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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违规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07 11:01:16

⑴ 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原则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上述要求砚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设定的原则和要求,《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对证券中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做了明确规定,主要种类有。
(1)警告,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羊位和个人给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实体权利,只是对被处罚人精神上的一种惩戒。警告可以独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罚则合并运用。
(2)罚款,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强制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罚款是对被处罚人的一种经济制裁。罚款的数额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砚的规定来确定。
(3)责令迟还非法所筹股款、基金资金,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发行股票,基金等证券的,要求有定责任单位或个人退还非法所筹集的股款和基金资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证券监管机构将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获取的股票、基金等证券,依法收归国有。
(5)停止股票发行资格,即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取消违法违规的有关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该公司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6)暂停证券业经营、从业许可,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内证券业务经营、从业的圩可,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进行证券业务经营、从业活动。
(7)撤销证券业务经营、从业许可,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依法撤销其证券业务经营,从业资格,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不得进行证券业务经营、从业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我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⑵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被取消考试成绩记录,查询不了怎么办

这是考试守则关于考试违纪部分的处理
八、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两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处理,并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其违纪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基金从业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新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更多详细信息可以见证券投资基金的官方网址:http://www.amac.org.cn/cyrygl/kspt/cyksxx/390508.shtml

⑶ 马云旗下蚂蚁基金违规销售被怎么处理了

蚂蚁基金因违规销售遭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蚂蚁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公司严格对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对违规销售行为的认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急于发展问题频现

公开资料显示,蚂蚁基金成立于2007年7月,原名为“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恒生电子(股票代码:600570)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西子联合控股、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即“蚂蚁金服”)、陈柏青、陈鹏、姚备、金德玮、邵钧、杭州恒生智能系统集成签署投资协议,同意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这次增资扩股后,数米基金的注册资本由6100万元变更为15562万元,新增加的9462万元注册资本由蚂蚁金服认购。目前蚂蚁金服持有数米基金68.83%股份,恒生电子持有24.10%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2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马云。

近两年来,腾讯、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在金融领域攻城略地,公募基金更是兵家必争之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蚂蚁金服在基金销售上更是动作频频。

2017年3月21日,蚂蚁金服宣布向基金行业开放自运营平台“财富号”,用技术支撑基金公司在蚂蚁聚宝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专区,直接触达和服务用户。同年6月,蚂蚁财富号高调登场,首批7家基金公司入驻。

然而,急于发展也使集团的金融布局出现诸多问题。2017年9月,“年纪越大,越没有人会原谅你的穷”的扎心海报文案,在行业内部引来巨大争议。事件发生后不久,蚂蚁金服旗下理财平台“蚂蚁财富”就“扎心文案”发布致歉公告。

蚂蚁财富以金融理财社区为主要业务,与支付宝同属蚂蚁金服旗下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蚂蚁财富经营主体为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上海云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以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为唯一股东。

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募集或者变相募集基金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取缔,责令退还所募集的资金及其利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将基金上市交易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止交易,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基金托管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分开,或者对基金资产未实行分帐管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基金管理或者基金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基金经营不善或者重大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暂停、撤销其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第五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检查、稽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作出决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操纵市场价格、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停、撤销其从业资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 求一份证券投资案例极其分析!!!还要有个人看法。最好是自己写的。

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商业计划书》
参考一下,有帮助请采纳!
第1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摘要
1.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概况
1.1.1 项目背景
1.1.2 项目简介
1.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优势分析
1.3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融资与财务分析概况
1.3.1 项目融资方案概况
1.3.2 项目财务分析概况
第2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公司介绍
2.1 公司发展简况
2.2 公司组织架构
2.3 公司管理模式
2.4 公司经营情况
第3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及目标市场分析
3.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前景分析
3.1.1 行业发展历程
3.1.2 行业发展现状
3.1.3 行业市场前景预测
3.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目标市场分析
3.2.1 政策、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分析
3.2.2 市场规模分析
3.2.3 盈利情况分析
3.2.4 市场竞争分析
3.2.5 进入壁垒分析
3.2.6 市场分析总结
第4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产品/服务分析
4.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产品/服务简介
4.1.1 项目产品/服务名称
4.1.2 项目产品/服务特征
4.1.3 项目产品/服务性能用途
4.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产品生产经营计划
4.2.1 项目产品生产方式
4.2.2 项目产品生产设备
4.2.3 项目品质控制和质量改进
4.2.4 项目产品成本控制
4.3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产品/服务前景分析
4.3.1 项目产品/服务竞争优势
4.3.2 项目产品/服务市场前景
第5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研究与开发
5.1 现有技术开发资源以及技术储备情况
5.2 项目团队对外合作情况
5.3 项目研发团队技术水平
5.4 项目研发投入计划
5.5 项目研发团队激励机制与措施
第6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市场营销策略
6.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营销战略
6.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市场推广方式
第7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融资和资金退出
7.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需求用量与期限
7.1.1 项目总投资
7.1.2 固定资产投资
7.1.3 流动资金
7.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筹集方式
7.2.1 项目资本金筹措
7.2.2 项目债务资金筹措
7.2.3 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7.3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筹集方式
7.4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使用规划
7.5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回报计划
7.6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报酬与退出
7.6.1 股票上市
7.6.2 股权转让
7.6.3 股权回购
7.6.4 股利
第8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财务预测
8.1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
8.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销售收入预测
8.3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8.4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财务评价报表
8.4.1 项目现金流量表
8.4.2 项目损益表
8.4.3 项目利润分配表
8.5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财务评价结论
第9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投资风险与控制
9.1 政策风险与控制
9.2 资源风险与控制
9.3 市场不确定性风险与控制
9.4 市场竞争风险与控制
9.5 研发与生产风险与控制
9.6 成本控制风险与控制
9.7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财务风险与控制
9.8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管理风险与控制
9.9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破产风险与控制
第10章:根据实际项目的不同特征,可进行适当调整

⑹ 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主要包括有哪些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监管依据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首先,对于销售机构的监管包括:

  1. 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 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 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 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5. 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对于宣传推介资料的监管范围包括:

  1. 公开出版资料;

  2. 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3. 海报、户外广告;

  4. 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⑺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存在的问题
1. 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力不够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得于正常化、规范化发展,就需要有特定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和规范,可是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而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而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基金法》还没有出台,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这无疑使得我国很多证券投资市场的问题无法得到法律依据,无法可依,这同时给了一些不法份子,利用法律的漏洞,从中牟取利益,投机现象极其严重,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兴风作浪,一些机构操控股票,大肆炒作,这严重影响了广大的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2. 证券市场还不够完善,上市公司质量不够高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虽然在1998年之前中国的股票市场中即存在少量的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证券市场的设立和运作的非规范性,使其大多沦为了以基金的名义募集资金进行股市“坐庄”炒作的工具,已无证券投资基金之实质。而从1998年开始,在“调整投资者结构,稳定市场发展”的大背景下,在发行、托管和运作等方面都符合国际惯例的 现代 意义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才引入中国证券市场, 所以相对来说还不够成熟。
再者,由于管理经验,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的不足,我们国很多上市公司还处于探索阶段,未能完成进入成熟阶段,比方说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畸形表现在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和国有股“一股独大”。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01年7月30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66%,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51.16%,国有股所占比例居绝对统治地位。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都不能上市流通,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便固定化了。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权方式、运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有重要影响。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国有股股东行为发生了严重的扭曲,这一些,都是我国上市公司不成熟的表现。
3. 基金市场的风险过高,缺乏规避风险的方法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基金市场,也一样存在着风险。基金虽然是以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分散资金,进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但毕竟任何投资工具都无法免除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也自然不能除外,一般来说,有流动性风险、拆价风险、管理风险、贝他风险。利率也是基金的潜在风险,因为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同样的,政策也会对基金造成巨大的影响,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通过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的变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正由于我国的基金市场不成熟,导致缺少规避风险的办法,对于存在的许多风险,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在不同程度上造成投资者对所要投资的基金不了解,盲目投资,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缺乏的是全面而准确对基金进行评价,而这是是基金市场的公正与稳定的理念在基金交易中的体现,公正、稳定是基金市场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也是人们对基金市场的终极企盼和最高的要求。对于何为基金公正,理论界和实务操作以及广大的股民的通说,认为基金市场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的内容。但是,这种基金市场公正观念的界定,实际上只是揭示了基金市场正的一个侧面,即从基金市场公正的内部构造来解释公正本身,而忽视了公正含义的外部揭示,从而使得基金市场公正呈现单面向运行势态,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基金市场没有达到人们希望的公正稳定,这是因为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广大的股民,上市公司,政府部门,都是基金市场的调节者,需要齐齐参与,共同参与到基金市场的分析,而正是缺乏这样的评价体系,导致很多基金参与者盲目投资,不能客观分析,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 这也给一些不法份子一个可乘之机,很多不法份子利用这个基金市场的弱点,用违法的手段诱导投资者,从中牟取不义之财。

⑻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是法律么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人员,应当首先参加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考试成绩四年有效;已通过协会组织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个科目者,视同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发稜篡谷诂咐磋栓单兢目考试。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同时,如果你单独考基金的话,就是考这两门,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通过两个科目考试后,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及基金销售资格注册条件。
相当于说你可以单独考基金从业的两门,也可以考证券的基础知识和投资基金两门,考过算过,然后接着考剩下的,直到全过后拿到证券从业资格证。

⑼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爱德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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