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发改委: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观点地产网讯: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不断深化认识,加强支持引导;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严把项目质量关;促进基础设施REITs长期健康发展;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落实。
同时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试点项目申报要求,其中提到试点行业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申报要求中规范项目需满足基本条件: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土地使用依法合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可转让性、基础设施项目成熟稳定、资产规模符合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方符合要求。
申报要求还对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审查内容、 中介结构要求等做了明确。
『贰』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和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 是一个概念么如果不同有什么区别
二者不是一个概念。辨析如下:
1、房地产是两种基金的投资领域,这是相同点。
2、不管投资领域是什么,私募基金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a、公司制
b、信托制(契约制)
c、有限合伙制
私募信托投资基金是上述的第二种。因此,私募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一种。注意,这里的信托投资基金前有“私募”二字。
3、除开私募的,信托基金还有很多是公募的,目前A股市场上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都是信托基金,所以理论上,也有公募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所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和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虽有交集,但不是一个概念:
后者包括私募信托投资基金、私募公司制基金和私募有限合伙制基金;
而前者既包括私募信托投资基金,也包括公募信托投资基金。
前者是从组织方式来分类的一种基金形式,后者是以募集方式来分类的一种基金形式。
『叁』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什么
不动产权投资的信托基金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基金,它的机构是非常好的基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间进行讨论,讨论已基本完成。《细则(讨论稿)》共15章192条,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执行。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2014年12月2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讨论稿)》显示,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并不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内容是在第2章第9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也是可以做的。
『肆』 什么是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不动产投资信托于1960年产生于美国,它依照商业信托原理设计,是指信托机构面向公众公开发行或定向私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将其投向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相关权利或房地产证券等,投资所得利润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