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基金投资主要面临以下这三方面的风险:
1. 汇率风险:海外基金以外币交易,以目前国内外汇管制与汇率管制的双重型态下,有可能会发生赚了净值,却赔了汇差的实际状况。
2. 交易风险:境外基金的交易平台目前大多数设于境外,如果没办法真实查核交易过程,则有可能遇到虚假交易,真实亏损的实际状况。
3. 信息不对称风险:目前国内对于取得境外市场信息的渠道并不丰富,也就是说一般投资人对于国际间的经济与投资形势无法顺畅、实时取得,这对于投资来说是大忌,必须谨慎。
2. 如何投资海外基金
目前各个较大的基金公司旗下
都有投资海外的基金品种,可以到基金发售的银行、证劵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开立基金账户以后,即可选择购买。
3. 投资者应该如何购买海外基金
购买海外基金目前国内的渠道大概可以分为三种:可以投资国内各大银行推出的QDII基金,大多是环球股票精选类的,增长型占多数,风险较大。也有指数基金可以考虑,但是大多基金建立时间较短。可以注册海外证券账户,比如First Trade, Interactive Brokers等网络证券交易商,因为账户管理非常便捷。可以通过国内的资产配置、资产管理平台。比如通过弥财可以实现全球资产配置,通过投资8支海外ETFs,分别来自美国的Vanguard与Blackrock基金公司。弥财还推出一款美元理财宝,一款宝宝类美元资产,是Guggenheim基金公司旗下的债券基金ETF(主要包含美元现金及短债),低风险,稳收益。购买方式和国内基金产品一样,也是分为整投和定投两种模式。
另外费率上来说,购买海外基金的申购费用会比国内基金贵一些,但在管理费上则于国内相差不大,一般来说,股票型基金较高,债券和货币型基金比较低。考虑到流动性的话,要看投资者赎回之后是将资金留在海外还是国内,如果留在海外,流动性上与国内基金相差不大,但如果赎回之后将资金回流国内,则由于涉及到外币兑换的问题,速度会慢一些。做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困难就有解决困难的办法,有风险当然也有控制风险的办法。坚持长线、分散投资,无需专业的投资。从技术上控制风险:半仓操作原则,在大势并不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只有一半的资金配置在高收益的基金,另一半的资金配置在稳定的货币、债券或避险的对冲基金。
4. 在国内买什么基金能投资海外市场
现在不是要发行一只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基金嘛,这是国内首只海外指数基金。据说业内期待值很高,去看看吧,这是网址www.gtfund.com。
5. 如何想投资海外基金,有哪些可以选择的投资标的
投资海外基金与投资其他金融产品一样,投资者需要挑选出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投资者应该首先根据自己的收益及风险偏好,结合投资理念和投资期限,流动性要求等,选择一个或多个基金类别。
在选定基金类别后,投资者可以把相似基金在同一基准下用多个不同历史特征,包括规模、超额收益、跟踪误差、绝对收益、波动率、相关率、平均市值、风格、重仓行业及个股、标的质量、总费用等量化标准进行比较,筛选出一个候选名单。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同时参考评级机构对基金的打分及其他参考意见。
最后,投资者可以在定性层面上分析各产品的优势和劣势,并最终选出自己心仪的基金。
6. 如何设立境外投资基金业
在市 场缺乏趋势性机会的不 利局面下,一些做 量化策略的产品 由于国 内市场的限制选择了出海 , 投向 以大 宗商品期 货为主。对于海外对冲基金来说,年化收益4 %—5%已经 非常优异,一 些来自国内的私募基金 觉得 自己也有信心做到 ,所以趁势在海外 布局,扩 大规 模。 私募选择 出海或南 下风险与机遇并存。出海后 ,投资环境或将变得更加宽 广,可选择的投资 标的也更加丰 富,但同时面 临水 土不服危机, 如监管环境及文化 差异。在 境外基金 合规方面,听说上 海的徐宝 同律师是国内这方面做的比 较专业的 ,这类问题处理比 较多 , 他好像 是国 际仲裁员,熟 悉国外的法律。
7. 投资海外基金需要注意什么
海外基金的种类比较多,要对基金契约,基金公司等在充分了解。
8. 投资海外的基金叫什么
投资海外的基金叫做“QDII”基金。
很多人想投资海外市场,但是没有账户,就可以买这类QDII基金,间接参与海外市场。
9. 境内私募股权基金如何投资境外
境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境外非金融企业,执行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如果境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境外金融企业,则执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处说明投资境外非金融企业。
一、审批权限
第六条 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商务部核准: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第七条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第八条 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核准。
第九条 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二、申请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境外投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四)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三);
(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流程
第十三条 企业开展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 企业开展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对予以核准的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企业开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投资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
中央企业总部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应当由相对最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办理核准手续。商务部或相对最大股东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核准文件抄送其他投资方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的意见,以作为核准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