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保险需要了解那些知识
需要学习的很多,关键看你干什么用,是从事相关工作还是为自己规划一份保障。出发点不同,学习面不同。望采纳,有疑问在问,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② 保险公司金融知识培训
金融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验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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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请问家庭理财有关保险类的知识有哪些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名合格的理财师必须具备以下7大知识领域:(1)理财的基础知识;(2)金融资产运用的基础知识;(3)有关人生设计的基础知识;(4)房地产运用的基础知识/(5)风险与保险均衡的理财设计知识;(6)节税理财设计的基础知识;(7)财产及财产转移设计的基础知识等。下面将各个知识领域作一些大致的介绍。
一、有关理财基础知识
理财师应该非常明确什么是理财,理财业迅速发展的背景因素有哪些,理财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等。什么是客户理财目标,它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客户给自己设定的一个个人资产的增加预期值,即一定时期的个人理财目标。个人理财目标的分类:
(1)按时间长短分为短期目标(1年左右)、中期目标(3——5年)、长期目标(5年以上)。
(2)按人生过程分为个人单身期目标。开始工作到结婚之前;家庭组成期目标:结婚到生育子女之前;家庭成长期目标:子女出生到子女上学之前;子女教育期目标:子女上学到子女就业之前;家庭成熟期目标:子女就业到子女结婚之前;退休前期目标:退休以前;退休以后目标:退休以后的时期,也就是本书中的“黄金岁月”。
理财师在关注客户个人理财目标的制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适合客户自身的条件(客户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日常收入、家庭、子女等)。
(2)要符合客户自己人生各个阶段的要求,要长、中、短期目标相结合。
(3)个人理财目标的内容要非常清楚,即时间明确、数字具体。
对于客户个人理财目标不切实际或不妥的地方,理财师应该提醒客户进行修正,也就是说,客户个人理财目标制定好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根据实施的情况、具体的环境背景,适时地作相应的调整,以达到最切合自身实际的要求。最好每隔一段时间(如一年),对原来所制定的理财目标进行一次修正。
二、有关金融资产运用的基础知识
与经济金融有关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发展动向,财政金融政策变动,金融机构的种类和特征,利息的种类和分析,外汇汇率动向,股票、房地产价格变动等。能够把握以上各方面的动向,是理财师知识体系中最起码的要求。理财师在进行理财策划时,不能对客户作出诸如今后利率一定上升、股票上涨、所投资的外汇要贬值、房地产价格要下跌等断言,因为这样将会误导客户。原因很简单,在这些方面,靠人力是无法准确判断将来会如何变化的。以上所讲的各个方面仅仅为理财师策划提供环境分析信息。
另外,受财政政策因素影响的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受到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操作着,特别是汇率和股票价格,我们靠个人力量是不可能控制它的。理财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能力,慎重地为客户做出判断。
如何利用金融资产是理财策划的基础知识。这是基于客户的人生设计,因此与所谓的投资不同,理财师如何利用金融资产,有效实现客户的人生目标,这是最基本的知识。例如:为孩子准备教育基金如何筹措,购房首付款如何设计,为了安度晚年退休前应该准备多少储蓄等等。
金融资产设计是基于客户的人生设计,主要包括整理客户金融资产的所有资料,提出具体的理财方法建议,还要向客户说明目前存在的风险。无论采用哪一种投资方式,都存在风险。
因此,理财师必须具备各种金融资产的运用知识,同时能够对各种金融资产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具体进行理财操作时,应进行投资组合,谁都懂得“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不同的投资工具既有其长处,又有其短处。若把客户资金全部集中投向一种金融产品,往往不能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其风险性是很大的,也难以获得理想的投资收益。所以理财师在选择金融商品要在了解其投资品种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多样化投资组合,“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金融商品市场是一个充满风险,充满很多不确定因素和变动性很大的市场,理财师应对其所投资的品种较为熟悉,并及时关注各方面的信息,不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适当调整客户手中金融商品的品种、组成结构、持有数量等。
三、有关人生设计的基础知识
这方面是基于客户的人生设计,计算、分析客户的工资、养老金等收入和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基金、住房资金、老年生活费等支出。也就是说,从长远广泛的角度为客户进行理财设计,这是理财策划的基本和目的所在。充分掌握客户的人生目的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孩子上学是否会发生赤字、购入期望的住宅和偿还贷款等将对家庭生计产生多大的影响等,这些问题必须充分考虑,不然,万一客户退休还不到5年就将工作时留下的存款全部用光,那么客户的老年生活将要变得非常清苦,这是理财师的最大失败。
因此,理财师必须将客户的问题进行系统整理,这将有助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发发方案,作为现金流动分析相关的基础知识,制成人生大事表和现金流量表,就能够分析掌握工各种资金的数据。
人生处于不同的阶段,面临的理财课题也不相同。一般将人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开始工作到退休这段时间(通常是60岁以前);第二阶段是退休后的这段“黄金岁月”。在第一阶段中,又可以分为:
1.单身期。即参加工作到结婚的这段时期,一般在2——5年以内,特点是:经济收入低且花销大。这个时期是未来家庭资金积累期,因此理财的主要内容是努力寻找高薪机会并埋头工作,还要广开财源,投资目的不在于获利而在于积累资金,即以储蓄为主。此外,可抽出小额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目的是取得投资经验。必须存下一笔款,一为将来结婚,二为投资准备本钱。处于20——30岁之间的单身族面临的一大问题,很可能是金钱的挑战。大学毕业前,他们是父母辛苦赚来的钱的消费者,毕业后情况完全发生了改变。他们得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只能在不超出收入得水平上进行消费。他们得根据现有的经济实力,形成自己能承受的生活方式。单身族必须在能够承受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理财决策。不论是房屋、家具、汽车、衣着,还是娱乐,都要与现有的条件相吻合。此时的单身族必须形成良好的理财习惯,方能有一个健康的理财生活。以下原则对形成正确的理财习惯大有裨益:确立现实目标并坚持下去确立你财务目标;选择合适的朋友和伴侣,保证他们能支持你的财务目标;不要在短时间内、在太多的应付男女朋友上浪费时间和钱财;不要透支信用卡,留出5个月的收入,以备急用,并拿出一部分作为投资资本;有规律、有系统地投资,在能承担的风险范围内寻找高收益投资项目。
2.家庭形成期。即结婚到新生儿诞生的这段时期,一般为1——3年,这段时间的特点是,经济虽然增加且生活稳定,家庭已有一定财力和基本生活用品,单生活用品还比较简单;为提高生活质量往往需要增加家庭建设支出,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用品;贷款买房的家庭还需要一笔大开支,这时期是家庭主要消费期,因此理财的主要内容是合理安排家庭建设支出,并进行适当投资。
3.家庭成长期。即从新生儿出生到孩子学成参加工作为止这段时期一般为20年左右。视子女受教育的情况,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学前阶段,家庭最大开支是婴儿保健医疗和学前教育、智力开发费用,理财的重点是合理安排上述开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子女脱离护理期,且自理能力有所增强,年轻的父母精力充沛,时间相对较宽裕,又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工作能力大大增强,故考虑以创业为目的,如进行风险投资等,事实上,许多理财成功者都是在这个阶段开创事业并取得成效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那些理财已取得一定成功积累了一定财富的家庭,完全有应付能力,不会感到支付困难,故可继续发挥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优势,发展投资事业,创造更多财富。而那些理财不顺利、仍未富裕起来的家庭,则应把子女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作为理财重点,首要目的是使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4.家庭成熟期。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这段时期一般为15年左右。这段时期的特点是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状况都到达顶峰,子女已完全自力,生活不愁。因此理财主要内容是扩大家庭投资,但由于进入人生后期,万一风险投资失败,会葬送一生积累的财富,所以不宜再选择风险投资方式。此外,还要给自己存储一笔养老资金,且这笔养老资金应是雷打不动的。
人生第二阶段的“黄金岁月”主要是退休期,指退休后,这段时期的理财内容应以安度晚年为目的,理财原则是身体、精神第一,财富第二。那些不富裕家庭应合理安排晚年医疗、保健、娱乐、旅游等开支,这段时期的投资理财应该以稳健为主,尤其不能再进行风险投资。
四、房地产运用的基础知识
在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的时代,买套房子当“房东”,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投资方式。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完善以及各种交易税费的降低,灵活地利用房地产这一投资工具,的确能够实现确保家庭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个人购入房地产,首先要最大限度地掌握房源的信息,,目前房屋中介机构越来越多,可以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中介机构,了解和掌握适合自己投资的新住宅房、沿街商业房或二手房信息,对房价、位置、面积等因素仔细比较,综合衡量,优中选优。房子买来后,可以用买房的办法分布出租信息,然后选择合适的租赁者签定租房合同或协议。这样,每月就能收到一份固定的房租,实现保值增值的投资愿望。
目前,人们对房地产的前景进一步看好,房地产理财正成为一个热点,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中。不可否认,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正在进一步对国内外开放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上涨趋势,房地产理财投资的机会确实也不少。恰当的房地产理财能够为理财者带来良好的回报,但是,不合理的、不自量力的操作反而会被房地产套牢。
房地产理财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涉及房地产购买行为的房地产投资理财;二是对现有的房地产现状进行适当安排的权益理财,包括适当的财务安排,这两个方面在具体操作上又存在着某些交叉。
房地产投资理财是利用房屋产全具有可分割性的特征,理财者购买房地产后,可以期望通过转让或者出租以获取差价或者租金收益。房地产投资标的按照不同的区分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如期房和现房、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一手房和二手房等,这些分类可以适当组合并且还可以进一步进行细分。这些房地产都可以作为标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标的都适合投资。理财者应该量力而行,这里讲的“力”,不仅包括财力,还包括能力。财力的大小对所购房地产的付款方式有比较大的影响,在采取向商业银行借款购房的情况下,财力大小对所购房地产的首付款及后续还贷能力有比较大的影响;能力则包括融资和对所购房地产寻求增值或者获利的能力、房地产理财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在当前房价涨声频频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理财中的一些风险是必须要考虑的。
二是时机风险。房地产投资的时机,或者讲房地产理财标的及其具体选择时机,是十分重要的。在重大机遇的背后,很可能就是重大挑战和风险。现在有的房地产商炒作“入世”、有些舆论炒作“投资买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地产价格上涨。随着城市土地供应制度的进一步改变,有的房地产商为了获得开发地块,在招投标市场或者拍卖市场超高价中标或者拍得土地使用权,也会抬高一些楼盘的房价。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最终取决于买方或者承租方的支付能力。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如果时机选择的不好,接最后一棒的话,风险是明显的。
三是利率和支付能力预期风险。在人民币利率管制政策下,我国目前的利率水平已处于多年来难见的低位。但是由于我们的购房贷款利率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并没有实行固定利率,随着经济的波动和利率市场政策的推行,对于某些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房地产投资理财操作的贷款购房理财活动,将面临着利率波动风险,有可能增加债务负担。另外,如果对于未来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把握不准,估计过高,没有量力而行地选择适当的贷款成数及期限,同样会造成被动,产生风险。
在房地产理财中要切实注意分析理财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包括财力上的和心理上的,以确定是采取激进型的还是稳妥型的理财方式。总之,以房地产理财需量力而行。
目前,有关房地产理财方面的需求,是客户理财需求中最大的方面之一。在日本,人们经历了“土地神化”破灭、泡沫经济崩溃的惨痛历史,已经深刻认识到了理财的重要性,在进行房地产理财时,常常会寻求理财师的帮助,在理财师的帮助下理智进行投资。在我国,房地产持续上涨,理财师有义务提醒客户,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一定要认清房地产这种特殊资产存在的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五、有关风险与保险均衡的理财设计知识
客户在进行理财投资时,往往会遇到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以股票市场为例,市场的价格波动往往会使持有的股票价格随着起伏,造成损失。除了股票以外,公司债券和其他投资性较高的投资,受这种风险影响也很大。
2.财务风险。投资股票或债券,会因为公司经营不善,使股票价格下跌或无法配置股利、或使债券持有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又或是业主收不到租金。总之,就是投资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
3.管理风险。它是指需要花时间、精力进行管理。买幢房子来出租,就涉及这种风险。另外,股民经常在管理不善的证券公司里遭到暗算,而这种风险实际上相当高。
4.利率风险。储蓄利率上升,会打击股票、债券、物业的价值。对债券投资人的影响最大,因为利率上升会使债券价格下跌,造成损失。但如果有储蓄存款、外汇存款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对负有贷款债务的人而言,利率上升会使利息负担增加。对靠利息收入谋生的人而言,利率低会使收入减少。
5.通货膨胀风险。有时投资,在数字上是赚到钱,但是通货膨胀率超过获利回报率的话,金钱上购买能力的损失还高于利润上的得益。要避免通胀风险吞噬你资金的购买力,你一定要在理财组合里面包括一些专门在通胀期会升值的投资项目。比如物业、股票、黄金。一般股票基金都应该在通胀时期升值。其他在组合内的现金存款、债券等可能会出现追不上物价指数的现象。但只要资金作适当的配置,拉上补下,仍然不致有损失。
6.经济大势变化风险。经济有盛有衰,循环不息。经济景气的时候,物业、股票、收藏品、部分期货,甚至贵重金属都会升值。不过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拿着现钱和债券就更有利,而股票、物业都会跌价。一个完善的理财组合,应该包括不同的投资项目,分散投资可以减低经济循环风险。
7.行业风险。有时经济本身景气,但某些行业却越来越萧条。就算内行人以专家身份也一样会因看不清楚前景而惨败。作为局外人,就更加不要集中投资在一两样项目上。要分清哪些是“朝阳行业”,哪些是“夕阳行业”,才能有好的投资前景。
8.流动性风险。它是指投资无法在需要时适时变换为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和多数股票一般都可以很快变现,所以流动性风险较低,但是房地产和一般私人收藏品就不易变现,流动性风险较高。
理财师为帮助客户进行合理理财,回避或转嫁风险,需要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详细掌握。资产通常分为流动性资产,是指现金、活期储蓄、短期票据等能及时流通使用、兑现的货币或票据;投资性资产,是指长期储蓄、保险金、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性货币或票据;使用性资产,是指住宅、家具、交通工具、书籍、衣物、食品等以使用为目的的各类物品。以保值、增值投资为目的的房产应属于投资性资产,以保值、增值投资为目的的收藏品也应属于投资性资产。短期负债是指一年内应偿还的债务;长期负债是指一年以上偿还的债务。要分析一下客户个人净资产负债比有多大,当收入与负债比超过一定范围时,应该引起理财师的注意,要建议客户适当减少一些个人债务,以免造成一定繁荣债务压力。要根据债务的偿还期限,偿还能力,尽量将债务长中短期相结合,避免将还债期集中在一起,到时无能力偿还。
近年来,随着人们金融意识的日渐增强,各种新的投资领域不断开辟,金融市场上金融商品层出不穷,为人们手中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为了安度晚年,单纯靠国家、靠单位、靠子女来养老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自己为自己准备一份未来的养老金。而这部分准备金是存银行、买股票、买保险、还是其他呢?对一般老百姓来说,传统的办法是存银行,然而从稳妥理财的角度讲,除储蓄外,还应该考虑买保险,它不仅具有储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它能够实现风险的转移,当有意外事情发生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使客户不至于被突发事件压垮。
理财是一项中长期的财务规划,强调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不仅限于人们平常所讲的省吃俭用、勤俭持家,也不简单地等同于投资回报。理财是人们对于生活的一种中长期的财务规划,通过对资产、负债的合理安排和运用,达到预期目标。个人理财更强调对风险的承受、把握和规避。它上午根本目的是为了构建客户的安心生活系统。个人的消费行动是由个人的生活质量决定的。理财师根据客户的人生计划和需求而提供的种种方案,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个人资产的合理安排和运作,是为了帮助客户达到或接近他想要的生活质量标准,从而获得终身消费效用的最大化。这就决定了理财活动是一项中长期的规划,而不是短期行为。
理财活动应该建立在稳健的前提下,理财涉及投资,但不等同于投资,资产增值是理财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更重要的是对风险的控制和规避以及对财产或债务的梳理。由于预期收入和支出存在不确定性,将对人生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理财师的任务之一就是帮助客户分析资产运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通过多元化的操作规避和降低风险,提高收益。那些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都是理财的大忌。
每个人都存在有意外支出、收入减少等经济风险。例如,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的发生,主要经济来源者下岗等情况。对于这些风险必须有经济上的充分准备。这时候采用投保方式回避和转移风险时必不可少的。而现在社会保险种类很多,有些人因为对保险不够了解,往往重复支付保险费用。理财师必须明确各种保险类型的特点,要能够为客户进行妥善的保险设计。
六、有关节税理财的基础知识
有关税金的咨询、税金申报等业务,按照税法的规定,这是税务师固有的业务,理财师不能够单独从事这些业务。因此,在进行节税理财时,理财师经常需要税务师的帮忙。理财师也要加强对税法知识的学习。
正确掌握个人所得税得税方法也是理财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下再向您介绍一些节税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此项所得节税要领是:白色收入灰色化;收入尽可能地福利化;收入保险化;收入实物化,即取得的是具体的实物;收入资本化,即到手的就是一种投资形式。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此项所得的节税有:收入项目极小化节税;成本、费用扣除极大化节税;防止临界档次爬升节税,
3.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湟、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此项所得节税要领是:零星服务收入灰色化;大宗服务收入分散化;每次征税的起征点节税。
4.利用居住天数的节税方法。个人所得税计算应在对纳税人进行所得来源地判断,所得性质判断的基础上进行,其计算步骤为:第一,计算当年居住天数;第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节税角度看,应纳税所得愈小愈好,并尽可能灰色化;第三,计算扣除限额,从节税角度看,扣除限额越大,计税依据越小;而计税依据越小,对节税越有利;第四,计算所得税金,从节税角度看,当计税依据一定的前提下,税率则是节税的关键。因此,计算所得税金时,应尽可能挂上低税率,对节税是很有利的。
七、有关财产及财产转移设计的基础知识
我国几千年传下来的“养儿防老”的古训已根深蒂固,然而科学的经济分析表明:一个家庭的资本流向都是从父母流到子女,逆向流动是少数的,也就是说父母抚养子女付出的多,而子女回报父母的要少得多。父母们辛苦了一生,还是要将一生得积蓄留给下一代。在日本,对理财策划需求最高得是财产继承理财。据日本理财协会每年进行的理财策划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客户向理财师咨询最多的是有关财产继承与赠与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帮助客户进行理财策划时,必须满足客户“将财产尽可能多地留给下一代”的要求。
④ 关于保险专业以及保险行业的提问
保险经理人:上涨空间较大
薪酬水平:具有一定客户群的保险经理人,平均年薪二三十万元。
职业前景:精通各险种,具备法律、金融、财务等知识的此类人才在2006年的职场还有较大的上涨空间。。。。。
与国内保险业高歌猛进的态势不和谐的现象是,保险行业人才队伍的短缺成为其发展的瓶颈,而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把国内保险多年积攒的优秀的人才大都吸引走了。有数据显示,目前保险行业人才总量不足,供需只有1∶4的水平。并且保险公司对从事这个行业的专业人才要求越来越高。
薪酬指数:中华英才网的薪酬数据显示,在保险行业,高级研究员年薪中位数在10万-12万,高位数在12.4万-14.5万;银行客户经理年薪中位数在7万-8.2万,高位数在9.1万-11万。客户服务主管年薪中位数在8万-9.6万之间,年薪高位数在10万-12万。。。。。。
原文查看:http://www.eshangxue.com/discuz/viewthread.php?tid=59&extra=page%3D2
参考资料:http://www.ii.com/default.asp
⑤ 对金融保险理论知识
金融保险专业包含两个专业方向:金融保险(寿险理财规划师方向)与金融保险(风险管理师方向);保险实务指:保险承保、核保、核赔、分保设计、客户服务、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也就是说金融保险专业发展方向更自由!(主外);而保险实务专业相对固定和稳定!(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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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险的有关知识
1、什么是保险法?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2、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
①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
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②自愿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④境内投保的原则
⑤ 公平竞争的原则
⑥专业经营的原则
4、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保险合同有那些特点?
①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②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承担,合同当事双方享有一定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的对价,故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③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
④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是要式合同。
⑤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每个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与信用有更高的要求。保险合同是约定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合同。因此,它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并履行对保险标的过去的情况、未来的事项与保险人约定的保证。另一方面,它要求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⑥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险费,对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无法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因此,我们称之为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根据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出发,保险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类:
①以保险合同标的为划分标准,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②以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价值,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定值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③以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
④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直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为标准,保险合同又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7、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使保险合同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法律要求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③公平互利原则
④ 协商一致原则
⑤自愿订立原则
⑥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8、你能分清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吗?
①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③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才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④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⑤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⑥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9、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10、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
11、什么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
①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
②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③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
④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⑤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⑥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
⑦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⑧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
12、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3、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①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②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④减灾防损的义务。
14、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15、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6、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
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③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④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17、保险合同中止的概念?
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称为合同的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8、保险合同恢复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中止后的保险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条件恢复其效力的情况。
19、保险合同解除的概念?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
20、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按《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
21、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
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⑥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2、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怎样?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下,具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决定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单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应当作成书面文件,作为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哪些原因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①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②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③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④《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⑤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⑥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⑦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⑧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24、什么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死亡,或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请求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意思表示。
25、保险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26、保险索赔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保险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①出险通知和提出索赔请求
②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减少保险事故的损害
③查勘检验
④提供索赔单证
⑤领取保险赔偿或保险金
⑥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人向造成保险事故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27、什么是保险理赔?
保险合同的理赔是指保险人应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请求,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核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一种体现。理赔应坚持及时和准确的原则。
28、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是什么?
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应当力图反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在坚持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注意保险专业术语和一些固定用语本身的含义。
29、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是什么?
保险合同通常表示为条款统一印就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为了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往往要在保险单证上批注修改条款。在批注中,手写的、打印的、均有效。还可加贴条款或出具批单。当前后条款有矛盾或相抵触时,后加的批注、条款优于原有条款。如果未注明修改日期,应以手写的批注优于打印的批注,加贴的批注优于正文的批注来解释。
30、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3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实施要点是什么?
①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数额,应正好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A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2、什么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对于重复保险的责任承担,保险人将按各自的保险金额加总后按比例分摊损失。
33、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34、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⑦ 请问做保险都需要知道哪些金融知识
做保险不是说要必备哪些金融知识,而是要什么都知道一些(这样才好和客户沟通)金融方面主要是多了解些跟生活相关的些东西就行了,比如CPI是多少,物价多少,等等
⑧ 保险行业的金融常识
1 你要知道保险的种类
2 你要知道保险的基本常识(公司会培训)
2 你要知道保险和银行的的区别
3 你要知道保险的分红是按什么分给客户的
4 你要知道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渠道是什么