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未来三年保险的趋势与发展
您好!未来三年保险的趋势与发展主要体现在经营业务专业化、保险产品品格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等方面。具体如下:
1、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将日益专业化。
2、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
3、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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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投资类保险产品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投资类保险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身新型保险产品属寿保险新险种经营投资类保险保险公司充利用其规模投资优势及投资专家保户争取投资利益目前我展投资类保险险种主要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
红保险
红保险投保享定保险保障基础享保险公司部经营种保险形式保险公司某度经营投保所能享经营能非限甚至没红保险设低保证利率即保证保户基本保障
投资连结险
投资连结保险种保险保障与投资储蓄相结合保险形式保险公司保户单独设立投资账户由专门投资专家负责运作投资收益扣除少量费用划入保户账户保户参与保险公司其盈利配投资账户承诺投资报投资账户所投资收益损失均由保户自行承担
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与红保险诸设低收益保障、保险公司保户共同享经营等面具相似处保费缴纳面则比红保险更加灵根据同阶段保障需求经济状况保险金额、所缴保费缴费期进行调整使保障理财比例各期达佳状态让限资金发挥作用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金选择购买
❸ 保险业改革四大方向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高速的发展与惊人的成就。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1年欧债危机引发的后危机时代经济下行,保险行业增速也出现了明显下滑和停滞,原有被高速发展掩盖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也显现:销售行为受到质疑,保险机构盈利下降,保险资本普遍不足,保险成本上升增员困难。如何在新环境下,重新认识保险本质、进行创新和管理保险风险,是摆在各个保险公司面前的问题。?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保险本质、风险管理、保险创新和保险监管四个方面来思考。就保险本质而言。保险业本质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业的经营正是通过承担客户转移的对死亡、健康、疾病、养老、财富等不利变化的担忧,对风险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获得合理的利润。保险本质决定了保险业和保险产品的基本定位。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已经开始偏离了保险本质,正是因为这种偏离,导致了寿险业的一系列问题与风险。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偏离其本质,所以现阶段回归保险的本质是寿险业的内在需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要求它们的保险产品不能偏离“保障”的根本方向,要求保障成分在产品中占主导地位,要求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务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对于投保人来说,这要求他们重视保障意识,不盲目跟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非常认同陈文辉副主席所提倡的“风险保障+适度理财”方向。万能险与投连险本身并不是坏产品,但过分被吹捧就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我建议监管机构制定一些关于保障型与投资型产品的适当销售比例的指引,以规范各公司的健康发展。就风险管理而言。如同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欧洲保险业目前正在向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管理发展,通过关注每一笔资金的风险,进而了解运营风险和其财务风险,并从各个层面进行比较,如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股权风险、长寿风险、财产风险或者伤害风险等,从而评估经济资本的效率和整体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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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国务院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向有哪些
由于各国技术创新力度、融资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创业投资的介入程度和具体方式是有所区别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直接拨款
即政府为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向创业投资者和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无偿的补助。这种补助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共同出资筹集创业资本,分担创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鼓励民间创业投资。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向高技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其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2)美国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发展法》规定,年度R&D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每年拨出法定比例的R&D经费支持小企业开发技术创新活动。(3)英国贸易和工业部门将政府支付的高技术发展专款的20%作为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1981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投资于高技术企业的英国技术集团。(4)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于高技术的企业如果连续亏损三年,则可获得50%的投资补贴。
从各国情况来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创业资本是相当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起政策示范和引导作用。
(二)政府担保
创业投资企业不具有可担保的资产,很难从常规信贷和传统投资渠道筹集创业资本,因此,许多国家选择了政府担保手段。通过担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向创业投资业发展。根据国外的实践,政府提供1元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担保,就可带动10——15元的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业,转化为创业资本。(1)英国从1981年开始实施信贷担保计划,支持银行向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最高限额10万英镑,偿还期2——7年。贸工部为借款人担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贸工部负责按2.5%的年息偿还债务款的70%。(2)美国于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技术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贷款在15.5万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担保;贷款在15.5——25万美元的提供85%的担保。199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银行向创业投资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创投资企业破产,政府负责偿还债务的90%,并拍卖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3)日本通产省于1975年设立了“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其主要业务是对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例为80%。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拥有新技术、风险较大、商品化困难的项目提供5年期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不偿还。
(三)税收优惠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制定了许多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诸如给予R&D费用的税收抵免,准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提供技术转让和损失报批方面的税收优惠等等,具体情况各国不一。如(1)美国将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体做法是:创业投资所得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当年R&D支出超过前三年R&D费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0%的税收抵免。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是所有设备折旧年限中最短的。(2)法国1985年颁布的85——695号法案规定,创业投资公司从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免税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公司出让技术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税率征税(否则,需交纳33.33%的预提税)。(3)新加坡政府规定,创业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准的新技术工业项目投资的本国公司,如果投资项目赔本,可以从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当于投资50%的所得税。1986年,政府又进一步允许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从被批准的创业企业购买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创业企业可以从以后的所得税中扣除损失金额。(4)英国1983——1993年实施企业扩大计划,通过向英国未上市公司的投资人提供个人收入税减免优惠来刺激投资,每年可减免4万英镑的收入税。投资人可以直接投资或通知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但投资必须是新的创业性股本,并至少持股5年。199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创业投资信托法》,对符合该法要求的所谓“创业投资信托”实行全面税负豁免与优惠,如个人投资者股利收入税的豁免、资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资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税负上的特别优惠等。
从各国税收优惠来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优惠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很少采用间接税优惠;(2)优惠的多为创业投资企业,而对创业经营企业采取的优惠政策不多;(3)优惠的方式为减免税等实质性优惠方式,这是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回报形式有关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具有固定资产等财产,因而加速折旧、税前列支等优惠方式大多不适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场”
“股票二板市场”以发行创业企业的股票为主,而且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创业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在这种市场上发行股票。“二板市场”的建立,使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成为可能,也为创业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国“股票二板市场(NASDAQ)”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据统计, 1970年在美国3000万持股人当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场”股票或期权的。这种情况对处于创业初期的高技术企业筹集资金是非常有利的。(2)英国于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后至20世纪末约有350个高技术企业在“二板市场”发行了约10亿英镑的股票。(3)日本政府于1983年分别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场”,只要资产达85万美元以上、税前利润率达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于1996年的韩国“二板市场(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计募集了近40亿美元的资金。
(五)政府干预和法律保护
为了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各国政府和地区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新技术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成立独立的主管部门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这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韩国政府198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创立支持法》、《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截至2001年,韩国已有145家创业投资公司,掌握资本近60亿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创业投资产业状况(以台湾地区为例)
自1983年台湾引进创业投资以来,台湾的创业投资公司已核准设立近200家,累计投入的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300亿元。由于台湾特有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型态,加上当局积极发展高科技的产业政策,以及逐步健全与活跃的资本市场,使得台湾创业投资的活跃程度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逐渐成为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色列、德国、瑞典、法国及中国大陆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学习的典范。但出于对创业投资业与其他投资行业之间租税公平的考虑,台湾于2000年取消了创业投资业的投资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业的持续扩张和科技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直接的影响(其中亦有全球经济景气因素的影响)。
(一)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前后台湾创业投资产业状况的简单比较
截至2000年底,台湾创业投资公司累计达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1280.76亿元,累计投资案件数为6343件,累计投资高科技资金更高达新台币1255.09亿元。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长,在这两年之中,其资本额从1997年的新台币426.31亿元增至1998年的新台币729.32亿元,1999年更是一举冲破千亿台币大关。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后,2000年实收资本额(指全部创业投资公司)的增加从1999年的304.93亿元减至246.51亿元,增长率降低了近20个百分点。1998年和1999年的新设公司资本额为225.1亿元和231.3亿元,但2000年新设的31家创投公司(基金)的资本额仅为135.9亿元,增幅明显变小。
在1995年前台湾创业投资公司都是以个位数成长,自1984年台湾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设立到1995年止,在长达12年的时间之中,累计设立34家;但自1996年开始,台湾创业投资可业可谓进入高成长期,从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这四年之间,累计新设创业投资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设创业投资公司31家,较1999年少了15家,与1999年底取消台湾创业投资业的投资抵减优惠有着极大的关系。
(二)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对台湾创投产业的影响
由于投资抵减优惠的取消,过去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个人与产业将大幅减少其对创业投资事业的投资。同时,由于直接投资新兴的战略性产业依然可以适用投资抵减,因此产生资金的排挤效应,直接影响个人及法人股东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的意愿。台湾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产业界的法人机构及个人(两者合计超过80%),此一资金来源将告萎缩。而一般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相关产业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资创业投资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许可,而无法弥补产业界及个人投资资金的流失。因此,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将因资金来源的逐渐匾乏面临愈来愈严重的经营困境。
投资抵减政策取消后,政府对创业投资事业设立所施行的特许制亦将同时终止,这意味着将彻底消除创业投资公司与一般性投资公司的区别,创业投资公司的融资优势和便利将荡然无存,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将更加困难。创业投资公司因资金来源匾乏而导致萎缩,则台湾早期科技产业的资金募集将陷入窘境,进而危及台湾的科技产业发展及整体经济成长。
三、我国现行的相关产业优惠政策
1987年前后,我国的一些知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91年,国务院首批批准了2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批准了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立,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也使高新技术的相关领域、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许多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该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成长性,创业投资一般将其作为主要的资金投向,在目前我国还尚未将创业投资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对待(表现在工商注册及税收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下,一般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的科技产业政策视同创业投资的产业政策。我国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及科技进步陆续出台了一些财税优惠政策,虽然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关税。现行政策规定,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关税。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1)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2)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3)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二)财务优惠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实验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2.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4.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5.企业可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等,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四、我国现行政策扶持和优惠的作用明显有限
(一)关于R&D费用的扣除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允许企业R&D费用按150%在税前扣除,但该措施的优惠范围明显偏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因而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一种政策不公平。而且,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来说,优惠也只限于R&D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赢利企业,且其50%的超额扣除部分不应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规定R&D费用的增长幅度是必要的,但在当前亏损企业、微利企业比较普遍的情况下,这项鼓励企业科技投入的优惠措施的作用缩水不少。而且以赢利水平作为优惠条件,也不太合理,因为当前企业的盈亏情况,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当前赢利水平是以前经营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响今后赢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对非赢利企业的税收歧视政策可能会人为造成或加剧“亏损——不能享受优惠——缺乏科技投入——进一步亏损”的恶性循环。
(二)关于加速折旧我国现行政策规定:(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设备,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2)进行中间实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折旧30%——50%;(3)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定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这些措施,从优惠力度和优惠范围看都相当有限,且主要的并不是直接针对技术进步方面的设备。
(三)关于科技成果转让我国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而且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此而言,现行的优惠措施是不够的,不仅涉及范围窄(仅限于职务成果),而且优惠也仅限于延迟纳税,其股权实际转化为现金收入时仍需照常纳税。正因为如此,它将阻碍这种“科技股”资本的正常流通,因为如果不转让,则仍不纳税,从而产生“资本锁住”效应。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不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优惠范围较窄,如对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等就不在优惠之列,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现行规定中房补也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如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来自全国各地,从业人员众多,住房问题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住房上无力统一租赁,而是发放房屋补贴由个人自行解决。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补贴能否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或按多少标准扣除,在实际执行时一般要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极大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五)关于双重征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规定,合伙企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税率为33%。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修订)规定,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两项合计,合伙企业投资者实际缴纳税率高达 46.4%。不但如此,合伙企业投资者还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1997)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五、确立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控制风险。在培育和建立创业投资体系的初始阶段,政府能否采取积极的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选取恰当的方式予以管理,将直接影响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发展进程。2000年台湾地区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后产业迅速滑坡的景况便是一非常确凿的佐证。对于中国大陆而言,具体做法应为:
(一)加速建设“创业板市场”并尽快推出,开辟创业资本的撤出渠道近几年来,国际市场上的创业资本已看好中国市场,不少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经登陆中国或准备参与中国创业企业的投资活动,它们对资本撤出的市场条件和政策的稳定性有着强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明显加速了参与科技竞争的步伐,连印度这样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也已在计算机软件产业水平上大大领先于我国。按照一般规律,一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不仅取决于其教育、科技的基础投入强度,还取决于其科技成果转化的比重和效率,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一个强大的金融支持体系,因为任何创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资本或资金界限才能实现。我们近年来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板市场建设,其目的就是弥补中国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体系的结构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创业投资”概念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已经浪费了许多宝贵的发展时间,现在在创业板市场推出问题上,我们如果再踌躇不决,贻误时机,又会在将来留下某种遗憾。
(二)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北京市创业投资条例》应加紧制定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等,使创业投资在具体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盲目性,降低风险,增强可信度与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北京地区作为国内最早的创业投资发祥地,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创业投资条例》以规范和促进创业投资活动。其内容包括:创业投资公司的审批程序、经营范围、运作规范、法律责任、监管措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式、发起人资格、基金规模、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税、奖金税等实行优惠,使创业投资者可以享受到较高的收益;在3——5年内,市政府可以划出专项资金,对经认定、投资于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公司依股权转让(或交易)收入应缴纳的地方税实行减免等。
(三)出台并明确创业投资的行业优惠政策,实现真正的倾斜和扶持
1.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创业投资主体,事关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应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创业投资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参与创业投资的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该项资本利得免征所得税;对创业投资公司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或交易)收入,只征收印花税,免征其他税;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证券或技术成果,该项交易额可从其税基中扣除,只缴纳印花税,等等。
2.投融资政策。创业投资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政府应提供一定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政府,可以出资参股创业投资公司或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对各地政府部门掌握的处于周转使用状态的科技经费进行存量调整,使之成为规范的创业资本的构成部分;财政收入状况良好的地方政府,可采取一定的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中央政府可通过政策性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对成长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外债指标特批待遇;对各类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放松限制,同样允许其拿出少量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等等。
(四)加强国际合作,实行开放政策,促进国际化发展欧美及其他国家的创业投资在几十年的历史中积累了丰厚的经验,有许多做法可供借鉴。巨大的国际游资和广阔的企业交易渠道,也可能为我所用。应当加强创业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外部资源,提高北京创业投资业的管理水平,推动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同时,吸引国外创业投资资金,可能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开展经常的国际交流活动;鼓励组建中外合资创业投资中介机构;鼓励建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允许建立外资创业投资公司、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在现行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9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税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内容。中国加入WTO在给我们提出很多挑战的同时,未尝不是一种历史机遇和发展契机。
(五)允许多种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活动,提供尝试和探索的宽松环境各国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归结起来大体上可分作三类,即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基金制。而我国现有的2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还比较单一,基本上以公司制为主。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都难以解决高运营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励机制等三个基本问题。所以,美国目前80%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均采取了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美结合的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日本通过10年的探索,也开始推广有限合伙制,即所谓“投资组合”。德国也在1997年前后出台了有关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台湾地区则干脆将此类活动统称为“创业投资事业”,无论是公司制、合伙制,还是基金制,均同样享有创业投资优惠政策,其目前称为公司的近200家创业投资企业,主要的运作实则采用了基金模式。基于目前的创业投资发展态势,断言中国未来创业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似乎为时尚早,但作为政府却应该尽早创造环境,允许并提供尝试的可能空间。如现行《合伙企业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产的初级阶段,只允许自然人之间的组合,而且不具有投资职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六)创业投资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关键在于尺度的把握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正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创业投资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方面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动力和热情不足,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中经济实力类似美国富裕家庭和个人的仍然是极少数,机构投资者受各种各样的限制,参与创业投资的力度还很不够。这种现状决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参与创业投资领域,提供创业资本。但是,从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得出,目前这种政府主办创业投资、将政府资金作为创业资本主要来源的做法却是不可取的。最终应该确立“政府资金有限度地参与创业投资,而又不干涉创业投资企业的自主运营”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当类似有限合伙人(但不是唯一合伙人)的角色,体现出资次要,以扶持、引导和示范为主的宗旨,由官办官营向民办民营过渡,最大限度地启动民间资本。
(七)尽快解决我国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纳税问题当今世界各国征税严格遵循法律主体资格的原则,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营业组织,才作为纳税主体,缴纳所得税;而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营业组织由其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在法律上承认合伙制(包括有限合伙制)的国家和地区,合伙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承担企业所得税。而长期以来,我国征税坚持市场主体资格的原则,即税收体制实行企业所得税而不是法人所得税。由于受到“市场主体”思维定式的束缚,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立法及相关配套的税收法律,为合伙企业投资者在法律上设计了一套既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又要承担双重纳税义务的“中国特色”形式。这使得很多投资者对合伙企业这种新型组织形式望而生畏。
❺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
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5)保险产品投资方向扩展阅读: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公司做融资。
目前这32家资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
❻ 保险公司发展方向图
未来中国十大行业最赚钱
据经济专家预测,未来中国市场最有发展前途的十大行业依次是:
耐用消费品销售行业。随着国民收入的上升,未来的消费格局将向多元化发展。消费者对照相机、电脑、电视、VCD等产品的消费每年将以10%的速度递增。从事这些产品的销售,估计会有10%至35%的投资回报。
家用汽车行业。据预测,国内汽车市场的发展在今后10年内将会高速发展。与汽车行业相关的配件、维修、洗车业也同样会有利可图。
室内装饰业。近几年来,国内城市的居民大都热衷于装修自己的住房。而随着国家一系列房改措施的出台,个人买房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室内装饰市场还会越来越火。据统计,现阶段城市居民为自己装饰房屋付出的金钱每户平均达2万元左右。
房地产业。随着个人买房热的兴起,单位再也不会无偿分房给职工居住,所以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十分看好。与此相关的房地产经纪、咨询、供楼业务也会大有可为。
邮电通信业。目前中国的电话装机率达4%,与世界10%的平均水平还相差很远。可以预见,这是未来中国最有利可图的行业之一。
快餐业。快餐业在现代中国都市已逐步受到上班族的青睐。还有与此相关的速食食品、食物半成品加工等行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
“银色”行业。到“九五”末,我国老年人口将达1.3亿,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因此,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健食品、药品、服装、眼镜、助听器等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旅游休闲文化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双休日的推行,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和能力去旅行和进行文体休闲活动。运动产品、体育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等行业将会更加繁荣。
女性用品。“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女人的钱最好赚”。因此,凡是对女性容颜、身段有改善和保护作用的产品,一定会受到她们的欢迎。
保险业。随着保险业的兴盛,国外许多保险公司纷纷投资中国保险市场,这样就会使保险业更好地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可以预言,未来保险业会成为年轻人“白手起家”的最好选择之一。
1、汽车美容方兴未艾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崛起,轿车日渐进入百姓家,驾车族追求猎奇、时尚的消费心理,加速了汽车美容业的发展。市场需求巨大,上升势头迅猛,是新年创业的一大亮点。
汽车美容是用专业产品和技术设备,采用特殊的工艺和方法,对漆面增光、打蜡、抛光、镀膜及深浅划痕处理,底盘防腐涂胶处理和发动机表面翻新,全车装饰等,达到看起来干净漂亮,用起来风光舒适的效果。目前,我国轿车拥有量已达1700万辆,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的私家车占有率已达12%,且每年以20%的速度在增长。据了解,汽车工业每投入1元人民币,就能带动24元-34元人民币的汽车售后消费,汽车养护和美容行业的前景十分广阔。入行者除了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外,还要有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对于没有行业经验的入行者,可以先选择有规模、品牌好的连锁企业加盟,借船出海,共同发展。
2、农村创业亮点凸现
从创业的角度看,我国农村过去几乎是一张白纸,由于新农村、新郊区建设的红火,带动了农民的需求和农村市场的兴旺,催生了大量创业机会,不仅农民创业热情高涨,而且吸引了城里人和大学生前去创业。
如今,城市创业成本高,竞争激烈,农村则生机盎然,优势凸现。农村的劳动力充足,自然资源丰富,创业成本低;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层次在提高,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创业资金扶持政策,使农村创业成了吸引力最强、利润最高的行业之一。农村饲养野兔、野猪、野鸡、草鸡、蓝孔雀,种野菜等非常受城里人欢迎,市场很大,而农村又急需城市人的知识、技术、科技和人才。创业的机会多而且诱人,许多城里人和大学生发现了这一巨大商机,纷纷放弃城市优越的生活,踊跃投入到农村创业大潮之中。过去一些想尽法子在城市落户的“农转非”,现在出现了“非转农”到农村创业的趋势。浙江台州近年相继有4000多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落户创业,不少创业者已经获得了成功。嘉定菊园新区举办的就业讲座,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问卷数据显示,近三成的农民听众在创业,七成一年内有创业意向,他们认为农村和郊区创业比城市具有更多的优势。
3、社区需求专业服务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社区已成为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平台,也是创业就业的沃土。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社区服务不再局限于看门、搞卫生和修修补补等基础内容上,而是出现了更加专业的服务需求,给社区创业者提供了机遇。
比如,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社区老人越来越多,沪上目前独居老人就多达70万。他们的生活孤单,情感寂寞。养老护老已经成为可供创业的服务项目,其中就有老人的日常生活照顾与料理,看病住院陪护,心理陪伴等专业服务;再比如,生育高峰的到来,社区新生儿不少,时尚新潮的产妇,追求高质量的母婴护理,专业月嫂很受欢迎。在社区开设母婴护理社,既方便用户,又有市场,前景也很好。图文、碟吧、电脑维修等专业服务也有发展的空间。
4、特色餐饮有钱可赚
民以食为天,餐饮业始终有市场,开家小饭店是想创业的普通人一个不错的选择。成功者提醒,新年开饭店的出路在于特色餐饮,有特色就有钱可赚。
特色餐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色风味。特色风味能够吸引顾客,还能留住一些老食客,稳住利润源。特色餐饮并非自己去创造,主要是靠积累、移植和提升,再进行属地化运作,形成人脉和影响力;二是特色服务。就是经营者和服务人员,视客人如亲人,经常和客人进行自然亲切地接触,使客人感到温馨和惬意,尽情品尝美味佳肴。此外,由于现代消费者对饮食的嗜好变换迅速,要随时根据客人的口味调整菜单,变化菜式,调整口味,让客人有新鲜感。
5、网上开店生机勃勃
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群体的扩大,网上开店是新年创业更便捷、更实惠的模式,将会受到众多网民的青睐和热宠。
对于上网族来说,申请网上店铺既轻松,又快捷,只要按照网站的要求申请注册,足不出户就可获得一间网上店铺。即便是网络生手要在网上开店也不是难事,只要花上几十元最多不超过200元,就可在网站上购买到相关服务,获得自己的店铺。网上开店几乎不需要成本,创业当老板就这么简单。从盈利的角度看,网上店铺不需要租赁、装修、水电、工资、税收等投资,产品铺销售比实体店便宜,利润却比实体店丰厚。网上店铺连接世界各地的千家万户,网络销售不受时间、空间、地域限制,消费者点击上网非常方便,人流量大,成交概率高,利润也就水涨船高。
6、都市情感需要经营
社会开放,经济发展,人们的兴趣爱好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并且出现了一些自发的松散的交流形式。比如,网友群,粉丝联谊,老三界知青聚会,旅游、美食、音乐、体育等爱好者活动。目前有的存在着松散的组织,有的由热心人临时牵头或召集。少数精明者发现和捕捉到了其中的商机,进行专人有偿运作,收益也不薄。2005年,当“超女”比赛掀起全国性的粉丝热潮之时,有个自称“隐性粉丝”的王先生突然发现,周边平时不苟言笑的朋友们心底都隐藏着做粉丝的激情,似乎一夜之间都有了自己的新偶像,大家工作之余的话题就是超女,周边人群也在慢慢卷入。2005年10月,办起了一个致力于为所有粉丝服务的专业网站,从中获利不少。本市的“好男儿”评选活动,也有人为粉丝们出面组织活动,一次活动就可收入几千元。专家预测,经营都市情感需要从松散组织到专人运作,完全可能变成公司化经营。
7、软装修扮靓精装房
家庭软装修,是指在精装修商品房的基础上,根据居住者的要求,通过窗帘、插花等技艺的点缀,改变家庭软环境的风格,把居室装扮得更加靓丽。目前,北京、上海等地销售的商品房精装修率高达80%,深圳、重庆等地,建设部门规定到2010年取消毛坯房上市交易。购买者中追求个性的不少,软装修的需求也会增大,这是一个前景广阔的新业态。创业者进入市场不难,但要有专业知识,特别要有把握流行趋势的能力,有根据住户要求进行创意、设计的能力。把住户的居室打扮靓丽舒适了,就不愁没生意。初期要潜心做特色,创品牌,有了一定规模后可乘势发展连锁店,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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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保险投资的原则和方向分别是什么
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必要的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都要规划进来,经济宽裕可以考虑分红型保险做为投资,但是,买保险有个原则,一年所交保费不能超过全年收入的15%。否则,缴费就显得有点吃力。
❽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有哪些
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同的投资领域,据此,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Ⅱ型产品。
1.债券型理财产品指银行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一般投资于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在这类产品中,个人投资人与银行之间要签署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经营,之后银行将募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协议存款等期限短、风险低的金融工具。
在付息日,银行将收益返还给投资人;在本金偿还日,银行足额偿付个人投资人的本金。
2.信托型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由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由信托公司负责投资,主要是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如新股申购,甚至房地产投资都可以纳入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这意味着普通投资者投资信托的机会很多。
投资人主要通过银行购买信托产品,像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都有相关的产品问世。
3.挂钩型理财产品
挂钩型理财产品也称为结构性产品,其本金用于传统债券投资,而产品最终收益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
银行理财产品
钩。有的产品与利率区间挂钩,有的与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挂钩,有的与商品价格主要是以国际商品价格挂钩,还有的与股票指数挂钩。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需要,这类产品大多设计成保本产品,特别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对金融市场判断力比较强的投资者。尤其是股票挂钩产品,已经从挂钩汇率产品,逐渐过渡到挂钩恒生、国企指数,继而成为各种概念下的挂钩产品,种类十分丰富。
4.QDⅡ型理财产品
简单地说就是投资人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被监管部门认证的商业银行,由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投资人的理财产品。例如:光大银行发售的“同升三号”股票联结型理财产品,投资于全球著名的金融公司股票,精选了全球5个金融子行业中市值最大公司,分别为:花旗集团、美国国际集团、高盛集团、汇丰控股、瑞士银行。理财期限是18个月,同样保证100%的本金归还。
虽然银行理财都会预期最高收益率,但不可否认收益率的实现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时,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投资方向,不同的金融市场也决定了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所以,投资人在选择一款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对其进行全面了解,然后再作出自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