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阅读全文

与基金投资管理体系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