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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金融再开放格局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1-11-04 11:27:02

❶ 中国保险业市场开放的原因

1997年12月13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加快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最终将适用于我国。
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我国打响了全面跨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攻坚战。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化经济体系而不是闭关自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作为包括WTO在内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更是首当其冲。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l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民族金融业发展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看到积极因素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带来的不利因素。
(一)客户资源的无形流失
一些外资金融机构的优势体现在体制优势、管理优势、规模优势、跨国服务网络优势。这些优势集中起来形成了综合性服务的业务优势。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凭借这些优势和雄厚的实力、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优质客户,这对我国金融机构将造成强烈地冲击。
如中国加入WTO后,人民币业务会逐渐对外资银行开放,而外资银行一般会选择向国内一些优质企业发放贷款,这些优质企业为扩大生产,增加出口,降低成本,出于自身考虑,往往也会选择那些服务方式灵活、效率高的外资银行,久而久之,中资银行不可避免地会丢失一批优质客户;而对保险业来说,冲击可能更为厉害,中国的保险业由于服务质量较低,外商投资如果从目前的寿险再扩展至财险、再保险及保险业,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将丧失较大的市场份额;由于A股市场还不能放开,证券行业可能好一点,但随着B股向国内居民放开,开放的步伐也在加快。[2]中资金融机构若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服务质量,保持相当的业务份额,就会面临由业务萎缩导致的财务风险
(二)在国际经验方面
除中国银行外,中国金融业长期以来都限于国内经营,与国际市场缺乏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由于国内金融体制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国内金融业和国际金融市场处于几乎隔绝的状态。这种状态,使中国金融业缺乏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人才。缺乏具有广泛国际服务网络的客户关系。
(三)人才竞争
现代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如果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妙法,则现在的中资金融机构就难以留住人才。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业务会逐渐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将随业务规模的扩展和业务领域的拓展招募大量本土员工,凭借其先进的经营管理、优越的工作条件、优厚的待遇以及诱人的出国培训机会等,会吸引大量国内金融界的优秀人才,使人才流失严重。从而可能导致国内金融界整体员工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下降。[3]
与外资金融机构在个人收入、员工技术培训、业务新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差距将导致我国本土金融机构中一些优秀业务骨干“跳槽”,这将导致我国金融业人才的流失,而人才的流失将会影响中资金融机构的相对竞争地位。
(四)金融市场将受到国际游资冲击
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提高。企业的自我表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也有待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行为规范还比较薄弱,如过早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就会形成资本的大量流入、流出,冲击国内金融市场,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
(五)对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一国汇率和利率变化所产生的效应。将被相应的资本的流动效应所抵消。从而加大了金融调控的难度,这就要求使用更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加以控制。
我国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经营管理经验,都处于弱势地位。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将会以其庞大的虚拟经济切割我国实体经济的利润,在基本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四是外资银行将同中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和核心业务,包括信用卡、住房信贷抵押证券化、代客理财和私人银行等业务。如果优质客户和核心业务被外资银行垄断,将不利于中资银行的长远发展。
一些国家盲目过度开放金融市场带来的沉重教训

纵观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有的国家能够抓住机遇迅速步入现代化行列,有的国家经济危机频繁发生、发展缓慢,这些无不与能否有效维护本国经济安全密切相关,而维护金融安全又成为维护经济安全的核心。最近20多年,拉美地区成为世界上银行危机发生最为频繁和最严重的地区,35%以上的拉美国家曾经历过数次危机,发生危机的次数是世界其他地区的3倍以上。拉美国家频繁出现银行危机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都与外部因素有关。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曾经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一些拉美国家曾把外国独资银行的进入视为对外开放的成就而引以为豪。但是,经济一旦出现波动,国外资金流入突然中止,即弥补经常账户赤字的资金流入量突然减少,同时,资金流出量增加,造成资金链断裂,引起乃至加剧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危机。如1998年拉美7个地区大国的资金流入突然中断,造成信贷规模急剧减少,债务链条断裂,经济危机使GDP的增长率由7%下降到-2%。二是资本账户自由化的错误安排。在缺乏对银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贷款规模迅速膨胀,导致大量不良资产,而贷款的需求又使得银行无限制地通过国外资本融资,银行系统对国外客户的负债迅速扩大,增加了这些国家面对外部资金流动的风险。三是公共债务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增加。在1998~2003年的拉美经济衰退时期,政府通过国内银行获得大量贷款,数量庞大的公共债务,成为银行有价证券不稳定的根源。四是银行债务过度集中到某一种国际货币上。一旦该种货币出现问题,就会牵动负债国的金融市场。在银行负债高度集中到一种国际货币的国家中,资本流动突然中断导致金融危机的概率是75%。负债币种的高度集中导致了风险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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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我国金融业开放与竞争的必要性和意义

开放对银行业的影响要比证券业和保险业大

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相比,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要强一些,做出了开放度较高的承
诺,因此影响可能会更大一些,这些影响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管理体制和经营决策机制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存在较大的弱势。与国外银行相比,长期的垄断经营和政府对其经营的过多干涉,使
我国的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僵化,经营决策缺少自主性和灵活性,活力不足,市场竞争
能力相对较弱。

二是因为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的业务单调,利润来源渠道
狭窄,不像外资银行那样囊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等业务,通过业务之间的优
势互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来吸引客户。

三是我国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力明显不足,而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则已经
发展得非常成熟了。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的服务网络已经非常健全,
在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上,外资银行要想分得一杯羹极其困难,但是,纵观目前外资银
行的业务构成,传统的银行业务所占比例已经很小,其利润只构成总利润很小的一部
分,相反,以传统业务为平台,中间业务已经成为银行利润的大头。因此,外资银行
将会弃短就长,在中间业务上与国内商业银行一拼高下。

四是外币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外汇业务中,外资银行已经占据了较大份额
,现在外汇业务已全面放开将可能使其占有更大的份额。

五是人才的争夺。由于外资银行的待遇普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在优厚薪水和良
好个人发展前景的吸引下,国内商业银行的人才流失现象将加剧,这也会进一步削弱
其竞争力。

❸ 论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必要性

= =,刚好我也复习到这里了。。我从书上给你抄的。。

1.分业监管体制的概念:
实行分业监管,对不同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分别成立专门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分业的监管机构除中央银行外,还有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银行监管机构。我国属于分业监管体制。
2.中国之所以实行分业监管/经营,与我国金融实际有关。我国是一个大国,各种金融遍及全国,数量众多,机构以万记,从业人员几百万人,由一家管理确实有困难。
分业监管,相对各家机构来说任务比较单纯,监管比较深入、细致。有利于被监管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更好地发挥金融资本的效能。一句话,对加强微观金融监管有利。

希望对你有帮助啊!做题时根据上述自己发挥吧!试卷上也写不下那么多哈!

❹ 怎样看待保险全球化的发展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中国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与发展,成为保险业国际化的基本前提
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经济特征,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其中,包括保险业在内的现代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并日益广泛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各方面。我国政府深刻地认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动趋势,近30年来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已经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体系之中,这是中国保险业国际化趋势不断增强的基本条件。
中国经济长达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强大驱动力。1979年~2006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达9.6%,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这个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的3倍。自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18.2%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7年,我国保费收人世界排名第9位。中国经济、保险业长时期强劲增长,强烈地吸引着外资保险公司。然而,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2005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7.52%,平均保险密度为518.5美元①,而2006年我国这两项指标分别为2.8%和431.3元圆。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平均水平的显著差距,预示着我国保险市场巨大的增长潜力与发展空间。
(二)中国全面履行人世承诺,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新阶段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做出入世承诺,分阶段落实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形式、市场准入地域、业务范围等方面市场准人政策,使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呈现出可预见性、渐进性、透明性的特征。经过三年过渡期,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已形成高水平、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保险业全面开放政策仍在不断完善,这必将促使中国保险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中国保险业结构调整的长期性,构成保险业发的重要基础
中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保险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源。近20年来,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持续推进,工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劲,产业梯度转在东部、中部、西部间进行趋势明显,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在一些大城市已相当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经济结.战略性调整,成为保险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因素,同时也为保险业带来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保险业结构调整主要朝着四个方向推进:一是保险主体结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二保险业地区布局合理化;三是再保险与直接保险协调发展;四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多元化与结构合理化;五是保险薄.领域的重点发展。
(四)中国金融体制不断完善,功能增强,为保险业国际化创造了必要条件
金融市场主体结构不断完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形式更为多样化。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覆盖面影响力不断增强。股票市场方面,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对资源有效配置、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融资结构、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益意义显著,从而对发展壮大保险业,发挥其社会影响和功能作用产生了积极作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保险机构调节资金头寸、管理流动性和进行资产投资的主要场所,为保险业国际化创造了重要基础条件。
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营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进一步放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境内外贸易、投资、技术、人员等的国际化流动与发展。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促进境内机构和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从而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五)保险公司抢抓机遇,快速成长
境内外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中国不断优化的投资环境,实现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外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战略性长期成长,高度重视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注重稳健经营,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力和对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同时也将中国的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中资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金融业的生力军,在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中,不断学习国外保险同行先进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经验,在国家财税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大力支持下,凭借其已有的绝对市场垄断地位、强大的营销网络、本土化优势、民族文化优势,加快企业改制与业务发展,一方面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险保障、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作用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通过与外资保险的合作和国际市场业务的拓展,正在成长为国际化公司。

❺ 金融改革 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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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强化,并正在成为全社会的重要共识。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认识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有利于拓宽保险发展空间,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一、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促进经济发展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要受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它的健康稳定发展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由其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的功能实现的:
其一是通过风险集散和经济补偿,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保驾护航。表现在:一是帮助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为商业贸易活动转移风险,推动商品的消费和流通;三是为先进生产力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减少因风险因素造成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发展。
其二是通过对收取保费积聚起来的庞大保险基金进行科学高效的运用,可以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的融通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最稳健的力量,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高效、稳健运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此外,保险业本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在就业、税收等方面都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是经济金融健康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从保险的基本保障职能看,保险通过帮助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生活条件;减轻伤、残、病、老、死等事件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对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减少经济纠纷等方面,能够满足人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关联性和不确定性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广的要求,要求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更高层次、更广层面分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现阶段而言,保险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作用,应当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阶段推进的广覆盖、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构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就必须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加以补充。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社会保障尚未覆盖的人口群体,如农村人口及大量没有社会保险的城镇人口中,甚至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替代工具发挥主导性的保障作用。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负担,解除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险业由于自身所具有的产品开发、投资管理、客户服务以及精算、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有责任也有能力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担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社会防灾防损和应对公共危机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灾防损中,保险人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经验,而且可以通过承保时的危险调查分析、承保期内的危险检查督促、以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积极性等措施,增强整个社会防灾减损的能力,尽可能减少保险赔款的支出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其二,则是构建突发性巨灾危机的防范体系和保障机制。以非典、9.11恐怖袭击、美加大停电等为代表的国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缘于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变异,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灾害事故将呈日益复杂与巨型多样化趋势,已经对人类社会应对突发性巨灾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虽然政府应承担并负责提供有关公众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给,但政府限于财力,同时又受制于诸多宏观经济目标的约束,投入总是有限。因而,强化现代保险业在这其中的功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考虑到各种巨灾等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在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公众责任、第三者责任以及针对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营业中断和利润损失等方面,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可以提供产品丰富的多种可能的保险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于保险兼具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研究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还必须认识两个问题:
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则是商业保险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能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一枝独秀。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如果二者发展不协调,在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会抑制有效的保险需求,影响保险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因此,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险业的经营目标只有顺应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强,并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良性互动。
二是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虽然主要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其中政府决策支持是一个关键因素,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顺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响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基本社会保障的深度、广度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会、文化、制度沿革相适宜,关系到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由于市场失灵(比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带有外部性),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无法完全凭借市场力量自动形成,政府必须在社会发展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环境、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等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确清晰的“度”的界定。这是因为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并且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基本社会保障,由于是和个人对社会贡献无直接关联的“均值化”服务,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点,提供不足固然影响社会稳定,但过度提供则一是增加财政负担,二是挫伤就业积极性,三是对商业保险等市场力量产生挤出效应。因此,政府职能定位是否明确,决策支持是否到位,影响到保险业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运作空间,最终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保险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不足是制约保险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须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险业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树立正确发展观。保险业必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改变多年来走的重规模、轻效益,重保费、轻管理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费增长速度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贯彻“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统一的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切实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实施进取性战略。在我国保险市场全方位开放的条件下,加快国内保险业的改革调整,解决我国保险业体制与结构矛盾;分多层次——国际保险(金融)集团、“专、精、特、新”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兼业代理机构等——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开展兼并收购等形式的国际化资本运营,快速增强实力;将市场领域开放、市场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制度创新、保险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增强统一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加快创新,为保险作用的充分发挥注入活力。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如:探索保险投融资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险风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广范的范围内寻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与危险损失分散化的融资与转移机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实现经营方式的差异化与管理方式的精细化,推动保险经营与管理升级;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开发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防范风险,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标,稳定则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作为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幼稚产业,我国的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才能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应对入世挑战,才能够解决保险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改革现有保险市场的宏观制度安排和微观运行机制中的落后因素,为保险业发展扫清障碍。与此同时,保险业长期发展中埋藏了不少风险隐患,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新的不确定因素不断涌现,因而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必须密切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不能以牺牲保险市场的效率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代价,也并不意味着不让经营失败的机构退出市场。
为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稳定,当前亟需确立两个制度安排:一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实现科学监管,从最终意义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增强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着眼于畅通市场退出渠道、减轻机构退出带来的社会震荡和处置成本、从整体上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使投保人审慎选择;又有利于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防止因个别机构经营失败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五)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利益与责任并不总是一致,有时甚至是矛盾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保险业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现阶段经营管理基础和风险管控能力薄弱,外部体制、政策、法制、信用环境尚未理顺,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在某些社会管理功能强、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如责任险、健康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经营中,必然面临经营风险加大甚至无利可图等难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敢开展或业务量萎缩甚至退出市场等现象,不利于保险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拓展新业务空间。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消极等待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好转才经营,而要积极作为,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要加强和有关部门、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拓市场、发展业务;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通过科学设计产品、加强风险管控和提供优质服务出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六)争取政策扶持,理顺外部环境。目前,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政策和制度瓶颈的制约,如医疗、养老等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利益冲突没有消除;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环境不完善等。从国外经验看,商业保险要在社会保障体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政策扶持。政府要通过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主体资格;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推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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