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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当前存在的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1-11-18 20:27:51

A. 财产保险行业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哪些

财产保险行业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定价不足风险:
二.承保质量低风险:
三.理赔制度管控不严风险:
四.分保风险:
五.信用风险:
六.应收风险:
七.合规风险:

B. 金融风险的九大风险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财政与金融之间风险隔离机制一直没有建立。一方面,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由于缺乏制度性规范,央行资金运用存在明显的财政化倾向,巨额再贷款难以收回。另一方面,财政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债务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偏高。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中西部地区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存在大量隐性债务。
非正规金融庞大成隐患
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中国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据估计已接近正规金融的1/3。
机制转化中的风险突出
首先,银行业风险集中,资产质量总体堪忧。我国银行业竞争不足,公司治理薄弱,业务创新能力差,财务风险普遍存在。其次,证券业隐含巨大金融风险。证券公司收入结构不合理,资产质量不高,流动性明显不足,累积风险严重,一批证券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局面;普遍存在违法受益“私人化?,违法成本“社会化?的制度性错位激励,总体道德风险严重。再次,保险公司风险不容忽视。保险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不计成本地抢占市场份额,恶性竞争严重。
资本管制有效性弱化
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严重弱化导致大规模的不正常资本流动。第一,假外资的寻租性流入。自2001年以来,资本净流入迅猛增长。从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看,有相当部分流入的外资具有明显的“内资外资化?倾向,带有明显的“政策寻租?的特征。还有大量违规资本伪装成经常项目收支跨境流动。第二,资本外逃严重,外逃渠道多样化。资本大规模非正常流动,增加了人民币的汇率风险,影响了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损失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缺陷导致中国传统的开放模式和开放政策呈现出不可持续的发展困境,并进一步引发诸多突出问题:第一,汇率形成机制的扭曲导致激励型外资政策,激化国内发展模式的矛盾。第二,低汇价助推粗放型外贸增长方式,频繁引发国际经济摩擦。第三,汇率形成机制扭曲导致低价值链增值模式,危及中国的资源、能源安全。第四,汇率机制的长期扭曲导致过高的对外依存度,增大国家宏观经济运行风险。第五,日益庞大、超过合理需要的外汇储备,造成巨大的国民福利损失。
利率风险日益凸显
利率市场化是一柄双刃剑,利率风险其实是在利率逐步市场化过程中同一问题的两面。其一,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其二,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房地产风险不容忽视
截至2004年,中国的银行业的17万亿元信贷资产中约有一半是以房地产贷款或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形式存在的。房地产行业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视,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银行资金占其资产的比率在70%以上,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突出;假按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问题严重;基层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操作风险明显;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新法律法规可能限制贷款抵押品的执行,法律风险增大;等等。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存在几乎等同于金融风险,很可能会影响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拉美化”风险
所谓金融“拉美化”,主要是指本国金融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国际资本,本国金融市场逐步为外资所主导,本国的资产定价权、证券服务业、投资收益等等大多为国际投资者和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所控制或支配的一种现象。种种迹象表明,中国金融确有“拉美化?之虞,直接表现为我国金融资产定价权的丧失;股市并没有真正与国际接轨,不仅谈不上优化资源配置,就是融资功能也急剧萎缩;大批国内优质企业被迫海外上市,国内投资者望洋兴叹;在我国未掌握资产定价权的前提下,国内商业银行竞相大规模向外资转让股权,导致国民财富流失;我们在高价引进外资的同时以低价向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拉美化”可能是我们对外开放中的最大风险。

C. 保险业当前面临哪些风险

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D. 关于金融危机下的保险行业

保险行业现在主要是竞争的问题,又不像电信就那么几家。所以市场趋于完全竞争了,于是盈利越来越少了,不过这个很正常。中国很多企业和金融危机没什么关系的,字要他不是干出口的,这个危险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E. 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

2007年以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保险业通过承保次级抵押贷款保险、次级债券担保保险等业务和购买大量的次级债券成为此次金融危机形成的一个重要推波助澜者,并因此在危机中遭受重创。国际保险业巨头——美国保险集团(AIG)甚至频临破产。那么,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了哪些影响?在未来的改革与发展中,我国保险业如何防范风险健康成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博士今天做客《首席观点》,就上述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郭金龙认为,我国保险业应当充分认识对外开放、投资渠道拓宽的机遇和挑战,创新和多元化的利与弊,在做好风险防控、保障市场稳定的根本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 全球金融危机与AIG财务危机记者:继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因濒临破产而被摩根大通收购之后,2008年9月,全美最大的两家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由政府接管;美国第四大券商雷曼兄弟申请破产;拥有94年历史的美林公司也在压力下匆忙把自己卖给了美国银行;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不得已斥资850亿美元,美国政府紧急宣布接管美国国际集团(AIG),以避免其陷于破产。至此,标志着本轮金融风暴在横扫投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同时,也将触角伸向了保险行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家如此庞大的保险公司濒临破产呢?郭金龙:我认为,导致美国国际集团(AIG)濒临破产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四个方面:1。资产管理业务损失。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是AIG危机的一大源头,流动性危机则是AIG陷于困境的直接推手。公开信息显示,AIG的主体保险业务相对正常,真正的危机来自于一系列信用违约交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流动性缺乏导致的额外信贷成本。2。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信用违约掉期带来的巨额损失。AIG在多份财报中指出,公司业绩亏损主要是因为住宅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市场价格下跌、信用违约上升以及资本市场疲弱。特别是旗下的AIGFP(AIG金融产品公司)出售的信用违约掉期合约产品(CDS)给公司带来了巨额亏损。只要购买了AIGFP的CDS,AIG就承诺,当承保的证券出现违约时,向买家进行赔偿。即如果有违约,AIG赔钱;反之则坐收合约保费收入。截至2008年6月30日,AIG的CDS为高达4410亿美元的债券提供了信用违约掉期(CDS)。AIG的年报显示,在2008年CDS造成280亿美元的损失。2009年6月30日,美国国际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到会的股东发现,他们面临的亏损可能远远超过此前的预期。此前一天,AIG在向监管机构上交的常规文件中,指出了CDS投资组合将因信贷市场继续下滑,可能面临合约价值的巨大损失。其名义价值为1926亿美元的CDS投资组合,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仅3.93亿美元。3。过多涉足房地产金融市场。AIG全面涉足了房地产金融的各个领域,一旦房地产价格下滑,按揭违约率上升,一个领域的风险会迅速蔓延到另一个领域,导致损失呈几何级数增长。4。监管的缺位。AIG前高管表示,相比于其他总部在美国的金融机构(例如投资银行、商业借贷公司)的类似子公司,总部位于伦敦的AIGFP受到的监管力度要更松一些。而且,AIGFP进行的CDS等衍生品交易是不受监管的。OTS对AIGFP只是进行“有针对性地审查”,而不像它通常对银行那般仔细地审查。保险业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分析记者:在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国际保险业处于什么位置,又起到了什么作用?郭金龙:在金融危机形成利益关系链中,国际保险业扮演了多重角色,其主要包括: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资金供给者和投资者,保险业购买了大量的次级抵押债券,成为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之一。作为传统的抵押贷款保险提供者,保险公司在放贷机构放松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仍然为信用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的贷款者提供按揭贷款保险,从而更加增强了放贷机构的信心。作为重要的信用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忽视潜在的巨大风险,为次级债券提供保险,主要包括单一风险保险(Monoline Insurance)和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CDS),从而在ABS和CDO等次级债衍生品华丽的包装上又贴上了“安全”的标志,这不仅大幅提高了次级债券的信用等级,而且大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总之,在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和利益关系链中,保险公司不仅充当了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成为次贷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通过其提供的按揭贷款保险、单一风险保险和信用违约掉期等产品,大大增强了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成为金融危机形成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记者: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了哪些影响?郭金龙:虽然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2007年以来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在美国金融市场持续动荡,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的背景下,我国的保险业也无法完全“独善其身”,这场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直接消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信心下降。美国金融危机可能造成消费者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担忧和市场信心的下降。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对保险业或保险公司的信心对保险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此次危机中,AIG遭受重创,瑞士再、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EGON)、英国英杰华(Aviva)等世界知名保险公司也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美国保险业集体受创,许多公司甚至陷入危机,这无疑给国内消费者造成了“保险公司不保险”的印象,并将进一步打击公众对保险业的市场信心。利率风险。央行宣布从2008年9月16日起降低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08年9月25日起调低除工、农、中、建、交、邮政储蓄银行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我国四年内首次同时下调“双率”。随后又于2008年10月8日、2008年10月29日、11月26日、12月22日四次下调存贷款利率。而作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主要风险之一的“利率风险”,在2007年利率上调和2008年下半年之后利率下调的情况下,必然面临利率风险甚至利差损的问题。境内外投资损失。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直接持有次级债券和破产或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的股票和债券等相对有限,但影响不容忽视。同时,由于我国的部分金融机构通过QDII或其他形式参与境外金融资产投资,一旦所投资的境外金融资产发生风险,不仅直接影响参与投资的境内金融机构,还将间接影响参股或购买这些境内金融机构及其资产的保险公司。此外,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投资的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股市持续低迷,我国保险业投资收益和各保险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根据保险公司2008年年报,A股三大保险巨头净利润较2007年出现大幅缩水,平均减幅高达73%。2008年,中国人寿(24.75,0.73,3.04%)实现净利润100.68亿元,同比下降64.19%。对于利润的大幅下降,中国人寿认为原因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资本市场的深度下调,使得2008年投资收益出现了大幅下滑。经济金融环境恶化影响业务增长。由于保险需求与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息息相关,此次金融危机可能导致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恶化,从而影响保险业的增长速度。就目前来说,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影响尚未完全显现,但有两点是确定的:一是消极影响肯定存在;二是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其主要表现是:一是美国、西欧、日本等国家经济的衰退或停滞将极大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和外商投资,并造成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加大,恶化我国的出口贸易;二是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或动荡将引发我国金融市场动荡、股市下跌、资产贬值,影响我国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和安全性,并可能由此拖累经济增长;三是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我国近年来一直从紧的货币政策开始放松,降低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由此加剧我国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由于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和金融环境直接相关,其中任何一种潜在可能的发生,都将恶化我国保险市场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影响我国保险业务的增长。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记者:金融危机不仅给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带来惨痛的教训,也给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带来深刻的启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最近指出,保险业发展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险创新不能脱离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保险经营不能背离稳健经营的规律;保险监管不能偏离防风险、促发展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作为金融保险与经济发展问题专家,请谈谈您的看法。郭金龙:面对危机,中国保险业所要做的是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灾难的再次发生。保险行业要始终将稳健、安全放在首位。保险业作为“谨慎性金融”行业,生存与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稳定经营基本业务、有效控制未来风险的基础上,才能追求金融的创新和收益的最大化。金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效率对国家的繁荣与昌盛至关重要,对于保险、银行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金融行业,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较为严格而密切的监管,对市场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以保证其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保险业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的风险控制。众多老牌金融机构在危机中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其实不是他们不会投资,不懂风险控制,而是低估了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雷曼兄弟的破产告诉我们,资本市场上没有不可能发生的事,对风险防范,要始终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这也适时给保险业敲了一个警钟:在看到资本市场对保险业的积极影响时,更应居安思危,了解其对保险市场消极影响的一面;资本市场充满风险,但不能因此就望而却步,更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理论研究,掌握其运行规律并为我所用。保险经营要理性回归,保险的本质在于“保障”。全球保险巨头AIG身陷次贷危机,顷刻间出现巨额资金缺口而走到破产边缘,究其危机源头,不是保险业务自身出了问题,而是系列的金融投资衍生产品出了问题。可以看到,在资本市场火暴的情况下,许多保险公司在营销策略上,把保险当基金卖,热衷于投资型险种的销售,再加上市场营销员销售传达环节的误导,一段时间,甚至整个行业都在向外传达“投连就是保险”的错误信息,以至大多数购买投资型产品的客户是将保险视为投资工具,而且抱有相当高的投资预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退的情况下,我们更应深刻认识到:保险经营与消费要回归理性,保障才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这种功能是其他任何金融工具都无法代替的,这是保险行业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保险公司应专注保险主业。越来越多的国家高调步入金融市场完全自由化之列,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发展趋势也愈演愈烈,然而,中国的保险业发展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应坚持自己的发展步调和特色,此次AIG因非传统保险业务陷入破产边缘,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更要深刻意识到:现阶段还需专注保险主业,我们本身经营时间还太短,对保险经营的规律认识还不够,从业人员也缺乏经验,现在不是盲目扩张领域的时候,而是需要大力推进保险专业化经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能力的提升。完善监管措施,防止保险业风险的传递和扩散。目前,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也将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保险业存在着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运营风险、诚信风险、投资风险等。尤其投资风险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冲击必须密切关注,加强防范。防范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还要构筑金融风险传播的防火墙。既要防止保险风险向其他金融领域传递,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又要避免和降低其他金融领域的风险对保险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例如:加强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防止风险在金融集团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递等。郭金龙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金融保险与经济发展。担任课题负责人和执行负责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十多项,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数十项。出版专著、合著和译著十多部,在《管理世界》、《国际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贸经济》、《保险研究》、《中国证券报》等发表论文100多篇。

F.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专业分析:目前国内对于经营寿险的保险公司,法律规定不允许直接宣布破产,可以被兼并

G. 当前我国保险反洗钱工作中存在哪些风险

(一)保险机构反洗钱意识淡薄
虽然国家已经将保险业正式纳入反洗钱工作的范畴,保监会也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保险机构反洗钱指引》在各级保险机构进行贯彻落实,但是,由于保险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保险主业拓展,实行追求保险收益最大化的利益激励机制,多数保险机构错误地认为反洗钱工作不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甚至影响本单位业绩考核排名,在思想认识上没有予以足够重视,甚至片面认为保险行业不存在洗钱行为,不能认真履行《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赋予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设立相关组织机构、配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工作机制和实行考核奖励等方面十分薄弱,反洗钱工作效果不佳。

(二)保险业反洗钱法规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构成了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保监会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指引,但是,符合保险业工作实际的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仍是空白,各级保险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缺乏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不能调动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反洗钱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保险机构内部缺乏独立的组织机构,未设立岗位责任制,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大额交易上报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客户身份识别核查系统均未建立。

(三)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
目前,保险机构大部分从业人员属于临时招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反洗钱工作系统培训和学习,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又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不能较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同时,保险业实行个人所得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使保险从业人员千方百计拓展保险业务,在有限市场中争取更多的份额,追求最大利润,很少考虑投保人的资金性质及来源,甚至认为反洗钱工作可能引起客户流失,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一些保险机构不能很好落实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工作存在漏洞
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一万元以上现金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2万元以上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20万元以上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这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机构为了规避由客户直接缴纳现金进行投保的金融风险,要求投保人将保费存到指定银行,由银行根据合同将保费转账划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机构用客户在银行开户时的身份识别代替了保险机构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无法落实。此外,由于保险业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保险机构为了扩大保险业务,通过银行营业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条款十分不规范,既没有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职责,也没有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办法,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形同虚设,形成反洗钱工作漏洞。

H. 财产保险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一是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偿付能力不足,不仅会影响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也会影响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产险和寿险业务必须分业经营,一家公司不得同时经营产寿险业务。这项规定有效防止了该风险的发生。
二是内控管理薄弱的风险。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印鉴管理、单证管理、信息技术等,是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重要关口,是极易产生风险和违法违规现象的地方。这些重要的风险控制点必须作为内控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是定价不合理的风险。定价风险包括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的低价风险;保险企业将产品价格定得较高的高价风险以及价格变动引发的风险,例如,降价行为会引发竞争对手的恶性价格战,提价会使消费者转向买竞争对手产品进而导致顾客流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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