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系统性风险包括哪些风险
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即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
分类:
政策风险: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变化,可以影响到公司利润、投资收益的变化;证券交易政策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的价格。而一些看似无关的政策变化,比如对于私人购房的政策,也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因此,经济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这种影响较大时,会引起市场整体的较大波动。
利率风险: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提高时,会对股市资金供求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购买力风险: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胀风险。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投资证券的回报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也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当市场整体价值高估时,市场风险将加大。对于投资者来说,系统性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B. 系统性风险的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溢出和传染是系统性风险发生时最为典型的特征,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与个别风险的管理相比,对分类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更艰难、更复杂、需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一些根本改变。
全球经济、金融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大于实体经济。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上,国内外学术界过去的研究多重视虚拟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背离实体经济的发展(如国际货币市场的交易额远大于国际贸易额的规模),有些经济学家甚至认为这种“倒金字塔”型的经济、金融体系有崩溃的可能。但是,在人们的研究中,更强调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较为密切的方面,尤其是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与工业化国家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虚拟经济的发展确实为实体经济带来了好处,如国际货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及与之相关的收入流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真实的购买力,以美国为例、金融、保险、房地产部门对美国GDP的贡献远比制造业大;另一方面,1970年以来,当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自由化蓬勃发展的同时,世界范围的经济增长率开始下降,主要工业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产出增长率下降到了60年代的2/3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增长率也以大体相当的幅度下降。
很难为系统性风险下一个十分清晰的定义。现有文献中,一般认为,“系统性”一方面是指一个事件影响了整个体系的功能,另一方面是指一个事件让不相干的第三方也承担了一定的成本,“系统性风险”则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George G.Kaufman)。因此,系统性风险是一种“外部性”,是单个公司(机构)强加于全社会的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成本,风险的溢出和传染是系统性的风险发生时最为典型的特征,而且系统性风险的这一特征不仅仅局限于一国的经济、金融领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各国经济极易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冲击;股票市场、外汇市场价格联动的特征则使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连锁反应速度加快;现代通讯技术及金融交易的高科技程度也为信息的传播及风险的溢出创造了条件,某个市场的动荡结果会通过计算机网络体系迅速得到蔓延,影响到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和金融局势。 系统性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这也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往往损害实体经济的重要原因之一。
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可能使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威胁金融、经济的整体发展。弥补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的这一缺陷,主要依靠强有力的监管部门。迫使微观主体将系统性风险考虑在内,正是金融监管者的责任;监管当局的风险管理越严格,私人部门的成本就越高,就越能将系统性风险的外部性内在化。为了确保单个的投资决策者不仅考虑其个体面临的风险,而且将整个社会面临的风险考虑在内,监管者或者可以通过增添附加条件的办法。如,监管部门可以要求银行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标准(即要求其流动资本持有达到全部资产的特定比例),这种流动性资本的持有对于这些金融机构来讲,意味着必须放弃某些潜在的获得收益的投资活动,这就是一种成本,监管者希望借此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监管者或者也可以尝试直接对投资者的行动做出某些限制。如通过对短期资本流动收取一定的费用,迫使私人部门将其成本与短期资本流动可能对一国经济造成的社会成本一并考虑在内;在某些情形下,监管者甚至或者可以对特定的资本流动实施直接的管制。 与个别风险的管理相比,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更艰难、更复杂、需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一些根本改变。系统性风险监管困难的原因首先表现在对系统性风险估测的困难。监管者的工作必须包括禁止特定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在这两种风险之间充当“警卫”,并且为了防止市场信心丧失造成的金融恐慌,中央银行通过注入流动性资金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就是及其重要的。
但在很多情况下,当个别金融机构处于困境时,中央银行可能不容易找到适当的渠道注入流动性资金,从而不能很好地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这是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又一困难。尤其是当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发生问题时,中央银行可能无法动用自己的自有资源注入资金来提供援助。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通过组织私人部门注入资金来进行援助,避免和减轻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自由化的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分变得越来越模糊,以及金融市场全球化和一体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使得不论是国家间还是国际上,所有分裂的部分正紧密地相互依存着。特别地,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以前从未发生或从未预见到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而往往正是全新的事件导致了最大的风险。这就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方式和理念受到了进一步的挑战,传统的分割地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诸如1987年那样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间调度资金平抑波动的行动就越来越困难、越来越无效了。在此,人们想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监管者必须具有某种灵活性,必须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而不是基于事先设定好的规则框架实施监管。其根本原因在于,作为现代经济系统核心的金融系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服务系统,而是综合考虑风险管理和自身发展的系统。因此,监管也就不能仅限于对金融业务、职能的管理,而应该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同时,监管者必须坚持基于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对市场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因为任何约定俗成的规则和基于某些产品制定的规则都不可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C. 保险对于金融系统 的作用
1、金融系统在不同时间、部门和地区间转移资源。这一功能使投资被更有效地利用而不是浪费在不需要的地方。以上我们已经涉及学生贷款和通休储蓄的例子。下面是一个发生在国际金融领域的例子。日本是储蓄率极高的国家,现在正通过贷款和国外直接投资方式将资源转移到投资机会激增的国家——中国。
2、金融系统控制风险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管理类似于资源转移:它将风险从那些最需要降低风险的人或部门中转移出来,并转移或分散给那些风险承受力和适应性更强的人或部门。例如,房屋火灾保险可为你承担高达20万美元的损失,让风险分摊到成千上万的保险公司股东们的头上。
3、金融系统根据单个储蓄者或投资者的需求吸收和发放资金。作为一个投资者,你可能只想在普通股票的多样化组合中投资1万美元,但有效地选购一个100种股票的组合也许需要投资1000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基金便应运而生:基金可以拥有1000个投资人,可以选购上述股票投资组合,然后再接受你的1万美元的认购并管理你的投资。作为回报,这个运作良好的共同基金可能需要你每年为你1万美元基金投资承担30美元的管理费。此外,现代经济要求大型公司拥有上千万美元的土地和设备的投资,个人很难负担得起。就算有人非常有钱、能够独立进行投资,他恐怕也不会愿意将自已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因此,现代公司制度便应运而生:公司有能力吸引许多投资人买自已的股票,从而可以将分散的投资集中起来,从事规模巨大且更具风险性的投资。
4、金融系统发挥着重要的“票据交换所的功能”,从而促进付款人(买者)和收款人(卖者)之间的交易。例如,当你经由支票账户出具一张支票购买新电脑时,票据交换所就会在你的银行账户借方上记一笔,同时也在那家电脑公司的银行账户的贷方上记一笔。正是这一功能能够让资金在全世界快捷地进行交易。
功能主要有:
1、降低交易费用
2、清算结算
3、期限媒介
4、规模媒介
5、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6、风险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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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生金融危机了,进入保险行业有哪些风险
现在做保险推销员正是最好的时机,金融危机大家不愿把钱投入到资本市场,所以保险就是一种比较安全可靠的理财方式,根据金融危机的周期,本次危机的周期事件因该是从2007年起,到2011年全面恢复,所以这四年将是社会流动资金大规模进入保险黄金期货领域的高峰期。
E. 当今我国面临什么系统性金融风险
首先,从你的提问可以看出你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解存在偏差。
系统性金融风险指的是所有导致金融风险的因素的总和。也就是说,所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因素之和就是系统性金融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危机的来源,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实证结果表明,尽管我国目前的总体系统性风险处于相对安全区间,但受房地产信贷、政府债务风险较高及汇率波动、宏观环境稳定性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国整体系统性金融风险自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快速上升,潜在威胁不容忽视。我国应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加强逆周期调控,弱化金融机构的顺周期行为,建立风险预警,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成因:
我国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植根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转变这一制度背景。
我国的经济转轨是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的制度变迁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很大比重,为了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与战略上的倾斜,以保证公有经济部门的快速发展。能否寻求到这笔投资的来源就成为渐进式改革成功的关键。
那么,我国渐进式改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其内在的必然逻辑在哪里?
首先是公有经济部门的投资资金需求的增长与金融剩余的不断增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1978~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0年、1991~2002年、2003年迄今五个经济周期。经济周期充分表明了,经济增长速度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几次经济过热时期,固定资产年增长率超过30%,最高达到61.8%。这么高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意味着公有经济存在着巨额的投资资金需求。
在公有经济部门投资资金需求增长的同时,居民部门的金融剩余在不断增加。改革开放的27年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5.81%迅猛地提高到2005年的77.36%,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增长了近700倍,年均增长速度为27.44%,差不多是GDP年均增长速度的2倍。对这笔金融剩余的动员,就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
其次是金融剩余动员的制度安排。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部门的资本形成依赖于国家的税收体制,当时的国家金融部门实质上只是政府的会计部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公有经济部门的这种资本形成机制日趋解体。以“拨改贷”为特征的企业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企业的融资途径由财政主导型向银行主导型转变。国有金融机构成为国家动员和聚集居民部门金融剩余的主要渠道。于是,“政府主导的金融控制成为我国金融制度的核心特征”。
第三,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安排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因素不断累积。国家通过其主导的高度集中的间接融资体系(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和直接融资体系(主要是国内的股票市场),吸收了绝大部分的社会金融剩余,然后通过倾斜性的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准入政策,将稀缺的金融资源分配给低效率的公有经济部门,这种转轨的思路和具体的制度实践导致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因素不断累积,突出地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与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呈现双向累积的态势。
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增加。从统计数字看, 转轨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基本都在60%以上,负债已由个别行业扩延到各个行业,由少数企业扩展到大多数企业,由短期负债扩展到长期负债,由过去的小额零星负债扩展到大额负债,由单纯的技改贷款扩延到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贷款。
另一方面是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持续上升。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从1995年的22%上升到1999年的41%。近几年,由于政府的干预及银行的努力,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每年降低2~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神奇地从2000年的34%下降到2005年的8.6%,连续5年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占比“双下降”。表面上看,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正处于下降趋势之中。但是,有专家估计,经过两年的宏观调控,可能是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第三个高峰。在随后的2~3年,新增信贷将产生5%的不良率。
化解风险应从制度入手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我国中长期内的主要任务。鉴于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产生于制度缺陷,所以,化解风险应从解决形成金融风险的制度因素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问题金融机构。如果说金融危机犹如火灾,金融风险犹如火灾隐患,那么金融预警系统就是消防设备。在体系构建方法上,可以从微观、宏观及中间三个层次上来建立一个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不同档次,如很高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和低风险。并可依据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情况,设定各档次的风险概率值,比如95%、75%、50%和15%。然后以各项指标数据乘以风险概率值,概算出从风险可能转化为危机的量化值。当然,这只是针对可以量化的风险,对于实际上难以量化的风险(如制度性风险以及政府干预导致的风险),只能进行专项披露和评估。
加强监管主体的协调沟通能力,完善“四位一体”综合监管系统。当前,我国在强化法定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同时,建立以“一行三会”为监管主体、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综合金融监管。但是,“四大巨头”都是部级机构,彼此互不隶属。如何整合有限的金融监管资源,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首先要充分发挥央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筑最后一道防线。第二,建立固定的金融协调委员会,增强协调磋商能力。从国内现实情况出发,政府可以考虑参照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协调委员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人行的领导轮流成为该委员会主席,每位主席任期1~2年,不得连任。第三,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我国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最大的问题是,监管部门各自建立一套信息体系,没有建立网络化的监管信息系统,没有可供监管人员随时调阅和分析监管数据的监管信息处理平台,难以做到信息共享。为了提高监管效率,要尽快建立反应灵敏、反馈及时、渠道畅通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
大力推进风险补偿制度,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是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补偿制度和寿险投保者补偿制度,在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看,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利于防止金融机构挤兑风险的传递和蔓延,从而在正常金融机构和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1)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在对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中,人民银行对个人债务都实行保护制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国家信用作后盾。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造成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量居高不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鉴于我国已逐渐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我国应建立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在内的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2)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制度。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建立的一种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国际证监会组织将“保护投资者”列为对证券市场三大监管目标之一。我国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主要是针对某些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大量资金黑洞所引发的赔付问题,以提高投资者信心,保持证券市场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投保者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利差损失和投资失误等因素,人寿保险公司同样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寿险公司的倒闭会给投保人带来巨大损失,无疑会影响金融系统稳定。目前,中国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越来越多,应当考虑择机建立投保者风险补偿制度,以形成规范的保险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一方面,国有企业必须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一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逐渐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三是增加资本投入,降低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国有企业除了要求财政在力所能及的限度内投入资本金外,必须依靠直接融资方式面向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解决。
另一方面,加快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步伐。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种制度模式能超越它。目前,我国有三家国有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这并不证明这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就已成为了真正的商业银行,最多说明它们在制度创新,股份制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中指出,银行坏账80%来自“非金融”领域。国外专家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那些受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往往是金融管制程度最高的国家。根据这些经验教训,我国政府管理金融理念,应由管制转为开放,由封闭转向透明,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现阶段,要合理划分政府职能在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合理划分政府与金融市场的职能,解决那些政府以行政权力干预金融市场事务而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习惯问题,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二是合理划分政府与金融企业的职能,解决那些政府“不该管”的问题,这是理顺政府职能关系的核心。
F. 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有何意义?广大储户的存款又会受到什么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为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问:金融安全网包括什么内容?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完善金融安全网,发挥稳定金融秩序的功能?
答:金融安全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包括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职能。而中国现在的金融安全网是“二缺一”,存款保险制度一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一旦银行出现问题,限额内的存款受到有效保护,存款保险机构介入处理,可以控制金融恐慌引发的挤兑,减轻银行破产清算带来的震荡。
问:在接下来的金融改革中,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哪些?存款保险制度如何防控这些风险?
答: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民营银行的发展,在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会使银行业竞争加剧。因此就有可能出现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就退不出去,这将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系统性风险越来越大。
问:有人说,目前存在着所谓的“隐性担保”,为什么还要建立一套“显性的存款保险”?
答:所谓的“隐性担保”,实际上恐怕是一种最差的制度安排。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存款人方面的权益并不能真正得到可靠保障,依然会出现存款挤提现象。
“隐性”的处理只是一种应急措施,无法提供制度性的防范,而且在银行经营者方面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如果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就不得不采取大量的金融管制措施来防范风险
如利率管制、存贷比管理、贷款规模控制等等,从而严重地束缚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以及竞争的同质化和行为的同步化。
问: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保险基金及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存款人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以往的所谓“隐性担保”属于人治,而非法治,随意性较大。以国家颁布《存款保险条例》的形式来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形式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由商业银行日常交保费的方式来积累资金,以切实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而以往,救助问题银行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出资,实际上是由所有人民币持有者负担。
如果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则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从机构上明确负责对存款人进行理赔的专门机构。而以往,负责理赔的机构并不十分明确,也无专人负责。此外,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银行间竞争进一步加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都会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使百姓间接受益。
G. 关于金融危机下的保险行业
保险行业现在主要是竞争的问题,又不像电信就那么几家。所以市场趋于完全竞争了,于是盈利越来越少了,不过这个很正常。中国很多企业和金融危机没什么关系的,字要他不是干出口的,这个危险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H. 监管重启,保险业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吗
第一,中国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黄金期。第二,中国保险业在中国金融业中的体量决定了其本身并不会形成系统性金融危机,但是,中国保险业存在流动性危机的可能。第三,现代保险业的“承保+资产”双轮驱动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业作为管道与其他金融部门的勾连决定了保险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策源地。即使在监管严格、金融市场发达有效、新闻监督力度大的美国,保险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也扮演了危机的助推器的作用。著名的“大而不倒”的AIG国家救援(lout)就是一个重要证据。辩证地掌握好这三点有利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张起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安全网。
I. 金融风险的九大风险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财政与金融之间风险隔离机制一直没有建立。一方面,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由于缺乏制度性规范,央行资金运用存在明显的财政化倾向,巨额再贷款难以收回。另一方面,财政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债务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偏高。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中西部地区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存在大量隐性债务。
非正规金融庞大成隐患
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中国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据估计已接近正规金融的1/3。
机制转化中的风险突出
首先,银行业风险集中,资产质量总体堪忧。我国银行业竞争不足,公司治理薄弱,业务创新能力差,财务风险普遍存在。其次,证券业隐含巨大金融风险。证券公司收入结构不合理,资产质量不高,流动性明显不足,累积风险严重,一批证券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局面;普遍存在违法受益“私人化?,违法成本“社会化?的制度性错位激励,总体道德风险严重。再次,保险公司风险不容忽视。保险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不计成本地抢占市场份额,恶性竞争严重。
资本管制有效性弱化
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严重弱化导致大规模的不正常资本流动。第一,假外资的寻租性流入。自2001年以来,资本净流入迅猛增长。从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看,有相当部分流入的外资具有明显的“内资外资化?倾向,带有明显的“政策寻租?的特征。还有大量违规资本伪装成经常项目收支跨境流动。第二,资本外逃严重,外逃渠道多样化。资本大规模非正常流动,增加了人民币的汇率风险,影响了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损失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缺陷导致中国传统的开放模式和开放政策呈现出不可持续的发展困境,并进一步引发诸多突出问题:第一,汇率形成机制的扭曲导致激励型外资政策,激化国内发展模式的矛盾。第二,低汇价助推粗放型外贸增长方式,频繁引发国际经济摩擦。第三,汇率形成机制扭曲导致低价值链增值模式,危及中国的资源、能源安全。第四,汇率机制的长期扭曲导致过高的对外依存度,增大国家宏观经济运行风险。第五,日益庞大、超过合理需要的外汇储备,造成巨大的国民福利损失。
利率风险日益凸显
利率市场化是一柄双刃剑,利率风险其实是在利率逐步市场化过程中同一问题的两面。其一,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其二,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房地产风险不容忽视
截至2004年,中国的银行业的17万亿元信贷资产中约有一半是以房地产贷款或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形式存在的。房地产行业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视,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银行资金占其资产的比率在70%以上,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突出;假按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问题严重;基层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操作风险明显;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新法律法规可能限制贷款抵押品的执行,法律风险增大;等等。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存在几乎等同于金融风险,很可能会影响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拉美化”风险
所谓金融“拉美化”,主要是指本国金融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国际资本,本国金融市场逐步为外资所主导,本国的资产定价权、证券服务业、投资收益等等大多为国际投资者和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所控制或支配的一种现象。种种迹象表明,中国金融确有“拉美化?之虞,直接表现为我国金融资产定价权的丧失;股市并没有真正与国际接轨,不仅谈不上优化资源配置,就是融资功能也急剧萎缩;大批国内优质企业被迫海外上市,国内投资者望洋兴叹;在我国未掌握资产定价权的前提下,国内商业银行竞相大规模向外资转让股权,导致国民财富流失;我们在高价引进外资的同时以低价向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拉美化”可能是我们对外开放中的最大风险。
J. 风险和保险之间有什么关系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