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印花税征收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规定:“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贰』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基金筹集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代扣代收。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每年度审计结束后,确定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基金的用途为:
(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公司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月报、季报信息,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财政部专题报告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检查。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专题报告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将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对使用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检查的证券公司或托管清算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 本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叁』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持有哪些股票
证券就包含了股票、基金、债券。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根据股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基金是我国近年新兴起的理财模式。基金在美国称之为共同基金,共同基金起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基金投资就是将小钱集成大钱,交给专业的人员管理,大家共同分享投资受益,分担投资风险。基金理财有以下的好处: 1、专业管理:基金都是通过专业人员来管理的,他们可以通过深入的分析作出投资决策,投资绩效比一般投资人高 2、分散投资:聚集了大家资金的基金规模大,实力雄厚,可以把钱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投资标的,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3、管理安全:基金这个金融品种在设计上明确了投资与托管分离的原则。所以很多投资者愿意选择基金进行理财。 债券,通俗的讲就是到期还本付息的标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可证明持有者有按约定的条件向发行人取得利息和到期的收回本金的权利。我国目前的债券主要有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债券的益处:1、返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了偿还期限,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2、流动性,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而不会在价值上有很大的损失。3、安全性,债券的发行人一般是政府、信誉良好的公司或银行,因此安全性较高。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高于银行存款,低于股票,但比股票收益稳健。 匿名
『肆』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主要职责
顾名思义,是保护投资者的。但现阶段往往用来救济危机券商,因为他们破产意味着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花钱买机制 600亿证券投资保护基金方案剖析
“国家确实是准备用600多亿资金成立‘证券投资保护基金’,但它的宗旨是为了建立券商退出机制,而不是为了拯救券商。”央行金融稳定局一位官员如此说。
他在谈到国家出台“证券投资保护基金”的背景时称,高危券商的风险积累危及整个行业的地步,粗略估计资金窟窿至少上千亿,虽然形成原因极为复杂,但“国家必须要面对这个问题”。
破洞是如此之多,几乎颠覆整条大船,“此时要做的当然是堵住最大的漏洞。”这位官员称,此种情况之下,政府的决策选择不能一拖再拖,需痛下决心,根治顽症。
而政府解决危机的思路,据他介绍——今后高危券商一定要退出,破产清算,债权人按比例分配资产;违规券商高管该抓的抓,要用法律手段惩治犯罪。
他归纳说,这个基金的意义有三,其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其二,建立券商的市场退出机制;其三,通过退出市场和惩治犯罪,建立起券商的约束机制。
“花钱买机制”
中国证券市场问题重重,十余年来矛盾日积月累,逐渐酿成今天的系统性风险。整个市场对证监会的质疑声一直此起彼伏,现在愈演愈烈。对此证监会几乎沉默。
撇开问题的成因不谈,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场涉及整个行业的信用危机,问题如此复杂,决非证监会一己之力可以扭转乾坤。
十余年来,解决中国金融机构的重重问题都离不开“钱”,当问题严重到无法回避之时,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不得不无奈登场。
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倒闭,央行分别拿出15亿和14.5亿再贷款用于弥补客户保证金缺口,南方证券行政接管,央行提供再贷款80亿,辽宁证券被托管,央行提供再贷款20亿。
接下来还有闽发证券、汉唐证券以及德隆旗下的三家证券公司,央行需要提供再贷款数目是多少,人们无法猜测。事情到此还远没有结束,接踵而至的还有数十家券商,“中国券商在几年内重组、处置和关闭一半都不为过。”财政部金融司一位人士说。
“拿国家的钱源源不断地输血,什么时候是个头?”央行稳定局上述官员说,“国家的钱都是老百姓的钱,政府为高危券商买单冒着严重的道德风险。”
当此局面,买单善后显得并非最为紧迫,建立一个健康的机制,已在政府高层内达成共识。
此次央行身影的出现所包含的意义绝非仅是市场上之前流传“花钱买稳定”。这位人士强调说:“这600亿可以看作是我们改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是‘花钱买机制’。”
他表示,为建立“证券投资保护基金”,财政部与央行将会首先拿出一部分钱来,财政部出部分资金,作为该“证券投资保护基金”的注册资本金;央行提供数百亿的再贷款作为该基金的铺底和流动运营资金。
这笔资金将与以往不同,央行不希望此笔再贷款又石沉
大海,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每一个接受救助的问题券商必
须签订贷款合同,同时由证监会督促偿还。
基金将以市场化运作
央行人士说,这个“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将会借鉴美国和日本的证券投资保护基金运作方式,按照市场化手段操作,建立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央行、财政部、证监会三家将分别派人监督基金的运作。基金“不是放在证监会名下,由证监会单独决定如何使用”。
“每一笔资金的运用都需进行讨论。”他说,“只有在关闭、处置券商时才能动用这笔资金。”
目前资金的规模初定在600多亿,未来还可能视情况增加。此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可能会出资100亿人民币作为资本金,这一猜测的来源是,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新股发行申购资金节假日冻结期利差,目前存于财政部专用帐户下,这笔资金规模为100亿左右。
实际上财政部对拿钱去拯救券商早已深恶痛绝。财政部金融司的一位人士说:“财政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如此拿来解决一些公司高管造成亏损,我们如何向纳税人交待?”他坚决不同意财政插手解决券商问题。
央行官员称,财政部出资数额和央行再贷款规模还需进行商议,但可以肯定的是,财政部提供的资金只会占到很小的比例。
“央行的这笔资金将起到一个蓄水池的作用,以后其他后续资金将陆续注入,不过不再是央行提供的资金了。”他说。
多数细节目前还没最终敲定,但是这位人士透露说,监管层已经为这个基金考虑了七八条“筹钱的渠道”。
其一,财政部将印花税中的一部分拨付给基金;
其二,每个券商都将成为这个基金的会员,缴纳“会费”,一旦有券商出局,每个会员按比例分摊一部分资金;
其三,遭到关闭和处置的券商,自身仍拥有一些营业部和客户资源,出售这些资产的收入,纳入基金。
另外,也可对出局券商的牌照进行拍卖,如有愿进入这一领域的外资或内资投资商,将买一部分单,拍卖所得也纳入该基金等等。
“很多事情还在酝酿当中”,他说,可以肯定的是,“这笔钱必须要还。”基金将“建立一整套办法,以保证归还央行再贷款的资金来源”。
目前该基金的相关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之后三部委将把确定方案正式上报国务院,估计“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将在明年正式亮相。
为保护这笔资金不会被挪用,三部委商议,所有款项必须由第三方托管,即选定一家银行。
挪用保证金将被判刑
相对于怎么样“堵窟窿”来说,如何杜绝窟窿的产生显得更为重要。怎样打造全新的券商监管体系,是监管层比筹措“证券投资保护基金”更需要考虑的问题。
“当违规的人占大多数的时候,一定是制度出了问题。”央行官员说。
几年来,证监会一直没能找到一个合适的途径解决券商挪用保证金问题。2001年颁布的3号令中已经明确规定,将券商的自有资金帐户与客户保证金帐户完全隔离,并要求将挪用保证金的巨额漏洞尽快补上,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无法履行监督职责。
2003年,一个反洗钱的政策——央行5号令无意中对券商的保证金账户进行了规范,结果引起轩然大波。
今年8月30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帐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券商真正实施分户管理。
另外,证监会还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券商向证监会上报的日报表中必须将自营、委托理财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格分开。
这一措施和去年开始证监会就力推的保证金独立存款制度为防止挪用保证金形成“双保险”。
“央行给南方证券提供的再贷款,为防止被挪用,全部存入了第三方——建设银行,这就开了第三方存款先河,以后第三方存款制度将在券商全行业普及。”央行金融稳定局这位人士说。
今年4月30日,南方证券与建设银行共同实施的保证金银行存管方案正式上线运行。“今年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将覆盖50%的券商,明年所有的券商将全面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
除此以外,消息人士透露,为了加大打击力度,最高法院牵头,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正在合力研究对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刑法适用问题。
根据统计,十余年来,不断违规的券商和信托投资公司关闭和重组后,总共只有几十名高管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与全行业的严重违规状况极不相称,并在极大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违规事件的发生。
但事情已经悄悄有了变化,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后,有大概20多名高管被抓,这已经表明了政府态度的转变。
管理层痛定思痛,在寻求高法的司法解释后,挪用客户保证金将会被列入刑事犯罪,并遭到严惩。所有被托管和处置的问题券商,负有责任的高管将难逃法网。
监管部门应当披露更多信息
为了建立起券商的退出机制,监管者一直提倡投资者要对券商有所选择,以便能够自然地做到优胜劣汰。央行这位人士认为,目前政府公布的信息极不对称,实际上阻碍了投资者的选择。
他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对证券公司进行评级,并且披露评级和风险情况,“政府也不能把什么事情都当作‘机密’处理”。
券商给人的感觉一直是遮在重重面纱之后。目前在公开条件下,除了两家上市公司中信证券(600030)和宏源证券(000562)以外,投资者无法找到券商的相关资料,唯一可循的途径就是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看到有会员资格的券商定期公布财务数据,但这也并非是公开信息,而且有会员资格的券商只有80多家左右。
“即使看到了财务报表,它的真实性又有多少呢?”券商财务报表大部分都经过了浓重粉饰,此话并非虚言。一位券商老总曾对记者说:“为了做这么一份年报,真是绞尽了脑汁,头发白了好多。”
央行一位人士透露,证监会目前的高危券商名单实际上有30多家,这里面尚不包括已经被处置的券商。这份名单对证监会来说是高度机密,证监会对此守口如瓶,“就是对央行也不说”。
『伍』 在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请问一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三个来源里
假如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话,会用证券公司的资产补偿投资者,证券公司资产不足以补偿的话就会启动风险基金来补偿。上限的具体数字忘了,你有课本的话翻下课本吧。
『陆』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运作管理:
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频道。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什么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全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记成立,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出任董事,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又被简称为中投保。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按照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并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3、保护基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护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
4、为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
『捌』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基金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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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