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性风险。
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存在流动性风险,亦即投资人在需要卖出时面临的变现困难和不能在适当价格上变现的风险。例如开放式基金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不存在由于在适当价位找不到买家的流动性风险,但当基金面临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极端情况时,基金投资人有可能会承担无法赎回或因净值下跌而低价赎回的风险,这就是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2。基金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本身的风险程度,因所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潜力较强的小型股票,其风险程度就较高;如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业绩稳定的股票或债券市场,其收益较稳定,风险相对较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资金投向和基金追求的目标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对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3。机构管理风险。
由于参与基金的成立、运作涉及到不同的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等,存在因为机构管理、运作上的风险。
4。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国内国际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都会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这些风险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从而也影响到基金的收益和价格。
5。不同种类基金的不同风险。
对于开放式基金,存在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投资人在当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单位时,所参考的单位资产净值是上一个基金交易日的数据,而对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自上一交易日至交易当日所发生的变化,投资人无法预知,因此投资人在申购、赎回时无法知道会以什么价格成交,这种风险就是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封闭式基金存在到期风险,应注意封闭型基金到期都要清盘的,而清盘价便是基金到期时净资产值,市盈率对其没有任何意义。
② 如何巧妙规避基金投资的风险
如何巧妙规避基金投资的风险
第一、 要对自己的风险收益偏好有清楚的了解
了解自己是做所有投资的第一步。如果各方面的状况都比较好,市场短期的较大波动也不会对个人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样的话就可以选择一些风险收益偏高的股票型基金投资;如果情况相反,就要考虑以债券、货币和一些保守配置型的基金为主进行相应的投资了,同时也可以辅助一些高风险的基金以提高收益。
第二、定期定额投资是个好方法
没有人能保证能够永远买在低点,并且在高点卖出。因此定期定额的投资方式是最适合一般投资者的投资方法。最好是能够进行长期投资。
第三、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同类型的基金或者投资风格比较一致的基金最好不要重复购买,以免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两到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三只左右的不同风险收益的产品进行组合投资,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四、掌握基金类型,降低风险系数
不同类型的基金由于投资类别和范围不同,因而会呈现出不同的收益风险水平,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的目标来选择合适的基金种类。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基”友,股票型和积极配置型基金是合适的品种;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不高,仅仅希望能给抵御通货膨胀、超过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并且保持稳健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保守配置型的基金和普通的债券型基金。剩下的短期债基和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其灵活方便,可以作为现金的蓄水池。
第五、考察下跌风险低或者偏低的基金
一般来讲,传统的投资原理往往通过考察基金的过往风险来衡量基金的风险水平,最常用的指标是标准差和下行的风险系数。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市场下跌,下行风险较小的基金可以使得投资者承担相对较小的损失。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投资者,尤其要特别关注下下跌风险为低或者偏低的基金。
第六、对收益率进行风险调整
虽然风险的统计指标不能消除基金的风险也不能准确的预测未来,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投资者通过考察风险指标挑选合适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基金的高回报,这才是基金投资的正确打开方式。
③ 什么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
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旨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保持证券市场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前一段时间,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也为了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曾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这项政策的资金来源于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其实是在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之前的过渡性政策措施。而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则可以替代上述政策,其资金来源之一是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取之于市场并用于市场,更符合常理,也是以市场化手段创新解决问题的方式。当然,如何通过更为恰当的方式寻找更多的资金来源,也是值得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其实,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主要是针对某些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大量资金黑洞所引发的赔付问题,但投资者更为关心的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屡屡遭受侵权的不止于此,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违法现象对投资者的侵害更为严重,投资者在遭遇股价下跌损失的同时,还要经历绵绵无期的诉讼等待和即使胜诉公司也无力赔偿的"法律白条",如果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能够将补偿范围扩大,将是证券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最大福音,将极大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投资者比较关心的是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赔付机制,考虑到此类赔付一般资金数额比较大,且赔付对象多表现为集团性,为此需要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决策和执行机制。而在实践中,可以考虑由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仲裁结果等来确定投资者的具体损失。
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道德风险,会否出现前些年形成的企业破产风等不正当现象,需要有关部门在制订政策时予以提前防范,而且,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也应建立破产后企业隐匿财产的追偿机制及破产后对有关高管人员的惩罚机制。
有关专家表示,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之初,应尽可能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但补偿机制是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的缓冲器,不应因为可能出现道德风险而因噎废食,及早建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推动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是一项现实而迫切的选择。
④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从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将对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令人关注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已经付诸于具体实践。经过多个部门的周密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9月29日正式开业。
据基金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股市黑嘴”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兴起。它们为繁荣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起到不错的促进作用。而众多股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的渠道、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彻的了解,决定了市场对投资咨询业的需求。
不过,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马。有些机构或股评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与庄家联手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这些股评人也被称之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中,虽然也禁止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单边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
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
中国股市建立15年以来,股市交易一直是单边“做多”机制,是典型的“单边市”。也就是说,市场只有涨,投资者才能赚钱。近年来,建议证券交易除现货交易外还允许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呼声一直不断。
业内人士建言说,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实践证明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固守于单边市,不利于从机制上发展中国股市。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与之同时,为奠定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础,此次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防火墙”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状况十分严峻。
而一些证券公司出现的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
此次证券法修改,花大气力从机制上根除证券公司存在的隐患问题,在“第六章”中就证券公司的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使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条增至修改后的33条。
这其中关于“明确客户交易资金所有权,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这一规定,意味着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一道“防火墙”,券商便无法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为加强证券公司的监管,修改后的证券法还补充和完善了对券商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券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
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为证券市场的今后发展留出足够的政策空间,体现了本次证券法修改的长远眼光。在规定打击证券违规方面的相关条款,强调“严”字当头;而事关股市发展空间方面,则留出了“宽松”的发展环境,着眼于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相比现行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方面的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说法”。
现行证券法在“总则”中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样的规定,是昔日在严防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实际中已经出现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这确实需要法律上给予支持。
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句,这就在法律上“开了口子”,给出了政策空间。
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这次证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订,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参照当前国家有关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意见,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⑤ 如何降低基金投资中的风险
可以做基金定投。基金智能定投是指投资者向我行申请,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周期、期满条件,由系统于每期扣款日在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用于购买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
若是招商银行,可以通过大众版,专业版或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请登录大众版,点击“投资管理→基金→我的基金→我的定投→申请智能定投”。
专业版登录后,点击“一卡通→投资理财→基金→购买基金”,可以看到我行代销的基金列表,在您需要购买的基金最右边点击“定投”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登录手机银行,点击“首页→全部→基金→可定投→(选择基金产品)定投”。
⑥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证券从业资格证 怎样获得
风险补偿机制就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从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将对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令人关注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已经付诸于具体实践。经过多个部门的周密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9月29日正式开业。 据基金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股市黑嘴”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兴起。它们为繁荣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起到不错的促进作用。而众多股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的渠道、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彻的了解,决定了市场对投资咨询业的需求。 不过,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马。有些机构或股评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与庄家联手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这些股评人也被称之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中,虽然也禁止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单边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 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 中国股市建立15年以来,股市交易一直是单边“做多”机制,是典型的“单边市”。也就是说,市场只有涨,投资者才能赚钱。近年来,建议证券交易除现货交易外还允许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呼声一直不断。 业内人士建言说,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实践证明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固守于单边市,不利于从机制上发展中国股市。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与之同时,为奠定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础,此次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防火墙”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状况十分严峻。 而一些证券公司出现的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 此次证券法修改,花大气力从机制上根除证券公司存在的隐患问题,在“第六章”中就证券公司的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使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条增至修改后的33条。 这其中关于“明确客户交易资金所有权,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这一规定,意味着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一道“防火墙”,券商便无法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为加强证券公司的监管,修改后的证券法还补充和完善了对券商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券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 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为证券市场的今后发展留出足够的政策空间,体现了本次证券法修改的长远眼光。在规定打击证券违规方面的相关条款,强调“严”字当头;而事关股市发展空间方面,则留出了“宽松”的发展环境,着眼于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相比现行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方面的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说法”。 现行证券法在“总则”中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样的规定,是昔日在严防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实际中已经出现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这确实需要法律上给予支持。 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句,这就在法律上“开了口子”,给出了政策空间。 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这次证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订,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参照当前国家有关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意见,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⑦ 基金投资风险知多少 如何计算基金的总回报
总回报=(Ne÷Nb)×(1+D1÷N1)×(1+D2÷N2)×……×(1+Dn÷Nn)-1
其中:Ne和Nb分别为期末和期初单位资产净值;D1、D2、Dn分别为第1次、第2次、第n次单位分红金额;N1、N2、Nn分别为第1次、第2次、第n次分红后单位净值。
以前文所举例子,如果该基金在本年度进行了两次分红,第一次分红前的单位净值为1.06元,每基金单位分红0.05元,分红后单位净值1.01元;第二次分红前的单位净值为1.08元,每基金单位分红0.06元,分红后单位净值1.02元。
总回报=(1.05÷1)×(1+0.05÷1.01)×(1+0.06÷1.02)-1=16.68%
⑧ 基金投资政策风险如何理解
证券投资基金的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财政、货币、产业、行业等政策变更对整体国民经济整体、区域经济圈、相关产业、行业造成负面影响。比如紧缩的财政政策,降低国家在基础设施等公用公益性领域的投资,那么对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水泥、钢铁、交通等领域、行业都会受到不利影响,施工单位没有工程做,水泥、钢铁因为施工减少而滞销,工程机械行业因为施工少造成的订单减少,势必减少收入和盈利。紧缩的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全行业基本都有较大银行,具体表现为信贷投放的减少,造成下游需求减少,不再增加,或者减少对中有企业的订单。中游企业没了订单,存量的贷款又要归还,新增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只能减少生产,采取裁员,乃至停产;上游原材料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滞销,被动采取降低销售价格,减少产量,造成生产不能满负荷运行,生产能力处于半限制状态。以上说的问题,最终的结果是造成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就业降低,那么对应的证券市场就会下跌,投资证券市场的基金就会亏钱。另外对债券类投资基金来讲,所受影响和股票市场基金理论上成负相关,紧缩货币财政政策会造就债市的繁荣,股市的低迷,但是不是必然,国内经常出现股债双赢的现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证券投资市场的投资逻辑不是一言半语能说得清楚的。
⑨ 投资者要求的风险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从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将对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令人关注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已经付诸于具体实践。经过多个部门的周密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9月29日正式开业。
据基金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股市黑嘴”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兴起。它们为繁荣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起到不错的促进作用。而众多股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的渠道、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彻的了解,决定了市场对投资咨询业的需求。
不过,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马。有些机构或股评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与庄家联手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这些股评人也被称之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中,虽然也禁止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单边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
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