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阳光私募的历史始于2004年,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不断地壮大和成熟。而去年以来政府和主管部门又颁布和落实了一系列政策对私募基金行业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私募行业发展的作用。
据证监会协会统计,国内已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余家,管理规模逾3000亿元。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渠道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只能通过信托渠道发行,到现在基金专户、私募自主发行契约式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向不断丰富,从最初单纯投向股票型二级市场,到现在可以投向定向增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不同的投资工具和领域。
在《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好转双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近来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投资者有兴趣进入私募行业,想要了解如何设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据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分类,私募基金根据其投向主要可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下面为大家简要地讲解一下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 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对冲园区外,全国其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开发区”,也会宣称对包扩私募机构在内各行各业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开发区可能在企业注册前给企业一个优惠的口头的许诺或没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企业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实现,最终这些优惠政策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中,口惠而实不至。而且这些开发区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行业,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对金融缺乏概念,造成办事时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区工商局和税务局不在一起办公,甚至彼此相隔数公里且无方便的交通,造成办事时非常不方便。这些都需要考虑。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今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三、 准备尽调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在这部分介绍中要尽量突出核心人员的能力和优势,如高学历团队、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担任高管或投资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师、资深的实体产业背景、历经多轮熊牛市的实战经验和百里挑一的历史业绩等。
2. 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运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风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风控部门、具体的风控标准、风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
这方面可以介绍单位的投资理念是价值投资还是布局成长股;是针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供求等基本面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人类普遍性的人性弱点和认识偏差造成的行为偏差进行针对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机会还是专注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等等。投资策略,可以介绍单位使用的投资方法、投资策略,比如是多空对冲还是单边趋势,是高抛低吸还是追涨杀跌,是长期持有还是波段操作、短线买卖等。通过这些内容,让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资思路、投资方法、投资风格。除了相对抽象的投资理念和策略,投顾还需要提供一些历史业绩,比如以往管理的各类产品或单账户业绩等。如果以往业绩是非阳光化的产品,业绩公信力不强,则投顾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单或期货结算单。为了能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历史业绩,大部分投顾会选择先以自有资金发行第一只阳光化产品。
4. 获奖情况
如果有本机构或核心人员参加各类比赛或评比的获奖记录,那么也可以做在介绍材料中作为亮点为自己加分。
四、 产品结构设计
产品的结构是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产品结构可分为结构化和管理型。
1. 结构化产品
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又称B级、风险级、普通级)两类份额,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来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优先级资金一般享有优先分配产品利润的权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级资金在承担产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结构化产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投顾资金实力和知名度都较小,募资能力也较弱。这种情况下,投顾在发行第一只私募产品时往往会选择结构化产品,这样投顾不需要募集整个产品的全部资金,而只需投入占产品规模一小部分的资金作为劣后级,然后从银行或信托资金池对接优先级资金,就能使产品成立,使以后投顾再要发行产品时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阳光化产品的历史业绩。另一种情况是成熟投顾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动选择发行结构化产品,通过结构化产品放杠杆,追求高收益,同时也承担更高的风险。
2. 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
在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投顾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截止11月7日,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其中管理型产品1868只,占比56.3%。
五、 决定发行通道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伞形子信托等。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优势,在这里为大家逐一介绍。
1. 信托
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信托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用用于套保或套利,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所以不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信托产品的业绩一般在信托网站公示,公信力最强。信托产品需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通道费,此外还需向托管银行支付银行托管费。
2. 公募专户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公募专户共有214只。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和信托产品一样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专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业绩在公募基金网站上可以登录账号进行查询,需支付公募专户通道费,此外还需支付银行托管费。
3. 契约型备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信托、公募专户等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决,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专户低。
4.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几年在还没有公募专户通道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通道的情况下,发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托渠道。而信托产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货,所以当时不少想要参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品的投资机构会选择发行有限合伙制的产品,近两年有了公募专户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后,有限合伙基金这一形式在私募证券基金上使用得越来越少了。
5. 伞形子信托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顾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不能做股指期货、不能融资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机构反映他们操作的伞形子信托存在交易速度慢的问题。
六、 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最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完全来自于投顾公司或公司团队的自有资金。而更常见的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来自于外部资金,这就引出了如何进行产品的资金募集、如何选择销售渠道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 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有这样背景的投研负责人往往在业内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现成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决私募产品的募资问题。
而大多数投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员在业内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户资源不是非常丰富,这种情况下自行销售会很困难,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
2. 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但是经纪商销售的问题有:一方面经纪商的高净值客户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更偏好高收益的产品而较难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
另一方面,大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强,而中小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弱。
3. 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第三方对投顾的情况不如经纪商了解,对投顾有一个尽调和跟踪的过程,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和筛选,在通过一定的筛选流程后产品才能上线销售。
4. 银行销售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对风险非常敏感,银行客户的在风险偏好上也相对偏保守,一般来说银行和银行客户更偏好风格稳健、风险较低的产品。而且要通过银行销售可能需要通过银行内部繁复的审核流程,具体根据各银行内部制度来定。
七、 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B. 产业投资基金成立的条件
1〃产业投资基金概念阐释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产业基金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2〃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
第一,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第二,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第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立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如果作为基金公司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C. 证券投资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基金的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应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公司发行。每只基金的发行均需首先由基金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设立基金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设立基金名称、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公司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假如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公司公开发行基金。
基金的募集 基金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文件后,应发布募集公告。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 (2)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200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自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之日至成立之间,认购资金按照同业拆解利率或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相应增加认购份额。募集期是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
基金的成立 基金募集期内达到发行要求标准后,有关募集资金的数额,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证监会下达批准成立的文件,基金正式成立。在这之前,募集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动用。基金正式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担基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使用募集资金,开始建仓,进行投资运作。在建仓期内不能申购与赎回,称为“封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封闭期结束,基金公司应发表公告,投资者可以开始进行申购与赎回。封闭期内一般每周五公布一次净值。
基金托管人 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作他用,基金都要由某一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各方间关系
(1)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 基金持有人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而基金管理人则是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并为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所以,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实质上是所有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 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是经营与监管的关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何职务。基金管理人由投资专家组成,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处理有关证券、现金收付的具体事务交由基金托管人办理,自己就可以专心从事资产的运用和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持有人负责。
(3)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 持有人与托管人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持有人把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托管人必须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监管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使其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基金持有人勤勉尽职,保证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报酬。
D.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
我国基金事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而基金的设立又是基金运作的第一步,因此,为了保证基金成立后能够规范正常地管理、运作,需要严把基金设立关,实行严格的“核准制”。 1.基金设立的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
(1)确定基金性质。按组织形态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赎回,又可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应对此进行选择。
(2)选择共同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制定各项申报文件。根据有关对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慎重选择共同发起人,签订“合作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书”,选择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
(3)向主管机关提交规定的报批文件。同时,积极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为基金成立做好各种准备。
(4)发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资金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 2.申请设立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在申请设立基金时应当向证监会提供的文件有:
(1)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情况
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发起人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
(5)招募说明书
(6)发起人财务报告
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
(7)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的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应报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开放式基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E. 证券投资基金有哪些种类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 3 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F. 证券投资基金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是证临会,对于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分别与投资者和托管银行签定的合同外,还有人监管他们吗?以后要是有纠纷,不会投诉无门吧。 大富:看来你的法律意识很强嘛。在我国基金监管的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这些监管机构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同时随着新的证券法、基金法的出台与落实,普通投资者的法律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另外,对基金行业从业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如必须持证上岗,高管的任职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后才能上岗,高管、基金经理的上任、离职都需要公告。可以说国家对基金这个新的金融行业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G.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三)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名单及协议;
(三)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
(四)招募说明书;
(五)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起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方案;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一)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基金平均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者续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少于2亿元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开放式基金只能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申购、赎回。
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请。基金上市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H. 在我国,设立证券投资基金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 A对 B错
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必须证监会批准,所以选A
I.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①发放贷款;
②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③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⑤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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