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市场 > 社交金融浪潮中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社交金融浪潮中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发布时间:2021-11-20 12:02:15

Ⅰ 跪求关于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和对策的文献综述,麻烦大家提供线索,谢谢

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 机遇。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金融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其次,外贸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为中国保险商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信息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2、 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看,近年来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账面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费比较少,部分保费通过再保险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再次,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 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仅为1.486%,人均保费为1.08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 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上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据统计,199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中,中保集团占69.2%的份额,平安保险公司占到15.8%,太平洋占11.9%,这三家公司在保险业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团为例,在1996年完成产、寿分业经营的必改组以后,其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共设有6000个分支机构,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为769亿元。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列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中保集团列第十七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其次,中国保险业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

3、 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 1 )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社会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首先,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要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其中寿险收入占31.5%。又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统计资料研究报告表明明,在69个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的寿险密度仅为2美元,在69个国家中位居第66位。这69个国家的平均寿险深度为2.07%,中国仅为0.2%,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甚至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打开中国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因此,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后,必将会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再保险是保险企业分散、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再保险,再保险成本和市场容量也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中国保险业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 ( 2 )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首先,保费的总体水平偏高。其次,保费的厘定和调节机制有着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的调整不依市场供求而变化,保费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保公司所规定的统一费率来进行有限的变动,而且,保险费率也不论地区差别,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因此,这种费率的形成和调节机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杠杆作用,而且还促使企业采取给予不合理的佣金、回扣等形式进行不良的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6)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 三、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 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① 重视保险机构的建设。一是要优先发展中资保险机构,严格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这是保护民族保险业的需要;二是要优先发展人寿保险机构。

② 建立并规范保险中介人体系。就目前来说,中国保险中介人市场将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保险经纪人为

辅。在代理人组织形式上,主要发展专职代理人、兼职代理人作为补充。在寿险业务中,尤其是个人寿险业务是要以代理人为主要的展业形式。此外,在保险中还将发展一些专门从事保险公估、检验、精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并把保险中介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③ 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以消除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障碍。结合中国国情,借鉴香港与日本、德国的经验,中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世介贸易组织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中国保险业。可考虑尽快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承担法定分保业务;组建由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共同参股的分保集团;有计划、有选择性地成立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有条件地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公司,并逐步建立自已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境内再保险容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直接保险市场相匹配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为整个保险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中国于1999年3月成立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已初步启动。

2、 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1) 加强人才培育,重视人才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2) 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提高设备档次,尽快实现电子联网和办公自动化。

( 3 )要加强险种核算,不断开发效益高符合市场需要的险种。

3、 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1) 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税赋均等。

(2) 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税赋水平。

(3) 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比的原则。

(4) 调整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议对产寿险公司区别对待,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提高其增值能力。

4、 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除了已有的《保险法》作为基本的法律,还应该尽快制定〈保险合同法〉、〈保险中介管理规定〉、再保险条例〉以及有关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法规,使其成为一套保险业的健全的法规体系,使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5、 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要按照政府监管与同业公会自律两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塑造中国保险的监管体制。政府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主要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控,如保险业的发展计划、机构的审批、市场的限定、资金的运用等等。在政府监管方面,监管人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增强监管透明度,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资源。(1)打破现有监管体制,变按行政区域监管为按经济区域监管,按区域保险密度和保险机构设置密度的不同,下设不同人员规模的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判断其经营行为与否。(2)对内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尽量避免监管指标与手段的不一致,造成监管标准两重化。(3)逐步取消对险种费率的管制,让保险商品价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供求平衡。同业公会则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它主要调控市场的微观基础即调控企业的市场行为如费率变动的标准、险种的技术保护及修订、成员间竞争行为规范,公司的协作与交流等。这种两位一体的机制可以使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各司其职,既降低了监管成本又提高了监管效率。

Ⅱ 保险科技发展的浪潮

保险科技通过信息化技术成为解决供需痛点的解药

在原有的保险市场上,引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将成为保险业挖缺用户需求、构建完善的保险理赔体系、减少销售员的不合规操作等问题的破局点,这也将进一步推动智慧金融领域中保险科技的发展。结合前文分析和实际应用,保险业研发后端(产品端)的痛点问题相较中前端(风控和营销)较小,故而保险科技在产品研发环节的应用程度相对较浅,主要应用点在于辅助精算师进行风险定价以及定制化产品开发;其次在保险营销环节由于前期发展模式的遗留问题较严重,并且其业务场景直接对接C端客户,更有利于AI大数据等技术的落地,因此营销成为目前保险科技落地最多的环节;而在核保和理赔环节,保险科技的价值在于帮助企业提升风控能力和效率以及改善用户体验,而这也是保险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Ⅲ 保险业如何应对通胀影响

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着刺激经济快速恢复的压力,为应对此种刺激经济的压力,各国政府普遍采用激进的汇率手段与宽松的货币手段,以求刺激经济快速走出低谷。激进的汇率手段与宽松的货币手段,必然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增长以及流动性的增加,通货膨胀的结果在所难免。我国的通胀,并不仅限于输入性通胀或结构性通胀的阶段,而是具有全面通胀的属性。通胀对保险业的影响比较复杂,主要体现在对保险业收入、投资、利润、结构等微观方面,以及对宏观保险市场总体影响的综合结果。 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的通货膨胀会带来我国保险业收入的提高,特别是投资型保险产品,由于供给的推动上升幅度较大。保险公司的投资会更偏向于短期的权益类资产,并在资本市场火爆的情况下,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在通胀时期,保险公司的利润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由于经营成本的上升,其利润并不主要来源与保险业务,而来源于投资收益。此外,通胀的到来也会影响我国保险业的结构,使得投资型产品比例上升;产品期限缩短;传统销售渠道受到冲击,网销、电销等新型渠道得到发展。 除以上几个方面外,通货膨胀对我国保险市场也有一定的影响,总体表现为:通货膨胀能带来保险市场集中程度的降低,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货膨胀能够提高保险行业的利润水平,促进资本有动力进入保险行业;第二,通货膨胀使得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提高。通货膨胀对保险行业利润的拉动,主要体现在投资收益方面,而其拉动作用对新增资本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存量资本。所以,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水平,会受益于通货膨胀的效果更加明显。此外,通货膨胀的到来,会使得新兴公司和老公司在产品设计以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竞争更加公平,为新兴公司的发展带来机遇;第三,通货膨胀会提升寿险的地位,压缩非寿险的市场份额。一方面,由于通货膨胀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利润增长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相比于非寿险,寿险吸收资金的能力和资金的基数有显著的优势,所以,在通货膨胀时期,寿险公司的发展动力更大;另一方面,通货膨胀时期赔付成本不断提高,非寿险中责任险等具有“长尾”性质的险种成本加大,发展空间受到挤压。 通货膨胀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风险主要有:第一,增大由于利差损而带来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通货膨胀会降低保险产品的自然需求。为增加收入,保险公司会采用提高定价利率、降低产品价格等方式刺激消费者的需求。但在当前投资型保险产品监管尚不成熟,而且保障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环境下,保险公司为竞争的需要,采用较高的预定利率,盲目降价必然会增大由于利差损而引起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第二,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据分析结果表明,通货膨胀时期保险公司为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必然会加大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促销力度。投资型产品本身具有复杂程度高、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基层销售人员在销售指标压力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采用一些夸大或欺骗的手段误导消费者;第三,通胀拐点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引发退保风波。在通货膨胀率上升阶段,市场投资收益率高,保险公司给消费者承诺的收益率也较高。不过,一旦通货膨胀率由极转衰,市场各种投资品的收益率必然随之下跌,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也会较通货膨胀率高企时期向消费者承诺的水平有较大差距,必然引发大量的退保。 面对通货膨胀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影响,我们应当采取的措施及对策主要包括:第一,着眼我国保险业实际,谨防系统性风险。通货膨胀会降低保险产品的自然需求,加大保险公司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成本,增大经营成本。诸如此类的影响都会压迫保险公司更加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风险,并倾向于增持固定资产而减持流动资产。再加上我国目前正进行的保险业费率市场化改革,更加给保险公司的激进经营创造的条件。由此而来的表现为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的系统性风险,具有加大的倾向。所以,从监管部门到公司内部,在通货膨胀时期都应该更加坚定地树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风险管理观念,保持公司持续平稳的流动性;第二,通货膨胀时期,谨防不良市场行为。在通胀时期,保险公司会缩短产品的期限,并更加注重投资型产品的销售。此外,由于极大的销售压力和投资型产品复杂性的特点,保险公司销售误导的行为将会有所抬头。所以,在通货膨胀时期,应当加强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并加强宣传,使保险产品不能脱离其保障性的基本属性;第三,保险业作为金融企业,能够有效的化解通货膨胀对社会的影响。保险公司作为资金融通的金融企业,能够回流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并帮助公众树立长期健康的消费观念。保险业的健康合理发展,是防范通货膨胀危害的一道重要防护网。 近一段时间,我国CPI居高不下,通胀压力不可小视。现阶段的通胀会带来我国保险业收入的提高,通胀能带来保险市场集中程度的降低,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通胀会影响我国保险业的结构,通胀还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风险,如何应对通胀影响成为保险业的现实问题。

Ⅳ 未来中国保险业的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现实是发展空间很大,因为保险的概念在国内还是不算普遍和容易接受。国内保险业主要集中在“三保”上所以竞争不算特别激烈,所以提供的回报和服务等等根本不如国外的保险公司,如今其实除了AIA在国内,许多国人都跑去香港买保险。中国入了世贸,早晚也要开放保险业,慢慢会百花齐放,竞争大了,对国内“三保”肯定是个冲击,但对其他人来说未必不是好事,前途一定美好,但由谁来领风骚,就看本事和国家政策了。

Ⅳ 管清友对保险业的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暂时不会
中国人民银行11月30日晚间宣布,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三年来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我的看法:
我国的CPI刚有所回落,10月份为5.5%,就急于调低存款准备金率,有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感觉:
1.与经济发展回落相关:GDP增速从一季度的9.7%下滑到二季度的9.5%和三季度的9.1%。在国内外的多重压力下,通过货币政策的适当放松达到提振经济,解决就业,稳定职工收入,稳定社会的目的。但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可能会引起信贷规模的一定增长,一是解决企业的资金链问题,在民营中小企业为主体GDP创造者的当今,可能效果不会明显;二是在高准备率的环境下,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等已形成一定的绕过货币政策的做法,货币政策实际效果已打折扣。
2.地方财政债券的发行,挤占了货币流动性的释放,扩大了投资但减少了消费。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混合使用,使市场利率水平保持稳定,在CPI高位情况下,贷款利率不会作大的松动,否则会使今年的调控(特别是对房价调控)付之东流。
3.在连续调高存款准备金率下,经济社会已逐渐适应了,这次下调,有些试探性,妆罢低头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乎?
以下是经济学家的观点:
经济学家认为,准备金率的下调将有助于在当前复杂形势下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
1.意在释放流动性
“央行宣布下调准备金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准备金率实际水平较高、外汇占款减少等导致了银行流动性偏紧,以致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受到了制约。”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准备金率的下调有利于缓解银行流动性压力,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相关数据显示,自2010年起,为应对通胀压力,我国央行连续12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但一定程度上带来今年以来市场流动性普遍趋紧的局面。根据央行最新数据显示,10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81.68万亿元,同比增长12.9%,狭义货币(M1)余额27.66万亿元,同比增长8.4%,货币供应量的同比增速均处于近年来的低点。德意志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也认为,中国银行体系内的流动性与预期相比有所不足,这是迫使央行下调准备金率、增加流动性的直接原因。
此次调整后,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21%,中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17.5%。上调0.5个百分点后,可释放流动性4000多亿元。
2.传递稳增长信号
“在这样一个外需不稳、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通胀压力趋弱的关键节点上,央行下调准备金率释放出稳增长的信号。”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说。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增速回落的风险正在加大。目前GDP增速从一季度的9.7%下滑到二季度的9.5%和三季度的9.1%。同时汇丰银行日前公布的1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创出32个月以来最低,折射出中国经济下行风险正在加大。此外,由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向深度蔓延,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进入二战后经济最困难的时期。从9月份开始,我国出口已连续2个月负增长。
“在欧美经济动荡所造成的中国外汇占款减少、通胀水平下滑、人民币升值压力减弱、甚至民间借贷资金链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央行想抓住这一时机,下调一直处在高位的准备金率,同时达到释放流动性的效果。”复旦大学教授孙立坚认为。
就在央行宣布下调准备金率的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宣布,从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
“央行下调准备金率、发改委上调电价,很显然这是一组政策组合拳。在通胀压力减弱、经济减缓的背景下,通过适度放松货币以推动生产要素价格改革,我国控通胀的政策基调已经悄然转向保增长。”中国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管清友认为。
3.货币政策是否转向有待观察
对于此次下调是否意味着中国货币政策的转向,专家们普遍持谨慎态度。
“不能把央行下调准备金率理解为货币政策发生了方向性的变化。10月份的外汇占款减少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净流失,而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以及其先收后支的特点亦使部分银行出现存款的阶段性减少,因此央行下调准备金率,这只是流动性的对冲政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判断,考虑到物价尚在高位、结构调整、房地产调控等因素,政策仍需保持稳健。庄健也认为,相比于此前趋紧的货币环境,此次下调只是货币政策进一步微调的体现,政策是否全面转向还有待观察。
瑞信亚太区首席经济师陶冬认为,目前国内准备金率指标偏高,准备金率的下调是技术性下调。以过去10年的平均货币指标看,中国货币环境正常化其实才刚刚开始。()

Ⅵ 2019年中国国务院对保险事业的发展有什么政策谢谢了,大神帮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监管的职能及目标保险监管,通常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就监管体系来讲,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督形式。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依照法律、法规集中统一监管保险市场。中国保监会的基本职能:一是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为四个方面: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竟争;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上述职能,我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努力建设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要素完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监督保险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充足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终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二、监管的方式目前,由于我国内地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保险法制还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因此,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必须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式,即不仅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产品及费率等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可以说,中国内地保险监管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方式。同多数国家一样,目前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立法途径。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这是一部集保险业法和保险监管法于一体的法律,是规范保险业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二是行政途径。行政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环节。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业进行日常监管,并根据《保险法》制定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规范、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三、当前监管的主要任务针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考虑到保险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中国保监会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确立了“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整顿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完善内控,加强监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保险监管指导思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一)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大力整顿保险市场秩序。主要通过整顿非法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活动、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清理保险中介市场等,力争使保险市场秩序在今年有一个明显好转。二是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督促保险公司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经营,堵塞管理漏洞。(二)健全保险政策和法律体系。一是抓紧制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对现行的保险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补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指导体系和风险预警系统,完善监管报表格式和管理办法。四是制定《中国保险业中期发展规划》,明确保险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应的保险产业政策。(三)积极推进保险体制改革。一是加强中国保监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险监管职能。同时,抓紧设立保监会派出机构,健全基层保险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二是进一步落实分业经营原则,适时成立政策性保险机构,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三是推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目前我国各省已有20多个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在积极的筹备之中。(四)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自1992年9月国家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试点以来,截至1998年底,共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的9家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设立了12家营业机构。最近,中国保监会又批准4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实践证明,对外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试点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政策。金融业开放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核心,开放保险业是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总体需要,有利于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也是加快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中国保险市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保险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将准入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试点城市。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保险监管的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高。经过监管部门和保险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保险市场秩序将会得到根本好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明显增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加快。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必将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Ⅶ 保险市场存在哪些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4、市场竞争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代理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单,以银行渠道为主。19%以来,迫于通货紧缩及其预期的压力,中央银行连续8次降息,银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证在2%—3%左右的水平,而许多寿险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单回报率却高达9%左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形成明显的利差损(保费收人与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料显示: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险公司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0%。
6、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
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都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目前发展还很不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过低,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尽管近两年我国保险中介队伍迅速扩张,但市场现存的不和谐现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发展中寻求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务来源有74.5%是通过保险中介,但主要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等机构的兼业代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占有率较低。其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所占比重则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险中介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和创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有些保险中介机构还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

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1、加强对保险业的正确宣导。
保险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真正走进人们生活的时间还很短,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人们风险意识不强,有的还没有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对国家、组织的依赖意识中摆脱出来,没有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同时,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对保险业、保险产品做了一些虚假宣传甚至有意误导,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险产金融与投资就会产生许多纠纷,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被扰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加强对保险业监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于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对保险相关知识的正确宣导,充分说明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征,澄清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在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误导和欺骗宣传的辨别能力。
2、促使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很难对保险公月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样出现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代理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丽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发布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保险法规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通过立
法,使我国保险机制在建立的初始阶段就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实现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目前,针对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4、重建保险市场的社会诚信。
保险合同是涉信合同,对诚信要求很高。目前,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人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人。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为例进行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人与精心维护。这种投人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5、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提高保险市场集约化经营的程度。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有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巧%左右。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这样何以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的经济发展么势,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设身处地地为保险公司着想,经常给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将风险发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保险中介公司,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到这一点要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培养,经常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时做到切实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着想。
6、规范保险监管程序,制定科学的监管内容。
保险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监管的意义比其他行业和市场要显得重要得多。在我国,保险业的正式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监管职责一直由央行承担。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监管经验和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并不充分,加上监管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识还很浓,存在着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内容不科学、不适应保险业这一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等问题。另外,某些监管机构和部门还存在权力泛化的倾向,对保险市场的一些没有必要监管的问题抓住不放,给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某些监管内容陈旧过时,客观上使保险市场不得不采用迂回、甚至违规的办法进行回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另外,对应当及时发现和监管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有时并不到位,也使得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留下风险和隐患。
因此,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程序和科学的监管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根据目前的保险市场现状,将偿付能力监管和行为监管一起作为监管中心,并由此出发来设计监管程序、制定监管内容,使监管程序规范化,监管内容科学化,既可以约束监督者,又使得保险市场能够对监管有明确的预期,从而调整市场运行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监管内容的研究,确保监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和快速健康发展。

Ⅷ 关于金融危机下的保险行业

保险行业现在主要是竞争的问题,又不像电信就那么几家。所以市场趋于完全竞争了,于是盈利越来越少了,不过这个很正常。中国很多企业和金融危机没什么关系的,字要他不是干出口的,这个危险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阅读全文

与社交金融浪潮中保险业的应对之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